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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任何人目擊兒童遭暴力都應報警

社會事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任何人目擊兒童遭暴力都應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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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任何人目擊兒童遭暴力都應報警

2024年03月24日 20:39 最後更新:22:16

九龍城一名4歲女童懷疑被虐命危,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表示,任何人目擊兒童受暴力對待,都應報警求助。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指出,社署保護兒童資料系統數字顯示,虐兒新呈報個案數字近年有上升趨勢,涉及身體虐待個案佔比最多,大部分施虐者為家人、父母及照顧者。黃翠玲提醒家長,若察覺自己開始以打罵方式管教子女,顯示情緒已響起警號。她亦呼籲任何人目擊兒童受到暴力對待,應報警求助。

九龍城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發生懷疑虐兒案。 有線新聞圖片

九龍城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發生懷疑虐兒案。 有線新聞圖片

她又說,過去有不少個案顯示,父母在子女成長過程中遇到困難,但未有適切支援,提醒他們可透過社署熱線或向相關機構求助。她建議父母及照顧者,多以鼓勵方式為兒童建立良好行為,陪伴他們健康成長,毋忘初心。

政府建議立法強制舉報虐待兒童,規定25個行業的專業人士,當知道兒童受到虐待,有法律責任作出舉報。立法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鄧家彪表示,法案委員會準備進入「逐條審議」階段,有信心在暑假完成審議。

黃翠玲指出,任何人目睹兒童受暴力對待都應報警。防止虐待兒童會圖片

黃翠玲指出,任何人目睹兒童受暴力對待都應報警。防止虐待兒童會圖片

對於草案未有涵蓋外傭、親人等需要強制舉報,鄧家彪引述部分重要案件指,若外傭、同住家人、親友等知而不報,可能會被控「合謀」傷害兒童,控罪較沒有強制舉報更嚴重。他表示,政府可以考慮設立機制,例如賦權社署等,以「先訂立後審議」形式,增減有責任強制舉報人士的名單,可以確保保護兒童的監察網更滴水不漏。

孟加拉裔父母涉嫌虐待一個多月大男嬰,男嬰2019年8月昏迷送院時身上有多處傷勢,留醫6日後不治,夫婦否認謀殺及殘暴對待兒童兩罪,案件在高院經歷21天審訊,陪審團於星期二(6月10日)一致裁定兩被告謀殺及虐兒罪成,星期三(6月11日),法官胡雅文就謀殺罪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另就虐兒罪判囚6年,同期執行。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毫無羞恥心,把責任歸咎僅22個月大的死者兄長,亦很難想像死者在如此嚴重傷勢下承受的痛楚。

案件在高院經歷21天審訊。

案件在高院經歷21天審訊。

女被告聞判後哭泣,休庭後須被攙扶回囚室,男被告則一直表現平靜。

法官胡雅文指,本案情節是「悲劇」,死者8條肋骨骨折,大腿也有骨折,顱骨內有出血,腦部腫脹及腦細胞受損。審訊期間,多名專家證人均認為死者是遭受搖晃致死,頭部傷勢與「搖晃嬰兒綜合症」脗合,22個月大的兄長不可能有如此大的力量導致死者如此嚴重傷勢。

法醫郭嘉琪早前曾出庭作供。

法醫郭嘉琪早前曾出庭作供。

胡官指,據控方案情,一人抓住死者用力搖晃,另一人在一旁輔助。兩人虐待且未能好好保護幼子,行為令人震驚並為任何人所憎惡。此案還涉及另外兩名受害者,是兩被告的另兩名孩子,目前由社會福利署負責看管。

兩名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期間,多次表示他們曾發現幼子有發燒跡象,但不知事態嚴重,所以遲遲未帶幼子求醫。他們更聲稱不足2歲的長子曾意外將幼子摔落地上,多次捏傷、咬傷、抓傷及吸吮幼子,又投擲手機令幼子額頭受傷流血。法官表示,很難相信,被告會毫無羞恥心地歸咎於22個月的死者兄長,亦很難想象死者在如此嚴重的傷勢下受到的痛楚。法官認為本案沒有任何減刑理由,就謀殺罪依例判兩人終身監禁,另就虐兒罪判囚6年。

代表男被告的大律師Richard Donald就虐兒罪求情時,指男嬰大部分的傷勢已可透過謀殺罪的刑期反映,並引案例指虐兒罪旨在保護兒童及阻嚇虐兒的行為,法庭判刑時需考慮虐兒事件歷時長短等因素,冀法官依照案例以30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與謀殺罪刑期同期執行。

代表女被告的大律師Michael Arthur求情指,女被告因裁決結果情緒崩潰,她非常愛自己的寶貝,從沒傷害過他,並强烈反對陪審員的裁定。

控方開案陳詞指,死者與父母和22個月大的兄長Hossain Farhan同住於一個劏房單位,死者在出生後第47日、即2019年8月24日被送院,6日後證實不治。控方指當日死者不飲奶,四肢沒如常活動,兩名被告發現不妥,沒有立即報警求助,反而在至少90分鐘後才帶死者前往醫院。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兩名被告送事主到醫院時顯得冷靜,並不焦急。

控方案情指,事主入院後,醫生發現其臉部和額頭有多處瘀傷,起疑並報警。事主離世後,驗屍發現他共有8條肋骨骨折,大腿也有骨折,顱骨內有出血,腦部腫脹及腦細胞受損。死者傷勢嚴重及致命,並非年幼的死者及其兄長可以造成。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兩名被告分別是HOSSAIN Md.Imran (32歲,男) 及AKTER Mrs Farzana (29歲,女),2人均為孟加拉裔、持有香港身份證,報稱無業。控罪指,2人在2019年8月8日至24日在香港謀殺何義文(HOSSAIN Iyman);及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32日至48日大的何義文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和忽略他,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兩名被告分別由大律師Richard Donald及Michael Arthur代表;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程皓代表。案件由法官胡雅文、3男4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案件編號:HCCC29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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