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對任何「現代漢奸」必須終身追究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更新通緝名單,再有五人被通緝,全部人均現正身處海外。警方各懸紅100萬元通緝。五人分別是鄭文傑、許穎婷、邵嵐、霍嘉誌及蔡明達。他們分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勾結外國勢力等。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指,他們出賣國家,不顧香港人利益,行為卑劣。另外,昨日警方以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1條「以金錢資助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拘捕4名疑犯,兩男兩女,年齡介乎29-68歲,他們涉嫌透過在網上訂閱平台Patreon ,以金錢資助羅冠聰及許智峯。

出了消息後,筆者相信曾經捐錢給許智峯和羅冠聰的人,今次真是「有得震無得瞓」!如果警方繼續搜證調查,筆者預計將會有很多人被捕。

首先從第二階段的通緝名單中,這班在海外不斷招攬反華勢力,勾結外部勢力,於不同場合抹黑中央政府、香港人權狀況及《香港國安法》。警方再次宣佈通緝以上人士。消息透露其中鄭文傑涉及聯同其他人成立政治組織,包括英國港僑協會、香港影子議會等,呼籲外國政府制裁香港官員。而霍嘉誌及蔡明達最出名就係搞「升旗易得道」頻道,設「著草」世紀大騙局食盡年輕「手足」人血饅頭。繼上次的「國安八逃犯」後,警方國安處今次再度更新通緝名單,加入了五人,足見警方國安處對待此等涉及國安罪行的犯人是一個也不會放過!當然,相信包括筆者在內的普羅民眾都會有一個疑惑,為何失信失義、行徑可恥的周庭未有上榜呢?香港國安法是有域外效力,無論他們在何處都是犯了國安法,都是一個通緝犯,不要以為這一刻有外國政府保護包庇,當他們失去利用價值,將會是一個棄卒,是過街老鼠,永遠不見得光。另外,擺在眼前的一個事實上,這些逃犯無論有沒有「上榜」,他們注定是沒有出路的,因為他日成為外國勢力的棄卒時,恐怕只會追悔莫及了!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曾點名斥羅冠聰為「現代漢奸」及「縮頭烏龜」,籲對方「拿出勇氣及尊嚴」返香港自首。

資助逃犯 刑責難逃

第二,筆者對香港警方的決定表示堅決支持和讚揚,對任何「反中亂港人士」「現代漢奸」必須終身追究,警方今次成功鎖定4名捐款人,包括拘捕 2 男 2 女,年齡介乎 29 歲至 68 歲,涉違反《國安法》 21 條,「以金錢資助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他們在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羅冠聰及許智峯,被捕人士報稱電梯技工、補習老師、退休人士等,資助金額由 1 萬元至 12 萬港元不等。羅冠聰及許智峯過去先後在網上訂閱平台開設帳戶,多次發表危害國安言論,要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官員,並在平台呼籲眾籌以實施危害國安行為。而該四人已訂閱有關平台約 3年,有證據顯示四人有瀏覽羅冠聰及許智峯網上訂閱平台帳戶。筆者一直也強調,以任何形式支持通緝犯等同於"共犯",即共同犯罪,指加功於正犯之行為及行為人,包括教唆犯與幫助犯兩種。所以筆者呼籲一些正在或曾經以任何形式支持以上通緝犯的應當立即停止,並向警方自首,亦呼籲一些年輕人珍惜前途,切勿透過任何形式支持這些永遠不見得光的過街老鼠。

第三,筆者一如估計英美勢力會衝出來為他們的代理人說話,批評港府有關做法之類。筆者希望反問他們沒有「國安法」嗎?他們國家容許外國代理人干當地內政嗎?答案是「不是」!美西方國家全都有國安法,修文比我們多,刑罰更加重,而英國剛通過的國家安全條例「非常之辣」,他們的做法就是雙重標準,以借口干預中國內政,香港事務,亦充分証明以上"通緝犯"的外國代理人身份,而警方的行動亦對症下藥,精準到位。筆者作為一位香港市民,希望對美西方國家,特別是英國政府說,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從任何層面上,我們行什麼制度、怎樣生活,根本與美西方無關,因為這是我們的"家事",另外香港已回歸中國26年之外,英國政府再沒有資格、再沒有權利對香港指手劃腳,說三道四或干預阻撓,強烈敦促英方停止干涉中國內政,香港國安法是有域外效力,無論他們在何處都是犯了國安法,都是一個通緝犯,呼籲美英等西方國家案國際慣例,應配合香港警方,將有關反中亂港分子緝拿歸案。

作者簡介:高松傑,人稱高Sir,男,香港建設力量KOL、時評人,大灣區創業者、灣區推介官、2023深圳十大好網民,工商管理碩士,本科修商業、公共及社會行政,多個平台均有文章及視頻專欄,發放愛國愛港正能量,講好中國故事及香港故事。

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副主席、網絡紅人工作者協會創會主席、陽江市政協委員、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理事、河南省青聯港區常委、香港青年發展委員會民族自豪感及國民身份認同行動小組增補委員、九龍城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國家安全教育工作小组召集人、地區關愛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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