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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指小學生與家長使用電子產品時間成正比 超出衞生署建議

調查指小學生與家長使用電子產品時間成正比 超出衞生署建議

調查指小學生與家長使用電子產品時間成正比 超出衞生署建議

2024年01月14日 11:01 最後更新:18:20

一項調查發現,小學生與家長使用電子產品時間的長短成正比。家長使用時間愈長,兒童使用時間亦愈長,兒童使用時間甚至較家長多一倍。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去年7至10月期間,以問卷訪問約770名小學生家長,發現小朋友在學習用途以外,平日平均花4小時使用電視、手機及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

調查指出,小朋友在假日期間,使用電子產品的時間更增至平均6小時,較家長多出1至2小時,使用時間超出衞生署建議,即小學生每天不應花多過2小時使用電子產品作娛樂用途的指標。

女青年會指出,高小學生使用時間大幅拋離初小,在假日非學習用途方面,高小生使用時間達8.2小時,初小生5小時,建議家長應避免過早將電子產品給予幼童,應以圖書等取代,而家長亦應先放下電子產品,增加與小朋友互動。

政府上星期公布向宏福苑業主每個單位每年發放15萬元租金補助,為期兩年,總額共30萬元。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表示,由於宏志閣尚未解封,業主現時仍可申領補助,但領取時需簽署一份聲明,內容為「不會以宏志閣單位為居所或把該單位出租」,局方強調,聲明只為防止濫用資助,若之後大廈解封,宏志閣業主即使正接受補助,仍可選擇搬回單位,但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發放。

民青局在社交專頁表示,每年15萬元的補助,每半年發放一次,每次75000元,無需實報實銷,亦不必提交租約或租金收據。局方指,如業主選擇入住政府過渡性房屋,仍可領取全額補助,在扣除過渡屋租金後,每戶每月可餘數千元補貼生活開支。按現時過渡屋租金水平計算,兩年的租金補助額約等於過渡房屋超過6年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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