開舖開餐廳不一定在大商場街舖,開在新界街頭一樣好生意。
近年有較多食肆和小店設於村屋地下一層經營,比如大圍、顯徑一帶,由於地處市中心、人流旺,店鋪生意都較好,部分店鋪更是多年來屹立不倒。對比市區普通店鋪,村屋的租金更便宜且不需繳交管理費,有部分店鋪甚至由原居民經營,下鋪上居變相成為商住用途。
除村屋地下經營外,今年更出現全幢都用作商業用途,經營咖啡店、安老院等。其中,部分營業中的店鋪確實能夠在監管部門取得牌照。同時,這類能夠營商的單位的市場價會更高。
針對村屋營商問題,熟悉地契的律師提醒,有意投資者拍板買入前,要先檢查三份文件。首先要視乎土地官契,形式包括集體官契及獨立官契。集體官契涉及大片土地,集體官契會列明各地塊的土地用途,但用途寫得較廣,包括建屋、栽種等,通常被列為「屋地」或農地。
其二是建屋牌照。如果男性原居民要在土地上建村屋,就會由政府審批建屋牌照,列明土地用途,若標示為住宅,則不能營商。律師表示,今年新建的村屋大部分都列為「非工業用途」,只要不從事製造業就未違法。律師謝天良表示,「屋地」由於政府政府批核範圍較廣,即可以成為住宅亦可以營商,通常是地下作鋪位,二、三樓作住宅。」
其次亦可以查閱城規會的分區計劃大網圖找出所屬地帶的用途。目前普遍的新界村屋發展地帶通常被列為農地,根據城規會的文件顯示,可以耕作、興建村屋及政府辦公室等,村屋地下一層則容許作食肆、學校及店鋪等,同時亦列明如果要用作某些指定用途則要入紙申請。
因此,在農地上建村屋,同時建屋牌照列為「非工業用途」,基本上在村屋地下一層經營城規會文件指定的生意是合法的,風險則在於一樓及二樓,即使符合建屋牌照要求,也需向城規會申請並獲批改劃為相關指定土地用途,同時符合所有政府部門的牌照要求才能合法營商。
律師亦提醒,如果希望購置村屋作商業用途,可以在買賣合約上加插條款,如在臨時合約上訂明,如果在審核業權時一定要肯定能夠作指定用途,否則買家有權取消交易,雙方均不能追究。
是次放盤的單位是位於大埔泮涌新村的兩座相連的全幢村屋,之前曾經營私房菜館,現時改作23間套房出租,買家可以上居下舖開士多或餐廳。需特別留意的是兩幢村屋為兩份契,因此同一買家買入需要支付雙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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