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一名4歲女童懷疑被虐命危,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表示,任何人目擊兒童受暴力對待,都應報警求助。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指出,社署保護兒童資料系統數字顯示,虐兒新呈報個案數字近年有上升趨勢,涉及身體虐待個案佔比最多,大部分施虐者為家人、父母及照顧者。黃翠玲提醒家長,若察覺自己開始以打罵方式管教子女,顯示情緒已響起警號。她亦呼籲任何人目擊兒童受到暴力對待,應報警求助。
九龍城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發生懷疑虐兒案。 有線新聞圖片
她又說,過去有不少個案顯示,父母在子女成長過程中遇到困難,但未有適切支援,提醒他們可透過社署熱線或向相關機構求助。她建議父母及照顧者,多以鼓勵方式為兒童建立良好行為,陪伴他們健康成長,毋忘初心。
政府建議立法強制舉報虐待兒童,規定25個行業的專業人士,當知道兒童受到虐待,有法律責任作出舉報。立法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鄧家彪表示,法案委員會準備進入「逐條審議」階段,有信心在暑假完成審議。
黃翠玲指出,任何人目睹兒童受暴力對待都應報警。防止虐待兒童會圖片
對於草案未有涵蓋外傭、親人等需要強制舉報,鄧家彪引述部分重要案件指,若外傭、同住家人、親友等知而不報,可能會被控「合謀」傷害兒童,控罪較沒有強制舉報更嚴重。他表示,政府可以考慮設立機制,例如賦權社署等,以「先訂立後審議」形式,增減有責任強制舉報人士的名單,可以確保保護兒童的監察網更滴水不漏。
警方於1月18日接報,指一名4個月大男嬰送院時傷勢有可疑,人員經調查後,發現男嬰的16個月大哥哥身上亦有可疑傷勢,人員隨即於昨日(20日)以「對所看管兒童或青少年虐待或忽略」罪拘捕兩名外籍傭工,年齡分別為28歲及45歲。
警方拘2人,涉外傭虐兒案。
警方日前接獲威爾斯親王醫院報案,指一個4個月大的男嬰,腦部及眼底有出血情況,評估傷勢有可疑,懷疑由外力引致,出現俗稱嬰兒搖晃症候群的症狀。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發現涉事家庭有兩名兒童,包括即時送院的4個月大男嬰及其16個月大的哥哥,兩人身上均有瘀傷。
經調查後,兩名男嬰主要由兩名外籍傭工照顧,一家人居住於上水蕉徑村的村屋。警方於2026年1月20日拘捕兩名分別28歲及45歲女外籍傭工,罪名為「對所看管兒童或青少年虐待或忽略」,兩人隨即被扣留調查。
警方拘2人,涉外傭虐兒案。
警方其後作深入調查,包括翻查家居閉路電視片段。經進一步調查,相信該28歲的疑犯曾於2026年1月18日凌晨於上水蕉徑村的村屋內傷害4個月大的男嬰,並懷疑她曾經傷害16個月大的哥哥。
警方表示,28歲疑犯稍後會被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青少年虐待或忽略」罪,星期四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而針對45歲疑犯的調查則仍在進行中。
兩名受害兒童現留院接受治療,4個月大的嬰兒現時在深切治療部留醫,已接受腦部手術,情況危殆。而16個月大的男童傷勢為大腿及左邊面有輕微瘀傷,情況穩定。 警方會密切留男意兩名受害兒童的情況。
警方拘2人,涉外傭虐兒案。
警方呼籲,虐待兒童為非常嚴重的案件,任何人虐待或忽略看管兒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另外,《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已經於1月20日正式生效, 新法例規定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衛生三大界別共 25 類指明專業人員,一旦在工作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或面臨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盡快向社會福利署或警方作出舉報。 如果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沒有作出舉報,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威爾斯親王醫院。
警方指出,本次事件正是因為醫護人員見到受害人不尋常的傷勢而主動舉報,這亦是條例的核心目的,希望透過一套清晰的舉報責任和程序,令懷疑嚴重虐兒個案可以更早被發現、更快獲得介入和支援。相信只要及早介入,很多悲劇可以避免或減輕。
警方強調,會繼續以跨專業模式,與社會福利署、醫護界、學校以及地區團體緊密合作,一方面嚴正跟進每一宗懷疑虐兒個案,另一方面亦會加強公眾教育及為專業人員提供全方位的支援,擴大保護兒童網,共同保護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