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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任何人目擊兒童遭暴力都應報警

社會事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任何人目擊兒童遭暴力都應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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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任何人目擊兒童遭暴力都應報警

2024年03月24日 20:39 最後更新:22:16

九龍城一名4歲女童懷疑被虐命危,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表示,任何人目擊兒童受暴力對待,都應報警求助。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指出,社署保護兒童資料系統數字顯示,虐兒新呈報個案數字近年有上升趨勢,涉及身體虐待個案佔比最多,大部分施虐者為家人、父母及照顧者。黃翠玲提醒家長,若察覺自己開始以打罵方式管教子女,顯示情緒已響起警號。她亦呼籲任何人目擊兒童受到暴力對待,應報警求助。

九龍城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發生懷疑虐兒案。 有線新聞圖片

九龍城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發生懷疑虐兒案。 有線新聞圖片

她又說,過去有不少個案顯示,父母在子女成長過程中遇到困難,但未有適切支援,提醒他們可透過社署熱線或向相關機構求助。她建議父母及照顧者,多以鼓勵方式為兒童建立良好行為,陪伴他們健康成長,毋忘初心。

政府建議立法強制舉報虐待兒童,規定25個行業的專業人士,當知道兒童受到虐待,有法律責任作出舉報。立法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鄧家彪表示,法案委員會準備進入「逐條審議」階段,有信心在暑假完成審議。

黃翠玲指出,任何人目睹兒童受暴力對待都應報警。防止虐待兒童會圖片

黃翠玲指出,任何人目睹兒童受暴力對待都應報警。防止虐待兒童會圖片

對於草案未有涵蓋外傭、親人等需要強制舉報,鄧家彪引述部分重要案件指,若外傭、同住家人、親友等知而不報,可能會被控「合謀」傷害兒童,控罪較沒有強制舉報更嚴重。他表示,政府可以考慮設立機制,例如賦權社署等,以「先訂立後審議」形式,增減有責任強制舉報人士的名單,可以確保保護兒童的監察網更滴水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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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玉菡:專業人士屢見虐兒不報屬「情節嚴重」 需嚴懲以示阻嚇

2024年05月04日 10:05 最後更新:11:14

立法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條例針對嚴重虐待兒童個案,日後有法定責任的專業人士如果未有舉報,情節嚴重的話,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孫玉菡

孫玉菡

孫玉菡在電台節目表示,「情節嚴重」意思是該專業人士經常接觸或長時間見到懷疑受虐兒童,理應多次發現虐兒情況,但未有舉報,則需要判以嚴厲懲罰;相反舉例如果只見過受虐兒童一次,或傷勢被衣服遮蓋,難以即時察覺或判斷,則未必屬於情節嚴重個案,因此需要視乎情況而定。他強調,法例希望防止有人忽視責任,因此需要具阻嚇性,如果情節屬於嚴重忽視,法庭可以判處監禁刑罰。

孫玉菡說,所有納入法例的專業人士均有培訓指南,涵蓋社福、教育及醫療三大界別,當局會針對不同情景提供指引,要求專業人士獨立做判斷。他又指,參考不同地方經驗,增設舉報機制後,個案數字將會增加,但不希望有太多濫報,條例將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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