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二冊 第九章 2019 年 7 月 1 日( 星期一) 事件

資料庫

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二冊 第九章 2019 年 7 月 1 日( 星期一) 事件
資料庫

資料庫

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二冊 第九章 2019 年 7 月 1 日( 星期一) 事件

2024年04月22日 17:18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54

序言

9.1 本章旨在審視 7 月 1 日發生的事件,當日是繼 6 月 9 日及 6 月12 日之後,在立法會綜合大樓爆發的第三次大型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在 7 月 1 日,暴力示威者在下午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並成功闖入大樓,其後進行大肆破壞,尤以會議廳、電腦伺服器主機房、以及議員的指定座位和辦公室為甚。立法會綜合大樓遭受破壞後,部分傳媒1 指責警方設下「空城計」,引誘示威者進佔立法會綜合大樓,或刻意容許示威者闖入大樓大肆破壞,藉此扭轉公眾對示威者的觀感。

9.2 當日的事件,連同 6 月 9 日及 6 月 12 日的事件,都是直接與暴力示威者試圖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以及警方作出相應的處理有關, 三宗事件息息相關。本章旨在讓監警會釐清 7 月 1 日有關示威者闖入及破壞立法會綜合大樓的事實。這將有助監警會履行其根據《監警會條例》第 8 (1)(a) 條的法定職能,審視因 6 月 9 日及 6 月 12 日示威者試圖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而引發的投訴,並根據《監警會條例》第 8 (1)(c)條向警務處處長(處長)作出建議,以回應公衆的關注。

7 月 1 日前的大型公眾活動

9.3 第七及第八章已詳細描述 6 月 9 日及 6 月 12 日立法會綜合大樓一帶發生的事件。在 6 月 9 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示威者包圍立法會綜合大樓,並在當晚於該處築起防線的警務人員發生衝突,持續至翌日清晨。在 6 月 10 日至 6 月 12 日期間( 6 月 12 日乃《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原定恢復二讀辯論的日子), 網上廣泛流傳訊息, 呼籲阻礙立法會召開會議,網上亦出現最後通牒,聲稱若果政府拒絕在下午 3 時前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行動將會升級。在 6 月
12 日,數以萬計示威者湧到政府總部一帶,從早上開始至午夜一直佔據立法會綜合大樓外以及金鐘一帶的主要道路,幾乎導致港島東西行交通癱瘓。由於政府並沒有在下午 3 時最後期限前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暴力示威者遂向駐守政府總部一帶防線的警務人員發動暴力襲擊,包括投擲磚塊、鐵枝及其他硬物。

9.4 6 月 12 日至 7 月 1 日期間,發生多宗重要事件。在 6 月 15 日, 行政長官宣布政府決定暫緩《逃犯條例》修訂草案。2 在 6 月 16 日( 星期日), 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再度發起遊行, 按民陣估算,當日有大約 200 萬人參與。3 即使遊行人數眾多,但遊行在政府總部和平結束,並沒有發生衝突。4 在 6 月 17 日,警方管理層向市民保證,曾參與 6 月 12 日大型公眾活動的人士,如沒有作出任何暴力行為,則毋須擔心會觸犯暴動罪。5 在 6 月 18 日及 6 月 19 日,行政長官及保安局局長分別就政府處理《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上的不足公開致歉。6 在 6 月 21 日及 6 月 26 日晚上,數百至數千名示威者在參與集會後,包圍警察總部。警方並沒有採取任何驅散行動,僅留守在警察總部內戒備,並任由示威者自行散去。這兩天示威者與警方均沒有爆發肢體衝突,不過警察總部外牆被塗寫抗議口號,多部閉路電視被干擾至無法正常運作或被破壞,亦有人以雷射光照向總部內的警務人員。警察總部內的警務人員及市民直至翌日清晨才能離開總部大樓。 7 這些事件和兩次大型公眾活動的過程中,示威者與警方之間均沒有發生暴力事件或衝突。8

9.5 7 月 1 日的衝突事件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有關事件的詳細時序表請參閱本章的附件。

7 月 1 日的事件

9.6 7 月 1 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當日安排了多項活動, 其中升旗儀式及慶祝酒會於當日上午分別在金紫荊廣場及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會展」)舉行。民陣亦與往年一樣,於當日下午舉行七一遊行, 由維多利亞公園遊行到政府總部。警方自 6 月 29 日起接獲情報, 指部分示威者計劃擾亂升旗儀式,堵塞會展附近主要幹道,並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以迫使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警方部署大約350 名警務人員駐守金紫荊廣場及會展,1 100 名警務人員處理七一遊行,及 200 名警務人員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戒備。

9.7 警方採取兩層指揮架構執行當日的行動, 7 月 1 日的行動目標與 6 月 9 日及 6 月 12 日相同,就是保護整個政府總部範圍,確保政府總部正常運作,並保障政府總部人員安全進出,杜絕有人擅自闖入政府總部,或以暴力或非法手段阻礙大樓運作。正如前文所述,警方的警務理念是「及早防範,及早管控,及早介入」。9

9.8 會展與立法會綜合大樓相距大約 600 米,連接兩個建築群的道路包括位處海旁的龍和道,以及兩端分別與分域碼頭街和會議道相接的龍匯道。由於這些道路以及夏慤道和金鐘一帶主要道路毗鄰政府總部,故此在 6 月 9 日及 6 月 12 日持續成為示威者堵路的目標( 請參閱地圖 9-1 及地圖 9-2)。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9.9 在 7 月 1 日凌晨, 示威者開始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聚集,其後步行至會展,並佔據會展附近的龍和道、龍匯道及分域碼頭街。在清晨時分,部分示威者在這些位置與警方發生零星衝突。警方表示,警務人員在大約早上 10 時 44 分撤離,以免再次發生衝突,示威者則繼續佔據這些道路。

9.10 大約下午 1 時 17 分,部分示威者開始用鐵枝以及一架載有雜物的鐵籠車,不斷撞擊立法會綜合大樓議員入口 2 附近的玻璃門( 請參閱圖像 9-1)。示威者最終撞破玻璃門,但在裡面駐守的警務人員成功抵擋示威者。鑒於立法會綜合大樓發生的事件,民陣在下午 2 時 45 分決定把遊行終點由政府總部改為中環。下午 2 時 54 分,部分在立法會綜合大樓的暴力示威者向警務人員投擲不明冒煙粉末,部分警務人員報稱接觸粉末後受傷,出現呼吸困難及皮膚泛紅。經檢驗後,消防處於下午 5 時 30 分證實該粉末含有酸性有毒物質。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9.11 大約下午 5 時,示威者轉到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 1,並試圖撞破該處的玻璃門( 請參閱圖像 9-1)。大約下午 5 時 30 分, 示威者撞破玻璃門,並在大約晚上 9 時撬開玻璃後的捲閘。然後他們向裡面的警務人員投擲一些冒煙的白色粉末。最終,立法會綜合大樓內的警務人員撤退到毗鄰的政府總部,導致立法會綜合大樓無人看守。暴力示威者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後,在裡面逗留了約 3 小時,期間大肆破壞,後來的維修費用需耗約 4,000 萬元。10 警方在大約午夜時分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採取驅散行動,當時大部分示威者已離開立法會綜合大樓。

9.12 共有 20 名警務人員於 7 月 1 日事件中受傷。醫院管理局並無與 7 月 1 日事件相關的傷亡記錄。

9.13 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警方就 7 月 1 日事件一共拘捕 44 人
( 39 男及五女),涉嫌不同控罪,包括「非法集結」、「暴動」、「襲警」、
「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蓄意傷人」、「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管有第 1 部毒藥」、「未攜帶香港身分證明文件」、「刑事毀壞」、
「串謀刑事毀壞」、「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的人的罪行」, 以及「根據香港法例第 448C 章(飛航(香港)令)第 48 條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其中 13 人被落案起訴,正排期候審, 23 人仍在接受警方調查, 八人已獲釋。

9.14 7 月 1 日的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事件史無前例,部分傳媒報道指責警方設下「空城計」,刻意引誘示威者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進行破壞11,公眾亦質疑警方當日的策略及部署與 6 月 9 日及 6 月 12 日保護立法會綜合大樓採取的策略及部署大相逕庭。

資料來源

9.15 為了釐清 7 月 1 日發生的事件,監警會仔細審視過以下資料:

(a) 警方提供的相關文件, 包括警方的部署及行動、事前收到的情報、警方所使用的武器以及事發當日的傷亡情況。

(b) 警方提供的「踏浪者行動」相關行動指令。

(c) 與警方會面所得的資料。

(d) 警方在 7 月 1 日行動期間拍攝的片段,當中共有六段錄影片段, 片段總長 1 小時 4 分鐘。

(e) 各電視台、報章及傳媒機構的新聞報道及新聞影片, 當中共有68 篇新聞報道以及 138 段新聞影片,片段總長 120 小時。

(f) 公眾人士應監警會呼籲提供的錄影片段和照片。

(g) 政府新聞處網頁( news.gov.hk 和 info.gov.hk )、警務處網頁
( police.gov.hk )以及立法會網頁( legco.gov.hk )有關 7 月 1 日事件的新聞公報。

(h) 中信大廈管理有限公司向監警會提供的中信大廈閉路電視片段,包括 141 段與 7 月 1 日事件相關的閉路電視片段, 片段總長 152 小時。

(i) 監警會秘書處職員到立法會綜合大樓現場視察期間獲得的資料。

事件

6 月 12 日至 7 月 1 日期間發生的事件

9.16 6 月 12 日至 7 月 1 日期間發生多宗重要事件如下:

 在 6 月 12 日之後,市民繼續要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民陣在 6 月 16 日再度舉辦公眾遊行,呼籲市民參與抗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 6 月 15 日,鑒於市民普遍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行政長官宣布政府決定暫緩《逃犯條例》修訂草案。12


 6 月 16 日,民陣發起公眾遊行,由維多利亞公園遊行到政府總部
(請參閱圖片 9-1), 據民陣估算, 當日有 200 萬人參與遊行。儘管行政長官已於 6 月 15 日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但部分市民仍然擔心政府將來會重推《逃犯條例》修訂草案。13 有市民亦強烈不滿警方在 6 月 12 日對示威者使用武力,以及把當日的事件定性為暴動。在公眾遊行當中,部分示威者要求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要求警方撤回對 6 月 12 日事件的暴動定性、要求警方為 6 月 12 日使用過度武力負責,以及要求警方無條件釋放 6 月 12 日被捕的人士。遊行大致和平進行,只是有數百名示威者在遊行結束後,留守政府總部外,並從午夜至翌日清晨時分佔據夏慤道,示威者與警方之間未有發生衝突。14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 6 月 17 日,警方管理層就 6 月 12 日發表有關暴動的言論作出澄清,指言論僅針對干犯暴動罪行的人士,而參與大型公眾活動的其他示威人士,如沒有作出任何暴力行為,則毋須擔心干犯暴動罪(「我當日所說,其實是指某些人的行為已經涉嫌干犯暴動罪,所以當日參與公眾活動的其他示威人士,如沒參加過任何暴力行為,他們不用擔心會觸犯暴動罪。」)。 15

 6 月 18 日及 6 月 19 日,行政長官及保安局局長分別就政府處理《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上的不足公開致歉。16

 在 6 月 19 日,學聯及 5 間大學的學生會宣布,若果政府在 6 月 20 日下午 5 時前仍然拒絕回應市民訴求,他們會把行動升級,並從 6 月 21 日早上 7 時起發起不合作運動。17 大批市民響應學生會的呼籲, 自 6 月 21 日凌晨起身穿黑衣,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靜坐。當日早上 10 時,有超過一千人在指定示威區聚集。上午 11 時,示威者決定把行動升級,走到添美道及夏慤道,用水馬(並非警方的水馬)及雪糕筒堵塞夏慤道東西行車線( 請參閱圖片 9-2)。其後, 大批示威者前往包圍警察總部,之後有越來越多人加入,最高峰時有多達數千人包圍警察總部( 請參閱圖片 9-3)。部分示威者向警察總部擲雞蛋, 遮擋外牆上的閉路電視,並在外牆上用噴漆塗寫口號,亦有人以雷射光照向警務人員。警方並沒有採取任何驅散行動,只留守在警察總部內戒備。大部分示威者在翌日凌晨散去,期間警方與示威者之間沒有發生肢體衝突。18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 在 6 月 26 日晚上,民陣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行另一場集會,大約有10 000 人參與( 請參閱圖片 9-4), 集會人士要求行政長官回應市民訴求。集會在午夜結束後, 逾一千名集會人士走到警察總部, 再次包圍警察總部( 請參閱 9-5)。警方的處理手法與 6 月 21 日相若,只留守在警察總部內戒備,並沒有主動採取行動。示威者在 6 月 27 日凌晨時分陸續散去,大約凌晨 3 時,只有大約 200 名示威者仍然留在警察總部外, 警方把示威者向灣仔方向驅散。當晚的事件和平結束,沒有發生任何暴力衝突。19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升旗儀式前的衝突

 在 7 月 1 日凌晨大約 3 時,數以百計示威者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聚集。部分示威者由凌晨 4 時 52 分起,堵塞會展附近的道路, 包括龍和道、龍匯道及分域碼頭街,示威者與警方的對峙持續至早上7 時 10 分左右( 請參閱圖片 9-6 及 9-7)(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 大約早上 7 時 10 分,部分示威者與警務人員在分域碼頭街附近發生衝突(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在夏慤道近添美道向示威者使用警棍及胡椒噴霧( 請參閱圖片 9-8)。從早上 7 時 30 分起,警方與示威者再次陷入對峙局面(資料來源:傳媒報道)。部分暴力示威者向警務人員投擲磚塊、盛有懷疑腐蝕液體的水彈及冒煙物體,14名警務人員受傷。早上 10 時 44 分,警務人員按指示撤離(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議員入口 2

 大約下午 1 時 17 分左右,約 50 名示威者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聚集,並開始不斷用載有雜物的鐵籠車撞擊議員入口 2 的玻璃門,(請參閱圖片 9-9)(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及傳媒報道)。下午 2 時 51 分, 示威者成功撞破其中一道玻璃門。大樓內的警務人員向玻璃門缺口附近的示威者施放胡椒噴霧(請參閱圖片 9-10)(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下午 2 時 54 分,示威者向警務人員投擲不明冒煙粉末,據報告, 部分警務人員接觸粉末後受傷,出現呼吸困難及皮膚泛紅。消防處其後到場檢驗該不明物體(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示威者沒有強行攻入大樓,但繼續用硬物撞擊其他玻璃門,直至大約下午 4 時 10 分為止。在整個過程當中,警務人員一直留守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議員入口 2 的玻璃門後戒備(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下午 5 時 30 分,消
防處證實由不明物體冒出的粉末含酸性有毒物質「對苯二胺二鹽酸鹽」
(P-phenylenediamine dihydrochloride)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下午 2 時 59 分,警方制訂清場計劃,擬把示威者從立法會綜合大樓向東面驅散,但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決定不執行該清場計劃(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民陣遊行

 下午 2 時 45 分,民陣發起的遊行由維多利亞公園起步(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由於有部分示威者試圖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 民陣宣布遊行終點由政府總部改為中環遮打道( 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及傳媒報道)( 請參閱地圖 9-3),遊行隊伍的隊頭在下午 3時 52 分抵達在中環的終點(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自下午 4 時 10 分起,金鐘道有大批示威者開始偏離遊行路線,前往立法會綜合大樓一帶( 請參閱圖片 9-11)( 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整個遊行在晚上 9 時 20 分結束(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人士入口 1, 警方撤退及示威者闖入立法會綜合大樓

 大約下午 5 時,逾千名示威者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人士入口 1 對開聚集( 請參閱圖片 9-12 ), 不少人開始試圖撞擊入口的玻璃門(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及傳媒報道)。警方調派了 200 名警員到立法會綜合大樓增援(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 傍晚大約 6 時 30 分,部分人成功闖入大樓內,又走到入口後面的捲閘,並試圖撬開捲閘(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及傳媒報道)。當時大樓內有大約 400 名警務人員戒備(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晚上 8 時 39 分,超過 2 000 名示威者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聚集。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有人(警方相信是示威者) 蓄意破壞大樓外的電箱,導致大樓局部地方停電(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大樓部分地方的燈光突然熄滅( 請參閱圖片 9-13)(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 晚上 8 時 47 分,暴力示威者已經撬開部分捲閘。他們向在捲閘後方戒備的警務人員投擲一些冒煙的白色粉末。( 請參閱圖片 9- 14) 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認為當時立法會綜合大樓的情況不適宜驅散示威者, 遂於晚上 8 時 51 分指示警務人員撤退(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利用一條往政府總部的通道離開立法會綜合大樓( 請參閱圖片 9-15)( 資料來源: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 大約晚上 9 時,數百名示威者闖入立法會並進行破壞( 請參閱圖片 9-16 至 9-17)( 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 晚上 9 時 35 分,警方管理層指示警隊要為立法會綜合大樓內的情況制訂應對計劃。晚上 10 時至 10 時 32 分,警方管理層指示警務人員前往警察學院聽取簡報(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晚上 10 時 21 分,警方透過互聯網宣布將於短時間內進行清場行動。晚上 11 時 40 分,警方到達立法會綜合大樓一帶進行清場(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及傳媒報道)。

 在 7 月 2 日凌晨零時 02 分,警方向龍和道上的示威者推進,並舉起印有「警告催淚煙」的黑旗。暴力示威者向警務人員投擲磚塊、雨傘、硬物和雞蛋。警方在龍匯道及龍和道附近施放催淚彈, 開始驅散立法會綜合大樓一帶的示威者( 請參閱圖片 9-18 )( 資 料來源:香港警務處)。立法會綜合大樓內的暴力示威者開始撤離, 他們與其他示威者沿添美道及夏慤道撤退到海富中心。到凌晨零時 41 分左右,示威者陸續散去,並離開金鐘一帶(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其後,警方在大約凌晨 1 時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當時所有示威者經已離開( 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投訴警方

9.17 7 月 1 日的事件沒有衍生任何須匯報投訴,僅衍生了十宗須知會投訴,其中兩宗涉及警務人員對示威者使用過度武力;兩宗涉及警方未有採取適當行動阻止示威者破壞立法會綜合大樓;一宗涉及警務人員不恰當地截停及搜查市民和車輛;以及一宗涉及部分警務人員未有展示警員編號,其餘四宗涉及警務人員的不當行為,例如對示威者不禮貌。

警方的回應

9.18 就當日的事件,警方管理層向監警會作出多項觀察。警方的回應如下:

9.19 警方的計劃是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作防禦,而沒有打算在大樓外進行清場。原因是 7 月 1 日為公眾假期,大樓內沒有任何會議,也沒有職員上班。7 月 1 日與 6 月 12 日的情況有所不同, 因為立法會綜合大樓於 6 月 12 日有事務進行,並且計劃會舉行會議。

9.20 兩項大型活動,即金紫荊廣場舉行的升旗儀式,以及由民陣發起的公眾遊行,分別於早上及下午舉行。自 6 月 29 日起,網上有熱烈討論召集示威者將國旗換成黑旗,阻止嘉賓和官員參與升旗儀式,並向政府總部、禮賓府、警察總部、中聯辦等地標發起襲擊。

9.21 由於有許多人討論要阻止或擾亂升旗儀式,政府安排官員、嘉賓及職員經水路前往金紫荊廣場。警方因此從港島六個警區調派人手到出席典禮人士的集合點駐守,並部署了水警保護金紫荊廣場和沿岸地區附近的水域。由於示威者清晨已開始擾亂升旗儀式,警方當時人手非常緊絀。

9.22 下午 1 時 17 分,大量示威者包圍立法會綜合大樓,他們開始破壞玻璃門入口,並向駐守在大樓內的警員投擲含不明物質的煙霧彈。政府總部一帶的示威者人數激增。不過,由於現場有記者和立法會議員, 令驅散或拘捕行動難以執行。上述行動可能會令暴力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升級,危及在場的記者、立法會議員及其他公眾人士。

9.23 下午約 2 時 54,部分暴力示威者使用「煙霧彈」襲擊駐守在立法會綜合大樓的警員。雖然警方已增援為清場作好準備,但有大約 150 至 200 名示威者於下午午 3 時 08 分開始堵塞夏慤道。同時有情報指部分示威者將攻擊禮賓府及警察總部。稍後, 大約於下午 3 時 52 分,遊行隊伍到達中環一帶,而參與遊行的人數於下午 4 時 30 分迅速增至38,000人。與此同時,救護車及消防處人員到達政府總部,將受傷的警務人員送往醫院,並檢查由「煙霧彈」發出的可疑氣體或粉末。消防處其後證實由「煙霧彈」冒出的粉末含酸性有毒物質「對苯二胺二鹽酸鹽」(P-phenylenediamine dihydrochloride)。

9.24 大批示威者已佔據龍和道、添美道、龍匯道以及海富中心外的一段夏慤道( 請參閱地圖 9-4)。隨後,在部分示威者鼓動下,成千上萬的示威者從樂禮街偏離原來的遊行路線加入。若警方進行清場行動,警務人員有可能被困於添美道與夏慤道交界,而在不斷有更多示威者由銅鑼灣/灣仔方向湧至該區的情況下,很有可能會觸發嚴重衝突。為顧及公共安全,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決定不採取清場行動。警方評估,任何暴力升級均可能會對現場的和平示威者、消防員、救護員和記者等無辜人士構成危險。因此,警方在該情況下沒有採取驅散或拘捕行動。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9.25 晚上 8 時 51 分,有超過 3 000 名示威人士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聚集。他們包圍立法會綜合大樓並試圖強行進入大樓,而數千名示威人士仍逗留在政府總部一帶。隨著參與民陣遊行人士抵達終點後不斷加入,聚集的人群越來越多。當時只有兩個選擇,留守保護立法會綜合大樓,或撤離。若果警務人員留守保護大樓,他們只能用警棍驅散人群,這很可能會帶來嚴重傷亡。在室內環境中,警務人員無法使用在開放空間控制局勢的相同武力。此外,部分示威者破壞立法會綜合大樓外的電箱,試圖截斷電源以致大樓部分電燈熄滅,令情況變得更差。由於出現電力故障,因此未知消防裝置能否正常運作。在一個密封且通風欠佳的環境,示威者投擲的「煙霧彈」可能對現場的警務人員構成危險。考慮到暴力示威者已將其暴力行動升級,加上現場的環境限制,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決定安排警務人員撤離立法會綜合大樓, 以保障警務人員的安全和避免嚴重傷亡。

監警會的觀察

9.26 監警會留意到警方在上文 9.18 至 9.25 作出的回應,亦留意到政府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後,示威者在 6 月 12 日至 7 月 1 日期間沒有再以立法會綜合大樓為目標:

(a) 行政長官於 6 月 15 日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後,行政長官和保安局局長分別於 6 月 18 日和 6 月 19 日就政府在處理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上的不足公開致歉。

(b) 立法會綜合大樓在 6 月 12 日發生衝突後,暴力示威者沒有再以立法會綜合大樓作為衝擊目標。

(c) 雖然 6 月 16 日的遊行估計有 200 萬人參與20,但遊行在政府總部結束後,沒有發生任何暴力事件。

(d) 6 月 21 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舉行的靜坐集會和平進行,在集會期間以及集會結束後,示威者均沒有試圖闖入或破壞立法會綜合大樓, 反而前往包圍警察總部。

(e) 示威者在 6 月 26 日的集會結束後,再次前往警察總部,而非政府總部。示威者也沒有以立法會綜合大樓作為衝擊目標。

(f) 7 月 1 日乃公眾假期和回歸紀念日,所有政府官員和立法會議員均獲邀出席在會展舉行的慶祝酒會。

9.27 監警會留意到警方的回應中提及,當日保護立法會綜合大樓的部署,乃根據情報進行風險評估後作出的決定,而當日所採取的策略則是因應警方面對情況轉變而調整。可是,情況顯示警方的風險評估有誤。「踏浪者行動」的首要目標是確保立法 會綜合大樓完好,可惜目標最終並沒有達成。監警會認為,警方沒有考慮立法會綜合大樓本身會容易被人成功闖入的弱點。在事發當日,立法會綜合大樓的確遭破門闖入,導致大樓內部及設施受到嚴重損毀。事後回顧,若果警方有及早採取措施保護立法會綜合大樓,例如使用更堅固的圍欄作保護,便可以達到當日的行動目標。會方觀察到,這些保護措施目前已經實施
( 請參閱圖片 9-19 及 9-20)。

監警會根據《監警會條例》第8(1)(c)條作出的建議

9.28 監警會建議,警隊管理層應從當日事件汲取的教訓作以下檢討:

(a) 警方在調動及編配人手以同時處理數個大型公眾活動的能力;

(b) 警方在暴力示威有可能升級時,及時作出評估的能力(包括收集情報的能力),以及識別出可能會面臨風險的目標地點的能 力, 包括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具象徵或策略意義的地標,尤其是立法會綜合大樓;

(c) 警方評估風險的能力( 包括識別及評估潛在弱點),並識別如何就有可能成為主要攻擊目標的部分減低風險,例如立法會綜合大樓的玻璃門及電箱。可使用更堅固的護欄,例如在時任副總理李克強在 2011 年訪港期間、以及 7 月 21 日及其後日子所採用的水馬( 請參閱圖片 9-19 及 9-20);

(d) 為每個面臨風險的目標制定減低風險的措施,並因應情況轉變而定期作出檢討;

(e) 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部而非外圍設置防線的策略成效,致令大樓外圍遭攻破,以及延至午夜前仍未採取驅散行動;以及

(f) 對高風險目標加以保護,並制定通用策略以減少衝突。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以上資料來源:監警會

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體學習時強調 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 把平安中國建設推向更高水平

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8日上午就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進行第十九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事關事業興旺發達、事關人民美好生活、事關國家長治久安。要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在國家更加安全、社會更加有序、治理更加有效、人民更加滿意上持續用力,把平安中國建設推向更高水平。

西南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李燕同志就這個問題進行講解,提出工作建議。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認真聽取講解,並進行了討論。

習近平在聽取講解和討論後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不斷完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和法治體系、戰略體系、政策體系,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強化社會治安整體防控,著力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成功續寫了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新篇章。適應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平安中國建設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習近平強調,總體國家安全觀是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的重要遵循,必須堅定不移貫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系統思維,進一步樹立發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的理念,在工作中自覺把發展和安全統一起來,共同謀劃、一體部署、相互促進。要堅持全國一盤棋、上下齊發力,通過抓好一地一域一業的安全為國家整體安全創造條件,通過及時有效解決一個個安全問題為國家長治久安築牢根基。

習近平指出,平安中國建設為了人民,也依靠人民。要不斷增進民生福祉,扎實推進共同富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要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健全社會工作體制機制,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要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弘揚銳意進取、甘於奉獻、崇尚法治、文明禮讓的時代新風。

習近平強調,防範化解各類風險是平安中國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要把捍衛國家政治安全擺在首位,堅定維護國家政權安全、制度安全、意識形態安全。要完善公共安全體系,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加強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網絡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等方面工作。要著力防範重點領域風險。

習近平指出,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必須強化社會治安整體防控。要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發展壯大群防群治力量,築起真正的銅牆鐵壁。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及時有效化解各種矛盾糾紛。

習近平強調,黨的領導是平安中國建設的根本保證。要始終堅持黨中央對國家安全工作、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充分發揮各級黨委在平安建設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要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注重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社會治理效能。要鍛造忠誠乾淨擔當的新時代政法鐵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