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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尚宏:【推動23條立法的惑與解:集合, 子集與交集】

博客文章

林尚宏:【推動23條立法的惑與解:集合, 子集與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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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尚宏:【推動23條立法的惑與解:集合, 子集與交集】

2024年02月22日 16:41 最後更新:16:50

對於香港普通市民來說,最大的疑問,莫過於為什麼已經有了「港區國安法」,還要再推動「本地23條立法」?

是的,要想令市民消除疑慮,最好的方式,就是介紹兩者的區別點與共同點,以及各自在不同範疇所發揮的作用、效果。如果解釋不清,就會讓人覺有“畫蛇添足”之嫌。若用中學時代所學過的數學“集合”概念,用於解釋兩套法律條文,或許最好不過了。

兩者都是具備各自背景因素的集合

對於兩個不同的法律條文框架,可以簡單理解為兩個相對獨立的集合。數學上,集合是一個基本的數學模型,指若干不同元素形成的總體。集合裏的物件可以是任何類型的元素。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制訂通過的「港區國安法」,可以理解為A集合。而港府今年再次重啟推動的基本法第23條法律條文草案,可以理解為B集合。

A集合是由國家層面推動誕生,目的是對2019年所引發的“數學難題”作出解答;而B集合則由本地政府推動落實,目的是讓港府從地方層面解決一些“數學難題”。因此,兩個集合都有著各自的特色元素,各自的誕生背景,所以並不是部分外界聲音所認為的“莫須有”集合,更不是所謂的無意義集合,即“空集”,因為不包含任何元素的集合才可稱為空集。A、B兩個集合是包含不同特色的“國安元素”。

兩者都不是對方的子集

很多人認為,既然有A集合,為什麼還要有B集合?反正A集合不是包含B集合嗎?兩個集合同時存在會不會多餘?

首先,數學上,有一個子集的概念,即為某集合中一部分的集合。所以,若A和B為集合,且B的所有元素都是A的元素,則可表示為B是A的子集(或稱 B 包含於 A)。可如果細心分析文中的A、B兩個集合所含有的元素,就會發現兩者並不完全對等。

A集合主要包括4種“元素”,包括“針對禁止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外國勢力干預”。B集合主要包括7個“元素”,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行為”、“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B集合中多個元素,並沒有一模一樣地出現在A集合裡面。例如A元素中的“外國勢力干預”屬於綜合描述元素,而B集合中的“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行為屬於具體案例描述元素,所以,任意用其中一個集合,去取締另一個集合,都是不合理,不符合邏輯的。

兩者存在交集

數學上,兩個集合A和B的交集是含有所有既屬於A又屬於B的元素,而沒有其他元素的集合。

按照此前對比,不難看出,其中禁止“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兩項“國安元素”,是A集合與B集合都具備的“共同元素”。

那為什麼要有這樣的交集?很簡單,若一宗在香港發生的違安案件牽涉到國家層面,那麼該“數學難題”可以偏向引用A與B的共同元素及A集合獨有元素去解決。若一宗香港發生的違安案件僅涉及本地層面,那麼引用A與B的共同元素及B集合獨有元素就更合理。兩個集合的設立,不是為了加深“解題難度”,而是為了更好地針對不同數學難題去引用不同集合,從而展開“解題思路”。

當然,判斷什麼時候用什麼集合去解決難題,又是考驗中央和港府的智慧了。

林尚宏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近日,有外國政要竟公然會見4名被香港警方通緝的外逃反中亂港分子,并對此高調進行宣揚,明顯是針對香港的23條立法進行挑釁。這種在人權法治上的虛僞雙標,更加印証了23條立法的必要性,迫切性。

中華民族5000年的歷史悠久璀璨,儒家思想代代相傳,儒家强調的是禮樂傳統,强調以仁義、恕悌、誠信、忠孝為核心價值,主張仁德治國,以禮規範人的言行,認爲這樣可化解衝突,進以使國家和平。縱觀整個中國歷史,事實上從未主動對外發起侵略,挑起戰爭,從來都是在抵抗外族入侵,保家衛國:

自戰國列國一直到漢朝時期抗擊匈奴的戰爭;
唐朝抗擊吐蕃的戰爭;
宋朝抗擊金國遼國和西夏的戰爭;
南宋抗擊蒙古的戰爭;
明朝和英國戰爭;
清朝平定準喀爾戰爭;
清朝反擊廊爾喀(現尼泊爾)戰爭;
兩次鴉片戰爭;
清朝收復新疆戰爭;
中法戰爭;
中日甲午戰爭;
八國聯軍侵華戰爭;
三四十年代抗日戰爭;
七十年代對越自衛還擊戰爭;
………

歷史不會説謊,中華民族自古以來都不是好戰的民族,巍巍萬裡長城更向全世界宣示著“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信仰和宗旨,從鄧主席的“韜光養晦,有所作爲”到習主席的“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實現共贏共用”,中國一直相信人類生活在同一個地球村裡,生活在歷史和現實交匯的同一個時空裡,越來越成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運共同體,惟有對話、協商、包容、共享,才能共同發展,共同受益。

但是,世界是多元的,也是複雜的,總有那麽些國家和政客自恃人高馬大,船堅炮利,到處耀武揚威,欺凌跋扈,喜歡做道德警察,到處指手劃脚,頤指氣使,拉幫結派,“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香港回歸二十多年來,國家一直相信“只要你足夠善良,就會被這個世界溫柔以待”,對香港的23條立法憲制責任遲遲未能落實一再寬容,但是,在如今波詭云譎的地緣政治競爭下,這未完成的一條法例就成爲了萬里之堤的一處蟻穴,羊圈籬笆的一個窟窿,成爲了敵對勢力的一個支點和工具,也成爲了國家安全的一個氣門和漏洞。加固籬笆,修補漏洞,完善國安,保家衛國,是一個國家最基本的權力,也是最基本的義務,由不得任何人指手畫劃脚,説三道四。只有從快從速通過23條立法,才能為國家鞏固護城河,為香港披上護身甲,為香港市民戴上安全帽,為香港“由治及興”打上强心針。

李龍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