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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四冊 第十二章 2019 年 8 月 31 日( 星期六) 太子站事件

資料庫

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四冊 第十二章 2019 年 8 月 31 日( 星期六) 太子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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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四冊 第十二章 2019 年 8 月 31 日( 星期六) 太子站事件

2024年04月24日 15:32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54

序言

12.1 本章旨在審視 8 月 31 日星期六晚上在港鐵太子站內發生的事件, 一般稱為「太子站事件」, 這宗事件被認為是推動大型公眾活動持續的原因之一。當晚警務人員在太子站內使用胡椒泡劑及警棍,制服並拘捕 52 人。1 新聞影片拍攝到部分警方行動。警方完成行動後, 一列特別列車把 45 名被捕人士,當中包括七名傷者,送到港鐵荔枝角站。被捕人士其後分別被送往瑪嘉烈醫院、明愛醫院及葵涌警署。部分公眾人士猛烈批評當晚警方的行動,譴責警方在太子站內無差別濫用武力。示威者經常瀏覽的網站上甚至有人聲稱警方在太子站內殺害數人, 並懷疑當局掩飾事件。

12.2 本章將審視當晚的事發情況。8 月 31 日全日發生的事件一共衍生四宗須匯報投訴及 19 宗須知會投訴( 詳情請參閱第 12.36–12.38 段)。
投訴警察課正在調查這些投訴個案,監警會亦會就每一宗須匯報投訴個案,安排觀察員出席投訴警察課的會面及觀察搜證工作。本章目的是讓監警會釐清當日引發投訴的事件事實以及事發背景,以便監警會能夠更好地履行《監警會條例》第 8 (1)(a) 條的職能, 監察和覆檢投訴警察課對個別投訴的調查,同時藉此機會根據《監警會條例》第 8 (1)(c) 條,向警務處處長提出建議,以助警方在未來行動中避免衍生投訴。

觸發 2019 年 8 月 31 日(星期六)事件的大型公衆活動

12.3 8 月 11 日的事件發生後,示威活動愈演愈烈,暴力程度逐步升級。

12.4 在 8 月 11 日發生的多宗事件中,最受傳媒及網民關注的事件是當晚一名女子在尖沙咀警署外懷疑被警方射傷眼睛。然而, 該名女子拒絕與警方合作調查其眼睛受傷的原因, 甚至拒絕讓警方檢視其醫療報告, 警方最終透過搜查令取得相關文件。在法院對該名女子提出就警方行動的司法覆核申請作出裁決後,該名女子在 2020 年 1 月 22 日提出上訴。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有關上訴的聆訊日期尚未確定。

12.5 此外,於 8 月 12 日,數以千計示威者在香港國際機場集會指控「警暴」, 他們手持寫有「黑警還眼」的標語, 聲稱該名女子眼睛受傷是警方造成。2 示威者擠滿離境大堂,堵塞旅客前往離境閘口的通道, 導致需要取消所有將在當日下午 4 時後離港及抵港的航班。

12.6 在 8 月 11 日發生的其他事件亦引發進一步的示威活動。在 8 月12 日,約有一百名人士在港鐵太古站聚集,對警方在 8 月 11 日於站内採取的行動表達不滿。他們包圍車站職員及車站控制室,要求港鐵就事發時及事後的處理手法作出交代。

12.7 每次大型公眾活動均會被傳媒(包括報章及網上傳媒) 廣泛報道,網上亦有大量貼文討論相關事件, 譴責警方及號召市民參與示威活動。

12.8 在 8 月 13 日, 示威者再次堵塞機場,阻礙前往禁區的通道。3
旅客未能完成出入境手續。機場管理局( 機管局)暫停下午 4 時 30 分後的所有離港航班登記服務。因離境大堂內有大量示威者及旅客, 雙方開始發生爭執。傍晚時分,部分示威者懷疑一名男旅客是臥底警務人員, 甚至把該名男子綑綁起來。大約晚上 11 時, 警方連同數名救護員進入機場,把該名男子送往醫院。當救護員救出該名男子後,許多示威者襲擊駐守在機場入口的警務人員, 警務人員用胡椒泡劑及警棍自衛。其中一名警務人員被搶去警棍後遭人猛烈襲擊。他拔出佩槍,以避開攻擊他的示威者。4不久後,一名記者在機場被示威者毆打及捆綁。翌日, 機管局表示已獲高等法院批出臨時禁制令(在 8 月 13 日), 禁止示威者出席或參與在機場非指定地方舉行任何示威或公眾活動。5

12.9 醫護界對於一名女子懷疑遭到警務人員開槍射傷眼睛, 反應強烈。在 8 月 12 日,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有過百名醫護人員舉行和平集會,抗議警方「使用過度武力」。6 在 8 月 13 日,再有七家醫院的醫護人員舉行集會。他們戴上黑色口罩,並在右眼綁上繃帶。在 8 月14 日,再多兩家醫院的職員加入行動。同日,有示威者趁農曆七月十四盂蘭節,在深水埗、大埔及天水圍警署外面聚集並焚燒衣紙( 用於祭祀死者), 並用鐳射筆照射警署。在深水埗, 警方在示威活動中要施放催淚彈作出驅散。

12.10 在 8 月 17 日,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在遮打花園舉行集會並遊行至禮賓府7,支持被捕學生及示威者。8 同日,另一批示威者發起「光復紅土」遊行,期間有示威者偏離原定路線,並佔據沿紅磡至旺角一帶道路。示威者堵塞彌敦道及包圍旺角警署。在旺角道附近行人天橋有示威者向天橋下的警務人員及警車投擲垃圾桶等雜物。

12.11 在 8 月 18 日( 星期日), 民間人權陣線( 民陣) 發起遊行, 從維多利亞公園起步。9 民陣估算有 170 萬人參與,警方的估算則較少, 最高峰時有 12.8 萬人。

12.12 在 8 月 20 日,約有一百名人士在太古站聚集,再次對警方在 8 月 11 日於站内採取的行動表達不滿。他們包圍車站職員及車站控制室, 要求港鐵就事發時及事後的處理手法作出交代。10

12.13 在 8 月 21 日,約一千名示威者在港鐵元朗站聚集,紀念 7 月21 日的「元朗事件」。11大型公眾活動開始時示威者在車站內靜坐,有少數示威者到車站外設置路障。當警務人員採取行動清除路障時, 這些示威者撤退至元朗站內。警方在距離車站較遠處築起防線,示威者則用鐵欄及垃圾桶等雜物堵塞車站入口,又放下捲閘阻止他人入內。在元朗站內,有示威者用滅火器噴出泡沫,亦有人用消防喉射濕地面, 並把清潔液倒在地上,以圖阻止警方進入車站。示威者又以噴漆塗污站內牆壁及閉路電視、拆除車站內的指示牌和移走垃圾桶,及破壞其他設施,包括一條扶手電梯,其後他們乘搭港鐵安排的特別列車離開元朗站,而警方當時在車站外戒備。

12.14 由 8 月 22 日晚上至 8 月 23 日凌晨,約 200 名示威者再次在港鐵葵芳站聚集, 再次抗議警方在 8 月 11 日( 星期日)於葵芳站內使用催淚彈。有示威者以粗言穢語辱罵港鐵站的職員,並以鐳射筆照射他們,及在車站內外塗鴉。港鐵於 8 月 23 日約凌晨零時 30 分停止葵芳站的列車服務。示威者最終於 8 月 23 日清晨離開。

12.15 港鐵於 8 月 23 日宣布:「因應即將舉行的示威活動, 公司會視乎實際情況,對車站和列車運作作出必要的調整。假如發生打鬥﹑破壞或其他暴力行為,或出現高風險或緊急的情況,來往相關車站的列車 服務有可能會即時停止,而車站亦有可能在短時間通知或不作事先通 知的情況下關閉。如有需要,警方有可能進入車站採取適當的執法行 動。」12 同日約晚上 10 時,港鐵宣布已取得臨時禁制令13, 禁止任何人妨礙或干擾鐵路運作、損壞任何車站內的任何財物、或於任何車站內使用任何威脅性的語言、鬧事或行為不檢。14

12.16 在 8 月 24 日( 星期六) 及 8 月 25 日( 星期日),觀塘區及葵青區分別舉行公眾集會及遊行,活動均獲發不反對通知書。8 月 24 日, 大批示威者在九龍灣一帶遊行,抗議安裝智慧燈柱,認為它們是用作秘密監察。15 部分示威者使用電鋸鋸斷一枝智慧燈柱並將其拉倒, 其他示威者之後前往牛頭角警署,在警署外與部分警務人員發生衝突。此後, 示威者把港鐵稱為「黨鐵」, 指責港鐵偏頗, 在示威期間協助鎮壓乘坐港鐵的示威者。

12.17 在 8 月 25 日, 大批示威者由葵涌遊行至荃灣16, 部分示威者用水馬及竹枝設置路障,堵塞荃灣多條道路。有示威者向警務人員投擲汽油彈、磚頭和其他硬物,警務人員則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警方首次出動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雖然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可以暫時驅散人群,但暴力示威活動仍然持續。入夜之後,部分示威者在荃灣二坡坊破壞多間商舖及一間麻雀館,又用長鐵枝襲擊警務人員。當時示威者的人數超過在場警務人員,他們採取暴力行為,並打算用各種自製武器襲擊警務人員。幾名警務人員拔出配槍自衛。其中一名警務人員向天鳴槍一發示警,讓自己和同袍撤離現場。當晚,持續不斷的暴力示威活動蔓延至全港多區,包括觀塘、深水埗、尖沙咀及黃大仙。警方當日一共施放 145 枚催淚彈及 50 枚橡膠彈。

12.18 與以往不同,港鐵跟政府及警方溝通後, 決定於 8 月 24 日在九龍東及 8 月 25 日在荃灣和葵芳地區舉行公眾集會之前,關閉車站及停止列車服務。

12.19 從 8 月 25 日開始,數百名示威者連續五天包圍深水埗警署。

12.20 8 月 31 日的事件就是在上述背景下發生,有關當日大型公眾活動的詳細時序表請參閱本章節的附件。

2019 年 8 月 31 日( 星期六) 大型公眾活動概況

12.21 2014 年 8 月 31 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作出決定(「831 決定」)。17 同年, 就此決定,「佔領事件」隨即爆發。

12.22 為紀念 2014 年對「831 決定」舉行的大型公眾活動, 民陣計劃於 8 月 31 日下午在遮打花園舉行集會,然後遊行至中聯辦。警方基於公眾安全考慮,拒絕向民陣的遊行申請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傳媒廣泛報道警方拒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決定。儘管如此,警方在網上發現有示威者打算漠視警方反對,繼續參與遊行,網上亦有人鼓動襲擊警務人員, 並以暴力破壞不同政府設施。有新聞報道指出18,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呼籲市民「Be Water」(「流水戰術」),避免被警方拘捕。

12.23 在 8 月 31 日,警方分別派出 262 名警務人員駐守政府總部, 以及 4 287 名警務人員負責應付發生於不同地區的突發情況( 請參閲地圖 12-1)。警方當日上午在政府總部四周架設水馬,封閉干諾道西、德輔道西及港島區其他主要道路。警方亦部署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 並派出多名便衣警務人員負責拘捕暴力示威者。

12.24 在 8 月 31 日,全港多區發生暴力示威活動。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12.25 8 月 31 日中午 12 時過後,數千名示威者在灣仔修頓球場聚集, 亦有過千名示威者在中環遮打花園聚集。大約下午 2 時,遮打花園的示威者遊行前往中聯辦,亦有大約 100 名示威者在警察總部外聚集, 並在軍器廠街及駱克道設置路障。下午 3 時,修頓球場的示威者遊行前往中環,佔據灣仔一段的干諾道以及軒尼詩道。而在此時銅鑼灣一段的軒尼詩道已經被部分示威者以雪糕筒、垃圾桶、鐵馬及其他大型物件堵塞路面。

12.26 下午 5 時 30 分,數以千計示威者佔據金鐘夏慤道。部分示威者用鐵馬以及從路邊拆除的欄杆堵塞道路,亦有示威者向警務人員投擲磚頭及汽油彈,並向政府總部外的水馬縱火。19 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亦從水馬後方向示威者噴射藍色水劑。金鐘的衝突既激烈亦暴力,示威其後蔓延至港島的銅鑼灣和天后,以及九龍的尖沙咀和旺角。到晚上,暴力示威者縱火焚燒堆放在崇光百貨對開軒尼詩道的雜物。20 大約晚上 9 時,數十名示威者在維園與數名便衣警務人員發生衝突,用鐵枝及雨傘襲擊便衣警務人員,並試圖搶警槍, 最終兩名便衣警務人員鳴槍兩發示警,制止暴力示威者的行為21, 事件中有八人被捕。

12.27 在九龍方面, 尖沙咀的情況自晚上 9 時起惡化。部分示威者堵塞廣東道, 沿彌敦道多處地點縱火,並在堪富利士道附近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22 警方施放催淚彈,試圖把示威者趕離彌敦道。部分示威者逃到油麻地及旺角,繼續沿彌敦道堵塞路面。亦有部分示威者進入港鐵旺角站,用鐵枝及錘子破壞車站內的設施。警方到達現場時,部分示威者已經乘搭列車或從不同出口離開, 警方相信部分示威者已逃到太子站。

12.28 「太子站事件」正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生。

12.29 太子站位於彌敦道與太子道交界的地底,而早前多次成為示威者襲擊目標的旺角警署亦正在此處。太子站有七個出口,其中 B1 出口和 E 出口與當晚事件有關。B1 出口位於旺角警署正門外的彌敦道與太子道交界, E 出口有升降機連接車站大堂, 與北斜對面的 B1 出口相距400 米,位處彌敦道西的運動場道。太子站在地底共有三層,乃觀塘綫和荃灣綫的轉車站。車站大堂位於第一層;1 號月台及 2 號月台位於第二層,稱為「上層月台」; 3 號月台及 4 號月台位於第三層, 稱為「下層月台」。8 月 31 日的事件主要在下層月台發生,事發兩列列車分別停在 3 號月台往調景嶺方向,以及 4 號月台往中環方向( 請參閲圖片 12- 1 及地圖 12-2)。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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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大約晚上 10 時 45 分,999 控制台收到市民報案,指在太子站
3 號月台停靠的一列列車上,有一批示威者與部分乘客發生爭執。不久,港鐵亦向 999 控制台報案指該列車有煙冒出。警方隨即派員進入太子站,並在車站內採取拘捕行動。半小時後,於晚上 11 時 14 分及凌晨零時 09 分,有兩批救護員分別在 E 出口及 B1 出口外出現。救護員分別於晚上 11 時 30 分及凌晨零時 23 分方才進入港鐵站。當時在 E 出口及 B1 出口見到有警務人員駐守,救護員顯然是與警方商討後,才得以進入太子站內。事件發生後數小時內,網上有大量傳言指警方在太子站內殺人並處理屍體。此外,網上亦有傳言指受傷人數被篡改,以掩飾所謂的殺人行為。其後大批示威者聚集在車站外面,要求港鐵公開車站內監控錄像,亦有人要求進行獨立調查。其他許多市民開始以鮮花及各種傳統祭品拜祭,並不時在太子站外設置祭壇。

12.31 在 8 月 31 日,共有 6 名警務人員受傷。醫院管理局(醫管局) 轄下多間醫院共醫治 46 名與 8 月 31 日事件有關的傷者。

12.32 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警方就 2019 年 8 月 31 日事件一共拘捕 69 人( 58 男, 11 女), 涉及不同控罪, 包括「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非法禁錮」,其中兩人被落案起訴,正排期候審,67 人仍在接受警方調查。

12.33 新聞影片拍攝到警方在太子站內的行動, 尤其是警方使用武力進行拘捕的行動,惹來廣泛批評。傳媒對 8 月 31 日太子站內發生的事件的報道及網上相關的指控, 引起以下公眾關注的議題:

(a) 警方進入太子站,以採取執法行動;
(b) 警方與港鐵關閉太子站多個出口;
(c) 警方在太子站內進行的執法及拘捕行動;
(d) 警方要求安排一列特別列車把被捕人士送到荔枝角站;
(e) 警方與消防處之間的溝通及協調;及
(f) 警方處理傳言及揣測的手法。

資料來源

12.34 為了釐清 8 月 31 日發生的事件,監警會仔細審視過以下資料:

(a) 警方提供的相關文件, 包括警方的部署及行動、事前收到的情報、警方所使用的武器以及事發當日( 8 月 31 日)的傷亡情況;

(b) 警方在 8 月 31 日行動期間拍攝的片段,當中共有 3 條錄影片段,片段總長 38 分鐘;

(c) 各電視台、報章及傳媒機構的新聞報道及新聞影片, 當中共有
252 篇新聞報道23及 112 段新聞影片, 片段總長 117 小時。

(d) 公眾人士應監警會呼籲提供的照片及錄影片段;

(e) 港鐵提供的資料24,包括 107 段閉路電視影片,片長 161 小時, 以及 27 段錄音,總長 20 分鐘;

(f) 港鐵因應 8 月 31 日事件發表的新聞稿;

(g) 消防處提供的資料;

(h) 消防處在 9 月 12 日的記者會上,提供有關太子站事件的資料;

(i) 11 月 13 日立法會會議上有關太子站事件的會議紀錄; 以及

(j) 醫管局提供與 8 月 31 日事件相關的求診人數資料。

事件

12.35 8 月 31 日在太子站以及其後發生的事件可分為以下五部分:

(I) 較早前發生於旺角站及太子站的事件;
(II) 警方在太子站內採取的行動;
(III) 消防員及救護員進入太子站;
(IV) 安排特別列車前往荔枝角站;及
(V) 警方處理傳言及揣測的手法。

第一部分 — 較早前發生於旺角站及太子站的事件

旺角站

旺角站內發生兩宗獨立事件:

示威者佔據車站後逃逸

 晚上 10 時 05 分,部分暴力示威者衝擊旺角站並破壞站內設施, 包括扯斷電線、破壞閉路電視及車站控制室玻璃, 甚至闖入車站控制室。晚上 10 時 06 分, 大約有 100 名示威者在旺角站聚集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示威者又用雨傘破壞閉路電視、打破車站控制室的玻璃( 請參閲圖片 12-1 及 12-2)及售票機,並最終衝入車站控制室(資料來源:傳媒報道)。晚上 10 時 30 分,港鐵要求警方協助。當警務人員到達現場時,示威者已離開車站大堂。部分示威者(人數不詳) 已乘搭港鐵逃離現場(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觀塘線往調景嶺方向, 旺角站之下一站為太子站。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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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車從旺角站駛入太子站後於 3 號及 4 號月台發生的情況

 晚上 10 時 42 分至 10 時 53 分,示威者在太子站乘搭一列往荃灣方向的列車,在 3 號月台一卡車廂中與數名乘客發生爭執(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完成上落客後, 列車車門未能關上(資料來源:港鐵)。

 傳媒影片亦顯示從旺角站駛入的同一列列車上的情況,車廂內有一名中年男乘客與部分示威者發生爭執, 原因不明。當列車駛往太子站時, 一名示威者掌摑該名男乘客(請參閲圖片 12-3)。列車到達太子站後, 雙方仍在打鬥。示威者其後步出車廂, 但停留在列車車門附近, 顯然在與該名男乘客及車廂內其他數名中年男乘客爭吵。不久之後, 一批示威者走入車廂, 並用雨傘襲擊幾名男乘客( 據警方表示, 暴力示威者用長棍、雨傘、丫叉及滅火器襲擊幾名乘客)。幾名男乘客還擊,其中一名男乘客拿出並揮動鐵錘, 示威者遂離開車廂, 向車廂內的男乘客投擲水瓶及雨傘( 請參閲圖片 12-4)。雙方短暫停止打鬥。接著幾名示威者衝入車廂,襲擊該名曾被掌摑, 而現在已成為目標的男乘客, 該名男乘客還擊, 但寡不敵眾。其後示威者離開車廂。有人(相信是其中一名示威者)在月台上向車廂內噴射滅火器,車廂內其後煙霧瀰漫(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 傳媒影片亦顯示,月台上有一名女士用手機拍攝事發經過及示威者的行為, 並沒有跡象顯示她有參與爭執或打鬥, 但她亦被示威者襲擊(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 據警方表示, 暴力示威者用雨傘、鐵枝及滅火器襲擊車廂內的乘客,事件其後演變成打鬥(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晚上 10 時 44 分在太子站 3 號月台,列車車長留意到列車未能關門,並發現其中一卡車廂內有兩批人士發生爭執。晚上 10 時 45 分,港鐵向警方報案。晚上 10 時 47 分, 列車車廂內有緊急掣被啟動(資料來源:港鐵)。

 晚上 10 時 49 分至晚上 11 時 15 分期間, 999 控制台接獲超過 50 宗有關太子站內發生的事件的報案, 包括襲擊事件、示威者投擲煙霧彈、示威者包圍月台上的車站控制室,以及站內出現的混亂情況(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港鐵職員亦發現有煙從列車冒出
( 相信是示威者使用滅火器噴出的煙霧)。停靠在 4 號月台的列車亦被人啟動緊急掣,因此停靠在 3 號及 4 號月台上的列車都沒有離開車站(資料來源:港鐵)。

 大約晚上 10 時 50 分,傳媒影片拍攝到有一大批示威者從旺角方向駛入的列車車廂中走出,並開始在月台較遠的角落把身上的黑色衣服換成其他不同顏色的衣服( 請參閲圖片 12-5 及圖片 12- 6 ),喬裝成普通乘客, 有人撐開雨傘遮擋其他正在更衣的示威者(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第二部分 — 警方在太子站內採取的行動

 晚上 10 時 50 分, 警方派警務人員進入太子站(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晚上 10 時 50 分至 10 時 52 分期間,999 控制台接獲市民報案, 指有一卡列車車廂有煙冒出, 並有人受傷(資料來源: 消防處)。大約在同一時間,警方要求港鐵暫停太子站所有列車服務。晚上 10 時 53 分, 港鐵決定疏散太子站內所有人士, 並作出廣播要求所有乘客立即離開(資料來源:港鐵)。警方要求所有記者離開太子站, 表示該處是罪案現場, 警方必須展開調查(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 晚上 10 時 53 分,警務人員從 C2 出口進入太子站(資料來源: 港鐵)。警方派出約 200 名警務人員,由一名高級警司帶隊,到太子站處理事件(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傳媒影片拍攝到太子站內的部分警方行動及示威者行為如下:

警方追趕及拘捕示威者

(a) 晚上 10 時 56 分,警務人員到達下層月台,並在兩列列車中採取行動(請參閲圖片 12-7)(資料來源:港鐵)。數名警務人員在 4 號月台及車廂中追捕幾名示威者(請參閲圖片 12- 8),並在月台上制服多名示威者。有一名示威者嘗試逃走,並從幾名警務人員身邊跑過,但最終被警務人員用警棍制服在地上(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b) 警方拘捕多人,部分被捕人士身穿黑色 T 恤及防護裝備,包括在肩部、肘部及其他身體部位貼有保護墊。有人受傷,亦有人流血(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c) 警務人員到達下層月台後,在列車車廂內發現部分示威者。警務人員要求示威者離開車廂,但示威者並未遵從( 請參閲圖片 12-9)(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d) 月台上有其他人士,而 3 號月台上的列車則擠滿人。部分作記者打扮的人士( 佩戴記者頭盔、反光背心及相機)亦在月台上拍照或錄影。警務人員並未對這些人士使用武力(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示威者協助一名被捕示威者逃離 4 號月台

(a) 警務人員將多名示威者制服在地上後,一名女子走到示威者身邊,逐一詢問其姓名及香港身份證號碼,這些示威者向她提供詳細資料,相信有關資料用於識別被捕人士,以便向其提供協助。該名女子身份未明,在影片畫面中並未出現,只能聽到其聲音(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b) 一名被制服在地上的黑衣男子在警務人員成功用膠索帶把其雙手反綁前試圖反抗。他跳起身逃跑( 請參閲圖片 12-10 及圖片 12-11),部分警務人員試圖阻止。約於同一時間,一名戴著黑色口罩的綠衣人用雨傘襲擊警務人員,阻止警務人員攔截該名逃跑的男子( 請參閲圖片 12-12)。另外一人把警務人員推開。警務人員用警棍還擊,但他跳到附近一條擠滿人的扶手電梯上( 部分人戴著口罩), 其後消失( 請參閲圖片 12-13)。該名綠衣人亦逃到月台。在混亂的情況中,黑衣男子向鏡頭以外的方向逃跑。警務人員在事件中使用了胡椒泡劑及警棍(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警方搜查懷疑示威者

(c) 3 號月台的列車有一卡車廂擠滿乘客,幾名警務人員在乘客當中發現四名戴著頭盔及口罩,身穿反光背心、黑色 T 恤及黑色長褲,並揹著背囊的人士。警務人員多次要求他們下車, 但他們並未遵從。警務人員沒有進入車廂採取行動,而是在月台上等候,雙方一度對峙。最終, 四人離開列車車廂( 請參閲圖片 12-14)。警務人員遂進行搜身,但未悉警務人員隨後有否採取任何拘捕行動(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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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3 號月台上處理被捕人士

 一批被捕人士被扣押在 3 號月台遠處盡頭的扶手電梯底, 當中大多數是年輕人。現場人數眾多,部分人蹲在地上、面向牆壁或扶手電梯一側。有人將手放在頭上,亦有少數人雙手被膠索帶反綁身後(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所有被捕人士之後被安排至往調景嶺方向近一號車箱的 3 號月台盡頭。(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警方在列車車廂內採取行動

(a) 警務人員嘗試在 4 號月台停靠的列車車廂內採取執法行動。一名警務人員以橡膠彈發射器指向車廂,另一名警務人員則向車廂內施放胡椒泡劑。車廂內部分示威者打開雨傘掩護自己( 請參閲圖片 12-15),有人用雨傘指向警務人員。雖然警方採取行動,但示威者並未離開車廂(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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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另一方面,幾名警務人員進入停靠在 4 號月台的列車車廂採取執法行動( 請參閲圖片 12-16)。部分示威者反抗,以雨傘攻擊警務人員,警務人員使用警棍及胡椒泡劑還擊,當時現場頗混亂( 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有十多名暴力示威者用雨傘及其他利器襲擊警務人員(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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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多名示威者撤退至車廂盡頭,並打開雨傘作為屏障,而部分示威者與幾名警務人員發生衝突。有兩對戴著口罩、靠近示威者的年輕男女蜷縮在車廂地上( 請參閲圖片 12-17),似乎在此混亂的情況下感到恐慌。警務人員一度從車廂外面向列車內施放胡椒泡劑,前面的男子舉起手。警務人員並沒有拘捕他們或任何人,而是離開車廂。可以看到列車車門重覆開關若干次,顯示列車即將開出。最終,列車車門關上。警務人員仍然在月台上戒備,而車廂內部分人士用手指指向警務人員, 看似在指罵他們(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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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據警方表示,警務人員在太子站 3 號及 4 號月台進行清場行動時,憑藉觀察及專業判斷,成功識別部分假扮成普通乘客的暴徒,這些暴徒散佈在港鐵月台各處,包括有人匿藏在 4 號月台(荃灣線往中環方向)的列車車廂內, 亦即 3 號月台對面。警務人員當時隨即被多於十名暴力示威者用雨傘及利器襲擊。為此,警方使用所需的最低程度武力去控制及制服示威者,包括使用警棍及胡椒泡劑。在衝突中,警務人員成功制服停靠在 4 號月台列車車廂內的一對男女。不過,警務人員發現有另外兩名暴力示威者(一男一女)躲藏在上述男女的身後,並極力反抗拘捕。因此,警務人員使用所需的最低程度武力去制服這兩名示威者。然而,當時列車車門突然開始關閉。如果警務人員被困在車廂內,人數肯定不及示威者。因此出於安全考慮,警務人員即時從列車車廂撤退。列車車門關上後,列車隨即駛離月台(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港鐵表示, 在晚上 11 時 04 分,列車車門終於關上, 4 號月台的列車往油麻地方向開出(資料來源:港鐵)。[ 據警方表示, 列車於晚上 11 時 02 分開出]

 在晚上 11 時 05 分, 警方要求港鐵阻止該列列車離開太子站。他們較早前於晚上 10 時 52 分曾要求港鐵暫停太子站的列車服務, 但港鐵未有實行(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在晚上 11 時 09 分, 載有部分示威者的列車不停旺角站(應警方要求),並抵達油麻地站(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在晚上 11 時 10 分,港鐵暫停觀塘綫及荃灣綫的列車服務(資料來源:港鐵)。

 警務人員到達油麻地站時, 大部分乘客及示威者已離開車廂。警務人員最終在列車上拘捕 10 人,當中包括新聞影片所見一對蜷縮在車廂地上的男女(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據警方表示,在晚上 11 時 41 分,有超過 100 人在太子站外聚集。在晚上 11 時 45 分,超過 200 名示威者帶同裝備從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出發前往旺角警署。在凌晨零時 36 分,大約有 800 名暴力示威者在太子站附近聚集(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警方在太子站內的拘捕行動持續至凌晨零時 55 分,期間一共拘捕 63 人,包括在旺角區拘捕 1 人、在太子站拘捕 52 人, 以及在油麻地站拘捕 10 人。在被捕人士身上搜出汽油彈、鐳射筆、彈弓、鋼珠、頭盔、防毒面罩及其他裝備(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警方在太子站內多處拘捕示威者。為方便救護車和警務人員處理及治理被捕人士,警方把所有被捕人士安置在往調景嶺方向的 3 號月台盡頭( 請參閲圖片 12-18 及 12-19)(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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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 消防員及救護員進入太子站

B1 出口 — 首兩批消防員進入車站

 在晚上 11 時 01 分, 因應市民報告車站內有煙冒出, 首批消防員到達 B1 出口(資料來源:消防處)。

 從 B1 出口的閉路電視片段所見,一批警務人員與消防員約於同一時間到達 B1 出口。當時鐵閘已關閉, 沒有人駐守該處(資料來源:港鐵閉路電視)。相信當時鐵閘已上鎖,因為消防處表示 他們需要剪開鐵閘鎖以進入車站(資料來源:消防處)。

 從 B1 出口的閉路電視片段所見, 在晚上 11 時 06 分, B1 出口的鐵閘已打開, 13 名消防員進入太子站(超過 20 名警務人員亦進入車站)(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及港鐵閉路電視)。

 在晚上 11 時 12 分, 太子站內的消防員向消防處控制台匯報, 指車站內沒有發生火警(資料來源:消防處)。

 從 B1 出口的閉路電視片段所見, 在晚上 11 時 20 分, 再有六名消防員由 B1 出口進入太子站(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及港鐵閉路電視)。這時侯, 太子站內共有 19 名消防員。消防處表示, 消防員具備「先遣急救員」資格, 可以為受傷人士提供急救。他們的目標是在救護員到場前,為受傷人士即時提供基本維生支援服務,以提升他們的存活率(資料來源:消防處)。在消防員進入車站後,幾名警務人員關上鐵閘並在出口處駐守(資料來源: 港鐵閉路電視)。

B1 出口 — 一名見習救護主任進入車站

 消防處表示,在晚上 11 時 14 分(消防員進入車站 8 分鐘之後),因應警方控制台匯報,指車站內有人受傷, 首批救護員(包括一名見習救護主任及其隊員)到達 B1 出口。消防處指出,當時駐守在 B1 出口的警務人員向見習救護主任表示車站內沒有人受傷
(資料來源:消防處及傳媒報道)。

 該名見習救護主任在 B1 出口停留,可以看到他與駐守在 B1 出口的警務人員對話( 請參閲圖片 12-20)(資料來源: 消防處及傳媒報道)。消防處表示, 該名見習救護主任在晚上 11 時 30 分獨自進入太子站( 請參閲圖片 12-21)(資料來源: 消防處)。B1 出口的閉路電視拍攝到見習救護主任進入 B1 出口的一刻(港鐵閉路電視顯示的時間為晚上 11 時 35 分)(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及港鐵閉路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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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習救護主任進入太子站後, 初步點算站內的受傷人數。在晚上11 時 46 分,他向消防處控制台匯報,指大約有 10 至 15 名傷者。於凌晨零時 01 分,見習救護主任把受傷人數修訂為 9 人。於凌晨零時 15 分, 他再把受傷人數修訂為 10 人。凌晨 1 時 02 分, 他最終匯報有 7 人受傷,均為被捕人士。根據消防處在 9 月 12 日記者會上提供的資料,見習救護主任多次修訂受傷人數是因為當時車站內情況混亂, 而且傷者並非集中在同一位置, 而是分散在不同地方(資料來源:消防處)。

E 出口 — 三名救護員進入車站

 在晚上 11 時 17 分, 因應有市民向消防處控制台報告,指有人在太子站內被毆打,三名救護員到達 E 出口(資料來源:消防處)。E 出口的閉路電視拍攝到, 晚上 11 時 20 分, 救護員在港鐵職員關閉 E 出口鐵閘之前, 帶同擔架進入車站(資料來源: 消防處及港鐵閉路電視)。

 從 E 出口的閉路電視片段所見, 17 分鐘之後, 即晚上 11 時 34 分, 三名救護員在四名警務人員陪同下, 用擔架抬著一名女子於E 出口內出現。港鐵職員打開鐵閘,讓消防員把女子抬離現場(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及港鐵閉路電視)。

E 出口 — 第三批共四名消防員進入車站

 在晚上 11 時 34 分, 第三批消防員( 總共四人) 進入太子站。與此同時, 三名救護員用擔架抬著一名女子, 從 E 出口離開(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及港鐵閉路電視)。

E 出口 — 19 名救護員進入車站

 消防處表示, 救護員前往 E 出口並嘗試進入車站, 因為該出口處有一部升降機(資料來源:消防處)。

 從 E 出口的閉路電視片段所見, 在凌晨零時 09 分, 多輛救護車抵達 E 出口,當時鐵閘已關上(資料來源:港鐵閉路電視)。根據消防處資料、傳媒報道及新聞影片,在凌晨零時 15 分,E 出口的救護員被一名警務人員告知, 車站內沒有人受傷( 請參閲圖片12-22)(資料來源:消防處及傳媒報道)。期間,有一名消防員從車站走出,向閘外的救護員表示車站內有人受傷( 請參閲圖片 12- 23)(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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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閉路電視所見, 一名警務人員間歇地出現在鐵閘位置, 並與該處一名港鐵職員對話(資料來源:港鐵閉路電視)。凌晨零時 23 分,港鐵職員打開鐵閘,讓 19 名救護員進入車站(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及港鐵閉路電視)。

第四部分 — 安排一列特別列車前往荔枝角站

 警方在太子站一共拘捕了 52 人。大約晚上 11 時 20 分,警方用警車把其中 7 人直接押送至葵涌警署(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據警方表示, 在凌晨零時 36 分,大約 800 名暴力示威者在太子站外聚集。經評估後,警方認為從太子站押走被捕人士並不安全, 於是決定要求港鐵安排一列特別列車,把其餘 45 名被捕人士, 當中包括 7 名受傷的被捕人士, 送到荔枝角站, 再把被捕人士分別押送到醫院及一間警署(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凌晨零時 54 分, 港鐵因應警方要求, 安排一列特別列車由太子站駛往荔枝角站(資料來源: 港鐵)。凌晨 1 時 23 分, 一列特別列車接載著 45 名被捕人士,當中包括 7 名受傷的被捕人士, 離開太子站,前往荔枝角站(資料來源:港鐵)。

 凌晨 1 時 28 分, 特別列車抵達荔枝角站(資料來源: 港鐵)。由凌晨 1 時 35 分至凌晨 1 時 55 分期間, 7 名受傷的被捕人士分別被送往瑪嘉烈醫院及明愛醫院,其餘 38 人則被押送到葵涌警署
(資料來源:港鐵、消防處及香港警務處)。

第五部分 — 警方處理傳言及揣測的手法

 當警方仍在太子站內採取執法行動時,網上開始有相關帖文及留言,例如在連登討論區、高登討論區、香港討論區及 YouTube, 聲稱警方曾經無差別地向太子站内的人士使用武力。從 9 月 1 日(星期日) 凌晨開始, 網上開始湧現揣測,指太子站內可能有人被殺害。網民質疑消防處提供有關車站內的受傷人數的真實性。自那時起,關於有人在太子站內被警方殺害的指控開始在網上散播, 其後數天, 有關指控似乎已經植根。有市民開始相信有關謠言, 並帶同鮮花及傳統祭品到太子站 E 出口外的祭壇拜祭。以下時序表列出網上各大平台出現的部分貼文及留言, 以及政府、警方、消防處和港鐵對這些當中包含未經證實的信息的回應。

8 月 31 日

 晚上 10 時 59 分,有一家電視台直播太子站內發生的事件
( 請參閲圖片 12-24)(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網上開始出現相關貼文及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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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 11 時 01 分,當警方仍在太子站內採取行動時,有人在連登討論區發文,標題為「cls 黑警走左入太子站列車 見人就打」。在該貼文下的留言中,部分網友批評警方使用過分武力,及在月台上及車廂內無差別打人,與「721 元朗事件」中白衣人的襲擊類似( 請參閲圖片 12-25)( 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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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晚上 11 時 18 分,有人在連登討論區發文,標題為「太子站 警察發動恐襲 必要向國際求救」( 請參閲圖片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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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 日星期日

 凌晨 2 時 19 分,有人在連登討論區發文,題為「太子站啲傷者係咪仲未出黎 」(資料來源: 連登討論區)。發文者評論指「無記者影入面做左咩都無人知」。凌晨 2 時 21 分,有網 民 在 該 貼 文 留 言 稱 「 現 場 有 傳 打 死 左 人 , 未FC!!!!! 」( 請參閲圖片 12-27) 這是網上首次有揣測太子站內有人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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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約凌晨 3 時,警方的警察公共關係科召開臨時簡布會,交代 8 月 31 日大型公眾活動的情況。就警方在太子站內的行動,警方代表表示,警務人員運用其專業判斷去區分示威者與普通乘客。警察公共關係科的警務人員並未詳細交代太子站內的傷亡情況(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警方未有透露車站內是否有人死亡。記者亦沒有提問。

 上午 8 時 16 分,有人在香港討論區發文,題為「政府唔好再包庇黑警濫用暴力,應該盡快拉晒呢班黑警去坐監」。發文者聲稱警務人員毆打列車內的市民,是恐怖分子(資料來源:香港討論區)。

 下午 4 時 37 分,有人在連登討論區發文,題為「冇人覺得封太子站好奇怪? 」。發文者評論指「琴晚傷者冇人知去左邊,依家仲要封埋站,入面 0 消息,難道真係有人死左?」在貼文下方的留言中,部分網民懷疑警方在車站內殺了人, 稱「似打死人」、「我信死左人」(資料來源: 連登討論區)。有人被殺害的揣測越來越多。

 下午 5 時 15 分,有人在連登討論區發文,題為「封站係因為黑狗太子恐襲 死左幾個市民依加要執手尾」。 發文者稱
「若果不能毀滅 就開始整理現場 想造成死者係因為自己失誤或被示威者襲擊而身亡」(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這似乎是連登討論區首次有貼文在未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單憑揣測而指控警方殺人。連登討論區廣受關注,上述貼文很快便在網上散播。

 大約下午 6 時,警務處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召開簡布會,向傳媒簡介 8 月 31 日在太子站內採取的拘捕行動。會上並未提及在警方執法過程中是否有人死亡(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 在晚上 8 時 19 分,有人在連登討論區發文,題為「嚴重懷疑尋晚太子死咗人」。發文者稱「結果封站封一日。真毀屍滅跡」(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 下午,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表聲明,譴責警方阻撓記者在太子站內採訪。聲明指:「…… 本港多間傳媒機構的新聞工作者,包括記者及攝影師在場拍攝期間遭警方無理驅趕,更封閉太子站阻止傳媒入內,令警方在站內之行為缺乏傳媒監察。」(資料來源:香港記者協會)。

9 月 2 日

 凌晨 1 時 29 分,有人在連登討論區發文,題為「正式宣佈八月三十一日,一位香港人被黑警活生生打死」。發文者貼出某段現場直播畫面( 請參閲圖片 12-28),聲稱片段中的示威者在月台上被警方制服時已昏迷不醒,並聲稱示威者當時其實已經死亡(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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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晨 2 時 26 分,有人在高登討論區發文,題為「太子站死了幾個黑衣示威者,醫護說出姓名的已有兩個,求 FC」。發文者貼出一幅 Facebook 頁面的截圖( 請參閲圖片 12-29),指太子站內有兩人(附上兩個中文姓名)被殺害,屍體已被送往殮房(資料來源:高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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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 9 月 2 日),政務司司長聯同保安局局長、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以及教育局局長就 8 月 31 日及 9 月 1 日週末發生的大型公眾活動舉行跨部門記者會。有記者要求政務司司長就警方在太子站內的行動發表評論,並回應據稱有人在車站內被打死的事件。政務司司長回應指,根據醫管局資料,並無涉及 8 月 31 日事件的死亡報告(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這是政府官員首次反駁有人在太子站事件中死亡的說法。

 下午 12 時 19 分,有人在連登討論區發文,題為「幫手出: 831 前線救護爆料」。發文者自稱是救護員, 在 8 月 31 日當值,被派往太子站。他聽到最初向消防處控制中心報告的受傷人數是 10 人。然而,最終只有 7 名傷者被送往醫院。在貼文下方的留言中,部分網民質疑為何有三名傷者失蹤,懷疑三名傷者是否已死亡。「點解有三個消失」、「消失咗 3 個去咗邊 係咪死咗?」(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 下午 1 時 46 分, 有人在連登討論區發文, 題為「 831 太子站死人消息」。發文者貼出一幅圖片及文字。有一名自稱醫管局員工(未有提供姓名)的人士聲稱太子站事件當中死者的屍體存放於廣華醫院( 請參閲圖片 12-30)(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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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下午 4 時的警方例行記者會上,警方發言人表示,8 月 31 日警務人員是根據情報及現場專業判斷,在太子站內採取執法行動。他補充指,警務人員在車站內採取執法行動時,被示威者用雨傘及硬物襲擊,因此警務人員使用相應武力自衛,他表示當晚並無死亡個案(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這是警方首次反駁 8 月 31 日有人死亡的說法。一名出席記者會的消防處代表簡介處方在 8 月 31 日的行動,表示七名傷者被送往醫院,但並未說明受傷人數在此過程中有沒有修訂。

他表示當晚並無死亡個案(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這是警方首次反駁 8 月 31 日有人死亡的說法。一名出席記者會的消防處代表簡介處方在 8 月 31 日的行動,表示七名傷者被送往醫院,但並未說明受傷人數在此過程中有沒有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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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 4 時,警方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太子站事件中並無死亡個案。

9 月 4 日

 有網友在 YouTube 上傳一段影片,題為「跟進 831 太子站懷疑警方打死人事件」。該影片包含有關太子站事件的傳媒報道。影片製作者附上文字說明, 包括: (i) 有證據顯示有人在太子站內被殺害;(ii) 警方不允許救護員進入太子站;
(iii) 有網民要求港鐵公開完整閉路電視片段以揭示真相; 及(iv) 警方無理毆打示威者(資料來源: YouTube )。

9 月 5 日

 在下午 4 時的警方例行記者會上,記者質疑警務人員為何對列車車廂內的無辜市民使用警棍及胡椒泡劑。警方代表回應指,記者不應只專注幾秒的片段,並重申警務人員當時是針對暴力行為採取執法行動。他亦重申,在太子站事件中並無示威者被毆打致死(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 晚上 11 時 13 分,有人在高登討論區發文,題為「 831 太子站極可能真係有人死 絕非坊間流言」。貼文提及,根據一名總督察表示,當晚有一名示威者在太子站內死亡( 請參閲圖片 12-32)(資料來源:高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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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6 日

 凌晨 1 時 58 分,有人在連登討論區發文,題為「太子站一共有 6 人死 全部死於斷頸」,聲稱 有警務人員扭斷六個人的脖子致死。但貼文並未提供六人的任何詳細資料( 請參閲圖片 12-33)(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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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 8 時 12 分, 為回應有傳言指消防處隱瞞太子站內的實際傷者數目,消防處發出新聞稿,指出:

(a) 事發時站內情況混亂,傷者分散在不同位置,並不時在月台上走動, 救護員在初步點算時有可能重複點算部分傷者;

(b) 在處理涉及多人受傷的事故時,現場救護指揮官首先會於現場初步點算傷者數目,向消防通訊中心報告初步估算,爭
取時間讓處方的通訊中心盡早安排所需增援的物資及人手, 提升救援效率;及

(c) 初步點算的傷者數目會不時更新(資料來源:消防處)。

9 月 7 日

 在下午 5 時 09 分,政府發布新聞公報,指出在過去三個月並無執法行動導致的死亡個案。政府否認有關太子站事件中有人死亡的傳言(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

9 月 9 日

 消防處人員出席警方下午 4 時的例行記者會,消防處代表反駁有關傳言指消防員在 8 月 31 日的太子站事件中刻意修改傷者數目,並解釋消防處在點算傷者人數時的慣常做法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9 月 10 日

 早上,警方、消防處、醫管局及港鐵首次舉行聯合記者會回應太子站事件。警方、消防處、醫管局及港鐵的發言人均堅稱,無人在太子站內死亡。警方代表重申,所謂太子站內的死亡事件是惡意及毫無根據的傳言,警方未有收到任何因太子站事件而引致的失蹤人口報告(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9 月 11 日

 下午 4 時,一名立法會議員召開記者會,她展示消防處點算8 月 31 日傷者人數的內部紀錄,質疑消防處為何多次修訂受傷人數。(該名議員的資料來源不詳。)(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 晚上 9 時 48 分, 有傳媒發表文章( 請參閲圖片 12-34), 指太子站內的救護員自行修改傷者數目,並質疑消防處較早時為何將一名昏迷男子帶出車站(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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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2 日

 凌晨時分,有網民在 Facebook 及連登討論區上發布消息, 指港鐵已關閉太子站,舉行法事超度太子站事件中的死者。一位網民看到網上消息後前往太子站附近,並在網上直播。長達 122 分鐘的現場直播影片拍攝到太子站附近(主要是 E 出口附近)的情況。當時車站及各個出口的鐵閘 在服務時間後已經關閉。拍攝影片的網民在車站附近走動並與路人交談。有路人表示,他們前來查看是否正在舉行超度法事。不過, 整段直播影片中並無拍攝到任何超度法事。晚上 8 時 22 分, 有傳媒在網上報道指,該段影片發佈 11 小時後已有大約 12 萬人次觀看,及後並有 700 人分享及收集了超過 1,000 條評論 [截至 2020 年 3 月 6 日,該視頻的觀看次數超過 18.9 萬次。](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 當天下午,消防處舉行記者會,回應對傷者數目的關注。消防處發言人重申在 9 月 6 日新聞稿中作出的澄清,確認太子站事件中沒有死亡個案(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9 月 17 日

 在下午 3 時,另一名立法會議員召開記者會,展示消防處個案記錄。(該名議員的資料來源不詳。)該名議員質疑消防處為何就以下事項修改個案記錄,包括:(i)點算的受傷人數及其受傷情況( 於 9 月 3 日修改); (ii) 警方將受傷者帶往荔枝角站( 於 9 月 10 日修改)(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9 月 19 日

 消防處於當日下午舉行另一個記者會。消防處表示,事發後審視相關資料並修改個案記錄是慣常做法。見習救護主任在初步點算時有可能重複點算部分傷者(資料來源:消防處及傳媒報道) 。

自 9 月 30 日 起

 在 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1 月期間每個月的最後一日,即2019 年 9 月 30 日、10 月 31 日、11 月 30 日、12 月 31 日及2020 年 1 月 31 日,有人繼續到太子站外獻花悼念( 請參閲圖片 12-35 及 12-36)(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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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2020 年 2 月 29 日,示威者再次聚集紀念 8 月 31 日的事件。示威者高叫口號,並在太子站各個出口擺放鮮花( 請參閲圖片 12-37 )。部分人士以鐳射筆照射在附近戒備的 警務人員,又築起路障及在路面縱火。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人群, 並於當晚採取拘捕行動(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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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警方

12.36 8 月 31 日的事件衍生了四宗須匯報投訴及 19 宗須知會投訴。

12.37 在接獲的四宗須匯報投訴中, 有一宗涉及太子站事件, 關於警務人員在太子站內處理一名記者的手法。其他須匯報投訴涉及灣仔的拘捕行動、警方在旺角沒有協助記者,以及警方在中環施放催淚彈。

12.38 須知會投訴的性質如下:

 一宗須知會投訴由 25 名投訴人提出,涉及警務人員在太子站內不當使用武力;

 一宗須知會投訴由 24 名立法會議員提出,涉及警方在太子站內的處理手法;
 六宗須知會投訴涉及警方在太子站內的處理手法,包括妨礙救護主任進入車站、在月台上過度使用武力以及更改受傷人數; 以及
 11 宗須知會投訴涉及在不同地區發生的事件,包括油麻地、灣仔、金鐘及銅鑼灣。

警方的回應

12.39 就當日的事件,警方管理層向監警會提出多項 觀察,詳列如下:

警方關閉車站多個出口

12.40 晚上 10 時 05 分, 部分暴徒衝擊旺角站並損毀站內設施, 包括扯斷電線、破壞閉路電視及控制室玻璃,甚至闖入旺角站的辦公室。晚 上 10 時 06 分,約 100 名示威者在旺角站聚集。晚上 10 時 30 分,港鐵要求警方協助。警務人員不久後進入車站,但部分暴徒已乘搭列車或從不同出口離開。晚上 10 時 42 分至 10 時 53 分期間, 暴徒與數名乘客在一列開往荃灣方向在太子站 3 號月台的列車上發生爭執。暴徒其後用棍、雨傘、丫叉及滅火器襲擊乘客。由於情況緊急,港鐵在太子站截停列車。晚上 10 時 44 分,大約 100 名示威者在太子站下車。部分暴徒離開列車車廂, 並在月台換上不同衣服, 裝扮成一般乘客。

12.41 晚上 10 時 49 分至 11 時 15 分期間,警方「999」報案中心接獲 18 宗涉及暴徒與其他乘客在太子站列車車廂內打鬥,以及一宗指雙方發生爭執的報案(警方就此期間發生的事件接獲超過 50 宗報案,其他報案內容包括「襲擊」、「暴徒投擲煙霧彈」、「暴徒包圍港鐵月台控制室」以及「太子站內出現混亂」等)。有鑑於此, 警方調動警務人員到太子站制止打鬥,作出適當的拘捕,包括拘捕破壞旺角站的人士。

12.42 事件期間, 警方指揮官採取行動制止太子站內的暴力行為、拘捕破壞旺角站或參與太子站內打鬥的人士,並保護犯罪現場以供搜證。

12.43 整個行動並非預先計劃, 而是因應太子站內外遇到的突發緊急及易變的情況而作出的即時應對。

12.44 事發後, 指揮中心指示警務人員封鎖太子站所有出口, 以保護案發現場並確保有效控制大批被捕人士。

12.45 警方並無任何紀錄顯示有記者曾要求進入車站但被在場駐守的警務人員拒絕。

警方執法行動及拘捕行動

12.46 警務人員在太子站 3 號及 4 號月台清場時, 根據觀察及專業判斷,成功識別部分打扮成普通乘客的暴徒。他們散佈在港鐵月台各處, 包括匿藏在列車車廂內。當警務人員進入 4 號月台(荃灣線往中環方向)的列車車廂內,亦即 3 號月台對面。, 他們隨即被十幾名暴徒用雨傘及利器襲擊。因此,警方使用所需的最低程度武力控制及制服示威者,包括使用警棍和胡椒泡劑。

12.47 在衝突中,警務人員成功控制 4 號月台列車車廂內的一對男女。不過,警務人員發現有另外兩名暴徒(一男一女)躲藏在上述一對男女的身後,並極力反抗警務人員的拘捕。因此,警務人員使用所需的最低程度武力去控制這兩名暴徒。然而,當時列車車門突然開始關閉。如果警務人員被困在車廂內,人數會比激進暴徒為少。因此出於安全考慮, 警務人員即時從列車車廂撤退。其後列車車門關閉,列車駛離月台。

12.48 雖然警方曾於晚上 10 時 52 分首次要求停止太子站所有列車服務,但 4 號月台上的一列列車在晚上 11 時 02 分仍得以駛離太子站。警方於晚上 11 時 05 分再次要求港鐵暫停該列列車。根據港鐵安排, 列車不停旺角站,並於晚上 11 時 09 分抵達油麻地站,等候警方到達。晚上 11 時 18 分,警方增援到達油麻地站,並找到涉事列車進行查問。但是,大部分乘客及暴徒已經離開列車及車站。經查問後,警務人員在列車上拘捕十人,其中包括早前在太子站列車車廂內被警務人員控制的一對男女。

12.49 在不同車站發生的事件中,警方合共拘捕了 63 人,包括旺角區一人、太子站 52 人以及油麻地站十人。在被捕人士身上搜出汽油彈、鐳射筆、彈弓、鋼珠、頭盔、防毒面具以及其他裝備等。

12.50 警方管理層認為, 警方是由於有暴徒在密閉港鐵車廂內襲擊其他乘客之後,因應緊急情況而採取的行動。行動部署的目的是制止打鬥,並作出適當的拘捕行動,包括破壞旺角站的人士。警務人員到達太子站月台時,根據觀察及專業判斷,成功識別部分打扮成普通乘客並分散在港鐵月台各處及車廂內的暴徒。暴徒其後用雨傘及利器襲擊警務人員,並極力拒捕。結果,警務人員需要使用所需的最低程度武力制服及拘捕他們,包括使用警棍及胡椒泡劑。

站內的現場管理

點 算及處理傷者

12.51 被捕人士最初是在太子站內不同地點被捕, 為了方便救護員及警務人員分別進行治理及處理,警方安置所有被捕人士到 3 號月台(往調景嶺方向)盡頭近第一卡車廂的位置。

安排特別列車前往荔枝角站

12.52 當晚有 52 人在太子站被捕。大約晚上 11 時 20 分, 首批七名被捕人士被押送離開太子站,並送到葵涌警署。晚上 11 時 41 分,有大約 100 名暴徒從彌敦道近亞皆老街出發前往旺角警署。

12.53 晚上 11 時 45 分,超過 200 名暴徒帶同裝備由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出發前往旺角警署, 太子站外緊張局勢不斷升級。凌晨零時 36 分,大約 800 名暴徒在旺角警署外聚集。凌晨零時 38 分, 警方在與消防處協調後,將太子站内全部 45 名被捕人士,包括七名受傷的被捕人士送往荔枝角站。這是為方便將沒有受傷的被捕人士及受傷的被捕人士分別再轉送到葵涌警署和醫院, 因爲當時有大量暴徒在太子站出口聚集,他們可能會從警方手上搶走被捕人士,所以經太子站出口離開並不安全。凌晨 1 時 23 分,七名傷者經由一列特別安排的空列車送往荔枝角站,再由救護車轉送往瑪嘉烈醫院及明愛醫院。

警方與消防處溝通

12.54 根據太子站的現場新聞直播及閉路電視片段, 並無證據顯示警方在 8 月 31 日晚上故意拖延救護員進入太子站。相反,在 B1 出口及E 出口的警務人員嘗試與車站內的其他警務人員釐清月台上的情況, 然後才協助救護員安全進入車站。

12.55 晚上 11 時 34 分, 一名高級警務人員向太子站内的指揮中心匯報,指 B1 出口外有數名救護員詢問太子站內的情況,以及他們是否可以進入車站。高級警務人員與指揮中心協調之後,見習救護主任於晚上 11 時 35 分(根據港鐵閉路電視片段所示時間)經 B1 出口進入車站。與此同時,根據傳媒影片所示,幾名救護員( 應該是見習救護主任的隊員)在 B1 出口外設置分流措施,包括鋪設大型分流墊。就此而言, 救護員在晚上 11 時 14 分到達車站,可能並未被拖延進入車站, 反而他們在 B1 出口外為分流及接收傷者做準備工作。不過,由於緊張局勢升級,準備工作其後遭中斷。

12.56 至於約在凌晨零時 10 分 E 出口的情況,駐守該處的警務人員自凌晨零時 09 分確實開始努力協助救護員經 E 出口進入車站。過程一度被中斷是因為有港鐵職員曾經向警務人員表示,月台上只有警方及港鐵職員。當時有大約 80 名暴徒包圍 E 出口,其中有部分人推撞 E 出口的鐵閘, 令情況惡化。在確認通道安全後, 救護員於凌晨零時 23 分進入車站。

12.57 此外,警方實際上已計劃押送被捕人士經 B1 出口離開太子站, 但由於其後在太子站附近出現的暴徒對各人安全構成重大威脅,該計劃最終被取消。

12.58 因此,可以看到, 警務人員並未故意阻撓救護員進入太子站。

12.59 西九龍指揮中心有一名救護員駐守, 方便兩個部門之間的溝通及資源協調。另一方面, 警務處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亦有一貫的溝通機制,透過電話熱線與消防處消防通訊中心保持溝通。

警方處理揣測的手法

12.60 警方已制定「警隊公共關係策略」, 旨在: (i) 積極提高警隊聲譽;(ii) 維持公眾對警隊的信心;及(iii) 爭取公眾對警務工作的支持。

12.61 在最近的公眾騷亂中, 許多針對警方的傳言及虛假指控廣泛傳播。為積極解決已發現的問題並釐清事實,警方採取主動手法,透過不同途徑發放經審核的事實。

監警會的觀察

12.62 8 月 11 日之後,示威者繼續擴大示威活動規模及增加示威次數,使用城市游擊戰略製造滋擾,並運用「流水戰術」逃避拘捕。他們不斷提升暴力行為,以製造混亂。除了堵塞道路及向警務人員投擲汽油彈外,他們亦癱瘓機場和海底隧道、破壞港鐵站設施、襲擊「落單」警務人員,並縱火焚燒中資銀行與內地有聯繫的商舖。部分暴力示威者以「私了」方式毆打不同意其觀點或行為的人士,甚至毆打只是拍攝其相片或影片的人士。在許多「私了」事件中,他們通常以多人一同行動毆打受害者,以多欺少。他們使用武器襲擊目標人物,甚至捆綁受害人並侮辱他們。上述情況在全港各區均有發生,在示威活動中亦很常見。8 月 31 日, 全港各區發生暴力示威。當晚, 警方在旺角站內對部分示威者採取行動時,他們逃往太子站。公眾就警方於太子站內的行動提出一系列疑問。就相關事件引發的問題及其他議題,監警會有以下觀察。

警方進入太子站, 以採取執法行動

12.63 在太子站發生的事件並非獨立事件, 而是警方對在全港各區造成騷亂的暴力示威者所採取執法行動的一部分。示威者在逃往太子站之前, 曾嚴重破壞旺角站內的設施。晚上 10 時 05 分,示威者嚴重損毀旺角站內的閉路電視、售票機及控制室。當警務人員接獲港鐵的報案並抵達旺角站時,示威者已乘搭地鐵前往太子站。

12.64 自 8 月初以來,示威者在暴力示威活動中使用城市游擊戰略, 利用港鐵綫前往不同地點製造混亂,並躲避警方的驅散及拘捕行動, 從上一章所述 8 月 11 日的葵芳站及太古站事件可以很清楚看到這一點。示威者在 8 月 31 日亦採取同樣做法, 他們利用港鐵綫轉移陣地, 把港鐵站作為藏身之所。電視現場直播畫面拍攝到許多示威者到達太子站後,脫下黑色衣服及裝備並換上其他顏色的衣服,裝扮成一般乘客。電視直播畫面只拍攝到月台其中一個位置, 而其他位置可能亦有示威者在更換衣服。從拍攝到太子站其後情況的新聞影片可見,當時車站內還有其他許多人戴著口罩、頭盔及手持雨傘, 他們當中許多亦可能是示威者,顯然會對車站內的法紀和秩序構成威脅。

12.65 鑒於示威者在旺角站的行為,以及他們當中有許多人逃到太子站,警方有需要採取及時和果斷的執法行動,以制止他們有進一步的暴力行為。否則,示威者會破壞太子站内的設施和傷及無辜市民,他們其後亦可能到其他港鐵站干犯同樣的暴行,或走上地面堵塞太子站外的道路,在不同地點縱火,以及包圍旺角警署,造成和早前一樣的廣泛騷亂。事實上,當示威者到達太子站後,確實在站内作出了進一步的暴力行為。因此, 警方調派警務人員進入太子站。

12.66 示威者在到達太子站之前, 已在列車上襲擊他人, 他們在列車上與數名中年男乘客發生激烈爭執, 其中一名示威者突然掌摑一名男乘客。當列車到達太子站時,爭執已演變成打鬥。正如其他「私了」事件,示威者的人數多於中年男乘客的人數, 示威者當時用雨傘襲擊幾名男乘客。當列車抵達太子站時,示威者下車,打鬥因此暫停片刻,但其後有六至七名示威者突然衝回車廂,用雨傘猛烈襲擊一名留在車廂內的中年男乘客。由於該名男乘客堅決拒絕離開列車車廂,示威者遂用滅火器向車廂噴射煙霧。示威者甚至襲擊一名站在月台上用手機拍攝事發經過的女子,並搶奪其手機,示威者窮凶極惡。雖然當時站內有許多乘客,會對他們構成危險,但示威者未有收斂。太子站的混亂情況需要警方即時採取執法行動。據警方表示,鑒於當時情況,調派警務人員到太子站制止打鬥, 並作出適當的拘捕,包括拘捕破壞旺角站的人士。

12.67 示威者襲擊列車及月台上的市民, 又用滅火器噴射煙霧, 令太子站的運作癱瘓。涉事列車的車長無法關閉車門,列車因此無法駛離太子站。有人亦按動列車上的乘客緊急警鐘。港鐵報案尋求警方協助, 並要求乘客離開停靠在月台上的列車。晚上 10 時 49 分至 11 時 15 分期間,警方 999 報案中心接獲超過 50 宗報案,涉及太子站內發生襲擊事件、有示威者投擲煙霧彈、示威者包圍月台上的控制室以及太子站內出現混亂情況等。晚上 10 時 53 分,港鐵宣布啟動站內疏散程序。晚上 11 時 10 分,港鐵暫停觀塘綫及荃灣綫所有列車服務。示威者的行為在太子站內造成混亂。太子站是一個主要車站。示威者用滅火器噴射煙霧,乘客可能會以為發生火警,或會引發人踩人的嚴重後果。事實上,消防處當晚的確接獲火警報告。幸好事件發生在晚上大約 11 時, 當時太子站內人流不算太多。警方迅速採取執法行動對於恢復車站內的秩序和法紀是必須的。

警方與港鐵關閉太子站多個出口

12.68 據警方表示, 指揮中心指示警務人員封鎖太子站所有出口, 以封鎖案發現場並確保有效控制大批被捕人士。由於許多示威者更衣並扮成普通乘客,部分人則混入車廂內的普通乘客當中躲藏。

12.69 警方需要查問站內的示威者, 以確定其身份。這些示威者有機會離開車站。當警務人員在車站內採取執法行動或查問可疑人士時, 關閉出口可以有效阻止許多裝扮成一般乘客的示威者離開。

12.70 從部分新聞影片可見, 許多示威者試圖逃走以躲避拘捕, 結果警務人員需要追捕他們。部分示威者即使已被警務人員截停, 仍然極力反抗試圖掙脫, 一段新聞影片拍攝到一名示威者被制服在地上後逃脫。面對警方的拘捕行動,示威者負隅頑抗。關閉出口可以防止這些示威者逃離車站。

12.71 警方當晚在太子站合共拘捕了 52 名示威者。據警方表示,警方在車站內採取執法行動時, 街頭的暴力示威活動仍然持續。晚上 11 時45 分,有超過 200 名身穿防護裝備、手持雨傘及各種武器的示威者從
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前往太子站附近的旺角警署。到凌晨零時 36 分, 已有大約 800 名示威者在太子站附近聚集。

12.72 監警會留意到,在 8 月 31 日之前,已發生過數宗示威者企圖從警方手中搶奪被捕人士的事件。關閉出口是一項實際可行的措施, 以阻止其他示威者進入太子站: (1) 支援那些警方試圖拘捕的示威者, (2)襲擊在車站內採取執法行動的警務人員,及(3) 進一步破壞車站的設施,使控制車站內的情況變得非常困難。當時太子站內情況混亂,而港鐵已於晚上 10 時 53 分宣布疏散太子站,並於晚上 11 時 10 分暫停觀塘線及荃灣線所有列車服務,因此任何普通市民都不會進入太子站。在這個情況下,監警會認為關閉出口似乎屬合理的決定。

警方在太子站內進行的執法及拘捕行動

12.73 警方在太子站內採取拘捕行動期間確實有使用武力, 從部分新聞影片可見,有示威者試圖逃走,因此警務人員進行追捕。部分示威者反抗拘捕,甚至用雨傘打警務人員, 警務人員於是使用警棍及胡椒泡劑制服示威者。部分示威者被警務人員制服後,仍然激烈掙扎並試圖逃走。一段新聞影片拍攝到一名示威者被制服在地上之後成功經由站滿乘客的扶手電梯逃脫, 當警務人員試圖將他捉住,但被其他示威者襲擊。雖然警務人員使用武力,但示威者仍成功逃脫。

12.74 據警方表示, 因應密閉港鐵車廂內有暴力示威者襲擊其他乘客的緊急情況,警方採取行動。行動部署的目的是制止打鬥,並作出適當的拘捕行動,包括破壞旺角站的人士。警務人員到達太子站月台時,根 據觀察及專業判斷,成功識別裝扮成普通乘客並散佈在港鐵月台各處和車廂內的暴力示威者。暴力示威者其後用雨傘及利器襲擊警務人員, 並極力拒捕。結果,警務人員需要使用所需的最低程度武力制服及拘捕他們。

12.75 監警會留意到, 警方在列車車廂內的行動引起公眾廣泛討論, 並被批評過度使用武力。雖然本報告的目的並非針對任何特定事件或個別警務人員採取可能引致投訴的行動作出任何判斷,但監警會亦留意,當警務人員在列車車廂內採取行動時,列車車門不斷重覆開啟和關上。當時月台上的警務人員指示在車廂內的警務人員離開車廂。警務人員下車後,繼續在車門旁邊戒備。列車車門最終關閉,駛離太子站前往旺角方向。應警方要求,列車不停旺角站,在油麻地站才停下。警 方到達油麻地站後拘捕十人,包括當警務人員在太子站列車內使用武力時, 坐在車廂地上的一對男女。

12.76 就列車車廂內的衝突, 警方解釋指, 警務人員在太子站 3 號及4 號月台清場時,根據觀察及專業判斷,成功識別裝扮成普通乘客的暴力示威者,這些示威者散佈在港鐵月台各處,包括匿藏在 4 號月台(荃灣綫往中環方向)的列車車廂內,亦即 3 號月台對面。當警務人員進入 4 號月台上的列車車廂時, 隨即被十多名暴力示威者用雨傘及利器襲擊。據警方表示,警方因此使用所需的最低程度武力去控制及制服示威者,包括使用警棍和胡椒泡劑。在衝突中,警務人員成功控制 4 號月台列車車廂內的一對男女。不過, 警務人員發現有另外兩名暴力示威者(一男一女)躲藏在上述男女的身後,極力反抗警 務人員的拘捕。因此,警務人員控制了這兩名示威者。然而,當時列車車門開始間歇性地關閉。警方認為如果警務人員被困在車廂內, 示威者人數會比警務人員多。因此,出於安全考慮,警務人員即時從列車車廂撤退。其後列車車門關閉,列車駛離月台。

12.77 就警務人員在作出拘捕時使用的武力程度是否合理, 監警會觀察到,根據警方現行的武力使用指引,可以使用的武力合適程度取決於對方的對抗程度。如人員遇上頑強對抗(即作出實際行動抗拒人員的控制,其行為可能引致他自己或其他人受傷),可以考慮使用催淚劑裝置,例如胡椒泡劑。當面對暴力攻擊(即肢體毆打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身體受傷),使用低殺傷力武器,包括警棍,可 以是選擇之一。為有效控制目標人物,警務人員可以使用比對方的對抗行為高一個層次的武力。

12.78 警務人員需要根據其知識, 以及在培訓-+警隊指引的理解,自行作出判斷,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在現行法例下,武力使用的責任由每名警務人員自行承擔, 警務人員有責任遵守法例及警方有關武力使用的守則。

12.79 警方的做法是在每次行動部署後進行檢討, 確保所有警務人員遵守相關指引和程序,並從中汲取教訓。因此,監警會預期警方將會檢討所有事件,以及若有充分理據時,將在處理大型公眾活動中未有遵循警隊指引及法例的警務人員按章處理。若警方發現任何警務人員違反法例及警隊指引,監警會以及公眾都期望警方採取必要行動起訴或懲處相關警務人員。在 2020 年 3 月 2 日及 7 日, 處長公開透露,警方管理層已採取即時行動,訓斥 21 名在處理《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相關的大型公眾活動時可能涉及不當行為的警務人員。處長進一步表明, 這並不表示警方不會採取進一步的調查。

警方要求安排特別列車前往荔枝角站

12.80 據警方表示, 警方當晚在太子站合共拘捕了 52 人。大約晚上11 時 20 分, 警方用警車將其中七人押送至葵涌警署。在晚上 11 時 45 分,太子站外緊張局勢不斷升級, 超過 200 名示威者帶同裝備從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出發前往旺角警署。到凌晨零時 36 分,已有大約 800 名暴力示威者在太子站附近聚集。警方評估後認為把被捕人士帶出太子站並不安全。因此,警方要求港鐵安排一列特別列車把 45 名被捕人士( 其中七人有受傷)送往荔枝角站。凌晨 1 時 23 分, 特別列車從太子站出發。七名受傷的被捕人士分別被送往瑪嘉烈醫院及明愛醫院, 其餘 38 名被捕人士被押送到葵涌警署。

12.81 監警會留意到, 警方要求港鐵安排特別列車之前已作風險評估。此前有示威者企圖搶奪被警方扣押的被捕人士, 8 月 13 日在機場就發生過類似的事件。除了考慮到太子站外有示威者聚集外,監警會亦留意到,太子站外的旺角警署附近路面經常有示威活動,經常被示威者 堵塞。此外,在 8 月 31 日之前, 旺角警署已成為示威者襲擊的目標。如果警方當時使用警車及救護車押送被捕人士,而示威者選擇堵塞該 處道路,警車和救護車將被困於路面,會對被捕人士及押送人員的安 全構成風險, 亦可能對受傷的被捕人士延誤治療。港鐵顯然是押送被捕人士離開太子站至荔枝角站的最快捷的方法, 荔枝角站亦鄰近葵涌警署、瑪嘉烈醫院及明愛醫院。安排特別列車是審慎和明智的決定,雖然這是加速散播未經證實的死亡傳言的原因之一。

警方與消防處的溝通

12.82 根據消防處紀錄, 第一批救護員(見習救護主任及其隊員) 於晚上 11 時 14 分到達 B1 出口。駐守鐵閘的一名警務人員向見習救護主任表示,車站內無人受傷。雙方溝通後,見習救護主任於晚上 11 時 30 分( 16 分鐘後) 進入車站(港鐵閉路電視畫面顯示,見習救護主任進入車站的時間為晚上 11 時 35 分,但畫面未有顯示其抵達 B1 出口的時間。因此, 本報告以消防處紀錄的時間為準。)。見習救護主任進入太子站之前,車站內已有 19 名消防員在場,為站內傷者提供急救。13 名消防員於晚上 11 時 06 分進入太子站,另外 6 名消防員於晚上 11 時 20 進入車站。

12.83 從 E 出口的閉路電視片段所見,多輛救護車於凌晨零時 09 分抵達 E 出口。駐守鐵閘的一名警務人員向救護員表示,車站內無人受傷。部分新聞影片顯示,一名消防員從車站內走到出口鐵閘處,向救護員表示車站內有人受傷。此時亦可以看到一名港鐵職員在鐵閘附近與警務人員及救護員交談。經溝通後,港鐵職員打開鐵閘,救護員在凌晨零時 23 分( 14 分鐘後)進入車站。

12.84 據警方表示,晚上 11 時 34 分, 一名高級警務人員向指揮中心匯報,指 B1 出口外有數名救護員詢問太子站內的情況以及他們能否進入車站。高級警務人員與指揮中心協調後, 見習救護主任於晚上 11 時35 分經 B1 出口進入車站。與此同時,根據部分傳媒影片, 數名救護員(可能是見習救護主任的隊員)正在 B1 出口外設置分流措施。警方解釋指,數名救護員可能並未被拖延進入車站,因他們正在 B1 出口外為分流傷者做準備工作,以便接收傷者。不過,由於緊張局勢升級,準備工作其後遭中斷。

12.85 至於 E 出口的情況,警方澄清,駐守 E 出口的警務人員自凌晨零時 09 分開始盡力協助救護員進入車站。但過程一度被中斷,是因為港鐵職員曾經向警方表示,月台上只有警方及港鐵職員。當時有大約80 名暴力示威者包圍 E 出口, 並衝撞出口的鐵閘。救護員在確認通道安全後,於凌晨零時 23 分經 E 出口進入車站。警方強調,警務人員並未故意阻撓救護員進入太子站,而是確保救護員進入車站時安全。

12.86 監警會留意到,根據消防處紀錄,B1 出口處的見習救護主任在16 分鐘後進入車站,而 E 出口處五輛救護車的救護員在 14 分鐘後才進入車站。從太子站內發生的事件時序來看,沒有任何跡象顯示警方故意拒絕救護員進入車站。根據警方解釋,部分救護員在出口外進行預備工作以便接收傷者。在見習救護主任及五輛救護車的救護員進入
太子站前,車站內已經有 19 名消防員處理火警及煙霧報告並治理傷者。在消防員在場的情況下,即使沒有救護員, 理應不會對傷者的治理造成延誤。事實上,三名救護員在晚上 11 時 20 分經 E 出口進入車站, 並於晚上 11 時 34 分用擔架抬著一名女子經同一出口離開車站。如果警方有任何意圖阻止救護員進入車站,他們就不會讓消防員及三名救 護員進入車站。從事件的時序來看,當協調工作完成,救護員便被允許 進入車站。當然,理想的做法是當救護員一到達門口就立刻獲許進入 車站。而警務人員最初提供的資訊,即站內沒有傷者, 是不正確的。

12.87 太子站屬大型車站,而當時車站內情況混亂。警方部署了 200 名警務人員, 並拘捕了多名示威者。當時關閉出口的鐵閘是為了防止車站內的示威者逃走,以及阻止車站外的人士進入。允許任何人士進入前,駐守鐵閘的警務人員必須尋求上司及指揮中心指示。拘捕行動並非事先計劃。據警方表示,西九龍指揮中心有一名救護員駐守,方便兩個部門之間溝通。警務處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亦透過熱線電話與消防處消防通訊中心保持溝通。從當時發生的情況看, 警務人員與消防處之間的溝通及協調並不奏效。

警方處理傳言及揣測的手法

12.88 太子站內有人被殺的傳言在網上迅速廣泛傳播。這種說法在起初只是揣測,其後迅速轉變成傳言,再轉變成所謂的確認,而在此過程中並無提出任何證據支持。透過以下的網上關鍵事件及消息可大致了解這種毫無根據的指控如何形成:

8 月 31 日

 晚上 10 時 53 分, 警務人員進入太子站。
 晚上 10 時 59 分,傳媒現場直播警方行動。
 晚上 11 時 01 分,有網民批評警方過度使用武力。

9 月 1 日

 凌晨 2 時 19 分, 有消息揣測車站內有人死亡。
 下午 5 時 15 分,傳出有數人被殺的揣測。

9 月 2 日

 凌晨 1 時 29 分,連登討論區一篇貼文正式聲明,在事件中有一人被警方殺害,但並未提供任何證據支持。
註:已有人承認發布該篇正式聲明。
 凌晨 2 時 26 分,高登討論區一篇貼文引述數名不具名醫護人員的說話,證實有兩人被殺,但未有披露有關醫護人員的姓名,亦未提供證據。該貼文聲稱有數人死亡。
註:貼文引述幾名不具名醫護人員的說話,至今未有人出面確認。
 下午 12 時 19 分,連登討論區的一篇貼文進一步聲稱,一名醫護人員提供三名失蹤人士的資料(有關資料似乎來自消防處的傷者點算資料)。
註:未有披露該名醫護人員姓名,亦未有人出面確認,貼文引述消防處的傷者點算資料。
 下午 1 時 46 分,一名自稱醫管局職員的人士表示,一名遇害者的屍體在廣華醫院殮房。
註:醫管局職員姓名不詳,也從未現身。貼文提及屍體及廣華醫院殮房。

9 月 4 日

 有人將一段影片上傳到 YouTube,影片中的新聞影片顯示警方在太子站內使用武力。影片旁述指,有證據證明有人在太子站內被殺,而警方不允許救護員進入車站。
註:影片聲稱救護員到達鐵閘後並未即時進入車站,亦有使用警方使用武力的新聞影片。

9 月 5 日

 晚上 11 時 13 分,高登討論區一篇貼文引述一名總督察的說話,聲稱事件中有人死亡並非虛構,但並非被警方殺害。註:總督察姓名並未披露,亦無人出面作證。

9 月 6 日

 凌晨 1 時 58 分,連登討論區一篇貼文聲稱事件中有六人斷頸而死,但並未提供任何證據。

註:誇大聲稱的死亡人數,並有提及死因。

12.89 從上述可見, 網上聲稱警方在太子站殺人的消息如何從揣測迅速升級為傳言,再變成所謂的確認,而在此轉變過程中並無任何事實依據。宇宙學家卡爾• 薩根( Carl Sagan)因宣揚檢驗超乎尋常的主張
( extraordinary claims) 的標準而著稱。相關標準是「 超乎尋常的主張需要有超乎尋常的證據」(Extraordinary Claims Require Extraordinary Evidence),簡稱 ECREE。當然, 這並非甚麼新鮮事物, 只是向外行人描述科學方法的一種方式,所反映的是常識觀念,亦即提出超乎尋常主張的人需要提出超乎尋常的證據去支持其主張。

12.90 無論如何,聲稱警方在太子站殺死 人然後掩蓋事件,這都是超乎尋常的主張。提出該指控的人士沒有提出任何證據去支持這一主張。相反,他們提出的是揣測、傳言,以及據稱醫護人員、醫管局職員甚至警方總督察所謂的確認, 當中沒有提及任何一人的姓名,事後亦沒有人出面證實。警方關閉所有出口鐵閘以及沒有看到傷者被帶出車站的事實顯然被人炒作,藉此指控警方為掩蓋所謂的殺人事件而阻止人進入車站。消防處的紀錄前後不一亦可能助長了傳言的流傳。

12.91 或許有人留意到, 當時車站內曾有記者拍攝警方行動, 其後才按照警方要求離開車站,而車站月台及 3 號月台的列車上亦有乘客。他們當中沒有一人報稱有人被殺或受到致命重傷。

12.92 香港是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城市之一, 人際關係緊密。假若有人在港鐵站內被殺,死者親屬應很快發聲,將事件公諸於眾。即使是沒有親友的人士,亦需要繳納租金或管理費,假若失蹤,理應很快會被發現。另外, 僱主亦會留意有僱員失蹤。但是, 至今並無涉及 8 月 31 日事件的失蹤人口報告。警方確認已認真審視失踪人口報告,並未發現關聯個案26。

12.93 警方、醫管局、消防處及港鐵的發言人均反駁有人在車站內死亡或被殺的傳聞, 甚至政務司司長亦確認事件中無人喪生。如果他們任何一人沒有說真話,消防處、醫管局及港鐵的職員以及警務人員肯定會挺身而出揭發謊言。香港人口稠密,要掩蓋公眾場所有人死亡的事件,需要大量人士、部門及機構相互勾結,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更何況有貼文聲稱有多人斷頸身亡。有關警方在太子站內殺人然後掩蓋事件的說法, 是完全沒有證據支持的「 超乎尋常的主張」, 並不可信。然而,這種毫無根據的主張卻迅速傳播,並不斷被示威者用來呼籲市民上街集會。這種現象應引起理性市民的關注。提出這種毫無根據的主張會損害和平大型公眾活動的合法性, 濫用香港社會重視的言論自由,亦會無理削弱警隊多年來獲得的信任, 損害警隊作為法治社會基石的高效部隊。這些傳言會損害法紀,絕對不應容許成為一股風氣。

12.94 據警方表示, 因應有關的揣測、傳言或虛假指控, 警方已制定
「警隊公共關係策略」,旨在:(i) 積極提高警隊聲譽;(ii) 維持公眾對警隊的信心;及(iii) 爭取公眾對警務工作的支持。在最近的騷亂中, 許多針對警方的傳言及虛假指控在不同媒體廣為傳播。警務處積極識別相關問題,尋求澄清,並主動審視事實,透過不同途徑傳播資訊。

12.95 警方、消防處、醫管局和港鐵在反駁毫無根據的主張時, 反應緩慢。警方在 9 月 1 日星期日凌晨 3 時及下午 6 時的兩次臨時簡布會上並未反駁「打死人」的不實傳言,任憑傳言在網上發酵。誠然,傳言正是在這時開始散播。在 9 月 2 日早上的記者會, 當政務司司長被記者問及此事, 他是第一個反駁傳言指太子站事件中無人死亡。警方於當日下午的記者會上反駁有關傳言。但不實傳言已經萌芽。在 9 月 3 日的警方記者會上,警方發言人肯定表示「打死人」的傳言純屬捏造。消防處未有及時解釋怎樣及為何消防處紀錄中的受傷人數由十人修訂為七人, 僅在 9 月 6 日發出新聞聲明。消防處、醫管局或港鐵並無召開任何聯合記者會或發出任何新聞聲明, 明確表示事件中無人喪生。直至 9 月 10 日,警方、消防處、醫管局及港鐵才舉行聯合記者會, 發出聲明表示該傳言不實。但當時警方在車站內殺害了數人的傳言已經在網上廣為傳播,並據稱得到不願具名的人士證實。如果警方在最初階段迅速採取行動,並率先舉行聯合新聞發布會駁斥虛假的死亡謠言, 可能有機會阻止這些謠言在網上湧現,讓示威者有藉口進行更多示威活動。示威活動以每月紀念活動的形式繼續進行, 暴力示威者並在太子站外堵路和襲擊旺角警署。

監警會根據《監警會條例》第 8 (1)(c)條作出的建議

12.96 正如上一章指出, 示威者開始採用城市游擊戰略, 即利用港鐵網絡前往全港不同地點,堵塞主要交通路段或損害相關的公共基礎建設及交通設施,並進入港鐵站逃避警方拘捕。隨著上述情況發生,警方無可避免地要在港鐵站內採取執法行動。在太子站事件中,示威者的行為,即先破壞旺角站,並其後使用武器與港鐵乘客打鬥,導致警務人員有必要進入車站採取執法行動。雖然如此,警方應合理預測到,當關閉港鐵站後, 警務人員以武力制服及拘捕目標人士,以及不允許記者在現場報道,有機會令車站內的乘客恐慌失措, 而公眾也希望知道車站內發生何事。毫無根據的揣測及傳言亦會因此出現。

12.97 監警會認為,從 8 月 31 日的事件中可以汲取教訓,並建議警方管理層就以下各項進行檢討:

(a) 檢討警方使用武力拘捕大量示威者的執法行動策略;

(b) 檢討警方在港鐵站內或人多擠迫的場所採取執法行動的策略;

(c) 檢討警方內部及與其他部門在大型行動中的協調工作, 特別是涉及關閉場所入口, 並制定程序和指揮架構, 以便有效溝通和協調工作;

(d) 制定方案, 就警方經已採取或正在採取的執法行動加強與公眾的溝通, 並提升警隊工作的透明度, 以防範不必要的無根據或惡意的揣測和傳言。在這方面, 應加強宣傳和公眾教育,讓公眾認識處理失踪者及死者的程序;

(e) 因應公眾使用社交媒體的情況日益普遍, 應提升警方相關團隊監察社交媒體的能力, 制定程序和制度以迅速及有效地處理公眾的關注和不實的惡意消息, 並通過相同的媒體作出反駁;

(f) 檢討在大型行動中如何為記者提供協助, 而不會對警方的執法行動造成阻礙;

(g) 檢討警方向公眾發放資訊的機制, 以提高透明度, 例如警察公共關係科可適時向公眾交代和更新太子站事件的情況, 以減輕公眾的憂慮和消除揣測或傳言; 以及

(h) 檢討主動與其他部門或機構召開新聞發布會的制度。

12.98 上述建議應與監警會在報告《第六章: 警方處理公眾活動的武力使用》中作出的建議一併閱讀。

以上資料來源:監警會

新華社北京2月10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0日發佈《“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全文如下:

“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

(2026年2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目錄

前言

一、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鬥爭從未停止

(一)中國政府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二)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長期是鬥爭焦點

(三)“修例風波”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造成最嚴峻挑戰

二、中央政府對香港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一)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

(二)出臺香港國安法“一法安香江”

(三)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守牢特別行政區管治權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一)歷史性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

(二)持續完善香港本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

(三)有力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和司法

(四)扎實推進國家安全宣傳教育

四、香港實現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

(一)政權安全有效維護,治理效能顯著提升

(二)法治尊嚴有力捍衛,社會秩序恢復穩定

(三)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經濟發展蓬勃興旺

(四)權利自由更有保障,市民福祉日益增進

五、以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事業高品質發展

(一)堅持中央政府根本責任和特別行政區憲制責任相統一

(二)堅持把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三)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

(四)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維護安全

(五)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

(六)堅持在開放中維護安全

結束語

前言

安全是國家生存發展的前提,是社會穩定的基礎,是人民福祉的保障。保證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為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中國政府創造性提出“一國兩制”方針,進行了一系列堅決鬥爭,於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

香港回歸祖國後,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致力於建設一個繁榮穩定的香港,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則竭力阻撓破壞,妄圖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不斷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鬥爭從未停止。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應對各種風險挑戰中砥礪前行。

進入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面對香港局勢動盪變化,中央政府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依照憲法和基本法有效實施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制定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進入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展現出光明前景。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是為了捍衛“一國兩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歸根到底是為了國家好、香港好、香港居民好。實踐證明,安全不是“緊箍咒”,而是“護身符”“助推器”。有了安全的護航,“一國兩制”得以堅持和完善,強大生命力和優越性得到充分彰顯,香港發展更具蓬勃活力,750萬香港居民的福祉和各國投資者的利益得到切實保障。
為全面總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歷程和經驗啟示,正本清源、凝聚共識,以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事業高品質發展,中國政府特發佈本白皮書。

一、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鬥爭從未停止

1840年鴉片戰爭後,香港被迫與祖國分離。從那時起,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中國人民為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進行了不屈不撓的鬥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為解決香港問題創造了根本條件。改革開放後,中國政府從醞釀提出“一國兩制”科學構想到全面實施“一國兩制”方針,始終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一)中國政府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中國共產黨歷來從全域和戰略高度審視處理香港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來不承認帝國主義強加的三個不平等條約(注1)。1972年3月,中國致函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指出:“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的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的所謂‘殖民地’範疇。”在中國政府的努力下,1972年11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908號決議,將香港和澳門從反殖民主義宣言適用的殖民地名單中刪去。

20世紀80年代初,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中國政府創造性提出“一國兩制”科學構想,並首先用於解決香港問題。在與英國政府談判過程中,中國政府強調香港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中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迴旋餘地;在香港駐軍體現國家主權,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防止動亂;如果特別行政區發生危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中央政府就非干預不行。經過艱苦談判,中英兩國政府於1984年12月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英國政府同日將香港交還給中國,並對回歸前的過渡期作出安排。在過渡期,中國政府依據憲法制定香港基本法,並採取有力措施,同違背基本法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進行了有理有利有節的鬥爭。中國政府堅決反對在香港推進別有用心的“政制改革”,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組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權機構,有條不紊完成籌建香港特別行政區工作。1997年7月1日,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中國政府的堅決鬥爭,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劃出了安全底線。

(二)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長期是鬥爭焦點

回歸後,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必須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切實維護國家安全。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對維護國家安全作出了憲制性安排。特別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一國兩制”下的特殊安排,既體現了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信任,也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通過有關本地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受內外各種複雜因素影響,回歸後很長一個時期香港特別行政區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2002年9月,特別行政區政府啟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歷來懼怕和反對這項立法,認為這項立法對他們進行反中亂港活動不利。他們為阻止立法通過,處心積慮進行破壞活動,並利用部分香港市民對香港經濟社會發展中一些問題的不滿情緒,以及非典疫情造成的衝擊,極力進行煽動,污蔑基本法第23條立法“侵犯”人權自由,不斷製造恐慌。2003年7月1日,香港爆發所謂反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大遊行。隨後,反中亂港勢力借勢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施壓,原來支援的部分立法會議員轉而要求推遲立法,使得這項立法出現了更為複雜的局面。2003年9月,特別行政區政府撤回基本法第23條立法草案,此次立法被迫擱置。之後,在外部敵對勢力的支持下,反中亂港勢力竭力將基本法第23條立法汙名化、妖魔化,使之長期成為困擾香港社會發展的“心魔”和“禁忌”。

由於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不能及時完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存在嚴重漏洞,有關機構設置、力量配備、執法機制存在明顯缺失,成為在維護國家安全上幾乎“不設防”的地方,給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以可乘之機。他們變本加厲、肆無忌憚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以“民主”“自由”“人權”的口號為掩護,通過特別行政區選舉、議事等平臺,衝擊香港憲制秩序、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愈演愈烈。2012年,反中亂港勢力將特別行政區政府推進國民教育污蔑為“洗腦”教育,以發動遊行、集會、連署、校內罷課等方式,掀起“反國教風波”,迫使特別行政區政府擱置有關國民教育課程指引。2014年,反中亂港勢力發起長達79天的非法“佔領中環”,破壞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常運轉,堵塞中環、金鐘等主要路段,耽誤緊急醫療救治,令香港法治、公共秩序、經濟發展和市民生活遭受嚴重影響和破壞。2015年,香港立法會中的反中亂港議員否決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2017年有關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法案,令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8·31”決定無法在香港落地

2016年2月,反中亂港勢力藉口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規管旺角無照流動小商販,煽動大批鬧事者聚集,與警方發生暴力衝突,製造“旺角暴亂”,導致約100名警務人員受傷。同年3月,反中亂港分子公然成立“香港民族黨”,鼓吹“港獨”和“民族自決”,叫囂“建立獨立和自由的‘香港共和國’”。同年10月,在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儀式上,少數候任議員故意違反宣誓要求,公開宣揚“港獨”,侮辱國家和民族。面對這些風險挑戰,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有效應對,依法處置非法“佔領中環”、取締“香港民族黨”、取消宣揚“港獨”的立法會議員資格等,保持香港社會大局穩定。

(三)“修例風波”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造成最嚴峻挑戰

2019年,在外部敵對勢力深度干預下,反中亂港勢力藉口反對特別行政區政府修訂有關移交逃犯的條例,利用一些市民的不瞭解和疑慮,大肆散播各種危言聳聽的言論,掀起曠日持久的“修例風波”,最終演變成港版“顏色革命”。“修例風波”期間,“港獨”猖獗、“黑暴”肆虐、“攬炒”(注2)橫行,香港被破壞得面目全非、滿目瘡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一國兩制”實踐面臨回歸以來最嚴峻挑戰。

——反中亂港勢力鼓吹“香港獨立”、妄圖分裂國家。他們拒不承認國家憲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效力,抗拒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衝擊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大肆宣揚“民族自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倡狂叫囂“武裝建國”“廣場立憲”,不斷進行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活動,妄圖把香港變成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

——反中亂港勢力挑戰中央權威、危害國家政權。他們惡毒攻擊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根本制度,公然侮辱甚至焚燒國旗,汙損國徽和特別行政區區徽,暴力衝擊中央駐港機構,圍堵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攻佔”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大樓並公然撕毀基本法。他們妄圖通過操縱香港選舉獲取立法會主導權,無差別否決政府議案,以癱瘓香港管治,進而引發憲制危機,最終實現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

——反中亂港勢力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破壞社會秩序。他們操縱輿論工具、煽動仇恨、鼓吹暴力、教唆裹挾青年學生從事違法活動,肆意破壞地鐵、機場、巴士、交通信號燈等公共設施,在公共場合投擲燃燒瓶、汽油彈,暴力對抗警方執法,圍堵員警總部,打砸中資銀行以及與內地、特別行政區政府相關的企業,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香港經濟受到嚴重傷害,百業蕭條,市井慘澹,香港本地生產總值大幅下跌。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就業、就學、就醫、出行遭遇極大衝擊。香港對外交往受到嚴重干擾,投資和營商環境惡化,國際形象蒙塵。

——反中亂港勢力踐踏人權自由、破壞香港民主。他們對持不同意見者進行無差別攻擊,非法禁錮、圍攻虐打甚至潑油火燒,並將暴力魔爪伸向社區,嚴重侵犯市民生命財產安全;脅迫、恐嚇、攻擊參選人和選民,甚至公然刨掘議員祖墳,嚴重破壞選舉公平;濫用立法會議事規則惡意阻撓立法會正常議事和運作,令許多涉及經濟民生的重要議案無法理性討論和通過,嚴重損害市民利益福祉。

——反中亂港勢力勾結外部敵對勢力、招徠外部干預。他們甘當外國政治代理人,頻頻竄訪海外,為外國炮製涉港議題提供所謂證據材料,乞求對國家、對香港實施制裁,向外國建議制裁方法、提供制裁名單,聲稱“很想外國影響我們”“非常需要外國的勢力讓我們撐下去”,甚至宣稱“為美國而戰”。這是公然與國家、與香港為敵,罔顧國家、民族的根本利益,罔顧香港的根本利益。外部敵對勢力為反中亂港勢力撐腰打氣,蓄意歪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以實施無理制裁等方式插手香港事務,粗暴干涉中國內政。

反中亂港勢力利用“修例風波”造成的混亂,在2019年11月舉行的第六屆區議會選舉中攫取了多數議席,將區議會變成宣揚“港獨”“黑暴”“攬炒”的平臺。他們借勢倡狂,進而提出“奪權三部曲”,妄圖在控制區議會之後,接續控制立法會和行政長官選委會,最終左右行政長官選舉、全面奪取香港管治權。

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策動的這場港版“顏色革命”,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損害香港憲制秩序和法治,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也愈加凸顯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法律漏洞和機制短板。雖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努力止暴制亂、恢復秩序,但僅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力量已無法有效控制局面、維護國家安全。中央政府必須採取措施,迅速構築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屏障,以有效化解國家安全面臨的重大現實威脅。

二、中央政府對香港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面對香港“修例風波”動盪局面,中央審時度勢、果斷決策,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和地區治理,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一舉扭轉香港亂局,譜寫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新篇章。

(一)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

中央政府對所屬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安全負有根本責任,憲法、香港基本法、香港駐軍法、國家安全法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憲法規定,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香港基本法規定,中央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等,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職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等等。香港駐軍法保障中央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香港的安全。國家安全法規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也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中央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各國皆然。無論是單一制國家還是聯邦制國家,均以國家層面立法的形式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維護國家整體安全。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實行普通法的國家,也都制定了大量維護國家安全的成文法律,構建了涵蓋立法、執法、檢控、審判及罪犯改造等各個方面嚴密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並根據國家安全形勢的變化及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面臨最嚴峻的挑戰,且香港難以自行完成有關立法的情況下,中央行使憲制權力,從國家層面立法維護國家安全迫在眉睫、勢在必行。

(二)出臺香港國安法“一法安香江”

針對“修例風波”發生後香港日益惡化的安全形勢,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作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等重大部署。

2020年,中央通過“決定+立法”的方式,即由全國人大作出決定,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在憲法和基本法的軌道上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建設,終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長期“不設防”的歷史。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以下簡稱“全國人大‘5·28’決定”),明確了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有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防範、制止和懲治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法”),並決定將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這部法律充分反映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心聲,代表了不可撼動的國家意志。

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宗旨是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合法權益。主要內容有:第一,規定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儘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第二,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法治和保障人權原則,包括罪刑法定、無罪推定、保障訴訟權利、一事不再理等。第三,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設置及其職責。第四,規定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類罪行和相應處罰。第五,規定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式。第六,規定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以及在特定情況下管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式。

香港國安法創造性地建立了中央和特別行政區層面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根據香港國安法的規定,2020年7月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就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提供意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律政司設立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2020年7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成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2022年12月30日,針對香港國安法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作出解釋,闡明有關條款的含義,進一步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上的判斷權、決定權,強調其決定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規範了特別行政區層面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相關問題的方式和路徑。

香港國安法是針對“一國兩制”實踐中出現的國家安全突出問題,為防範國家安全風險而制定的,捍衛“一國兩制”,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為香港好、為廣大香港居民好。香港國安法的制度設計充分體現了堅守“一國”之本、尊重“兩制”差異的立法精神。香港國安法明確中央政府對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規定特別行政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授權特別行政區對絕大部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體現了對特別行政區高度信任,這在其他主權國家極為罕見。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堅持和完善了“一國兩制”,各種攻擊香港國安法所謂改變“一國兩制”的說辭,完全違背事實和真相。

香港國安法既妥善處理了同香港基本法的關係,也妥善處理了同香港本地法律的關係。一方面,香港國安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大“5·28”決定而制定的一部全國性法律,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對基本法建構的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補充完善和具體化。香港國安法同香港基本法一道,共同構成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法律基礎。另一方面,香港國安法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專門法律,妥善處理了與香港本地法律的關係。香港國安法充分兼顧香港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的特點,在法律概念、規範結構、用詞用語等方面實現了與香港本地法律的相容、銜接、互補。

香港國安法橫跨普通法、大陸法兩大法系,兼具實體法、程式法、組織法等法律規範,既尊重了香港的普通法傳統,又為不同法律體系的交流互鑒、共同發展提供了有益借鑒。有了香港國安法,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囂張氣焰受到沉重打擊,香港選舉制度和區議會等地區治理制度得以系統性重塑,“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全面落實。香港國安法“一法安香江”,成為香港由亂到治的“分水嶺”,開啟了“一國兩制”實踐的新征程。

(三)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守牢特別行政區管治權

選舉制度事關國家政權安全,必須確保選舉出來的管治者都是愛國者。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人民會允許不愛國甚至賣國、叛國的勢力和人物掌握政權。把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是保證香港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守護好管治權,就是守護香港繁榮穩定,維護750萬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

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從法律上堵死反中亂港勢力循選舉進入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的通道,守牢特別行政區政權安全,中央通過“決定+修法”的方式,即由全國人大作出決定,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從國家層面完善香港選舉制度。2021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明確完善選舉制度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核心要素,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2021年3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2021年5月2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完成選舉制度本地立法工作。

完善後的選舉制度重點包括重新構建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擴大規模、增加界別、優化分組、完善職能;立法會議員總數由70人增至90人;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等。香港選舉制度經過此次完善,修補了原有選舉制度的漏洞和缺陷,築牢了維護政權安全的籬笆,將反中亂港勢力排除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確保香港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新的選舉制度,強化了行政和立法之間的有效配合,減少了政治爭拗和對抗的干擾,讓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社會各界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致力於破解香港長期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實實在在地增進廣大市民的利益福祉。實踐證明,新選舉制度符合“一國兩制”原則,符合香港實際,為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制度支撐,是一套好制度。

中央採取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等一系列標本兼治的舉措,有效維護了國家安全,有力維護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沉重打擊了反中亂港勢力,對香港迅速止暴制亂、實現由亂到治的歷史性轉折發揮了決定性作用,在“一國兩制”實踐進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國安法公佈實施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敢於擔當、善作善成,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司其職,積極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進一步築牢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屏障。

(一)歷史性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

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期盼已久的共同願望。香港社會也普遍認為這一立法“欠帳太久”,呼籲儘快完成。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創造了條件。2024年1月,特別行政區政府啟動立法工作。立法會依照法定程式逐條審議法案。2024年3月19日,立法會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條例”),並於3月23日正式刊憲生效。香港特別行政區終於履行了長期未完成的憲制責任。

香港國安條例全面落實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和義務,補上了香港本地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漏洞和短板。香港國安條例同香港國安法有機銜接,寫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全面體現了“一國”精神。該立法對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作出規管,並根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完善了相關制度機制,使香港特別行政區能夠全面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國安條例明確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重要原則,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別行政區的有關規定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香港國安條例採用普通法制度下常用的法律草擬方式和習慣訂立,充分吸收香港本地現行法律規定,並積極借鑒其他國家特別是普通法國家同類立法最新成果和有益經驗,與國際通行做法及規則相接軌。香港國安條例既是保安全之法,也是促發展之法,明確規定確保特別行政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護,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為香港營造了更穩定和更可預期的營商和發展環境。

(二)持續完善香港本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據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條例,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本地法律,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更具體、更完備的制度保障。比如,2020年,行政長官會同特區國安委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授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詳細列明執行各項措施的程式要求、所需符合的情況和審批的條件等,為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部門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提供依據。2023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在保留原有海外律師專案認許制度的前提下,明確不具有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代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條件和程式,有效化解了無香港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代理國安案件引發的國家安全風險。針對區議會曾一度成為煽動“港獨”“黑暴”“攬炒”的平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使區議會回到基本法規定的非政權性區域組織的正確軌道,強化其諮詢和服務功能,並明確區議員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2025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香港國安條例,通過《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佈)令》兩項附屬法例,為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夯實基礎。

(三)有力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和司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切實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加強統籌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檢控、司法部門無畏無懼、恪盡職守,依據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條例等法律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捍衛公平正義。

——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截至2026年1月,依據香港國安法,共有98人被檢控、78人被定罪。針對逃竄海外後繼續公然違反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條例的反中亂港分子,香港警務處國安處依法通緝,並採取指明潛逃者懲罰措施。這是維護香港法治的正義之舉,是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的必要之舉,是保障香港長治久安的正當之舉,符合國際法及國際通行慣例。眾多國家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都具有域外效力,香港特別行政區通緝海外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分子的做法,借鑒了有關國家的法律和實踐,但更加理性、克制,符合香港社會實際。

——司法機關公正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香港國安法公佈實施5年多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審理了一系列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反中亂港分子被依法定罪判刑。2025年12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就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和本地有關法律案件作出裁決,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準確適用香港國安法及本地維護國家安全法例,形成維護國家安全的判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確認,任何人行使權利和自由時,不得拒絕承認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法治社會中的個人自由和權利不是無止境、不是絕對的,否則濫用時的破壞力及顛覆性不言而喻;香港國安法與本地法例之間是相容、銜接和互補關係。在保障庭審公正性和被告人訴訟權利方面,法院確認指定法官制度不影響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設陪審團不影響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有關判詞指出:設立指定法官的制度有助於提高審訊效率及一致性,法官履行職責時受司法誓言約束,須嚴格依法履行其職能,並須完全不受政府的任何干涉或影響,舉證責任、舉證準則、無罪推定、緘默權和公正審判的權利等相關法律權利仍適用,就如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設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任何刑事案件一樣。

——保障在囚人員各項權利。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所有在囚人員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保障基本醫療服務、心理輔導和宗教服務。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監管釋囚條例》及《監獄規則》,逐一審視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是否符合減刑或提早釋放條件並作出安排。有囚犯因在獄中積極悔過、表現良好,被研判不再具有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獲准提早釋放,體現了香港國安法律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理念和對人權的尊重保護。

(四)扎實推進國家安全宣傳教育

國家安全猶如空氣、陽光,受益而不覺,失之則難存。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局外人”,人人都是國家安全的持份者、受益人,也是國家安全的守護者、責任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持續加強宣傳教育,不斷增強香港居民國家安全意識。

——打造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品牌活動。香港特別行政區連續舉辦“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採取開幕典禮、主題講座、紀律部隊開放日等多種形式宣介國家安全。香港特別行政區多次舉辦“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舉辦“香港國安法公佈實施5周年”論壇。2024年8月推出首個常設國家安全展廳,全方位介紹總體國家安全觀,舉辦有關專題展覽,至今累計吸引超過150萬香港市民參觀。

——重點加強對青少年的國家安全教育。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辦“全港學界國家安全常識挑戰賽”“全民國情知識大賽”等系列挑戰賽。推動各級學校全面系統規劃和推動國家安全教育。制定並更新中小學《香港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將國家安全教育元素有機融入相關課程。

——創新方式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創建“香港修例風波真相”專題網站,展示真實史料,讓“修例風波”警鐘長鳴。推出《國安法事件簿》等電視節目,以案釋法增強國家安全意識。製作國家安全教育動漫《安仔與熊仔》等,以活潑生動方式推廣國家安全教育。培訓“國家安全教育地區導師”和“青年國安大使”,向全社會宣傳普及國家安全知識。全港18區每年舉辦國安嘉年華等活動,推動國家安全教育進社區、進基層。現在,要安定安寧、不要暴亂動盪,要繁榮昌盛、不要凋敝衰敗,要精誠團結、不要對立撕裂,要文明法治、不要野蠻失序,已成為全體香港居民的共同心聲。

在中央政府堅定支持下,香港特別行政區堅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完成一系列本地立法,構建了香港國安法和本地法律緊密銜接、渾然一體的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日益健全,機制愈發順暢,能力不斷增強,“國安家好”的共識深入人心,全社會形成維護國家安全強大合力。

四、香港實現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

經過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共同努力,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得到有力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得到有力促進,廣大居民福祉得到有力保障,香港進入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為“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打下堅實基礎。

(一)政權安全有效維護,治理效能顯著提升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從根本上保證了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由堅定的愛國者掌握。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牢固確立,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成為自覺。香港特別行政區按照新選舉制度先後成功舉行選舉委員會選舉、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第七屆區議會選舉、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當選者皆為愛國者。涵蓋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公務員和區議員的宣誓效忠制度建立健全並有效實施,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高品質民主深入推進。

行政主導體制運行順暢,特別行政區治理水準不斷提升。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積極履行香港的當家人、治理香港的第一責任人職責,擔當作為、奮發進取、善作善成。第六屆特別行政區政府踐行“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把有為政府和高效市場更好結合,敢於破除利益固化藩籬,著力破解經濟社會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良性互動,立法會議員廣泛聽取市民意見,積極為政府施政建言獻策,更好發揮參政議政作用。區議會和關愛隊、地區“三會”成員紮根基層,當好橋樑紐帶,用心用情服務市民,成為政府施政的助手、市民解決問題的幫手。愛國愛港政團社團發揚光榮傳統,積極參與社會事務,凝聚各方力量,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一起撐香港、建香港。香港呈現出良政善治的嶄新面貌。

(二)法治尊嚴有力捍衛,社會秩序恢復穩定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沉重打擊了反中亂港勢力肆意踐踏法治,挑戰香港執法、司法機關的囂張氣焰,讓香港引以為傲的法治回來了。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受到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市民的各項合法權利在安全的環境中得到更好保障,香港告別了動盪不安的局面,恢復了安寧、恢復了秩序、恢復了以往的活力,社會的穩定變得更加持久。市民安心出行,商家安心營業,學生安心上學,商業區充滿生機和活力,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得到充分保障,香港重新成為全球最安全城市之一。文化、藝術、體育、金融、經濟、貿易等領域的盛事活動接連舉辦,國際大都市魅力更加彰顯、風采更加動人。

香港司法法律界堅定擔當起香港法治守護者的責任。特別行政區法院依法對“修例風波”中出現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作出了具有阻嚇性的判決。面對一些國家對香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惡意攻擊,乃至恐嚇、威脅、制裁,香港執法、檢控和司法人員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嚴格公正司法,捍衛公平正義,贏得各方尊敬和讚譽。香港包括普通法在內的原有法律制度得到保持和發展,法治“金字招牌”享譽全球。國際調解院總部、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和國際統一私法協會亞太地區聯絡辦公室紛紛落戶香港,這是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投下的“信心票”。

(三)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經濟發展蓬勃興旺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為市場注入了強大的穩定性、確定性、可預期性,香港營商環境越來越好、各國投資者紛至遝來。

香港經濟穩步增長。2023年香港順利走出新冠疫情,本地生產總值連續保持增長,2024年全年突破3萬億港元,2025年實質增長3.5%。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更加穩固,經濟自由度蟬聯全球第一,全球金融中心指數評分排名世界第三,世界競爭力排名重返全球前三,世界人才排名大幅躍升至全球第四、亞洲第一。2025年恒生指數上漲27.8%,港股IPO規模同比增長兩倍、高居全球第一。香港航空貨運量連續多年保持全球第一,船舶註冊噸位排名全球第四,國際航運中心發展指數排名全球第四。新動能新優勢不斷聚集增強。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北部都會區以創新方式加速發展,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香港園區正式開園。有超過2700家單一家族辦公室在港經營,當中一半以上管理資產規模超過5000萬美元。母公司在海外或內地的駐港公司超11000間,創歷史新高。全球投資者用真金白銀為香港未來投下“信心票”。香港仍然是舉世公認的全世界營商環境最好的地方,是幹事創業、投資興業、成就夢想的熱土。

香港內聯外通功能強化拓展,重要橋樑和視窗作用更加凸顯。香港連續成功舉辦國際金融領袖投資峰會,吸引全球金融精英密集來港,2025年舉辦的第十屆“一帶一路”高峰論壇,吸引相關國家和地區逾6000名政商界人士參會。香港總商會委託專業機構調查編制的“亞洲城市國際化指數”中,香港排名第一。2025年11月,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宣佈將在港設立辦事處。2025年全年香港吸引旅客4990萬人次、同比增長12%。有外國駐港機構發佈的2026年有關調查報告顯示,94%的受訪美資企業對香港的法治表示信任。那些極力唱衰香港、大肆抹黑香港營商環境和國際聲譽,鼓動在港企業撤離等言行,註定是徒勞的。

(四)權利自由更有保障,市民福祉日益增進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為香港市民依法享有各項權利自由提供了更好保障。香港國安法實施5年多來,檢控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犯罪案件的比例不到0.2%。這充分說明香港國安法打擊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分子,保護的是絕大多數人的人權自由,與某些國家肆意將經濟、技術、資本、貨幣、關稅作為泛國安化武器有本質區別。香港居民依法行使各項權利,享有各種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等,個人隱私受到應有保護。香港社會繼續保持高度多元、五光十色,任何人不管持何種政治立場、奉行什麼理念,只要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都可以在香港自由地生活、工作、學習。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發佈系統註冊的本地、內地和海外傳媒機構有200多家,進入香港的境外新聞媒體有增無減。所謂“香港國安法損害人權和新聞言論自由”“以言入罪”“有了國安法就沒有‘一國兩制’”等謠言,在事實面前不攻自破。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保障全社會集中精力拼經濟、謀發展、搞建設、惠民生,廣大市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特別行政區政府通過推展“簡約公屋”等有力舉措,使公屋輪候時間大幅縮短。“社區客廳”加速建設,改善基層市民生活環境。地區康健中心作為社區醫療健康服務樞紐的作用強化,為市民提供多元化的基層醫療健康服務。公共福利覆蓋及配套資助計畫進一步擴大,長者醫療券拓展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更多醫療機構。首間中醫醫院開設運營,跨境安老院新增多家。落實最低工資“一年一檢”,取消強積金對沖,讓勞動者權益更有保障。“大灣區青年就業計畫”恒常化,更多企業提供職位支援香港青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香港市民得到了更多“看得見、摸得到”的民生實惠。現在,香港社會戾氣少了,愛國愛港人士揚眉吐氣,反中亂港言行遭到唾棄。愛國主義教育廣泛深入開展,以愛國愛港為核心、與“一國兩制”方針相適應的主流價值觀日益形成鞏固,社會正能量不斷彙聚、正氣不斷上揚。

五、以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事業高品質發展

當前,中國進入了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一國兩制”實踐進入了新階段,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複雜、鬥爭依然尖銳激烈。新時代新征程,必須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牢牢把握“一國兩制”下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要求,堅定不移建設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一)堅持中央政府根本責任和特別行政區憲制責任相統一

“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政府和特別行政區的共同責任。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依法全面維護國家安全,行使相關權力,包括處理特別行政區層面難以解決的維護國家安全問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和問責。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中央主導、特別行政區主責,符合“一國兩制”方針,是堅持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的生動體現。

面對複雜多變的形勢,必須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一國兩制”實踐的全過程。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斷增強國家安全意識,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和香港國安條例等法律,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統籌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持續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提升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和水準。

(二)堅持把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堅持把政治安全擺在首位,是新時代中國國家安全的生命線。政治安全的核心是政權安全和制度安全。反中亂港勢力對特別行政區政權的攻擊,實質上是企圖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破壞國家的根本制度。“一國兩制”下維護政權安全,不僅要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的安全,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確保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而且要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和國家政權的安全。在這個大是大非問題上,必須立場堅定、旗幟鮮明,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

“修例風波”殷鑒不遠,國家安全警鐘長鳴。維護政權安全必須把反中亂港勢力排除在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之外,嚴防打著所謂“民主”“自由”“人權”口號的“軟對抗”,嚴防海外反中亂港活動倒灌香港。必須發展壯大愛國愛港力量,形成更廣泛的國內外支持“一國兩制”的統一戰線。必須堅定走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發展道路,通過舉行高品質的選舉,把愛國愛港立場堅定、管治能力突出、熱心服務公眾的賢能人才選入管治團隊。必須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推動行政與立法良性互動,不斷提升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

(三)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

國家安全是每個人的安全,攸關香港全體居民和各國投資者的利益福祉。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不追求“絕對安全”,或者“泛化安全”,對人權保障作出了完善的規定,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有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保障個人和組織依法行使權利和自由不受影響。在追訴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過程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儘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鮮明特色和重要經驗,必須長期堅持。香港居民和法人與其他國家、地區及相關國際組織的正常交流以及在港外國人的各項權利依法得到保障,不會受到任何影響。正常的官方往來、商業交易、科研合作、學術交流和民間交往等活動,都受法律的充分保護。

(四)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維護安全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香港國安法以及本地法律開展工作,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堅持罪刑法定,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按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予定罪處刑。堅持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遵循法律的正當程式,奉行無罪推定,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任何人已經司法程式被最終確定有罪或宣告無罪的,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審判或者懲罰。執法機關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行使執法權,遵守法定程式,接受司法審查。特別行政區司法機構獨立行使審判權,依法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不受任何干涉。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

保持香港普通法制度,持續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確保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不斷增強香港居民和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五)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維護安全和推動發展都要堅定不移。香港的獨特地位和優勢,是在發展中形成的,同樣要在發展中鞏固和提升。推動發展,絕對不能忽視安全。過去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不健全,政治爭拗和社會亂象不斷,錯失了很多發展良機,民生福祉受到影響。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為了讓香港更好地發展,讓香港居民過上更好的日子,讓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更好保護。樹立發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的理念,既抓好高品質發展這個第一要務,又抓好維護國家安全這個頭等大事,把香港繁榮發展建立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

新形勢下應推動發展和安全動態平衡、相得益彰,堅持促進創新和防範風險相統一。鞏固提升香港獨特地位優勢,不斷增強發展新動能。更加重視金融、航運、貿易以及海外利益保護等非傳統領域的安全,切實防範外部敵對勢力干預破壞,進一步健全反制裁、反干預、反“長臂管轄”制度機制,完善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有效化解重大風險,實現香港經濟高品質發展,保持社會大局穩定。

(六)堅持在開放中維護安全

“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塑造的是開放型安全,強調在開放環境中動態維護國家安全。香港背靠祖國、聯通世界,是久負盛名的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一直保持自由港地位,實行零關稅政策,自由開放雄冠全球。作為連接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和全球經濟體系的關鍵樞紐,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維護全球產業鏈、供應鏈、資金鏈安全,就是維護國際經濟金融安全,就是維護經濟全球化的基本秩序。在高度國際化環境下,香港既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又堅定不移保持開放,在開放中保安全,以安全促開放。

堅持在高水準安全保障下推進高水準開放,確保營商環境更加自由開放,資本市場更加有活力、有韌性,資金、人員、貨物、資料等要素流動更加便捷,國際交往合作更廣泛、更緊密,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不斷提升。香港繼續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終審法院繼續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外來的律師繼續依法在港工作和執業。世界各國各地區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繼續得到平等保護,不同的語言、不同的族裔、不同的文化交流互鑒,多元文化共存交融的特色愈發彰顯。

無論國際風雲如何變幻,中央政府始終全力支持香港建設高水準安全,全力支持香港防範化解重大風險隱患,全力支援香港廣泛拓展國際聯繫,全力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中央政府將一如既往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一國”之本,尊重“兩制”差異,保持香港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長期不變,保持香港國際自由港和單獨關稅區地位長期不變,保持普通法制度長期不變,切實保護私有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投資者在香港的安全和合法利益。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夯實了“一國兩制”實踐的安全根基,進一步充實了我國國家安全體系,對在高度國際化、全面開放條件下維護國家安全進行了成功探索,豐富了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的內涵,也為各國各地區維護國家安全作出了新示範。

結束語

“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波瀾壯闊,歷程極不平凡,成就有目共睹。香港今天安定繁榮的良好局面來之不易,必須倍加珍惜。一個既安全又自由、既安全又發展、既安全又開放、既安全又生機勃勃的香港,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國家根本利益,符合香港居民福祉,符合外來投資者利益。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本質上是堅持和發展“一國兩制”事業的實踐,是保護750萬香港居民的基本人權、尊嚴和福祉的實踐,是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的實踐。當今世界百年變局加速演進,中國發展環境面臨深刻複雜變化,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定扛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持續築牢國家安全屏障,以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有了高水準安全的香港,定能戰勝前進道路上的風險挑戰,在動盪不安的世界中穩如磐石;有了高水準安全的香港,定能主動識變應變求變,廣泛凝聚社會共識,在改革中開創香港發展新局面,實現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有了高水準安全的香港,定能充分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中創造新輝煌、作出新貢獻。

(注1)三個不平等條約:1842年8月29日,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1860年10月24日,英國迫使清政府簽訂《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南端界限街以南的地區。1898年6月9日,英國迫使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強租“新界”地區99年,由此侵佔整個香港地區。

(注2)“攬炒”是粵語詞彙,香港撲克遊戲術語,意為“我要抱著你一起死”,比“同歸於盡”“玉石俱焚”更嚴重。

注:文中(注1)、(注2)為右上角①、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