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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鴻鵠:【夏寶龍主任來港考察 體現中央和香港「源與流」】

博客文章

許鴻鵠:【夏寶龍主任來港考察   體現中央和香港「源與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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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鴻鵠:【夏寶龍主任來港考察 體現中央和香港「源與流」】

2024年02月27日 16:43 最後更新:16:50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不足一年後再度來港考察,行程受到全港關注!執筆之時,正值夏主任來港第二天,早上分別會見全體行政會議成員及部分立法會代表,而之前的一天則已經跟全體特區政府問責官員見面,並特地跟負責特區財金事務的官員交流。可以這樣說,中央官員來港,每一次均屬意義非凡,在「一國兩制」基本國策下,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而香港日常具體運作則由特區政府負責。夏主任作為中央涉港事務的主要官員之一、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的常務副組長,來港考察和聽取各界意見,正正是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的象徵,亦只有清晰理解箇中意義,才可真正認識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的「源與流」,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

香港《基本法》在第二條中列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於全國人大藉《基本法》的授權,特區政府擁有香港特區的行政管理權,而香港實行高度自治,但不是完全自治,高度自治的精粹就是特區政府必須向中央負責。中央一方面不會輕易插手香港事務,但另一方面,當香港遇上任何問題,甚至是僅藉自身能力所不能應對及解決的狀況,擁有對港全面管治權的中央自然必須出手,按相關法律,包括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為香港解窘。

回到夏主任來港考察調研一事,有關安排跟「源與流」有什麼關係呢?筆者認為,夏主任連續兩年來港調研,親眼看、親耳聽,了解香港實際情況,這做法確立中央體現全面管治權的具體操作方法,再加上香港行政長官每年都要到北京向國家領導人述職,兩者結合起來,制度化和規範化中央和香港特區「源與流」的關係,同時彰顯中央對港的領導地位。

貫徹落實習近平主席講話精神

具體而言,正如夏主任所說,今次來香港考察調研,是貫徹落實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 12月、聽取行政長官李家超述職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實地了解香港經濟發展、地區治理等情況,與特區政府及社會各界共同謀劃香港新階段、新發展,更好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推動「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筆者認為,要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元素就是,全香港市民都準確認清中央和香港的關係;以夏主任的講話說明,就是:行政長官每年必須向國家領導人述職,接見並聽取述職報告的國家領導人,即習近平主席,在行政長官述職後作出指示,並由負責具體執行工作的中央官員,亦即夏主任,親身來港、切實跟進。全個過程,無疑就是要貫徹「源與流」的具體表現。

港澳辦主任來港考察的安排未來會否恆常化,這仍是未知之數,畢竟體現中央和香港之間「源與流」關係的方法不只一項,從很多其他細節上其實亦可以展現出來,但不管如何,筆者認為關於夏主任今次來港考察,除了要知道其一言一行外,更重要還是箇中的意義:只有確立和實踐中央和香港「源與流」,「一國兩制」才可行穩致遠。

許鴻鵠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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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

《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期將於本星期三結束,綜觀全港各大媒體報道和網上輿論,坊間對於二十三條立法最關注的,離不開〈煽動意圖罪〉、〈境外干預罪〉和〈竊取國家秘密〉等三項。其中,臭名遠播的記者工會「記協」近日表示,〈竊取國家秘密〉中有關「國家秘密」的定義模糊,憂傳媒或因擔心違法而減少報道,要求特區政府在法律條文中清晰列明所有範圍云云。「記協」的意見,明顯是不值一哂,今日就讓筆者為大家分享一下,到底外國所謂的民主國家是如何看待國家秘密,對於竊取和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的人又是如何處置的呢?

斯諾登事跡 大家記憶猶新

首先,當然是談談大家都耳熟能詳的美國中央情報局前僱員斯諾登。斯諾登當年「踢爆」美國邪惡的全球監控計劃「稜鏡計劃」(PRISM);這計劃自2007年起展開,美國國家安全部門可以在沒有搜查令或許可的情況下,全面監控即時通訊和網絡,各大美國科企巨頭,包括微軟、雅虎、Facebook及Google等,全部都在美國的監控網下,國安部門除可要求各企業交出客戶資料和紀錄外,更可以直接入侵伺服器蒐集情報,即使監控者身處美國境外也罷,只要他們使用上述公司服務,其通訊及電子資訊都會被美方監控。另外,在「稜鏡計劃」中所取得的資料,亦會分享給英國情報機關。

斯諾登於2013年5月將資料交予英國《衛報》記者,他亦從此被美國通緝,被迫亡命天涯,終生難以回到祖國。他之所以長年遭到美國追捕,從美國的角度看,最大原因不正正是竊取和非法披露「國家秘密」,因而影響美國國家安全嗎?

英國國家安全凌駕新聞自由

提到斯諾登,當然不得不提《衛報》。「稜鏡計劃」同樣涉及所謂的「民主國家」英國,故此英國《衛報》當年收到如此「猛料」,自然毫不猶豫作獨家報道。詎料,有關報道竟然惹怒一直高舉自由、民主、人權和法治等大旗的英國政府;據英國《衛報》前總編輯艾倫∙拉斯布里傑於2013年在該報官網發表的文章所述,由於受到英國政府威脅,該報不得不銷毀斯諾登所提供的美國政府機密資料。他透露,英國政府的「安全官員」當時到訪《衛報》倫敦辦公室,並在地下室監督他銷毀存儲機密資料的電腦硬盤。

新聞自由?在英國國家安全面前,新聞自由算什麼?要你銷毀就要立刻銷毀,否則就將新聞工作者送上法庭,這就是英國和美國等西方民主國家維護國家安全、應對竊取和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的手法。老實說,筆者認為類似手法非常值得特區政府學習,也很想記者工會「記協」好好看清楚,西方國家是以什麼態度去看待國家安全議題!

披露美國戰爭罪行也要遭追捕

最後,筆者想跟大家談談《維基解密》網站創辦人阿桑奇。阿桑奇做過什麼,導致自己被美、英兩國長年通緝追捕?他所做的,其實就是涉嫌竊取和非法披露美國的「國家秘密」!2010年起,阿桑奇透過《維基解密》揭發美軍在阿富汗和伊拉克射殺平民,疑似犯下嚴重戰爭罪行。犯下戰爭罪行在先,遭人揭發不單沒有反省,更動用國家力量去追捕「揭密」者 ,一個在美國眼中非法披露美國「國家秘密」的洩密者!美國犯下戰爭罪行是否涉及公眾利益?當然;那麼阿桑奇的行動又是否可以獲得美、英等國豁免?難矣!

看完美國及英國等所謂民主國家是如何處置竊取和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的人,再看看《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公眾諮詢文件,大家即可發現,二十三條立法是多麼的溫和,同時也是多麼的迫切。還是那一句,美國和英國可以維護國家安全,香港特區就不可以?這是什麼道理?還請記者工會「記協」好好說清楚!

許鴻鵠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