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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三冊 第十章 2019年7月21日(星期日) 元朗事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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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三冊 第十章 2019年7月21日(星期日) 元朗事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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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三冊 第十章 2019年7月21日(星期日) 元朗事件(下)

2024年04月23日 15:42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54

第三部分:元朗站再次發生襲擊

英龍圍的打鬥

> 根據新聞報道,元朗站發生襲擊後, 接近午夜時分,約有30 名白衣人在英龍圍聚集(元朗站後面及J出口對開)。約於晚上11時58分,當30 多名黑衣人正在離開元朗站時, 在該處與部分白衣人發生衝突。凌晨零時05 分,雙方互相投擲物件,隨後發生打鬥。白衣人使用藤條、雨傘和類似棍棒物體打鬥, 而黑衣人則使用雨傘。( 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

> 據警方表示, 在7 月22 日凌晨零時01 分, 999 控制台接獲報案, 指J出口附近的英龍圍有打鬥事件。999控制台並無就此部署任何警務人員前往,也沒有把報告通知元朗警區行動室。999控制台錯誤把該報案與較早前於凌晨零時零分的兩宗求警協助報案合併處理。其中一宗報案涉及一名市民要求警方護送離開元朗站,另一宗報案則涉及救護員要求警方協助他們由J出口進入元朗站。由於人手不足, 警方沒有指派警務人員為該兩宗報案提供所需協助。因此, 由於元朗警區行動室並未獲告知J出口附近的英龍圍打鬥事件, 行動室亦未作出部署安排(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事後得知, 該打鬥是另一宗事件。據部分新聞報道稱, 一名男村民為元朗黑社會幫派頭目, 於凌晨零時08 分突然倒下, 其後被送往醫院(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及傳媒報道)。

白衣人折返元朗站

> 凌晨零時16分,約有10名白衣人手持棍棒和雨傘,由J出口返回元朗站, 襲擊正在站內的黑衣人。而黑衣人則用雨傘防禦。由於黑衣人眾多, 白衣人見對方勢眾便逃走(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

> 當晚網上迅速流傳一名元朗黑社會幫派頭目在事件中死去的傳言。在連登討論區,上傳了兩張類似WhatsApp通話的截圖, 顯示通話時間分別為凌晨零時16分及凌晨1時14分,有關對話指該名元朗黑社會幫派頭目已逝,黑社會正在召集成員欲有行動(見圖片10-47 及圖片10-48 )(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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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晨零時28 分,警民關係組人員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報告有關該名元朗黑社會幫派頭目逝世的傳聞, 元朗警區行動室指示當時正在元朗消防局進行簡報的快速應變部隊人員查明英龍圍情況( 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

> 隨後的新聞報道指,該傳聞觸怒黑社會成員, 他們認為黑衣人是導致該名元朗黑社會幫派頭目逝世的罪魁禍首(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凌晨零時28分發生的另一次襲擊

> 凌晨零時25 分,港鐵公司關閉J出口(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J出口裝有捲閘, 並通往三個圍村, 即大圍村、英龍圍及黃屋村。雖然部分黑衣人已離開元朗站,但仍有多人逗留在元朗站大堂內(資料來源: 港鐵閉路電視片段及傳媒報道)。

> 凌晨零時28分,約30名白衣人返回J出口,並隔著捲閘與仍在元朗站內的黑衣人互相叫罵。一名黑衣人突然將一個頭盔擲向捲閘, 另一名黑衣人拿著一把雨傘衝前,試圖穿過捲閘刺向白衣人(見圖片10-49及圖片10-50)(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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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名白衣人拉起捲閘, 追打試圖用雨傘刺向他們的人士(見圖片10- 51 )。白衣人亦襲擊元朗站內的其他人, 追逐跑往「形點」商場的黑衣人, 有人受傷( 見圖片10-52 ) , 白衣人其後由J 出口離開元朗站(資料來源:港鐵閉路電視片段及傳媒報道)。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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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警方記錄,999控制台在凌晨零時零分至凌晨零時59分之間共接聽了424個電話(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監警會檢視部分在凌晨零時零分至凌晨零時59分期間的999控制台電話紀錄中顯示:
 (a)   凌晨零時28分,999控制台接到電話報案稱J出口發生另一宗打鬥。

(b)   凌晨零時29分,999控制台接到另一個電話報案稱施襲者已拉起J出口捲閘,正衝入元朗站再次向人施襲。

(資料來源:999電話錄音)

> 據警方表示,及至凌晨1時,警方分別收到最少11宗與凌晨零時16分的  J出口襲擊事件有關的報案, 以及最少10宗有關凌晨零時28分的J出口襲擊事件的報案。由於在短時間內有異常大量的電話打入而產生巨大的壓力和混亂的情況下,999控制台以為這些報案涉及早前元朗站內發生的襲擊,而該事件亦已交由快速應變部隊人員處理。由於警方並未意識到發生了另一宗襲擊事件, 因此直到凌晨1時才調派警務人員返回元朗站(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警方透露,於凌晨零時28 分,元朗警區行動室再收到另外兩則訊息, 一則來自警民關係組人員,稱一名村民在英龍圍的打鬥中死亡,而另一則來自港鐵警方觀察哨站,匯報在J出口外有30名白衣人隔著捲閘與站內黑衣人爭執。在衡量上述事件的嚴重性和可動用的有限資源後, 元朗警區行動室指示快速應變部隊前往英龍圍(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據警方表示, 隨著元朗的衝突升級, 而港島的情況較為緩和, 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重編新界北總區應變大隊,於凌晨零時16 分將其調派到元朗區以恢復公共秩序、防止暴力升級和遏止罪案。由於元朗站及其附近地區的情況仍然動盪, 該區的高級警隊管理層決定指示新界北總區應變大隊指揮官帶隊前往元朗站。增援隊伍於凌晨1時抵達元朗站。凌晨1時04分,他們完成掃蕩,但並未找到傷者或目擊者(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第四部分:警方在南邊圍的行動以及互聯網上的訊息

凌晨零時57分至凌晨3時35分在南邊圍對峙

> 首次襲擊開始後不久,網上便有人呼籲去元朗為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者增援。晚上11 時04 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標題為「元朗 要人  開緊大片」的貼文。發文者號召大家去元朗現場,別只在電視觀看。連登討論區亦有類似標題的貼文,呼籲大家到元朗(見圖片10- 53)(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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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晨零時45分,偵察部隊人員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約有100人正由谷亭街( 見地圖10-1 ) 朝南邊圍方向走去, 他們大部分人身穿黑衣, 有些戴著頭盔並手持雨傘(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凌晨零時57 分,

幾百名黑衣人在南邊圍外聚集。他們當中許多都戴著頭盔和口罩, 並且手持雨傘,有的手持棍棒(見圖片10-54)。根據新聞報道,他們是響應網上呼籲到此聚集增援(資料來源: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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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新聞報道,襲擊發生後, 白衣人逃到距離元朗站A出口3 分鐘步程的南邊圍。凌晨零時57 分, 傳媒影片拍攝到一群黑衣人追趕部分白衣人至南邊圍入口, 雙方都有人手持棍棒, 並在該處發生短暫衝突。之後, 白衣人退回到南邊圍,而黑衣人仍留在現場。影片顯示, 黑衣人在該處聚集( 即南邊圍外),而不少白衣人都在南邊圍入口處(見圖片10-55)。雙方隔著天橋底一塊空地對峙( 見地圖10-3 ),雙方均有不少人手持棍棒、藤條或雨傘(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及傳媒報道)。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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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重新部署後, 完成港島行動的大約500名防暴警員於凌晨1時到達南邊圍控制情況(港島的衝突於晚上11時41分結束), 警方在這兩群人之間設置防線。據警方表示,該批警務人員的任務是恢復公共秩序、防止暴力升級和遏止罪案。因此,現場的警務人員首先須把兩批人士分開,防止雙方爆發激烈衝突( 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

> 新聞直播影片拍攝到,約早上2時26分有人大聲叫喊辱罵,挑釁南邊圍內的白衣人走出圍村正面交鋒。約有六名身穿白衣的男子作出回應並走出圍村。他們全部戴口罩、手持棍棒,並朝著圍村入口處的空地走去。他們叫罵回應,其中一人向著有人叫喊的方向(即朗業街方向) 投擲膠水樽。兩名防暴警員從後面走近他們, 一名警務人員拿著警棍, 另一名警務人員則手持警棍和圓盾。僅持警棍的警務人員為警司。該名警司將警棍指向南邊圍, 當中四名男子因應折返南邊圍,而其餘兩名戴白色頭盔人士則仍留在現場,繼續手持棍棒指向朗業街( 見圖片10-56)。該名警司用右手指向南邊圍,而另一名警務人員示意他們不要再行前。他們簡短交談約30 秒,期間該名警司將左手放在其中一名男子的肩膊上約兩秒(見圖片10-57)。兩人於是轉身走回南邊圍,而該名警司再次舉手指向南邊圍, 並跟著他們走了一小段距離, 然後才轉身返回正在朗日路戒備中的防暴警員隊伍中(資料來源: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

>據警方表示, 該兩名警務人員正在指示白衣人返回南邊圍。當兩人未有遵從時,該名警司和另一名警務人員便與他們簡短交談,期間該兩名警務人員將他們推向圍村方向,另一隻手則握著警棍。該名警務人員亦指向警棍,確保白衣人遵從指示(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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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3時25分,元朗區刑事調查人員抵達南邊圍。據警方表示,當時附近一帶的黑衣人已經散去,而白衣人則已減少至約200人。現場大部分人開始穿過相連的小巷離開南邊圍, 而其餘逗留的人士則未見有犯罪行為或手持武器。由於在此階段並無直接證據,因此並無拘捕任何人。警方於整個晚上查問了40 名男子並進行搜身(包括黑衣人和白衣人), 以及在附近的露天停車場發現並沒收160多枝鐵通、木棍和高爾夫球棒(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早上4時45分,白衣人亦離開南邊圍(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及傳媒報道)。

互聯網上的訊息

> 早上3時46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標題為「一圖說明元朗鄉黑白衫人事件」的貼文(見圖片10-58)(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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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該貼文的留言中,部分網民描述兩宗事件,聲稱警方已經與黑社會勾結,亦即只有當黑社會成員在元朗和元朗站施襲後警方才到達現場, 以及當白衣人在南邊圍附近聚集時, 警方只到場戒備( 見圖片10-59)(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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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5時05分,在警務人員離開南邊圍之前,一名警司向傳媒作出簡報。當記者詢問為何警方沒有拘捕白衣人時,他回答說:「白衣嘅人唔等於佢有份參與呢個打鬥。我地唔能夠話你白衣就係有問題,我就要作出拘捕。任何陣營,我地係公平處理。我地亦都唔能夠話你黑衣, 就係有份參與呢個打鬥。所以,我地一定公平處理。」當記者問到為何有人攜帶攻撃性武器亦沒有遭到拘捕時,該警務人員回答:「我相信我刑事同事落到嚟係唔見有任何人揸攻擊性武器」(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

> 該名警司完成陳述後,互聯網上(例如連登討論區)即出現( 關於元朗事件)不少貼文批評該名警司及警方。部分訊息譴責警方與黑社會勾結, 指該名警務人員表示看不見白衣人手持攻撃性武器,是向全香港市民撒謊,(見圖片10-60 )。在8 月份,有訊息指8 月6 日一名大學生因在深水埗購買了激光筆,被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捕。相比之下, 白衣人在元朗手持鐵通和木棍則未被拘捕(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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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階段 - 元朗事件後,公眾的揣測及警方的回應

公眾揣測警方與黑社會勾結

> 由7月21日晚上開始,連登討論區出現多個貼文談到警方與黑社會勾結, 部分例子如下(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 7 月22 日凌晨2 時14 分, 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標題為「元朗警黑合作既間接證據」的貼文。發文者說, 白衣人無需蒙面, 因為即使警方知道他們身份,黑警也不會拘捕他們。發文者總結稱, 白衣人與警務人員互相勾結(見圖10-61)(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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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月22 日凌晨2 時27 分, 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標題為「有圖: 元朗黑警一早知情!警黑合作!」的貼文。發文者重貼一個被指是屯門區警務人員的Facebook貼文,並說該Facebook貼文清楚地顯示警方與黑社會勾結。該Facebook貼文的發布時間是在這個連登討論區貼文發布前九個小時所發布的, 提到「元朗六鄉已準備好。元朗酒樓、茶客全白衫、備戰中。元朗準備大量滕( 籐) 條教仔」(見圖片10-62 )( 資料來源: 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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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月24 日凌晨2 時43 分, 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標題為「十分重要! 元朗警黑合作的袐(秘) 密!背後話事人  !」的貼文。發文者指出, 有一名警隊管理層警務人員是圍村原居民, 發文者敦促網民阻止他成為下一任警務處處長(見圖片10-63)(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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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月29 日晚上10 時48 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標題為「警黑合作無間鐵證  元朗黑夜」的貼文。發文者說,電視新聞節目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在白衣人前往元朗站之前, 有多輛警車駛過白衣人聚集的地方, 但警務人員無任何行動, 這充分證明警方與黑社會成員完美合作
(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 7月22日下午,多名泛民主派議員舉行了一場記者會,批評並譴責警方在元朗事件中與黑社會勾結(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 在互聯網上, 有許多海報和文宣,就元朗事件引起的警方與黑社會勾結揣測紛紛作出描繪, 部分例子如下( 見圖片10-64至10-68 )(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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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及政府的回應

 7月22日

>  7月22日凌晨零時16分,政府發布新聞公報譴責在港島和元朗區發生的暴力行為(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

 > 早上3時54分,警方發出新聞稿,譴責港島及元朗區的暴力行為,警方重申不會容忍任何暴力行為的立場(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11。

> 當天早上,警察公共關係科的發言人出席電台的訪問。在訪問中, 該名發言人駁斥有關警方與黑社會勾結的指控。該名警務人員解釋說, 由於警方集中處理西區的暴力示威活動,警方人手在7月21日被分薄。警方要較長時間方能將人手重新調配到元朗(來源:傳媒報道)。

> 同日下午3時, 行政長官連同一眾司局長和警務處處長, 在行政長官辦公室會見傳媒。12 行政長官譴責7 月21 日港島和元朗區的暴力行為,並表示政府會嚴肅依法追究。警務處處長向記者簡報了7月21日在元朗區及西區的事件,以及警方的行動, 警務處處長同時否認警方與黑社會有任何勾結(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及傳媒報道)。

> 約於午夜時分,警方亦在一間警署門外舉行臨時簡報會,向記者表示警方已經就元朗事件以「非法集結」罪拘捕了六人。其中有部分人士為黑社會成員。警方在簡報會說,任何人士只要涉及暴力行為均會被拘捕(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的Facebook專頁及傳媒報道)。

7月24日

就公眾對警方處理元朗事件的批評,警方在其 Facebook 專頁和YouTube頻道發布一條短片作回應,解釋警方在元朗事件中反應遲緩 的原因是警方大部分人手均部署到西區處理當地的示威活動。元朗區 警力原本已經有限,同一時間須忙於處理區內其他報案(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的Facebook專頁及YouTube頻道)。
 

7月25日

警方在下午的記者會解釋,7月21日首先到達現場的警務人員不久便離開,是因為當時情況並非上述警務人員所能控制, 他們需要增援。防暴警員在接報後39分鐘便趕抵元朗站(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8月6日

> 警方在下午4時的例行記者會上被詢問有關元朗事件。警方否認與黑社會有任何勾結。警方進一步解釋, 由於西區的示威活動發生暴力衝突, 因此需要28 分鐘部署40 名警務人員到元朗站增援(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投訴警方

10.22 截至2020 年2 月29 日,元朗事件共衍生53 項須匯報投訴及19 項須知會投訴。

10.23   須匯報投訴性質如下:

> 28宗須匯報投訴關於警務人員未能接聽999電話。

> 11宗須匯報投訴關於警務人員掛斷999電話。

> 九宗須匯報投訴關於警務人員未能到達現場。

> 四宗須匯報投訴關於警務人員的不禮貌態度。

> 一宗須匯報投訴關於警務人員未能回答查詢。

10.24 須知會投訴的性質如下:

> 五宗須知會投訴(由344 名投訴人提出) 關於警務人員未能接聽999和報案室的電話。

> 十宗須知會投訴關於警務人員未能迅速到達事發現場採取行動, 例如封鎖現場和進行拘捕。

> 兩宗須知會投訴關於警務人員向媒體發布不適當言論。(其中一項須知會投訴是由183 名投訴人提出, 關於記者詢問警務人員為何延遲到達元朗站時,一名區指揮官回答稱他沒有時間看手錶。另一項須知會投訴是由立法會議員提出關於警察公共關係科一名高級警司在電視訪問中發表的言論,指7 月21 日事件是由一群人帶領示威者前往元朗而造成的)

> 一宗須知會投訴關於警務人員未能適當控制被捕人士。

> 一宗須知會投訴關於警方與黑社會勾結。

警方的回應

10.25 警方管理層就當日事件向監警會提出多項觀察,詳列如下:

警方就7月21日事件基於情報為本的風險管理

10.26  元朗當地居民與參加7 月16日元朗戶外放映會的人士發生爭執後不久,《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反對人士, 和聲稱元朗當地居民的文宣陸續在各個社交媒體平台上出現。而警方一直有監察情況。

10.27鑒於上述事態發展,元朗區的警務人員持續透過多種渠道收集情報。此外,元朗區刑事警務人員在7 月18 日被派遣到鄉事委員會一項活動, 向元朗村代表概述情況。大部分村代表否認知悉該項網上宣傳或在7 月21 日有任何行動計劃。即便如此,警務人員仍敦促他們說服村民當天留在家裡。村代表表示知悉。

10.28 元朗區的評估為, 7 月21 日可能發生類似7 月16日的群眾聚集和小規模衝突,但港島仍會是主要「戰場」。

10.29 警方優先處理港島而非元朗區,是基於以下原因:

(a)  7月21日元朗舉行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活動反應零星。

(b) 自稱元朗當地居民回應會採取行動保衛元朗。

(c) 大部分村代表否認知悉該項網上宣傳或在7月21日有任何行動計劃。

(d)  根據自2019年6月以來元朗公眾活動的經驗,元朗當地居民只曾於

7月16日與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示威者有小規模打鬥。

(e) 計劃於7月21日在港島舉行的公眾遊行在所有平台均引起廣泛討論, 顯示參與遊行人數會很多,示威者與警方之間或會發生大規模衝突。當時亦有情報顯示,活動會極其暴力且規模龐大,示威者或

使用全新致命武器,包括汽油彈、丫叉和弓箭。

(f)  就網上文宣的反應和關注程度、所涉及風險水平, 及以往元朗區和港島經歷的暴力行為作比較, 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優先調配資源予港島總區, 以應對可能發生的衝突事件。同時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亦已準備運用總區應變大隊或其他可調配資源, 以應付本港其他地方的任何新威脅。

警方在元朗的部署計劃

10.30 為支援「踏浪者行動」的持續警力安排,元朗區一直有提供人手( 102 名警務人員) 組成新界北總區應變大隊的一部分, 並組構一支元朗第三梯隊小隊, 自6 月21日起由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部署。於7 月21日, 該部分警務人員被部署到港島,大幅削減了元朗區內可調配的資源。

10.31 為應付緊急情況, 區指揮官保留元朗區必要分區人手, 維持該區的三個警署運作, 以及處理巡邏時發生的事件。他亦調動其餘刑事和軍裝警員組成臨時特別小組,包括:

(a)  元朗警區行動室, 11 名警務人員組成, 負責協助元朗區指揮官(臨時)指揮行動,提供整體情況最新資訊及,指揮所有執勤單位。

(b) 快速應變部隊, 由70名軍裝警務人員組成, 配備槍械及彈藥、警棍、胡椒泡劑、手銬、防護頭盔、護肘及護膝,處理受關注事件, 亦有可能被部署執行防衛警署職務。他們不會被部署參與清場行動,但會主要負責介入涉及中等程度暴力的衝突事件。

(c)  刑事應變小隊,由46名警務人員組成,配備槍械及彈藥、警棍、胡椒泡劑、手銬、護肘及護膝, 在未能聯繫報案人士時, 負責暗中核實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大型公眾活動相關的舉報,並調查其負責地區範圍內的罪案。大部分刑事應變小隊人員未曾受

過機動部隊訓練, 沒有執行清場職務所需的相關知識和使用相關裝備的資格,他們不會被部署處理涉及大批群眾的衝突。

(d) 偵察部隊,由13 名穿便服、沒有配備警察裝備的刑事及軍裝警務人員組成。他們被部署到元朗各地點, 在其負責監察的範圍內, 匯報任何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大型公眾活動相關的異常情況。偵察部隊不會處理不同人士之間的任何衝突, 亦不會在行動中披露警務人員身份。

(e) 元朗刑事總部小組,由五名警務人員組成,配備槍械及彈藥、警棍、胡椒泡劑、手銬、護肘及護膝, 負責7月21日期間在元朗發生的所有罪案的初步調查工作。元朗刑事總部小組人員獲分配的裝備,主要供他們確保人身安全, 他們不會被部署處理涉及大批群眾的衝突。

(f) 港鐵警方觀察哨站, 由八名警務人員在西鐵綫元朗站、天水圍站、朗屏站及錦上路站值勤,即每個站有兩名警務人員當值。他們須全程與一位鐵路警區人員留在西鐵站的控制室, 負責直接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任何異常情況,他們沒有配備巡邏裝備。

10.32新界北總區總部額外指派一個第三梯隊小隊(共30 名警務人員) 在屯門警署候命, 供元朗區優先派遣。

在元朗站發生首次襲擊前,警方處理元朗人群聚集相關的999舉報

10.12 警方已知悉有白衣人在元朗市不同地點聚集。元朗警區行動室收到關於白衣人聚集的舉報後,派出刑事應變小隊核實。根據刑事應變小隊匯報,在元朗多個地點都看到白衣人,但無人參與打鬥、手持武器或參與非法集結。當時所見,他們在同一個地點出現, 並未喊口號或進行示威活動。

10.33  刑事應變小隊人員在徵詢元朗警區行動室的意見後, 考慮到當時並無發生罪案或破壞社會安寧的事件,認為審慎的做法是無需立即驅散人群。任何驅散行動均可能導致原本可以避免的暴力衝突。元朗警區行動室和上述警務人員須謹慎行事, 因應前僅一個星期曾發生過沙田區衝突事件。事件中,警方在新城市廣場採取行動維持治安時,多名警務人員遭到暴力示威者猛烈攻擊。有11名警務人員受傷,其中一名警務人員被打至昏迷不醒,而另一名警務人員則被暴徒咬斷一截手指。截至2020 年2 月止,一名受傷警務人員仍在放病假。因此,在處理可疑舉報電話和可能發生的衝突情況時,整個警隊均須以謹慎態度部署足夠或額外的警力應付狀況。

10.34 就新聞節目播放的閉路電視直播影片,顯示警車曾三次駛經聚集的人群,而似乎並無介入和防止接踵而來的暴力事件, 車上所有警務人員均知悉該區有白衣人出現,由於未觀察任何武器或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因此未有理據干涉人群聚集。

10.35 晚上8 時至9 時之間,新界北總區最高指揮部曾三次聯絡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 要求部署額外資源到新界北總區應付在不同地區發現白衣人聚集的舉報。然而,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維持原來決定, 以港島資源部署為首要。

元朗站遲來的警務人員

10.36 新界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在晚上10 時42 分傳達元朗站內有兩個求警協助的要求。第一輛警車在接到首次召喚後十分鐘於晚上10 時52分到達, 符合「15分鐘」內到達的服務承諾。

10.37 晚上10 時57 分,元朗警區行動室收到首輛警車的主管通報,並與港鐵警方觀察哨站確認情況後,將快速應變部隊部署到元朗站, 並要求屯門第三梯隊前來元朗站增援。鑒於打鬥的規模,增援人員在部署時間的18 分鐘內(晚上10時57分至晚上11時15分)聽取簡報,配備適當的設備並抵達現場。

部署兩輛警車到元朗站

10.38 新界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向巡邏小隊警長傳達兩項元朗站內有市民求警協助的要求,包括一名男子遭白衣人襲擊,以及一名帶著孩子的母親需要警方護送。此階段並無跡象顯示元朗站的情況已超出常規資源可控制範圍。因此,有兩輛警車共載有六位警務人員被派往元朗站。

10.39 三名警務人員匯報(首輛到達警車) , 兩群人分別在付費區內、外對峙。警方考慮到當時人手、設備和警務人員的人身安全,決定撤退該三名警務人員。特別是鑒於一個星期前(即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密閉場所內,數以百計暴徒使用雨傘和其他硬物攻擊警務人員造成嚴重受傷。由於激進人士人數眾多和敵對氛圍,而兩輛巡邏車上只有五名警務人員可供部署(一名警務人員需留守載滿設備的車內)。而港鐵警方觀察哨站的兩名刑事調查人員並無攜帶任何警方巡邏通訊設備, 因此無法用以部署。故此,快速應變部隊被認定為最合適被委派安全處理該次事件的小隊。

元朗站未作出拘捕

10.40 首批快速應變部隊人員於晚上11 時15 分陸續到達元朗站, 第一場打鬥已經結束。約有100 人在元朗站大堂逗留, 大部分身穿黑衣, 部分人身上並無明顯標記。他們立即包圍並責罵該批警務人員遲到。隨後,警務人員協助救護人員護送七名受傷人士登上救護車。由於並無收到元朗站有新的求警協助要求, 或觀察到有犯罪行為, 而聚集人群持敵視態度,主管人員認為無法進行詢問或調查,因此撤出元朗站。

10.41 快速應變部隊的任務是阻止車站發生打鬥, 恢復公共秩序。根據快速應變部隊表示,他們到達時並無見到任何襲擊。警務人員在現場主要處理傷者及協助救護員的工作。他們受到人群敵視,因此未能採取進一步行動。

10.42 儘管多個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已向隊員簡介情況、工作技巧和安全措施等, 但快速應變部隊之間在元朗站內的協調和溝通表現仍未令人滿意。面對車站內激進和持敵視態度的人群,快速應變部隊勢單力薄,難以履行職責。因此,快速應變部隊一名指揮官在晚上11時59分就部署戰術召開緊急簡報,以提升整體行動效能。

關閉元朗及天水圍警署

10.43  晚上11 時15 分,約有20人包圍天水圍警署。相信他們是響應當晚較早前社交媒體平台上的呼籲,或透過新聞目睹/知悉元朗站的情況後採取行動。( 包圍該警署的人群相信是居住在天水圍一帶、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當區團體。)人群質疑警方處理元朗站打鬥的手法。

10.44  元朗警區行動室獲悉情況。晚上11 時19 分,元朗區指揮官( 臨時) 指示元朗警署和天水圍警署啟動保衛警署行動。為防止警署保安受到威脅, 天水圍警署實施報案室出入管制措施,拉下報案室的正門大閘。然而,市民仍可以通過正門的閘門進入報案室。由晚上11時30分起,約有25人到元朗警署,就元朗站打鬥事件質問警方的處理手法。他們看來情緒似乎激動。元朗警署亦同樣實施出入管制措施。兩個警署均指派警務人員守衛大門, 維持出入管制並即場處理市民查詢。儘管當晚兩個警署仍然運作, 但新聞和社交媒體則報道指警署已經「關門」,實屬嚴重失實。

就英龍圍打鬥和元朗站第二次襲擊的部署

10.45 有人透過Telegram在網上呼籲癱瘓警方999熱線運作後,在晚上10 時30分至凌晨1時30分的三小時內,撥打到新界區999緊急熱線的電話達24 374個, 其中4 164 個電話接通999系統, 而999接線生接聽了其中1 100個電話,開立了75項事件紀錄, 並傳達予元朗分區控制台以採取行動(後來整理和合併為32 項事件紀錄)。這個數字已遠超新界區999 控制台每日24 小時內平均接聽2 300個電話的數目,加上有來電者是就著直播或重播的新聞報道, 致電報告零碎訊息, 導致系統不勝負荷。當時情況顯示, 來電者是響應網上呼籲,故意癱瘓999系統的運作。

10.46  來電者提供的資訊大部分高度相似, 而涉嫌襲擊所涉及的確切位置、時間或肇事者訊息均零碎不全。由於突然激增異常大量的電話帶來巨大的壓力和混亂, 999 的接線生無法將這些電話識別為全新舉報,而是將它們與當晚10 時42 分的首次打鬥合併。結果,直到約凌晨1 時才就元朗站第二次打鬥事件,從港島部署新界北總區應變大隊的警察機動部隊到場。

10.47  一名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向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上報有關英龍圍發生打鬥的訊息後,元朗警區行動室於凌晨零時17分指示前線人員在確認發生打鬥前, 不要前往元朗站。作出上述決定,是要確定當時的實際情況,即確認有否正式報告,以及港鐵警方觀察哨站是否觀察到打鬥,以便根據情況和警務人員的安全作出適當部署。

10.48  凌晨零時28 分,元朗警區行動室亦收到另外兩則訊息,包括一名警民關係組警長指, 有消息稱一名男子在英龍圍的打鬥中死亡,而港鐵警方觀察哨站匯報稱在J出口外有30 名白衣人隔著捲閘與站內黑衣人爭執。在衡量上述事件的嚴重性和可調配的有限資源後,元朗警區行動室指示快速應變部隊前往英龍圍。

10.49  有必要指出, 999 來電數目突然急增, 為新界區999 控制台帶來極大困難。新界區999 控制台在設計上不是可以在短時間內處理大量來電, 該系統依賴人手操作, 由一批訓練有素的接線生團隊接聽每個電話, 抽出及篩選很多時由表現焦慮的報案人所提供的訊息。

10.50  在7 月21 日, 八名警察通訊員於新界區999 控制台,在一名高級警察通訊員的監督下如常當值C更。儘管警方即時由其他分區控制台安排額外11名警察通訊員提供協助,但接獲的999 電話報案內容均高度相似,而且不少訊息均零碎不全, 導致情況特別難以處理,亦超出他們的能力範圍。事件中, 接線生誤把這些報案電話理解為與當晚10時42分的首次打鬥有關, 並合併到已開立的同一事件紀錄中處理。

10.51 7 月21日999 電話突然激增, 以及元朗多個地點發生多宗事件, 加上當晚透過新界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和元朗警區行動室傳遞的大量訊息,   使新界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元朗警區行動室和地面執勤人員的通訊頻道  超出負荷。此外, 元朗警區行動室亦要與隸屬其下的多個小組(例如, 港鐵警方觀察哨站、部署在地面執勤的軍裝及刑事調查人員, 以及警民關係組人員等其他渠道) 同時保持緊密溝通。通訊渠道超出負荷, 可導致錯誤訊息傳遞或遺漏,進而產生連鎖反應,以致未能及時部署和協調資源。

10.52 事後看來, 事件的發展顯示各個警務人員所作出的判斷未必最適當。可是,他們作出這些決定,是考慮到多個地點發生持續而迅速的形勢變化、有限的資源以及其他的相關行動情況(  有人刻意癱瘓警方通訊系統) 而作出的。

在南邊圍未作出拘捕

10.53 新界北總區應變大隊部署到元朗南邊圍的任務是恢復公共秩序、防止暴力升級和遏止罪案。現場主管警務人員最首要任務是先分開兩邊群   眾,以防止劇烈衝突一觸即發。根據新界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和元朗警區行動室表示,雙方的人數正在增加。結果, 新界北總區應變大隊採取戰術決定進行驅散行動,並且除非確實必要,否則不會當場實施拘捕行動,以免白衣人與黑衣人的緊張狀態加劇。

10.54  在南邊圍調查期間, 並無足夠證據顯示當時在南邊圍出現的人士與較早前在元朗站的施襲者有任何直接聯繫。考慮到整體情況, 元朗刑事總部小組的主管決定行使權力截停任何涉嫌犯罪人士並搜身,而並非拘捕  他們。在此情況下,該等行動是適當的。

新界北總區應變大隊警務人員於南邉圍拍了拍白衣人肩膊

10.55   各個新聞節目播放經剪輯的直播影片中,拍攝到兩名新界北總區  應變大隊人員正與兩名白衣人交談。一些網民將這次的短暫相遇( 包括所謂「拍肩膊」) 與在南邊圍進行的驅散行動聯繫在一起, 指稱警方與黑社會勾結。這些指控和揣測僅基於網上誤導性傳言,旨在抹黑警方形象, 並無證據支持。

10.56  主管警司解釋,他們獲悉朗日路有黑衣人挑釁圍村內的白衣人, 要他們出來正面交鋒。因此,他與另一名警務人員進入圍村入口外的露天停車場,攔截該批正要走向朗日路打算與黑衣人發生衝突的白衣人。當時情況正如媒體影片中所拍攝, 兩名警務人員指示白衣人返回圍村, 而大部分人士都予以遵從。警司與另一名警務人員接著與兩名白衣人簡短交談, 期間他們把該兩名人士推向圍村方向,另一隻手則握著警棍。當兩名白衣人開始移動時, 警務人員便跟著他們走了幾秒鐘,而警司用警棍指明方向以確保他們遵從,然後才返回朗日路。

警務人員回應傳媒查詢

10.57  就一名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回答記者, 指自己沒有時間看手錶。該名指揮官剛帶領其轄下警務人員從有敵意的人群的包圍下撤離,承受巨大壓力。當時他們遭到人群包圍並以粗言辱罵,部分人士甚至向他們投擲雜物,而該名記者要求快速應變部隊交代遲到原因。

10.58  警隊的其中一項核心價值觀是專業精神,因此警隊會繼續提供訓練和支援, 不斷提醒各級警務人員以專業態度和適當的技巧執行職務,以及透過不同媒體與公眾進行恰當和專業的溝通。

10.59   至於警方在南邊圍調查後回答記者查詢的該名警司, 他的回應是基於他當時掌握的事實和調查結果, 並在考慮法律依據和當下所掌握的證據後所作出。

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的角色

10.60 在7 月21日, 由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主導的三層指揮架構主要針對港島公眾遊行, 而新界北總區最高指揮中心初期只調配基本人員, 其後在元朗警區行動室於晚上6 時起投入運作時便全面啟動以監察事件發展。

暴徒除了使用致命武器襲擊警務人員外, 亦襲擊並包圍香港中聯辦。由於情況混亂, 警方必須確保充足資源防止情況進一步升級。因此,警方部署增援至西環及上環,以處理及控制該等擾亂秩序行為。

10.61 直到晚上11 時許港島情況緩和後, 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方透過現場直播新聞留意到元朗站混亂狀況。在港島情況舒緩容許資源調配下, 即分別在凌晨零時16 分、凌晨零時25 分及凌晨1 時26 分將總區應變大隊警力重新部署到元朗。

公眾就警方與黑社會勾結的揣測

10.62 公眾關注警方應對7月21日元朗事件的手法,不符合市民的期望。

10.63 7月21日前, 白衣人與暴力行動之間並無明顯關聯。相關警務人員考慮到由於並未發生罪案或破壞社會安寧的事件,無需立即實施驅散行動。而且,任何驅散行動都可能引發原本可避免的暴力衝突。

10.64 事後看來,事件的發展顯示各個警務人員所作出的判斷未必最適當。可是, 他們作出這些決定,是考慮到多個地點發生持續而迅速的形勢變化、有限的資源以及其他的相關行動情況( 有人刻意癱瘓警方通訊系統) 而作出的。

10.65  另外應強調的是, 7 月21日元朗出現極為混亂的情況,令警方面對巨大挑戰。這絕非一般日常警務工作所能比擬。當晚的元朗區在多方面均超出負荷, 包括999 電話突然激增、多宗事件在不同地點同時發生或接連發生,以及不同通訊中心、地面執勤人員和各方間交換訊息的數量和清晰度等。

10.66  與事件相關的訊息透過不同途徑大量湧至,引起訊息超出負荷, 包括某些人試圖蓄意令999 系統超出負荷或癱瘓, 導致訊息含糊不清,削弱各個指揮中心的效能, 令他們無法清晰了解實際發生的情況,亦影響他們有效並及時地部署資源處理事件。

10.67 市民對7 月21 日事件的觀感被誤導,包括把元朗站內的事件認定為單方面、無差別的恐怖襲擊, 而實際上是當時雙方都有大量參與者進行集體毆鬥引發, 而新界北總區應變大隊人員把南邊圍內外兩批人士分隔開, 以及刑事調查人員其後並未即場採取拘捕行動,亦被指控為警方與黑社會勾結。

10.68  警方重申警隊政治中立,不論涉案人士的背景或身份如何,均公平公正對待。警方有法定職責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並依法進行拘捕和檢控。任何拘捕都是基於現有證據,警方將在檢控罪犯之前, 有需要時向律政司尋求意見。

10.69  警方將會汲取教訓,從多方面檢討,找出不足之處並作出改善。

關於元朗事件的拘捕人數

10.70 截至2020 年2 月29 日止,警方以「非法集結」、「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控罪,拘捕37名與7 月21日元朗事件有關的人士(全部為男性)。其中有七人被檢控「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 正保釋候審。有25人仍在接受警方調查,另有五人已獲釋。

監警會的觀察

10.72 警方在7 月21 日晚處理元朗事件的手法引起投訴,更觸發外界指控警方與黑社會勾結。監警會審視收集所得的事實及網絡上的訊息後,就元朗事件的起因以及警方的處理手法得出若干觀點。監警會必須強調,會方沒有法定權限或能力審查有關警務人員與黑社會勾結的指控,有關指控只能夠由執法機關進行調查。然而, 警方當日在若干情況下未有及時採取行動,的確激化外界對警方與黑社會勾結的指控。

10.73  為便於更全面理解監警會的觀察, 表10-1 按時序列出當時現場情況、警方接獲的報告、互聯網/媒體活動、警方在每個時刻所採取的行動, 以及監警會的觀察。

表10-1:於2019年7月21日傍晚開始的事件一覽表與監警會的觀察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7月21日前發生的事件

10.74 事件始於7 月16日傍晚, 有兩批人士在鳳攸北街一場有關警暴影片放映會上的衝突。一批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示威者,另一批是白衣人。新聞報道稱,雙方互相辱罵、潑水和投擲水樽。有網上片段顯示雙方互相拉扯, 亦有片段顯示部分白衣人揮拳打向兩名路過該處的年輕人, 其中一名白衣男子甚至試圖從後踢向該兩名年輕人。雖然有人報警, 但根據新聞報道, 大部分參加放映會的人士在警方到達現場前已離開,而場面亦已平息。因此, 警方未有拘捕任何人,但有驅散其餘群眾。有人看到部分白衣人向在場的警方指揮官表示願意提供協助,但該名警方指揮官拒絕, 當晚事件隨群眾離開完結。

10.75 當天晚上,互聯網開始出現光復元朗以及於7月21日在元朗集會的訊息,抗議白衣人滋擾公開放映活動。因應示威者計劃的行動, 部分網民呼籲元朗村民保衛家園,將示威者趕出元朗。網上已有警告指7 月21 日可能會對示威者使用暴力。

10.76   警方一直有監察互聯網訊息。元朗區的警務人員持續透過多種方式收集情報。元朗區的刑事警務人員在7 月18 日被派遣到鄉事委員會的一項活動中,向元朗村代表概述情況。大部分村代表否認知悉網上文宣,  或7 月21 日的任何行動計劃。即便如此, 警務人員仍敦促他們說服村民當天留在家裡。村代表均表示知悉。

警方部署

10.77  監警會注意到, 7月21日之前發生的事件導致警方進行評估時,認為港島的情況會比元朗更嚴峻,並以此評估作為基礎, 部署相應警力。警方表示,元朗警區於7月21日提供了102名警務人員作為新界北總區應變大隊的組成部分以及一支單獨的元朗第三梯隊小隊, 供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指揮。此舉大幅削減了元朗警區的可部署資源。以防雙方在7 月21 日發生重大衝突, 新界北總區總部於7 月18 日及19日向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提出請求調動應變大隊資源到元朗警區。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經評估網上呼籲的反應程度、所涉及的風險水平以及元朗及港島過往經歷的暴力事件之後, 決定優先向港島編配總區應變大隊資源,理由已在第10.28段至第10.29段詳述。

10.78  監警會認為, 警方低估了互聯網訊息對推動示威活動的影響力。誠然,這種影響力在當時對警方來說比較不明顯。警方只把互聯網訊息視作情報供部署警力之用,未意識到互聯網訊息可以引導公眾意見,更未意識到互聯網訊息會成為日後示威活動的推動力。7 月20 日,互聯網出現多條訊息,指警方將會對元朗發生的事件視而不見, 這些訊息並未提供任何證據, 但正是這類說法左右了公眾意向,隨後更成為示威活動升級的推動力。

7月21日:白衣人在鳳攸北街聚集

10.79  白衣人由晚上6 時36分開始在鳳攸北街聚集, 亦是7 月21 日事件的開端。

10.80  當天中午12 時05 分,一名區議員向一名警民關係組人員轉發一張包含兩條WhatsApp訊息的畫面,其中一條顯示黑社會成員將會穿著白衣。該名區議員表示, 該名警民關係組人員回覆他說,警方已安排人手處理事件, 而且警方一直密切監察元朗的情況。該名警民關係組人員亦要求區議員如有任何最新進展盡快通知他。該警務人員進一步向該區議員保證, 西鐵站附近會有警務人員巡邏,而警方已就情況擬訂計劃。

10.81  警方亦收到一位立法會議員及另外兩名區議員的訊息指, 白衣人在元朗聚集,以及這些白衣人將攻擊黑衣人。當天傍晚, 白衣人在元朗聚集的訊息和照片亦在互聯網上出現。晚上8 時39 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標題為「送元朗手足安全回家計劃」的貼文。

10.82 晚上8時59分,一名前任立法會議員發佈貼文,並在Facebook分享一段影片, 當中有一批白衣人在元朗一條街道上行走。晚上9 時09 分, 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標題為「小心元朗,出入元朗少( 小)心啲」的貼文,

附上一張白衣人聚集的照片。在鳳攸北街一家店舖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 晚上9時29分約有100至200名白衣人在該處聚集。

10.83 在晚上7時07分至晚上9時43分,警方收到500個市民舉報電話,指白衣人在元朗不同地點(包括鳳攸北街)聚集。有電話舉報部分白衣人手持藤條、木棍或鐵通。

10.84 監警會知悉警方對白衣人集結處理手法的回應 ( 列於第10.33段至第10.36段)。

10.85  監警會理解元朗警區行動室決定不驅散聚集在鳳攸北街的人群, 或在當時不直接採取行動處理該處的人群,是基於該等行動可能導致警方與人群發生衝突。鳳攸北街為一條繁忙的街道, 如有衝突發生將令情況難以控制。此外, 元朗警區行動室亦有人手的限制。指揮人員一般都需要在種種限制下作出艱難的決定。

10.86 大批白衣人湧現,引起許多市民關注。因此999 控制台在晚上7 時07分至晚上9時43分期間,收到500個關於白衣人聚集的報案電話。

10.87  顯然, 大批白衣人在公共場所集結, 尤其是在繁忙的鳳攸北街上, 而部分人士手持藤條和旗幟,令到元朗居民感到憂慮不已。此時,警民關係組已接獲警告指該批人士可能作出暴力行為。互聯網亦有訊息指,有人已號召黑社會成員穿著白衣, 向參與港島遊行後返回元朗的黑衣人施襲。如果白衣人與黑衣人發生衝突,情況會難以處理, 更將禍及無辜市民。雖然刑事應變小隊人員已作多次觀察, 以及兩輛警車駛過該處時並未有事件發生,但該等集結非比尋常。所有事實表明,潛在的暴力衝突正在醞釀之中,元朗警區行動室應該察覺到。

10.88 約晚上9 時55分, 999控制台收到報案,指一批白衣人在雞地用藤條攻擊一名途人。該段新聞立即由傳媒在互聯網報道上。報道指, 受害者路過鳳攸北街時,遭到一批白衣人的襲擊。警務人員在晚上10時36分找到受害者。此刻,白衣人明顯已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

10.89 雖然可能是事後孔明,但監警會必須指出當日警方確實錯失不少處理事件的良機。當時, 999控制台接獲500個電話報告有關白衣人在鳳攸北街聚集, 市民明顯對此狀況構成的潛在威脅越來越感到惶恐。元朗警區行動室雖然多次派出刑事應變小隊赴現場觀察,但不能降低市民不斷增加的疑慮。監警會認為,若果警方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做法,將有助處理事件,當中尤其考慮到仍未見白衣人有襲擊警務人員的傾向:

(a)  透過警民關係組,邀請鄉事委員會或區議員從中斡旋並尋求解決方法。

(b)  成立小型應變小隊, 高調駐守現場監察該批人群動向,忠告市民切勿靠近,並在聚集人群表現異常時採取行動或要求增援。

10.90 監警會認為, 雖然人手有限,但元朗警區行動室應可應付上述行動,而且上述行動完全符合警隊推動社群參與的原則, 警方應該就事件汲取教訓。如果採取以上步驟, 不僅能大為緩和當時市民的關注, 更能讓元朗警區行動室監察到白衣人的動態, 及時採取預防措施。在此事件中, 警方「及早防範」的策略未得到良好運用。

未及時察覺白衣人離開鳳攸北街的動向

10.91 截至晚上10時40分,約200 名白衣人已離開鳳攸北街。13 現時並無資料顯示元朗警區行動室是否曾監視該批人士的去向。

10.92  晚上10時48 分,約70名白衣人出現在元朗站,與部分黑衣人在大堂打鬥,其後更進入在月台的列車車廂襲擊人群。事發時未有警務人員介入。警方在晚上10時前收到的所有情報和舉報、互聯網出現的訊息以及警方早期警報顯示,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示威者完成港島遊行後會返回元朗,發生暴力衝突的可能性明顯存在。如果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新界總區和元朗的指揮中心對監察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者的動向作出更佳的協調, 並在元朗區內監察潛在衝突風險較高的地區和人群聚集,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

元朗站發生的肢體衝突和襲擊以及警方處理事件的部署

10.93   晚上10 時40 分元朗站首次發生衝突。四名白衣人追逐一名女子, 直至她進入付費區。部分白衣人與一批黑衣人在該處打鬥。晚上10時44 分, 緊隨該場爭執之後,一位立法會議員到達元朗站,並在Facebook開始串流直播元朗站所發生事情。當時約有100 名黑衣人在付費區聚集,部分人戴著頭盔和手持雨傘。

10.94   晚上10時48分,約70名白衣人進入元朗站,他們部分手持木棍、旗幟、棍棒和雨傘。在大堂付費區外的白衣人與在付費區內的黑衣人不久開始互相辱罵。雙方的口角迅速演變成隔著玻璃圍欄和出入閘機的短暫衝突。晚上10時51分,一名記者亦開始在Facebook以串流直播報道站內的事件。

10.95  晚上11 時02 分, 白衣人跳過出入閘機進入付費區。該名立法會議員與黑衣人立即衝上月台,進入列車車廂躲避。之後, 白衣人亦走上月台。晚上11時05分至11時13分期間,部分白衣人間歇衝入列車車廂,用棍棒、雨傘和木棍襲擊黑衣人以及正在車廂內的立法會議員, 車上其他乘客亦遭到襲擊。晚上11 時13分,列車載著受傷人士從元朗站開出,白衣人則在襲擊過後離開月台。晚上11時14分,白衣人離開元朗站。

10.96   晚上10 時42 分, 元朗站的港鐵警方觀察哨站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 約有30 人手持木棍在F出口聚集。根據監警會現有訊息,這是港鐵警方觀察哨站的警務人員首次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元朗站可能出現問題的狀況。

10.97 監警會知悉警方就首次襲擊事件的回應,並列於第10.37 段至第10.43段。

10.98  監警會觀察到, 在調派兩輛巡邏車載著六名軍裝警務人員赴現場之前, 港鐵警方觀察哨站人員已經匯報稱最少有30人手持棍棒等武器在元朗站F出口聚集。此外,有大批白衣人曾於鳳攸北街聚集, 並在晚上10 時40分左右離開。網上有訊息指,有人已召集大批黑社會成員身穿白衣向黑衣人施襲, 網上亦有其他訊息指身穿黑衣的示威者會予以還擊, 實在是不應期望被派去元朗站的六名警務人員足以應付元朗站的情況。

10.99 被派往港鐵警方觀察哨站的兩名警務人員專責監察元朗站的情況。他們在晚上10時42分作了匯報,因此應已注意到元朗站發生的事情,並應於晚上10時42分至11時14分的關鍵時刻,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定時匯報最新   情況。根據港鐵公司表示,晚上10 時45分,元朗站的港鐵工作人員注意到車站大堂發生爭執,並觸發火警警報。港鐵公司於晚上10時47分向警方報案。此外, 在999 控制台接聽的電話之中,有一個晚上10時40 分的電話舉報稱,元朗站發生打鬥,有人倒臥地上。晚上10時42 分的兩個電話舉報稱, 元朗站內有數十人正在打鬥,情況混亂,有人受傷流血。晚上10時45分, 有多個舉報稱元朗站附近一帶有大批白衣人襲擊他人, 而有些報告則說是在元朗站。港鐵警方觀察哨站並未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上述情況。

10.100  鑒於港鐵公司報案, 以及999 控制台收到的舉報,元朗警區行動室在調派兩輛巡邏車到元朗站之後, 應該指示港鐵警方觀察哨站密切監察元朗站的形勢,並要更頻密地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回報最新情況。如果元朗警區行動室能夠由港鐵警方觀察哨站及時獲得元朗站內的情況,元朗警區行動室或能提早部署快速應變部隊人員前往元朗站,而並非在晚上10時57 分(由晚上10時45分派出巡邏車起計12分鐘後)才派遣快速應變部隊。

10.101 監警會留意並理解到,當三名警務人員匯報元朗站情況超出他們所能應付的範圍時,元朗警區行動室指示他們立即離開。同樣地, 監警會明白元朗警區行動室評估兩輛巡邏車上的警務人員加上港鐵警方觀察哨站的警務人員都不足以直接應付站內的打鬥和襲擊事件, 但元朗警區行動室仍可考慮部署該批警務人員在元朗站駐守等待增援, 至少顯示有警務人員在場,並非要求該三名警務人員立即撤退。

10.102  元朗警區行動室於晚上10 時57 分, 分別部署元朗警署的快速應變部隊人員及屯門的第三梯隊人員, 此時巡邏車上三名警務人員到達元朗站已有五分鐘。當接獲元朗警區行動室指派前往元朗站的任務後,元朗警署的快速應變部隊人員在十分鐘內即穿上裝備並聽取簡報。他們於晚上11時07分離開元朗警署,並於晚上11時15分到達元朗站,而襲擊事件在此之前的一分鐘, 即晚上11時14分經已結束。這是元朗警署第一批抵達元朗站的快速應變部隊人員。晚上11時30分和晚上11時38分,屯門第三梯隊的人員以及元朗警署的第二批快速應變部隊人員相繼抵達元朗站。元朗警署的第一批快速應變部隊人員需時18分鐘抵達元朗站, 來自屯門的第三梯隊人員需時33分鐘,而元朗警署的第二批快速應變部隊人員則需時41分鐘。

10.103  監警會理解動員快速應變部隊,讓部隊人員配戴裝備以及聽取簡報需時。但這亦表示當第一批快速應變部隊人員於晚上11時15分到達時, 元朗站的打鬥和襲擊已經結束,而大多數白衣人已經離開該處。

10.104   事件的關鍵時刻是晚上10時42分至11 時14 分, 如果快速應變部隊能在更早時間部署,又或能在更早時間候命,他們便能更快到達元朗站, 晚上11時05分至11時13分在列車車廂內襲擊人群的事件便可能避免,又或能夠截停並拘捕部分白衣人。

10.105 快速應變部隊人員被部署前往元朗站時,元朗警區內的其他警車亦可被派遣往元朗站增援。鑒於元朗站的情況嚴重, 故此比對其他非緊急警務工作應獲優先處理, 這些額外調配的警車或會比快速應變部隊人員能更早到達元朗站。

快速應變部隊人員在元朗站的行動

10.106 首批快速應變部隊人員於晚上11 時15 分到達元朗站時,大部分白衣人已經離開,部分正在離開元朗站。該批白衣人見到警務人員後迅速逃跑,但警務人員並未追趕或截停他們(見圖片10-33至10-40)。

10.107 監警會明白, 快速應變部隊人員並無足夠理由單憑現場人士所穿衣服的顏色進行拘捕。然而, 當快速應變部隊看見40 多名白衣人不尋常地逆向跑上扶手電梯,理應警覺到情況可疑。如果快速應變部隊得悉999 控制台接獲的舉報, 以及得悉港鐵警方觀察哨站有關大批白衣人曾參與元朗站打鬥和襲擊的資料,快速應變部隊人員便應截停查問他們,並登記他們的個人資料。

10.108 警方錯失及早介入事件的良機, 引致對警方的投訴以及嚴重指控。警方可以從事件汲取教訓,包括在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總區和分區指揮架構內如何能更有效分享情報, 協調行動, 以維持公共秩序和確保刑事調查成效,此舉亦有助減少對警方的投訴。

隨後在元朗站或附近發生的襲擊事件以及999控制台的舉報激增

10.109  晚上11 時58 分, 一批白衣人在英龍圍與一群黑衣人發生另一場打鬥。999控制台於翌日凌晨零時01分收到有關舉報,但999控制台並無部署警務人員到場, 亦沒有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警方回應指由於999 控制台誤將這場打鬥的舉報與早前兩個求警協助報告合併, 因此並無部署警務人員到現場。出錯原因是當晚10時30分至翌日凌晨1時30分期間, 999控制台收到的電話數量突然激增。

10.110  監警會知悉警方對元朗站及附近隨後發生襲擊事件的處理手法, 以及999控制台的舉報數量突然激增的回應 ( 列於第10.46 段至第10.53段)。

10.111  監警會觀察到,由晚上10 時13 分起, Telegram和連登討論區確實有多篇貼文呼籲人們致電999 以癱瘓系統運作, 該些呼籲不負責任且極具破壞力。貼文鼓勵人們癱瘓999 系統的運作,但當時卻發生有人受傷的重大事故, 動機成疑。癱瘓999 系統的運作不僅會使真正需要緊急服務的人無法打通電話到999控制台, 而且導致系統充斥大量虛假舉報, 更使999 控制台不勝負荷, 無法接收真實及重要的資訊,並傳達予元朗警區行動室。據警方表示,在晚上10時30分至凌晨1時30分期間,撥打到新界區999控制台的電話達24 374個,999接線生接聽了其中1 100個電話,亦即每小時平均接聽超過350 個電話。而新界區999 控制台在24 小時內每日平均接聽2 300個電話。在當日的情況下, 新界區999控制台工作量超出負荷。

10.112   當然, 大量的電話中,確實有部分與當晚元朗發生的事件有關, 但系統的設計不能處理如此大量的電話。就7 月21 日晚發生的情況來說, 這無疑為警方帶來額外的重大挑戰, 並因此引起混亂, 使警方無法應對部分事件。

10.113  警方應該檢討999 控制台處理大量來電的能力, 其中部分來電動機存疑。

10.114  新聞報道引述指一名黑社會頭目在英龍圍的打鬥中暈倒,並在凌晨零時08分被送往醫院。凌晨零時16分,一批為數約十名的白衣人手持木棍和雨傘經J出口返回元朗站大堂襲擊黑衣人, 為數眾多的黑衣人以雨傘還擊。由於勢單力薄,該批白衣人不久便撤退逃去。

10.115  凌晨零時28 分, 元朗警民關係組人員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有關該名黑社會頭目在打鬥中死亡的傳聞。元朗警區行動室於是部署快速應變部隊人員赴英龍圍。

10.116  約同一時間( 凌晨零時28分),約有30名白衣人返回元朗站J出口, 部分人手持木棍及雨傘。當時仍有黑衣人在站內。兩批人跟著大聲叫囂, 互相辱罵。此時, 港鐵警方觀察哨站向元朗警區行動室作出匯報。但元朗警區行動室評估事態嚴重性後, 部署快速應變部隊人員前往英龍圍。在元朗站內, 雙方辱罵情況升級之際, 一名黑衣人手持雨傘,試圖穿過捲閘縫隙刺向白衣人。其後不久, 多名白衣人拉起J出口的捲閘,進入大堂開始襲擊黑衣人以及站內其他人(圖片10-49至10-52)。事後分析通話記錄顯示,警方分別收到11 個關於凌晨零時16 分J出口發生襲擊的舉報, 以及十個關於凌晨零時28 分襲擊的舉報。由於999 控制台因超出負荷而造成混亂, 因此並無部署警務人員處理事件。

10.117  監警會留意到, 新聞報道直播白衣人與黑衣人發生衝突, 可見到白衣人襲擊黑衣人明顯較多。警方在衝突期間並未介入,因此引發警方與黑社會勾結的指控迅速散播,警方無疑必須從該事件中汲取教訓。

增援元朗

10.118 據警方表示,隨著港島的衝突形勢緩和, 遂部署增援元朗。因此, 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重組新界北總區應變大隊,並於凌晨零時16分將   其調派到元朗區。由於元朗站及其附近地區的情況依然動盪,該區的高級警隊管理層決定指示新界北總區應變大隊指揮官率領部隊前往元朗站。增援隊伍於凌晨1 時抵達元朗站,並於凌晨1 時04 分完成掃蕩,但並無找到傷者或證人。

10.119  監警會明白警方部署警力時, 須考慮事件緩急輕重。監警會認為, 以當日元朗僅餘的警力來說,若果警方當時更留意新聞直播以及網上流傳訊息,或許能作出更佳部署。新聞報道及網上訊息均提供有關白衣人和黑衣人動態的實時資訊,警方理應在元朗站發生第一輪襲擊前( 晚上10 時42 分至11 時14 分),提早作出相應部署。但不幸的是, 事發時快速應變部隊人員於襲擊事件過後一分鐘才趕到現場。這些場景亦暴露了999 控制台的弱點, 導致隨後的襲擊事件中均未有警方在場。999 控制台須檢討該系統應付異常壓力時的效能。

警方在南邊圍的行動

10.120  監警會留意到與此同時,於凌晨零時57 分,幾百名穿著黑衣的人在南邊圍(位於元朗站旁的一個原居民圍村)外聚集。該批黑衣人之中不少戴著頭盔和口罩,並且手持雨傘和木棍。他們與白衣人在南邊圍入口處發生短暫衝突後即陷入對峙局面。經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重新部署後, 500名防暴警員約於凌晨1時04分到達南邊圍, 並在兩群人之間設置防線。雙方對峙局面持續。至早上3 時25 分, 元朗區刑事調查人員抵達南邊圍, 雙方人員亦逐漸散去。警方截停及搜查40名男子(包括黑衣人和白衣人), 並在附近的露天停車場檢獲160 多枝鐵通、木棍和高爾夫球棒, 警方並無拘捕任何人。

10.121  事件中的一個場景,在雙方互相謾罵之際, 一名警司示意兩名白衣人不要走向黑衣人, 並著他們返回南邊圍。該名警司與兩名白衣人簡短交談了約30秒,期間該名警司將左手放在其中一名男子的肩膊上約兩秒鐘後, 兩名白衣人便走回南邊圍。部分網民指警司「輕拍」白衣人肩膊。互聯網的部分貼文和訊息便利用這一場面, 以及警方並無拘捕任何白衣人的實情,來支持他們所謂警方與黑社會勾結的說法。

10.122  監警會知悉警方就「輕拍肩膊」場面的回應( 列於第10.56 段至第10.57段)。

10.123  監警會認為, 防暴警員在南邊圍出現是為了控制場面。由於當時雙方人數眾多, 且氣氛緊張,進行拘捕不切實際,徒令緊張情況升溫。由於兩批人都手持木棍、雨傘和其他硬物,設置防線將他們分開是適當的行動。至於該名警司與白衣人交談的場面,監警會認為, 該警司有充分理由與白衣人交談, 以指示白衣人返回南邊圍, 這並非雙方勾結。監警會在此明確表示,會方只是就互聯網訊息所謂的勾結依據提供意見, 會方並無法定職能或權力調查勾結一事,這是執法機關的工作。

警務人員就傳媒查詢的回應

10.124 在兩個不同場合, 兩名高級警務人員分別回答記者提問。首個查詢約於午夜時分在元朗站外發生。當時, 一名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被問到, 為何警務人員這麼晚才到達元朗站,他回答說:「我睇唔到錶呀, Sorry 呀! 你見唔見到頭先都幾亂下㗎?見到㗎可?如果見到你就知啦,我哋點會有機會可以睇錶呢?」

10.125 第二次發生在傳媒臨時簡報會。當記者問為何有人攜帶攻撃性武器亦未遭拘捕時, 一名高級警務人員回答說:「我相信我刑事同事落到嚟係唔見有任何人揸攻擊性武器。」儘管如此答覆,但仍有相片和傳媒直播影片拍攝到白衣人手持木棍, 而附近有穿著軍裝的警務人員在場, 該兩次回應均遭到傳媒批評。

10.126  監警會知悉警方就警務人員回答記者提問作出的回應, 並列於第10.58段至第10.60段。

10.127  監警會觀察到,網上的訊息和留言均以警務人員對事件的回應,來支持他們所謂警方與黑社會勾結的說法。該名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回覆稱他沒有看手錶, 是迴避記者問及快速應變部隊人員為何遲到的問題。快速應變部隊在晚上10 時57 分被派往現場, 並在晚上11 時15 分到達元朗站( 而襲擊事件在此前的一分鐘結束)。警方在臨時簡報會上的答覆引起謠言, 尤其當相片拍攝到有人手持武器。鑒於傳媒對警方的工作日益關注, 亦顧及當前政治氣氛,警隊管理層應檢討此事項,並考慮在回答傳媒採訪、會見傳媒簡報會或新聞發布會上回答問題方面,加強對高級警務人員應對   傳媒的培訓。

公眾揣測警方與黑社會勾結

10.128 7 月21日晚和7 月22 日凌晨元朗事件不斷發展之際,互聯網出現許多指控警方與黑社會勾結的貼文和訊息。監警會查看了部分在7 月16 日(星期二)至7 月21日(星期日) 期間和7月22日( 星期一) 之後的貼文和訊息。監警會釐清部分貼文和訊息並按時序引述例子如下:

> 黑社會份子將用竹枝攻擊黑衣人和青少年,而警方將會視而不見。(7月20日晚上10時36分)

> 報警是沒有用的。警方站在他們那邊,黑警有選擇地視而不見。( 7 月21日晚上9時14分)

> 警方縱容(元朗黑社會的)違法行為是公開的秘密。( 7月21日晚上10時34分)

> 很明顯是黑社會在元朗生事,為何沒有警務人員到場控制情況?(7 月21日晚上10時39分)

> 白衣人離開後,警方方才趕到。時間剛剛好,表明警方與黑社會勾結。( 7月21日晚上11時19分)

> 當警務人員抵達元朗站時, 白衣人正要離開。警方甚至並無試圖阻止他們。( 7月21日晚上11時28分)

> 警務人員在白衣人於元朗站襲擊他人後才出現。( 7 月21 日晚上11時34分)

> 兩名軍裝警務人員目睹黑社會成員襲擊元朗站內的市民。他們未發一槍就離開了。( 7月22日凌晨)

> 黑社會份子在元朗站打人後離開,警方便趕到。南邊圍的白衣人顯然手持鐵通,但警務人員只在遠處張望,不敢上前。( 7 月22日凌晨3時46分)

> 警務人員在全香港市民面前撒謊, 說看不見有白衣人手持攻擊性武器。( 這是該名高級警務人員在南邊圍舉行臨時簡報會後,於7 月22日上午5時5分在互聯網出現貼文)

> 曾於7 月16 日公開放映會中,處理衝突的指揮官與黑社會成員關係良好。(7月22日晚上8時15分)

> 未來的警務處處長是圍村原居民。阻止他出任下一任警務處處長。(7月24日凌晨2時43分)

> 電視新聞節目播放的閉路電視影片顯示,在白衣人前往元朗站之前, 多輛警車駛經白衣人聚集的地方。但警務人員什麼也沒做。證據表明,警方與黑社會成員完美合作。( 7月29日晚上10時48分)

10.129 監警會知悉警方就元朗事件引起的公眾揣測的回應,並列於第10.63 段及第10.70 段。

10.130  監警會觀察到,互聯網的貼文和訊息主要是基於以下事項,藉以支持關於警方與黑社會勾結的指控:

> 白衣人在鳳攸北街聚集,但警方並未採取行動。

> 有警車駛經白衣人聚集的地方,但並未採取行動。

> 警方並未對在元朗生事的黑社會採取行動(顯然是指7 月16 日發生的事件)。

> 三名警務人員目睹元朗站的情況後便離開。(多個相關訊息稱,兩名警務人員在元朗站看到有白衣人向其他人施襲。)

> 施襲者打人後離開,快速應變部隊人員方趕到。

> 警務人員在南邊圍並未拘捕任何白衣人。

> 部分白衣人向一名於7 月16 日公開放映會中處理衝突的指揮官表示願意提供協助。

> 高級警務人員在臨時簡報會上的說話。

10.131  監警會留意到,多個貼文和訊息甚至指現任警務處處長是圍村原居民, 而曾於7 月16 日拒絕部分白衣人提供協助的指揮官與黑社會成員關係良好。自從7 月21 日連串事件發生後, 針對警方涉嫌與黑社會勾結並譴責元朗事件的文宣陸續出現。元朗事件和警方與黑社會勾結亦成為7 月21 日之後推動示威活動升級的口號。

10.132 監警會注意到,儘管元朗事件發生後警方被指與黑社會勾結的說法陸續在互聯網上出現,但直到翌日( 7 月22 日)早上, 警察公共關係科的代表出席電台訪問時,警方才對指控提出反駁。但在訪問中,警察公共關係科的代表並無逐點駁斥該等指控。

10.133   在當天下午的政府新聞發布會上,警務處處長否認警方與黑社會有任何勾結,但並無澄清7 月21 日事件發生的緣由。遺憾的是,警務處處長以及警察公共關係科均未利用這些機會告知公眾警方知悉的事件詳情, 並申明並無所謂的警方與黑社會勾結的指控。警方未有佐證的否認或令到, 並且的確可能助長外界的揣測,而這種揣測當時已甚囂塵上。由於錯失了機會,這種揣測在示威者心中紮根, 並成為日後示威活動強大且持久的推動力。

10.134   倘若警方密切監察網上討論內容,並迅速制定策略反駁有關警方勾結黑社會的指控,清楚解釋當日事發情況,則有關指控可能不至如此深入民心,也不會被廣泛利用成為日後暴力示威的原因之一。事實證明, 自那天起,每月的21日都有發生暴力示威,直至2019 新型冠狀病毒病疫情爆發,才稍為減少。

10.135 警方未有就7 月21日的事件作出明確解釋,令警務人員與黑社會勾結打壓示威活動的指控在網上熱傳。值得注意的是,該說法只是建基於7 月21日連串事件的揣測。由當晚開始,「黑警」一詞自此成為統稱警隊的代號,更增添了仇恨。示威者亦藉此號召集會行動以宣洩怨恨。警方錯失黃金機會, 沒有及早解釋7 月21 日在元朗的行動,造成警方成為外界發洩不滿的對象。

10.136  監警會在稍後審核投訴警察課現正在調查的須匯報投訴報告時, 將充分考慮本章節所收集和闡明的事實以及警方的回應。同時,監警會相信,根據《監警會條例》第8 (1)(c)條所作出建議,將有助警務處處長恢復警方與社會之間的信任。

監警會根據《監警會條例》第8(1)(c) 條作出的建議

10.137  監警會認為, 7 月21日晚凌晨的錯失,在於警方沒有及時收集及整理行動情報, 以向警方指揮層通報, 及早採取行動, 加上警方沒有充分考慮採取防範措施, 避免可能發生的暴亂事件, 錯失介入事件的機會。當社交媒體就警方當晚行為嚴重不當的傳言發酵之際,警方未有即時採取行動

平息揣測。999 報案系統亦存在不足,無法應付有人束意破壞, 以及處理超負荷的情況,足見是嚴重弱點。

10.138 就此,監警會建議警隊管理層檢討及跟進以下事項:

(a)  檢討警方同時進行兩項或以上的重大行動時的相關程序、策略及警力部署,尤其要及時收集和整理情報( 包括監察社交媒體及其他媒體), 向各級別指揮通報, 作出更好的溝通和協調,以更有效分配資源應對現場情況。

(b) 檢討 7 月 21 日晚及 7 月 22 日凌晨的策略和警力部署並汲取教訓, 特別是就以下範疇或事件:

> 檢討警方在處理鳳攸北街聚集的白衣人的有關策略及警力部署。倘若將來發生類似事件,除非情況有所限,否則警方應考慮是否有需要採取防範措施,例如:

警務人員高調駐守現場,密切監察人群動向。

在現場設立警方防線, 阻止市民靠近聚集的人群。即使該批人士起初看似和平,但也有可能發生騷亂。

透過社交媒體和其他途徑,向公眾人士提示可能出現的風險, 並保證警方會保護市民。

> 檢討處理元朗站打鬥和襲擊事件的策略和人力部署,尤其是檢討如何更有效運用即時媒體和互聯網訊息、元朗警區行動室與其他小組(尤其是港鐵警方觀察哨站和999控制台)之間在7月21日晚的溝通事宜,以及元朗警區行動室、新界北總區最高指揮中心和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之間的溝通。倘若日後遇上類似的情況,當有涉及兩批或以上對立的、人數眾多的暴力群眾時,可以處理得更好:

在及時收集及通報有關潛在衝突的情報方面應該作出改善(包括實時監察新聞報道及互聯網訊息),以及改善安排, 在有可能發生衝突的現場設置監察站。

改善警方接報到場所需的時間。警務人員在衝突現場現身,可令市民知悉自己將獲保護,免受傷害,這也一個和平社會的期許。

>  檢討是否應該加強指揮培訓,以確保上述改善建議得以落實,並向指揮官灌輸概念,警務人員即使面對極端情況,也必須在場現身保護市民。

(c)  檢討警隊的傳媒關係策略,以確保及時向新聞界提供事件的準確訊息, 並為臨時簡報會上接受訪問的人員提供培訓,以樹立關心公共安全和秉公執法的形象,包括檢討及強化培訓高級警務人員在事發現場、臨時簡報會、新聞採訪和新聞發布會上與傳媒的應對。

(d) 就互聯網被廣泛利用散播警方行動不當行為的指控,藉以煽動仇恨激起更多示威活動,檢討警隊的公共和社區關係策略,包括:

> 加強與公眾人士溝通,讓市民得知警方已經採取、正在採取以及將會採取的執法行動,增加警隊工作的透明度,防止不實或惡意的揣測及傳言。

> 檢討警方向公眾人士發放訊息的機制,以加強透明度。例如,當出現嚴重情況時,警察公共關係科可以及時宣布有關情況,讓市民得知最新消息,消除市民的憂慮,並遏止揣測或傳言。

> 檢討在新聞發布會上發布訊息的規程和策略,以反駁針對警方的不實指控或毫無根據的揣測。

> 檢討現行識別惡意不實指控的機制,並在警察公共關係科設立專門架構監察該等指控及警方成功駁斥該指控的程度。

> 檢討當前與公眾溝通的工具,包括建立警方的串流平台,應付惡意指控。

> 檢討如何改善目前的警隊社區關係架構,包括撲滅罪行委員會、少年警訊及其他社區關係架構,以促進警方與社區之間的溝通,例如就公眾關注的事項向警方提供意見, 倘若將來遇到與7 月21 日晚類似情況,市民對警方的期許等。

(e) 檢討及糾正警方 999 控制台應對超負荷時的不足之處, 例如 7 月21 日晚的情況, 探討補救措施。監警會建議有關檢討應考慮以下事項:

> 目前由中央控制台到總區和分區的分配系統是否足以應付極端情況。

> 在極端情況下,應採用何種規程剔除惡意舉報並照顧真誠的舉報。

> 是否可以運用更多資訊科技來提升系統。

> 在系統崩潰的情況下,可採取何等緊急措施。

> 為未來的新系統制定規範進行定期壓力測試的可行性。

(f)  檢討可能發生與元朗事件類同的風險地點, 並擬定相關應變計劃處理衝突。警方應緊記在元朗事件的經歷, 從中汲取的教訓以及上述的建議。

以上資料來源:監警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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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港鐵

新華社北京2月10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0日發佈《“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全文如下:

“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

(2026年2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目錄

前言

一、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鬥爭從未停止

(一)中國政府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二)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長期是鬥爭焦點

(三)“修例風波”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造成最嚴峻挑戰

二、中央政府對香港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一)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

(二)出臺香港國安法“一法安香江”

(三)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守牢特別行政區管治權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一)歷史性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

(二)持續完善香港本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

(三)有力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和司法

(四)扎實推進國家安全宣傳教育

四、香港實現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

(一)政權安全有效維護,治理效能顯著提升

(二)法治尊嚴有力捍衛,社會秩序恢復穩定

(三)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經濟發展蓬勃興旺

(四)權利自由更有保障,市民福祉日益增進

五、以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事業高品質發展

(一)堅持中央政府根本責任和特別行政區憲制責任相統一

(二)堅持把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三)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

(四)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維護安全

(五)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

(六)堅持在開放中維護安全

結束語

前言

安全是國家生存發展的前提,是社會穩定的基礎,是人民福祉的保障。保證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為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中國政府創造性提出“一國兩制”方針,進行了一系列堅決鬥爭,於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

香港回歸祖國後,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致力於建設一個繁榮穩定的香港,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則竭力阻撓破壞,妄圖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不斷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鬥爭從未停止。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應對各種風險挑戰中砥礪前行。

進入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面對香港局勢動盪變化,中央政府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依照憲法和基本法有效實施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制定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進入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展現出光明前景。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是為了捍衛“一國兩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歸根到底是為了國家好、香港好、香港居民好。實踐證明,安全不是“緊箍咒”,而是“護身符”“助推器”。有了安全的護航,“一國兩制”得以堅持和完善,強大生命力和優越性得到充分彰顯,香港發展更具蓬勃活力,750萬香港居民的福祉和各國投資者的利益得到切實保障。
為全面總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歷程和經驗啟示,正本清源、凝聚共識,以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事業高品質發展,中國政府特發佈本白皮書。

一、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鬥爭從未停止

1840年鴉片戰爭後,香港被迫與祖國分離。從那時起,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中國人民為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進行了不屈不撓的鬥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為解決香港問題創造了根本條件。改革開放後,中國政府從醞釀提出“一國兩制”科學構想到全面實施“一國兩制”方針,始終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一)中國政府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中國共產黨歷來從全域和戰略高度審視處理香港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來不承認帝國主義強加的三個不平等條約(注1)。1972年3月,中國致函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指出:“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的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的所謂‘殖民地’範疇。”在中國政府的努力下,1972年11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908號決議,將香港和澳門從反殖民主義宣言適用的殖民地名單中刪去。

20世紀80年代初,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中國政府創造性提出“一國兩制”科學構想,並首先用於解決香港問題。在與英國政府談判過程中,中國政府強調香港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中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迴旋餘地;在香港駐軍體現國家主權,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防止動亂;如果特別行政區發生危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中央政府就非干預不行。經過艱苦談判,中英兩國政府於1984年12月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英國政府同日將香港交還給中國,並對回歸前的過渡期作出安排。在過渡期,中國政府依據憲法制定香港基本法,並採取有力措施,同違背基本法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進行了有理有利有節的鬥爭。中國政府堅決反對在香港推進別有用心的“政制改革”,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組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權機構,有條不紊完成籌建香港特別行政區工作。1997年7月1日,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中國政府的堅決鬥爭,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劃出了安全底線。

(二)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長期是鬥爭焦點

回歸後,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必須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切實維護國家安全。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對維護國家安全作出了憲制性安排。特別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一國兩制”下的特殊安排,既體現了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信任,也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通過有關本地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受內外各種複雜因素影響,回歸後很長一個時期香港特別行政區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2002年9月,特別行政區政府啟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歷來懼怕和反對這項立法,認為這項立法對他們進行反中亂港活動不利。他們為阻止立法通過,處心積慮進行破壞活動,並利用部分香港市民對香港經濟社會發展中一些問題的不滿情緒,以及非典疫情造成的衝擊,極力進行煽動,污蔑基本法第23條立法“侵犯”人權自由,不斷製造恐慌。2003年7月1日,香港爆發所謂反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大遊行。隨後,反中亂港勢力借勢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施壓,原來支援的部分立法會議員轉而要求推遲立法,使得這項立法出現了更為複雜的局面。2003年9月,特別行政區政府撤回基本法第23條立法草案,此次立法被迫擱置。之後,在外部敵對勢力的支持下,反中亂港勢力竭力將基本法第23條立法汙名化、妖魔化,使之長期成為困擾香港社會發展的“心魔”和“禁忌”。

由於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不能及時完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存在嚴重漏洞,有關機構設置、力量配備、執法機制存在明顯缺失,成為在維護國家安全上幾乎“不設防”的地方,給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以可乘之機。他們變本加厲、肆無忌憚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以“民主”“自由”“人權”的口號為掩護,通過特別行政區選舉、議事等平臺,衝擊香港憲制秩序、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愈演愈烈。2012年,反中亂港勢力將特別行政區政府推進國民教育污蔑為“洗腦”教育,以發動遊行、集會、連署、校內罷課等方式,掀起“反國教風波”,迫使特別行政區政府擱置有關國民教育課程指引。2014年,反中亂港勢力發起長達79天的非法“佔領中環”,破壞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常運轉,堵塞中環、金鐘等主要路段,耽誤緊急醫療救治,令香港法治、公共秩序、經濟發展和市民生活遭受嚴重影響和破壞。2015年,香港立法會中的反中亂港議員否決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2017年有關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法案,令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8·31”決定無法在香港落地

2016年2月,反中亂港勢力藉口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規管旺角無照流動小商販,煽動大批鬧事者聚集,與警方發生暴力衝突,製造“旺角暴亂”,導致約100名警務人員受傷。同年3月,反中亂港分子公然成立“香港民族黨”,鼓吹“港獨”和“民族自決”,叫囂“建立獨立和自由的‘香港共和國’”。同年10月,在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儀式上,少數候任議員故意違反宣誓要求,公開宣揚“港獨”,侮辱國家和民族。面對這些風險挑戰,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有效應對,依法處置非法“佔領中環”、取締“香港民族黨”、取消宣揚“港獨”的立法會議員資格等,保持香港社會大局穩定。

(三)“修例風波”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造成最嚴峻挑戰

2019年,在外部敵對勢力深度干預下,反中亂港勢力藉口反對特別行政區政府修訂有關移交逃犯的條例,利用一些市民的不瞭解和疑慮,大肆散播各種危言聳聽的言論,掀起曠日持久的“修例風波”,最終演變成港版“顏色革命”。“修例風波”期間,“港獨”猖獗、“黑暴”肆虐、“攬炒”(注2)橫行,香港被破壞得面目全非、滿目瘡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一國兩制”實踐面臨回歸以來最嚴峻挑戰。

——反中亂港勢力鼓吹“香港獨立”、妄圖分裂國家。他們拒不承認國家憲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效力,抗拒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衝擊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大肆宣揚“民族自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倡狂叫囂“武裝建國”“廣場立憲”,不斷進行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活動,妄圖把香港變成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

——反中亂港勢力挑戰中央權威、危害國家政權。他們惡毒攻擊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根本制度,公然侮辱甚至焚燒國旗,汙損國徽和特別行政區區徽,暴力衝擊中央駐港機構,圍堵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攻佔”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大樓並公然撕毀基本法。他們妄圖通過操縱香港選舉獲取立法會主導權,無差別否決政府議案,以癱瘓香港管治,進而引發憲制危機,最終實現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

——反中亂港勢力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破壞社會秩序。他們操縱輿論工具、煽動仇恨、鼓吹暴力、教唆裹挾青年學生從事違法活動,肆意破壞地鐵、機場、巴士、交通信號燈等公共設施,在公共場合投擲燃燒瓶、汽油彈,暴力對抗警方執法,圍堵員警總部,打砸中資銀行以及與內地、特別行政區政府相關的企業,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香港經濟受到嚴重傷害,百業蕭條,市井慘澹,香港本地生產總值大幅下跌。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就業、就學、就醫、出行遭遇極大衝擊。香港對外交往受到嚴重干擾,投資和營商環境惡化,國際形象蒙塵。

——反中亂港勢力踐踏人權自由、破壞香港民主。他們對持不同意見者進行無差別攻擊,非法禁錮、圍攻虐打甚至潑油火燒,並將暴力魔爪伸向社區,嚴重侵犯市民生命財產安全;脅迫、恐嚇、攻擊參選人和選民,甚至公然刨掘議員祖墳,嚴重破壞選舉公平;濫用立法會議事規則惡意阻撓立法會正常議事和運作,令許多涉及經濟民生的重要議案無法理性討論和通過,嚴重損害市民利益福祉。

——反中亂港勢力勾結外部敵對勢力、招徠外部干預。他們甘當外國政治代理人,頻頻竄訪海外,為外國炮製涉港議題提供所謂證據材料,乞求對國家、對香港實施制裁,向外國建議制裁方法、提供制裁名單,聲稱“很想外國影響我們”“非常需要外國的勢力讓我們撐下去”,甚至宣稱“為美國而戰”。這是公然與國家、與香港為敵,罔顧國家、民族的根本利益,罔顧香港的根本利益。外部敵對勢力為反中亂港勢力撐腰打氣,蓄意歪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以實施無理制裁等方式插手香港事務,粗暴干涉中國內政。

反中亂港勢力利用“修例風波”造成的混亂,在2019年11月舉行的第六屆區議會選舉中攫取了多數議席,將區議會變成宣揚“港獨”“黑暴”“攬炒”的平臺。他們借勢倡狂,進而提出“奪權三部曲”,妄圖在控制區議會之後,接續控制立法會和行政長官選委會,最終左右行政長官選舉、全面奪取香港管治權。

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策動的這場港版“顏色革命”,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損害香港憲制秩序和法治,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也愈加凸顯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法律漏洞和機制短板。雖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努力止暴制亂、恢復秩序,但僅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力量已無法有效控制局面、維護國家安全。中央政府必須採取措施,迅速構築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屏障,以有效化解國家安全面臨的重大現實威脅。

二、中央政府對香港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面對香港“修例風波”動盪局面,中央審時度勢、果斷決策,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和地區治理,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一舉扭轉香港亂局,譜寫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新篇章。

(一)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

中央政府對所屬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安全負有根本責任,憲法、香港基本法、香港駐軍法、國家安全法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憲法規定,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香港基本法規定,中央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等,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職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等等。香港駐軍法保障中央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香港的安全。國家安全法規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也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中央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各國皆然。無論是單一制國家還是聯邦制國家,均以國家層面立法的形式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維護國家整體安全。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實行普通法的國家,也都制定了大量維護國家安全的成文法律,構建了涵蓋立法、執法、檢控、審判及罪犯改造等各個方面嚴密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並根據國家安全形勢的變化及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面臨最嚴峻的挑戰,且香港難以自行完成有關立法的情況下,中央行使憲制權力,從國家層面立法維護國家安全迫在眉睫、勢在必行。

(二)出臺香港國安法“一法安香江”

針對“修例風波”發生後香港日益惡化的安全形勢,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作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等重大部署。

2020年,中央通過“決定+立法”的方式,即由全國人大作出決定,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在憲法和基本法的軌道上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建設,終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長期“不設防”的歷史。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以下簡稱“全國人大‘5·28’決定”),明確了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有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防範、制止和懲治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法”),並決定將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這部法律充分反映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心聲,代表了不可撼動的國家意志。

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宗旨是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合法權益。主要內容有:第一,規定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儘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第二,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法治和保障人權原則,包括罪刑法定、無罪推定、保障訴訟權利、一事不再理等。第三,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設置及其職責。第四,規定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類罪行和相應處罰。第五,規定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式。第六,規定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以及在特定情況下管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式。

香港國安法創造性地建立了中央和特別行政區層面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根據香港國安法的規定,2020年7月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就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提供意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律政司設立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2020年7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成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2022年12月30日,針對香港國安法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作出解釋,闡明有關條款的含義,進一步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上的判斷權、決定權,強調其決定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規範了特別行政區層面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相關問題的方式和路徑。

香港國安法是針對“一國兩制”實踐中出現的國家安全突出問題,為防範國家安全風險而制定的,捍衛“一國兩制”,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為香港好、為廣大香港居民好。香港國安法的制度設計充分體現了堅守“一國”之本、尊重“兩制”差異的立法精神。香港國安法明確中央政府對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規定特別行政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授權特別行政區對絕大部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體現了對特別行政區高度信任,這在其他主權國家極為罕見。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堅持和完善了“一國兩制”,各種攻擊香港國安法所謂改變“一國兩制”的說辭,完全違背事實和真相。

香港國安法既妥善處理了同香港基本法的關係,也妥善處理了同香港本地法律的關係。一方面,香港國安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大“5·28”決定而制定的一部全國性法律,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對基本法建構的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補充完善和具體化。香港國安法同香港基本法一道,共同構成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法律基礎。另一方面,香港國安法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專門法律,妥善處理了與香港本地法律的關係。香港國安法充分兼顧香港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的特點,在法律概念、規範結構、用詞用語等方面實現了與香港本地法律的相容、銜接、互補。

香港國安法橫跨普通法、大陸法兩大法系,兼具實體法、程式法、組織法等法律規範,既尊重了香港的普通法傳統,又為不同法律體系的交流互鑒、共同發展提供了有益借鑒。有了香港國安法,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囂張氣焰受到沉重打擊,香港選舉制度和區議會等地區治理制度得以系統性重塑,“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全面落實。香港國安法“一法安香江”,成為香港由亂到治的“分水嶺”,開啟了“一國兩制”實踐的新征程。

(三)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守牢特別行政區管治權

選舉制度事關國家政權安全,必須確保選舉出來的管治者都是愛國者。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人民會允許不愛國甚至賣國、叛國的勢力和人物掌握政權。把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是保證香港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守護好管治權,就是守護香港繁榮穩定,維護750萬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

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從法律上堵死反中亂港勢力循選舉進入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的通道,守牢特別行政區政權安全,中央通過“決定+修法”的方式,即由全國人大作出決定,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從國家層面完善香港選舉制度。2021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明確完善選舉制度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核心要素,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2021年3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2021年5月2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完成選舉制度本地立法工作。

完善後的選舉制度重點包括重新構建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擴大規模、增加界別、優化分組、完善職能;立法會議員總數由70人增至90人;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等。香港選舉制度經過此次完善,修補了原有選舉制度的漏洞和缺陷,築牢了維護政權安全的籬笆,將反中亂港勢力排除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確保香港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新的選舉制度,強化了行政和立法之間的有效配合,減少了政治爭拗和對抗的干擾,讓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社會各界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致力於破解香港長期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實實在在地增進廣大市民的利益福祉。實踐證明,新選舉制度符合“一國兩制”原則,符合香港實際,為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制度支撐,是一套好制度。

中央採取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等一系列標本兼治的舉措,有效維護了國家安全,有力維護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沉重打擊了反中亂港勢力,對香港迅速止暴制亂、實現由亂到治的歷史性轉折發揮了決定性作用,在“一國兩制”實踐進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國安法公佈實施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敢於擔當、善作善成,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司其職,積極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進一步築牢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屏障。

(一)歷史性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

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期盼已久的共同願望。香港社會也普遍認為這一立法“欠帳太久”,呼籲儘快完成。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創造了條件。2024年1月,特別行政區政府啟動立法工作。立法會依照法定程式逐條審議法案。2024年3月19日,立法會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條例”),並於3月23日正式刊憲生效。香港特別行政區終於履行了長期未完成的憲制責任。

香港國安條例全面落實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和義務,補上了香港本地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漏洞和短板。香港國安條例同香港國安法有機銜接,寫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全面體現了“一國”精神。該立法對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作出規管,並根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完善了相關制度機制,使香港特別行政區能夠全面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國安條例明確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重要原則,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別行政區的有關規定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香港國安條例採用普通法制度下常用的法律草擬方式和習慣訂立,充分吸收香港本地現行法律規定,並積極借鑒其他國家特別是普通法國家同類立法最新成果和有益經驗,與國際通行做法及規則相接軌。香港國安條例既是保安全之法,也是促發展之法,明確規定確保特別行政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護,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為香港營造了更穩定和更可預期的營商和發展環境。

(二)持續完善香港本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據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條例,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本地法律,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更具體、更完備的制度保障。比如,2020年,行政長官會同特區國安委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授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詳細列明執行各項措施的程式要求、所需符合的情況和審批的條件等,為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部門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提供依據。2023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在保留原有海外律師專案認許制度的前提下,明確不具有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代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條件和程式,有效化解了無香港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代理國安案件引發的國家安全風險。針對區議會曾一度成為煽動“港獨”“黑暴”“攬炒”的平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使區議會回到基本法規定的非政權性區域組織的正確軌道,強化其諮詢和服務功能,並明確區議員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2025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香港國安條例,通過《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佈)令》兩項附屬法例,為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夯實基礎。

(三)有力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和司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切實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加強統籌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檢控、司法部門無畏無懼、恪盡職守,依據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條例等法律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捍衛公平正義。

——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截至2026年1月,依據香港國安法,共有98人被檢控、78人被定罪。針對逃竄海外後繼續公然違反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條例的反中亂港分子,香港警務處國安處依法通緝,並採取指明潛逃者懲罰措施。這是維護香港法治的正義之舉,是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的必要之舉,是保障香港長治久安的正當之舉,符合國際法及國際通行慣例。眾多國家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都具有域外效力,香港特別行政區通緝海外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分子的做法,借鑒了有關國家的法律和實踐,但更加理性、克制,符合香港社會實際。

——司法機關公正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香港國安法公佈實施5年多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審理了一系列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反中亂港分子被依法定罪判刑。2025年12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就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和本地有關法律案件作出裁決,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準確適用香港國安法及本地維護國家安全法例,形成維護國家安全的判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確認,任何人行使權利和自由時,不得拒絕承認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法治社會中的個人自由和權利不是無止境、不是絕對的,否則濫用時的破壞力及顛覆性不言而喻;香港國安法與本地法例之間是相容、銜接和互補關係。在保障庭審公正性和被告人訴訟權利方面,法院確認指定法官制度不影響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設陪審團不影響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有關判詞指出:設立指定法官的制度有助於提高審訊效率及一致性,法官履行職責時受司法誓言約束,須嚴格依法履行其職能,並須完全不受政府的任何干涉或影響,舉證責任、舉證準則、無罪推定、緘默權和公正審判的權利等相關法律權利仍適用,就如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設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任何刑事案件一樣。

——保障在囚人員各項權利。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所有在囚人員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保障基本醫療服務、心理輔導和宗教服務。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監管釋囚條例》及《監獄規則》,逐一審視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是否符合減刑或提早釋放條件並作出安排。有囚犯因在獄中積極悔過、表現良好,被研判不再具有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獲准提早釋放,體現了香港國安法律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理念和對人權的尊重保護。

(四)扎實推進國家安全宣傳教育

國家安全猶如空氣、陽光,受益而不覺,失之則難存。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局外人”,人人都是國家安全的持份者、受益人,也是國家安全的守護者、責任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持續加強宣傳教育,不斷增強香港居民國家安全意識。

——打造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品牌活動。香港特別行政區連續舉辦“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採取開幕典禮、主題講座、紀律部隊開放日等多種形式宣介國家安全。香港特別行政區多次舉辦“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舉辦“香港國安法公佈實施5周年”論壇。2024年8月推出首個常設國家安全展廳,全方位介紹總體國家安全觀,舉辦有關專題展覽,至今累計吸引超過150萬香港市民參觀。

——重點加強對青少年的國家安全教育。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辦“全港學界國家安全常識挑戰賽”“全民國情知識大賽”等系列挑戰賽。推動各級學校全面系統規劃和推動國家安全教育。制定並更新中小學《香港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將國家安全教育元素有機融入相關課程。

——創新方式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創建“香港修例風波真相”專題網站,展示真實史料,讓“修例風波”警鐘長鳴。推出《國安法事件簿》等電視節目,以案釋法增強國家安全意識。製作國家安全教育動漫《安仔與熊仔》等,以活潑生動方式推廣國家安全教育。培訓“國家安全教育地區導師”和“青年國安大使”,向全社會宣傳普及國家安全知識。全港18區每年舉辦國安嘉年華等活動,推動國家安全教育進社區、進基層。現在,要安定安寧、不要暴亂動盪,要繁榮昌盛、不要凋敝衰敗,要精誠團結、不要對立撕裂,要文明法治、不要野蠻失序,已成為全體香港居民的共同心聲。

在中央政府堅定支持下,香港特別行政區堅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完成一系列本地立法,構建了香港國安法和本地法律緊密銜接、渾然一體的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日益健全,機制愈發順暢,能力不斷增強,“國安家好”的共識深入人心,全社會形成維護國家安全強大合力。

四、香港實現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

經過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共同努力,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得到有力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得到有力促進,廣大居民福祉得到有力保障,香港進入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為“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打下堅實基礎。

(一)政權安全有效維護,治理效能顯著提升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從根本上保證了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由堅定的愛國者掌握。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牢固確立,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成為自覺。香港特別行政區按照新選舉制度先後成功舉行選舉委員會選舉、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第七屆區議會選舉、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當選者皆為愛國者。涵蓋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公務員和區議員的宣誓效忠制度建立健全並有效實施,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高品質民主深入推進。

行政主導體制運行順暢,特別行政區治理水準不斷提升。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積極履行香港的當家人、治理香港的第一責任人職責,擔當作為、奮發進取、善作善成。第六屆特別行政區政府踐行“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把有為政府和高效市場更好結合,敢於破除利益固化藩籬,著力破解經濟社會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良性互動,立法會議員廣泛聽取市民意見,積極為政府施政建言獻策,更好發揮參政議政作用。區議會和關愛隊、地區“三會”成員紮根基層,當好橋樑紐帶,用心用情服務市民,成為政府施政的助手、市民解決問題的幫手。愛國愛港政團社團發揚光榮傳統,積極參與社會事務,凝聚各方力量,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一起撐香港、建香港。香港呈現出良政善治的嶄新面貌。

(二)法治尊嚴有力捍衛,社會秩序恢復穩定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沉重打擊了反中亂港勢力肆意踐踏法治,挑戰香港執法、司法機關的囂張氣焰,讓香港引以為傲的法治回來了。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受到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市民的各項合法權利在安全的環境中得到更好保障,香港告別了動盪不安的局面,恢復了安寧、恢復了秩序、恢復了以往的活力,社會的穩定變得更加持久。市民安心出行,商家安心營業,學生安心上學,商業區充滿生機和活力,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得到充分保障,香港重新成為全球最安全城市之一。文化、藝術、體育、金融、經濟、貿易等領域的盛事活動接連舉辦,國際大都市魅力更加彰顯、風采更加動人。

香港司法法律界堅定擔當起香港法治守護者的責任。特別行政區法院依法對“修例風波”中出現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作出了具有阻嚇性的判決。面對一些國家對香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惡意攻擊,乃至恐嚇、威脅、制裁,香港執法、檢控和司法人員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嚴格公正司法,捍衛公平正義,贏得各方尊敬和讚譽。香港包括普通法在內的原有法律制度得到保持和發展,法治“金字招牌”享譽全球。國際調解院總部、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和國際統一私法協會亞太地區聯絡辦公室紛紛落戶香港,這是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投下的“信心票”。

(三)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經濟發展蓬勃興旺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為市場注入了強大的穩定性、確定性、可預期性,香港營商環境越來越好、各國投資者紛至遝來。

香港經濟穩步增長。2023年香港順利走出新冠疫情,本地生產總值連續保持增長,2024年全年突破3萬億港元,2025年實質增長3.5%。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更加穩固,經濟自由度蟬聯全球第一,全球金融中心指數評分排名世界第三,世界競爭力排名重返全球前三,世界人才排名大幅躍升至全球第四、亞洲第一。2025年恒生指數上漲27.8%,港股IPO規模同比增長兩倍、高居全球第一。香港航空貨運量連續多年保持全球第一,船舶註冊噸位排名全球第四,國際航運中心發展指數排名全球第四。新動能新優勢不斷聚集增強。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北部都會區以創新方式加速發展,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香港園區正式開園。有超過2700家單一家族辦公室在港經營,當中一半以上管理資產規模超過5000萬美元。母公司在海外或內地的駐港公司超11000間,創歷史新高。全球投資者用真金白銀為香港未來投下“信心票”。香港仍然是舉世公認的全世界營商環境最好的地方,是幹事創業、投資興業、成就夢想的熱土。

香港內聯外通功能強化拓展,重要橋樑和視窗作用更加凸顯。香港連續成功舉辦國際金融領袖投資峰會,吸引全球金融精英密集來港,2025年舉辦的第十屆“一帶一路”高峰論壇,吸引相關國家和地區逾6000名政商界人士參會。香港總商會委託專業機構調查編制的“亞洲城市國際化指數”中,香港排名第一。2025年11月,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宣佈將在港設立辦事處。2025年全年香港吸引旅客4990萬人次、同比增長12%。有外國駐港機構發佈的2026年有關調查報告顯示,94%的受訪美資企業對香港的法治表示信任。那些極力唱衰香港、大肆抹黑香港營商環境和國際聲譽,鼓動在港企業撤離等言行,註定是徒勞的。

(四)權利自由更有保障,市民福祉日益增進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為香港市民依法享有各項權利自由提供了更好保障。香港國安法實施5年多來,檢控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犯罪案件的比例不到0.2%。這充分說明香港國安法打擊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分子,保護的是絕大多數人的人權自由,與某些國家肆意將經濟、技術、資本、貨幣、關稅作為泛國安化武器有本質區別。香港居民依法行使各項權利,享有各種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等,個人隱私受到應有保護。香港社會繼續保持高度多元、五光十色,任何人不管持何種政治立場、奉行什麼理念,只要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都可以在香港自由地生活、工作、學習。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發佈系統註冊的本地、內地和海外傳媒機構有200多家,進入香港的境外新聞媒體有增無減。所謂“香港國安法損害人權和新聞言論自由”“以言入罪”“有了國安法就沒有‘一國兩制’”等謠言,在事實面前不攻自破。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保障全社會集中精力拼經濟、謀發展、搞建設、惠民生,廣大市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特別行政區政府通過推展“簡約公屋”等有力舉措,使公屋輪候時間大幅縮短。“社區客廳”加速建設,改善基層市民生活環境。地區康健中心作為社區醫療健康服務樞紐的作用強化,為市民提供多元化的基層醫療健康服務。公共福利覆蓋及配套資助計畫進一步擴大,長者醫療券拓展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更多醫療機構。首間中醫醫院開設運營,跨境安老院新增多家。落實最低工資“一年一檢”,取消強積金對沖,讓勞動者權益更有保障。“大灣區青年就業計畫”恒常化,更多企業提供職位支援香港青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香港市民得到了更多“看得見、摸得到”的民生實惠。現在,香港社會戾氣少了,愛國愛港人士揚眉吐氣,反中亂港言行遭到唾棄。愛國主義教育廣泛深入開展,以愛國愛港為核心、與“一國兩制”方針相適應的主流價值觀日益形成鞏固,社會正能量不斷彙聚、正氣不斷上揚。

五、以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事業高品質發展

當前,中國進入了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一國兩制”實踐進入了新階段,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複雜、鬥爭依然尖銳激烈。新時代新征程,必須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牢牢把握“一國兩制”下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要求,堅定不移建設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一)堅持中央政府根本責任和特別行政區憲制責任相統一

“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政府和特別行政區的共同責任。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依法全面維護國家安全,行使相關權力,包括處理特別行政區層面難以解決的維護國家安全問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和問責。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中央主導、特別行政區主責,符合“一國兩制”方針,是堅持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的生動體現。

面對複雜多變的形勢,必須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一國兩制”實踐的全過程。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斷增強國家安全意識,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和香港國安條例等法律,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統籌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持續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提升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和水準。

(二)堅持把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堅持把政治安全擺在首位,是新時代中國國家安全的生命線。政治安全的核心是政權安全和制度安全。反中亂港勢力對特別行政區政權的攻擊,實質上是企圖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破壞國家的根本制度。“一國兩制”下維護政權安全,不僅要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的安全,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確保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而且要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和國家政權的安全。在這個大是大非問題上,必須立場堅定、旗幟鮮明,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

“修例風波”殷鑒不遠,國家安全警鐘長鳴。維護政權安全必須把反中亂港勢力排除在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之外,嚴防打著所謂“民主”“自由”“人權”口號的“軟對抗”,嚴防海外反中亂港活動倒灌香港。必須發展壯大愛國愛港力量,形成更廣泛的國內外支持“一國兩制”的統一戰線。必須堅定走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發展道路,通過舉行高品質的選舉,把愛國愛港立場堅定、管治能力突出、熱心服務公眾的賢能人才選入管治團隊。必須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推動行政與立法良性互動,不斷提升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

(三)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

國家安全是每個人的安全,攸關香港全體居民和各國投資者的利益福祉。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不追求“絕對安全”,或者“泛化安全”,對人權保障作出了完善的規定,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有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保障個人和組織依法行使權利和自由不受影響。在追訴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過程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儘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鮮明特色和重要經驗,必須長期堅持。香港居民和法人與其他國家、地區及相關國際組織的正常交流以及在港外國人的各項權利依法得到保障,不會受到任何影響。正常的官方往來、商業交易、科研合作、學術交流和民間交往等活動,都受法律的充分保護。

(四)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維護安全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香港國安法以及本地法律開展工作,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堅持罪刑法定,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按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予定罪處刑。堅持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遵循法律的正當程式,奉行無罪推定,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任何人已經司法程式被最終確定有罪或宣告無罪的,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審判或者懲罰。執法機關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行使執法權,遵守法定程式,接受司法審查。特別行政區司法機構獨立行使審判權,依法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不受任何干涉。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

保持香港普通法制度,持續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確保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不斷增強香港居民和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五)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維護安全和推動發展都要堅定不移。香港的獨特地位和優勢,是在發展中形成的,同樣要在發展中鞏固和提升。推動發展,絕對不能忽視安全。過去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不健全,政治爭拗和社會亂象不斷,錯失了很多發展良機,民生福祉受到影響。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為了讓香港更好地發展,讓香港居民過上更好的日子,讓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更好保護。樹立發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的理念,既抓好高品質發展這個第一要務,又抓好維護國家安全這個頭等大事,把香港繁榮發展建立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

新形勢下應推動發展和安全動態平衡、相得益彰,堅持促進創新和防範風險相統一。鞏固提升香港獨特地位優勢,不斷增強發展新動能。更加重視金融、航運、貿易以及海外利益保護等非傳統領域的安全,切實防範外部敵對勢力干預破壞,進一步健全反制裁、反干預、反“長臂管轄”制度機制,完善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有效化解重大風險,實現香港經濟高品質發展,保持社會大局穩定。

(六)堅持在開放中維護安全

“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塑造的是開放型安全,強調在開放環境中動態維護國家安全。香港背靠祖國、聯通世界,是久負盛名的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一直保持自由港地位,實行零關稅政策,自由開放雄冠全球。作為連接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和全球經濟體系的關鍵樞紐,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維護全球產業鏈、供應鏈、資金鏈安全,就是維護國際經濟金融安全,就是維護經濟全球化的基本秩序。在高度國際化環境下,香港既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又堅定不移保持開放,在開放中保安全,以安全促開放。

堅持在高水準安全保障下推進高水準開放,確保營商環境更加自由開放,資本市場更加有活力、有韌性,資金、人員、貨物、資料等要素流動更加便捷,國際交往合作更廣泛、更緊密,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不斷提升。香港繼續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終審法院繼續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外來的律師繼續依法在港工作和執業。世界各國各地區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繼續得到平等保護,不同的語言、不同的族裔、不同的文化交流互鑒,多元文化共存交融的特色愈發彰顯。

無論國際風雲如何變幻,中央政府始終全力支持香港建設高水準安全,全力支持香港防範化解重大風險隱患,全力支援香港廣泛拓展國際聯繫,全力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中央政府將一如既往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一國”之本,尊重“兩制”差異,保持香港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長期不變,保持香港國際自由港和單獨關稅區地位長期不變,保持普通法制度長期不變,切實保護私有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投資者在香港的安全和合法利益。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夯實了“一國兩制”實踐的安全根基,進一步充實了我國國家安全體系,對在高度國際化、全面開放條件下維護國家安全進行了成功探索,豐富了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的內涵,也為各國各地區維護國家安全作出了新示範。

結束語

“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波瀾壯闊,歷程極不平凡,成就有目共睹。香港今天安定繁榮的良好局面來之不易,必須倍加珍惜。一個既安全又自由、既安全又發展、既安全又開放、既安全又生機勃勃的香港,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國家根本利益,符合香港居民福祉,符合外來投資者利益。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本質上是堅持和發展“一國兩制”事業的實踐,是保護750萬香港居民的基本人權、尊嚴和福祉的實踐,是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的實踐。當今世界百年變局加速演進,中國發展環境面臨深刻複雜變化,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定扛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持續築牢國家安全屏障,以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有了高水準安全的香港,定能戰勝前進道路上的風險挑戰,在動盪不安的世界中穩如磐石;有了高水準安全的香港,定能主動識變應變求變,廣泛凝聚社會共識,在改革中開創香港發展新局面,實現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有了高水準安全的香港,定能充分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中創造新輝煌、作出新貢獻。

(注1)三個不平等條約:1842年8月29日,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1860年10月24日,英國迫使清政府簽訂《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南端界限街以南的地區。1898年6月9日,英國迫使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強租“新界”地區99年,由此侵佔整個香港地區。

(注2)“攬炒”是粵語詞彙,香港撲克遊戲術語,意為“我要抱著你一起死”,比“同歸於盡”“玉石俱焚”更嚴重。

注:文中(注1)、(注2)為右上角①、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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