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在港島區拘捕一名30歲女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披露他人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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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今日(星期二)在港島區拘捕一名30歲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人的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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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兩名事主是夫婦,被捕人是他們的鄰居,兩戶素有積怨。在去年3月,兩名事主與被捕人因事發生爭執,期間被捕人以手機錄影兩名事主,其後有人在社交平台的兩個公開群組,發布了4條包括兩名事主個人資料的帖文,包括兩人的中文姓名、住址及照片,並附有相關錄影片段,片中載有他們的容貌。
被捕人現正被扣查,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公署重申,「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