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議會表示,業內討論多時的安全表現計劃,預計可於今年第二季前推出。
主席何安誠在網誌表示,議會已將今年定為「建造業安全年」,並通過廣泛諮詢,整合了不同持份者意見,建立清晰的制度以獎勵良好的安全行為及表現。
他說,議會正積極推動「建築設計安全」先導計劃,鼓勵項目由設計階段已將安全納入考慮,業界多間公司都已經或正計劃加強建造安全「早會文化」,引入「安全帶模擬訓練」及「動態風險評估」。
建造業議會亦鼓勵承建商積極採用智慧工地安全系統,提高工地的安全管理和監督能力,降風險減意外,保障工友的生命和健康。
立法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本星期六再開會審議。就指明專業人員強制舉報虐兒的條文,政府提出多項修正案,包括建議引入「兩級制」刑罰制度,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5萬元;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個月。
當局提到,考慮到有需要為較輕微情節案件提供確定性,建議為循簡易程序審訊的可公訴罪行訂定檢控期限,即是首先發現該罪行後的12個月。
另外,當局提出新增有關「 嚴重傷害」附表,以增加舉報門檻的確定性由四個項目組成,涵蓋有關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和疏忽照顧的傷害,例如導致喪失視力或聽覺、內臟損傷、骨折、表面燒傷、精神錯亂或長期心理創傷等。
政府亦建議,加入新的免責辯護條文,容許指明專業人員向法庭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作出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