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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三冊 第十章 2019年7月21日(星期日) 元朗事件(上)

資料庫

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三冊 第十章 2019年7月21日(星期日) 元朗事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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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三冊 第十章 2019年7月21日(星期日) 元朗事件(上)

2024年04月23日 15:42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6:54

序言

10.1  本章旨在審視2019年7月21日(星期日)發生的事件,泛稱「元朗事件」。該事件導致有指控稱警方與黑社會勾結,加劇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示威者對警方的不滿, 並進一步推動了相關的示威活動。元朗事件共衍生53 宗須匯報投訴及19 宗須知會投訴(詳情請參閱第10.22 段), 投訴警察課正在調查這些投訴個案, 監警會亦會就每宗須匯報投訴個案, 安排觀察員出席投訴警察課的會面及觀察搜證工作。本章旨在讓監警會釐清當日引起投訴的事件事實以及事發背景,以便監警會能夠更好地履行《監警會條例》第8(1)(a) 條的職能, 監察和覆檢投訴警察課對個別投訴的調查,同時藉此機會根據《監警會條例》第8(1)(c) 條向警務處處長( 處長) 作出建議,以助警方在未來行動中避免衍生投訴。

元朗及西鐵綫元朗站的地理環境

10.2 元朗位於新界西北部, 由元朗市、天水圍, 以及多個原居民圍村組成, 社區聯繫緊密。西鐵綫的元朗站位於朗日路, 北鄰大圍村、英龍圍、蔡屋村、東頭村、南邊圍及西邊圍六條圍村,南接「形點」商場及元朗市。元朗站共有九個出口,其中兩個與「形點」商場連接, 另有五個通向該六條圍村。元朗站距離元朗市鳳攸北街約七分鐘步行路程, 而距離元朗警署約15分鐘步行路程。鳳攸北街的末端建有休憩處, 而鳳攸北街及與其垂直交界的鳳琴街一帶俗稱「雞地」(見地圖10-1)。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引發元朗事件的公眾活動

10.3  7月1日立法會大樓的事件發生後,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示威者在不同地區發起多次遊行, 分別為7 月6 日(星期六)在屯門的遊行、7 月7 日(星期日) 在尖沙咀的遊行、7 月13日( 星期六) 在上水的遊行以及7 月14 日(星期日)在沙田的遊行。在大部份的遊行結束後, 都有一些示威者與警務人員發生暴力衝突。

10.4 在7 月6 日(星期六), 數千名示威者在屯門發起「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抗議一些中年婦女(通常被謔稱為「大媽」)在公園內表演歌舞, 吸引附近眾多年長的男士聚集,而當局並無採取行動遏止這些造成滋擾的活動。在屯門公園的遊行期間,部分示威者與一些「大媽」發生口角及肢體衝突,期間警方協助一名擔心人身安全的「大媽」離開公園, 遭部分示威者批評警方的行動偏幫「大媽」。同日傍晚,有數百名示威者包圍屯門警署,並佔據警署對開的道路。直到警務人員在警署外設置防線並採取驅散行動後,他們才陸續散去。

10.5 翌日, 7 月7 日(星期日), 逾萬名示威者從尖沙咀遊行到西九龍站,向內地旅客宣揚抗爭理念,爭取他們支持。2 晚上7時30分,遊行和平結束後,數千名遊行人士在旺角「購物」,當警方採取驅散行動時,雙方發生衝突,警方在行動中拘捕四人。

10.6 一星期後, 在7 月13日(星期六), 有示威者在上水發起「光復上水」遊行。他們反對在當區的水貨活動,因這些活動影響當區居民的日常生活,導致街道人多擠迫。遊行開始後不久, 示威者與部分水貨商人發生衝突,警方拘捕部分示威者。有其他示威者佔據道路, 當警方採取驅散行動時, 雙方爆發衝突,人群最終在晚上散去。事件中,最少10 名警務人員及14名市民受傷。

10.7 翌日,7 月14 日(星期日),有示威者發起「沙田區大遊行」,由曾大屋遊樂場遊行到東鐵綫沙田站的巴士總站。部分示威者佔據道路,警方採取行動驅散時與他們發生衝突。大批示威者走入新城市廣場,並在該處與警方爆發暴力衝突。根據新聞影片顯示,新城市廣場有暴力示威者撲向一名「落單」的警務人員。當警務人員制服一名示威者時,該示威者咬斷其中一名便衣警務人員的一截手指。事件中, 共有11名警務人員受傷。根據醫院管理局表示,當天共有28名與大型公眾活動相關的傷者在各區醫院接受治療。

播放指控警暴影片的公開放映會和及後相關網絡訊息

10.8  7月16日傍晚,部分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示威者在元朗鳳攸北街的休憩處舉行公開放映會, 播放涉及大型公眾活動中指控警暴的影片。放映會將近結束時, 有白衣人與活動參與者發生衝突, 但衝突未有演變成暴力事件。當警務人員到達現場後,雙方便散去。當晚稍後時間,互聯網上開始流傳訊息,指元朗發生的事件牽涉黑社會, 網上亦有貼文呼籲市民「光復元朗」, 參加7 月21 日在元朗舉行的公眾集會, 以抗議有人擾亂7 月16 日的放映會。有人在網上發布訊息, 呼籲元朗居民保衛家園, 把示威者趕出元朗,並警告可能會向示威者使用暴力。然而,原定7 月21 日在元朗舉行的公眾集會最終未有舉行,因大多數人都前往港島區參與由民陣發起的遊行。

警方因應元朗可能發生事端而作出的準備

10.9 就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示威者在網上呼籲市民參與7月21 日在元朗舉行的公眾集會, 和有人呼籲元朗居民站出來保衛家園,新界北總區總部在7 月18 日及19 日向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提出要求, 由總區調動人手到元朗區, 以應付7 月21 日元朗可能發生的重大衝突。據警方表示,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經評估後, 發現網上訊息顯示大部分人當天將參與港島區的民陣遊行,認為元朗發生重大衝突的風險較低。由於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把大部分人手都部署在港島區,新界北總區總部於是派遣一隊為數30 名警務人員的屯門第三梯隊小隊( 第三梯隊的警務人員一般未受過機動部隊訓練)在屯門警署待命,以應對元朗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

10.10 在7 月21日,整個元朗警區(包括元朗分區、天水圍分區及八鄉分區)只有209 名警務人員負責警務工作。據警方表示,為了應對當日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元朗警區成立了多支特別小隊,包括:

(a)元朗警區行動室, 由11名警務人員組成,在元朗區指揮官(臨時) 的指揮下, 就突發事故展開行動;

(b)快速應變部隊,由70名分區軍裝警務人員組成,執行保衛警署職務,及應對受關注的事件(主要介入涉及中等程度暴力的衝突);

(c)刑事應變小隊,由46名警務人員組成, 負責核實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相關的舉報,並調查其負責範圍內的罪案;

(d)偵察部隊,由13名警務人員組成,派遣至元朗市不同地點,觀察和匯報其負責範圍內的任何異常情況;

(e) 元朗刑事總部小組,由五名警務人員組成, 負責7 月21 日期間在元朗發生的所有罪案的初步調查工作;及

(f) 港鐵警方觀察哨站, 由八名警務人員在西鐵綫元朗站、天水圍站、朗屏站及錦上路站執勤,即每個車站有兩名警務人員駐守,在西鐵站內的車務控制室觀察, 並直接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任何異常情況。

10.11  7月21日, 警方在全港各區的行動採取三層指揮架構,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由警隊最高管理層以及行動部其他高級警務人員指揮。然而, 警方行動集中在港島,而新界北總區最高指揮部則在元朗警區行動室協助下負責元朗區的行動工作, 警務目標是預防暴力事件發生、維持治安及確保公眾安全。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10.12  7 月21 日,由民陣主辦的遊行如期舉行。根據民陣估計, 有多達430000人參與7 月21日的遊行,而警方則錄得高峰期有138 000 人參加。一如7 月1日以來的大部分遊行,初時和平進行的遊行終演變為示威者和警方之間的暴力衝突, 由傍晚大約6 時30 分持續至午夜。這次的暴力衝突在位於西區的中聯辦外發生(見地圖10-2), 示威者在騷亂期間暴力升級, 堵塞道路、燃燒雜物,以及塗污中聯辦大樓的外牆。警方在行動中施放了九枚橡膠彈、25枚反應彈以及55枚催淚彈。

7月21日在元朗發生的事件

10.13  正當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竭力應對西區發生的騷亂之際,元朗有白衣人在鳳攸北街聚集,到接近傍晚時分情況漸趨緊張。晚上10時48 分,約70名白衣人走進元朗站, 部分人手持藤條和木棍,在車站內與大約100 名黑衣人發生衝突。雙方互相辱罵, 繼而隔著玻璃圍欄發生衝突,其中一名黑衣人是立法會議員。

10.14 警方999控制台接獲大量報案,指元朗站內發生襲擊事件。晚上10 時52分,三名軍裝警務人員抵達元朗站, 發現衝突規模超出他們的處理能力,因此他們向上級匯報情況後,便離開車站回到巡邏車上等候增援。晚上11時02分,雙方的言語衝突加劇, 有白衣人跳過閘機進入付費區襲擊黑衣人。黑衣人遂退到上層的月台並走進一輛停泊在月台的列車車廂內躲避, 白衣人則一直追上月台, 甚至進入有黑衣人躲避的列車車廂內。白衣人在列車內襲擊黑衣人,直至列車準備開出才離開車廂, 停止襲擊。其後, 有人目睹白衣人在晚上11時14分離開車站。晚上11時15分,元朗快速應變部隊抵達元朗站,但當時大多數白衣人已離開。一名與黑衣人在一起的立法會議員以及一名記者,在現場直播白衣人與黑衣人衝突的情況。直至大約晚上11時港島區的情況稍為緩和, 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才透過新聞現場直播留意到當時黑衣人和白衣人正在元朗站衝突的混亂情況。由於港島區的情況得到緩和,所以警方得以於凌晨零時16分、凌晨零時25分及凌晨1時26分,重新部署總區應變大隊到元朗。

10.15 凌晨零時28 分,再有襲擊發生, 約30 名白衣人手持木棍和藤條折返元朗站J出口,隔著捲閘挑釁當時仍在車站內的黑衣人。一名黑衣人向捲閘後的白衣人投擲頭盔,另一名黑衣人則手持雨傘衝前,試圖透過捲閘刺向白衣人。白衣人拉起捲閘追打該名男子,並襲擊車站內其他人士。

10.16 醫院管理局轄下各家醫院一共治理47名與7月21日元朗事件有關的人士。

10.17  事後, 警方拘捕涉嫌參與7 月21 日事件的人士。截至2020 年2 月29 日,警方拘捕37名與7 月21日元朗事件有關的人士(全部均為男性),涉嫌「非法集結」、「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當中七人已被檢控,案件尚待法庭審理, 25人仍在接受警方調查,五人已獲釋。

10.18 有關當日事件的時序表, 請參閱本章節附件。

事後情況

10.19 當日事件瞬即被傳媒廣泛報道,市民對於新聞報道中的襲擊畫面深感震驚和恐懼。公眾對於白衣人無法無天的行為感到震怒,質疑警方為何沒有採取行動加以制止。有人指控警方涉嫌勾結黑社會,刻意不採取行動,以及延誤到場,讓白衣人得以離開現場。儘管警方否認上述所有指控, 部分示威者仍藉著元朗事件在往後日子發動多次示威活動。7 月21 日的元朗事件,引發公眾關注以下議題:

(a)  警方就元朗事件的緩慢反應及不作為,

(b)  警方對傳媒查詢的回應;及

(c)警方對公眾揣測的處理。

資料來源

10.20 為了釐清7月21日發生的事件,監警會仔細審視過以下資料:

(a) 警方提供的相關文件, 內容有關警方的部署及行動記錄、事前收到的情報、警方使用的武器、事發當日的受傷情況以及拘捕行動。

(b)警方提供關於「踏浪者行動」的行動指令。

(c) 與警方會面時取得的資料。

(d)警方無線電巡邏系統及 999 緊急熱線電話錄音。元朗警區行動室、快速應變部隊及刑事應變小隊在 7 月 21 日晚上 6 時至 7 月 22 日凌晨 1 時期間,共 733 段無線電巡邏通訊錄音紀錄;以及 7 月 21 日晚上 7 時至 7 月 22 日凌晨零時 59 分期間,共 1 484 段新界區 999 緊急熱線電話錄音紀錄。

(e) 各電視台、報章及傳媒機構的新聞報道及錄影片段,當中共有294篇新聞報道6及 70 段總長 107 小時的新聞影片。

(f) 由公眾人士應會方呼籲所提供的照片和錄影片段。

(g)港鐵提供的閉路電視片段及錄音。共 87 段總長大約 170 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以及 28 段總長大約 21 分鐘的錄音。

(h) 消防處提供有關火警、特別服務及救護服務的資料紀錄。

(i) 政府新聞處網頁( news.gov.hk 和 info.gov.hk ) 、警務處網頁(police.gov.hk )以及港鐵網頁(www.mtr.com.hk )的新聞公報。

(j) 一名元朗區議員提供的資料。

(k) 醫院管理局提供與 7 月 21 日元朗事件相關的求診人數。

(l) 香港討論區、Facebook、香港高登、連登討論區及 YouTube 的貼文和討論。

事件

10.21  當日的事件可分為四個階段,分別為:

第一階段 7月21日前發生的事件及互聯網上的訊息

第二階段  7月21日港島區的遊行及中聯辦外的衝突

第三階段  7月21日在元朗發生的事件

                 第一部分  白衣人在鳳攸北街和雞地一帶聚集, 該段時間互聯網上的訊息及情報

                 第二部分  元朗站第一輪襲擊及互聯網上的訊息

                 第三部分  元朗站內或附近一帶的新一輪襲擊

                 第四部分  警方在南邊圍的行動及互聯網上的訊息

第四階段   元朗事件後,公眾的揣測及警方的回應

第一階段 – 7月21日前發生的事件及互聯網上的訊息

7月16日在鳳攸北街發生的衝突

> 7 月16 日晚上大約8 時,《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反對者在元朗鳳攸北街的休憩處舉行公開放映會, 播放大型公眾活動中被指涉及警暴的影片,約40人參與。放映會將近結束時,約40名男子出現( 部分身穿白衣) 與參與放映會人士發生衝突(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新聞報道指 雙方互相辱罵、潑水和投擲水樽。一些網上影片顯示他們互相拉扯, 部分白衣人揮拳毆打兩名途經該處的年輕人,一名身穿白衣的男子亦 試圖從後踢向該兩名年輕人。期間有人報警,但根據新聞報道,大部 分參與放映會的人士在警方到達現場前已離開,現場情況亦已回復平靜。事件中, 警方只是驅散群眾,並無拘捕任何人(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 晚上7時59分(大約是公眾放映會的開始時間),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標題為「[突發] 元朗黑警播放站需要大量人手 快」的貼文。發文者表示, 一個黑社會幫派的頭目已經召集200 至300 人混入放映會人群當中, 藉機生事(見圖片10-1)(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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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9時24分,一名網民在該貼文留言稱,他看見休憩處對面的街道上有許多白衣人,部分人戴著口罩(見圖片10-2 )( 資料來源: 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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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晚上9時46分的另一篇貼文中,一名網民指部分白衣人向其他人施襲。部分網民在該貼文的留言中建議「搵日要光復元朗」(見圖片 10-3)(圖片來源: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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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1 時16 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題為「元朗真係唔建議大家搞光復」的貼文, 發文者因擔心原居民將採取暴力行動,因此勸籲人們放棄光復元朗(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自7 月16日晚上起, 網上開始有訊息呼籲人們參加7 月21日在元朗舉行的公眾集會,抗議7月16日的放映會遭人滋擾(見圖片10-4)(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及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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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見及此, 網上另一方亦有人呼籲元朗居民保衛家園, 把示威者趕出元朗(見圖片10-5)(資料來源: 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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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出現貼文,警告可能向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者施襲(見圖片 10-6)(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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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7月17日,一篇關於7月16日放映會的新聞報道7引述一名元朗區議員表示, 活動結束時出現的白衣人,是元朗當區的黑社會成員( 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 至於在公開放映會上發生的衝突,根據7 月22 日及23 日的新聞報道, 亦即元朗事件發生後,一段影片在互聯網廣泛流傳,顯示白衣人向現場一名八鄉分區的指揮官表示願意提供協助,把公開放映會的參與人士趕離元朗( 註: 該名指揮官曾於7 月21日帶領一隊快速應變部隊前往元朗站)。該名指揮官拍一拍一名白衣人的肩膊,說:「心領,唔想大家嘅幫忙令警察更加辛苦」, 這段影片只記錄該名指揮官和白衣人的短暫交談, 片段卻未有記錄之前和之後所發生的事情( 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據警方表示, 該片段在元朗事件發生後,迅即在互聯網瘋傳,引起公眾批評警方與黑社會勾結(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7月22日晚上8 時15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貼文,附有上述影片的超連結。發文者表示,該名指揮官與黑社會成員關係良好(資料來源: 連登討論區)。

警方於7月18日及19日就網上呼籲的回應

> 據警方表示,元朗警區自6月21日起在「踏浪者行動」中一直提供警力
(102名警務人員)作為新界北總區應變大隊的一部分, 另亦有一支元朗第三梯隊(約40名警務人員), 供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指揮。7 月21 日,這批警務人員被部署到港島區, 因而大幅削減了元朗區可部署的警力(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因應有人在社交媒體平台呼籲7月21日在元朗舉行公眾集會,新界北總區總部在7月18日及19日向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提出於7月21日調動總區應變大隊資源到元朗警區的請求。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評估大眾對網上呼籲的反應和關注度、涉及的風險水平以及元朗和港島區以往經歷的暴力事件後,決定總區應變大隊資源優先提供予港島區(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元朗警區就此重新安排現有資源,成立多支臨時特別小隊,以應付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有關部署安排已於上文第10.10 段和第10.31 段詳述(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據警方表示,元朗區的刑事警務人員在7月18日的一項鄉事委員會活動中向部分元朗圍村代表詢問是否得悉網上的號召, 大部分圍村代表否認知悉網上的呼籲或於及7月21日有任何行動計劃,惟警務人員仍然勸籲他們說服村民當天留在家中, 他們均表示知悉( 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

> 7 月20 日凌晨1 時24 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題為「721 元朗出發既巴絲小心鄉黑吹雞打人」的貼文, 警告身穿傳統中式龍獅服飾的黑社會幫派成員將於7月21日在元朗襲擊黑衣人,發文者建議遊行人士乘搭西鐵綫前先更衣(見圖片10-7)(圖片來源: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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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在添馬公園的親政府集會

> 7月20日,數以千計的人群聚集在添馬公園, 他們大多穿上白衣,參與親政府的「守護香港」集會以示支持香港政府和警隊。活動上一名人士發言,指應以藤條教訓《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年輕反對者 (藤條教仔論)(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 集會期間,一名集會人士接受電視新聞台記者訪問時表示,傳媒應在7 月21 日前往元朗, 因為「將會有一場好戲睇」。其後, 該電視台認出該名集會人士為7月22日凌晨在元朗站施襲的人士之一。從新聞片段可見他在襲擊期間, 戴著口罩、手持木棍衝進元朗站(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 晚上10 時36 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題為「[小心!! 元朗人入] 721元朗黑社會話會周街打後生仔」的貼文(見圖片10-8)。發文者警告,黑社會成員將用竹枝打黑衣人和年輕人, 而警方將會視而不見(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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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 7月21日港島區的遊行及中聯辦外的衝突

下午3時39分遊行開始

> 下午3時39分,已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遊行由維多利亞公園起步, 遊行到灣仔盧押道( 見地圖10-2 )。根據主辦單位民陣估計,有430 000 人參加遊行, 警方則指高峰期有138 000人。然而, 大部分遊行人士並沒有在盧押道(「不反對通知書」訂明的遊行終點) 停下來,而是繼續步行前往中環。大約傍晚6時36分,部分遊行人士更前往中聯辦(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傍晚6時55分至晚上11時41分在中聯辦外的衝突

> 由傍晚6時55分開始,大批示威者在中聯辦外聚集。部分人向大樓投擲雞蛋、向閉路電視噴漆、破壞建築物外牆,並用黑色油漆塗污國徽(見圖片10-9 ),部分人更試圖闖入中聯辦但不成功,示威者開始佔據主要幹道德輔道中(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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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8時08分,警方採取行動驅散中聯辦外的示威者。部分暴力示威者向干諾道西的警務人員投擲磚塊及玻璃樽, 更用丫叉、弓箭及削尖的棍棒攻擊警務人員,並在道路上縱火。警方施放了九枚橡膠彈、25枚反應彈及55枚催淚彈。暴力衝突持續至晚上11 時41 分, 直至示威者逐漸散去為止(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及傳媒報道)。

第三階段 – 7月21日在元朗發生的事件

第一部分:白衣人在鳳攸北街和雞地一帶聚集,該段時間互聯網上的訊息和情報

一名區議員告知警方示威者或會遇襲

> 7 月21 日中午12 時05 分,一名區議員向元朗區警民關係組一名警務人員轉發一張照片, 內附兩條WhatsApp訊息指有傳一個黑社會幫派會召集500 名成員在7 月21 日襲擊身穿黑衣和戴口罩的人士( 見圖片 10-10)  。根據WhatsApp訊息顯示,該些黑社會成員會穿上白色衣服。據該名區議員表示, 警民關係組的警務人員回覆指警方已安排警力, 並一直密切監察元朗的情況,警民關係組的警務人員亦要求區議員如有任何最新情況,盡快通知警方。該名警務人員進一步向該名區議員保證,西鐵站附近會有警務人員巡邏, 而警方亦已擬訂計劃應對(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上述區議員及傳媒報道)。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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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傍晚6時,元朗警方根據此訊息,以及較早前在社交媒體平台收集有關元朗居民將以暴力驅趕示威者的情報,啟動元朗警區行動室, 以監察區內情況,在有必要時採取行動(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下午6時08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題為「『突發』元朗鄉黑已出車」的貼文。發文者表示,一批身穿白衣、戴口罩的人士正在大棠路預備。發文者提醒人們要「Be Water」(流水戰術)。有網民在這篇貼文的留言中張貼一張相片,相中一批穿著白衣的人士在一條圍村的休憩處聚集, 並稱照片是在下午4 時33 分拍攝(見圖片10-11 )(資料來源: 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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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人在元朗多個地方聚集

> 據警方表示,警方在晚上7 時07 分至晚上9 時43 分接獲500 次市民來電, 指白衣人在元朗不同地點聚集, 包括鳳攸北街。晚上9 時59分後, 999 控制台進一步接獲相關報案,有關這些來電的細節,本章節稍後將作陳述(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晚上7 時至晚上9 時59分, 999 控制台共接獲729 宗報案電話( 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監警會審視了這729宗報案電話的部份內容,顯示:

(a)  晚上7 時至9 時59 分, 大量電話報案稱有白衣人在鳳攸北街及鳳琴街聚集, 並稱現場人數由數十人到逾百人不等。大部分電話報案均沒有提及白衣人身上有武器, 數十宗電話報案指部分白衣人手持竹枝或旗幟,只有少數電話報案指有人手持棍棒或鐵通。

(b) 晚上9時後,有數宗電話報案指部分白衣人在街上向人施襲, 並對途人造成滋擾。

(c)  晚上9時45分後,有電話報案稱部分白衣人追打途人。

(資料來源:999電話報案錄音)

> 警方亦接獲一名立法會議員及三名區議員的訊息, 指白衣人在元朗聚集,並指白衣人有意圖襲擊黑衣人(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元朗警區行動室因應晚上7 時至9 時45 分期間接獲的報案,分別於晚上7 時51分、8 時04 分、8 時27分、9 時08 分及9 時45 分派出刑事應變小隊人員前往有關地點。刑事應變小隊人員匯報他們在有關地點看見白衣人聚集,但沒有任何破壞社會安寧或犯罪行為。刑事應變小隊人員諮詢元朗警區行動室後,認為毋須立即採取驅散行動,遂決定不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電視新聞節目播放鳳攸北街超過一間店舖的閉路電視影片,顯示傍晚6 時36 分起, 白衣人開始在該處聚集。至晚上9 時29 分,最少100 至200 名白衣人聚集,一名區議員當晚亦看見同一情況( 資料來源: 上述區議員及傳媒報道)。

> 晚上8時39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題為「送元朗手足安全回家計劃」的貼文(見圖片10-12)。發文者提議接送部分示威者從中環返回元朗, 因為連登討論區許多貼文顯示元朗一帶有黑社會人士聚集(資料來源: 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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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8 時59 分,一名前立法會議員發布貼文, 並在Facebook分享一段影片, 當中有白衣人在元朗一條街道上行走。該名前立法會議員在貼文表示「元朗現場,黑社會治港?聽講話要打返入元朗的黑衫人士」(資料來源:Facebook)。

> 晚上9時02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題為「721  元朗鄉黑伏擊中」的貼文。發文者上傳一張相片,相中一批白衣人在元朗站G2出口附近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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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9時09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題為「小心元朗,出入元朗少(小) 心啲」的貼文。發文者附上一張相片(見圖片10-14), 並警告指警方與黑社會勾結(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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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9時14分, 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題為「請大家一齊打999 」的貼文。發文者呼籲其他網民致電999報案,舉報手持攻撃性武器的白衣人正在鳳琴街非法集結, 該名發文者提議成千上萬的市民一起致電999 報案(見圖片10-15)(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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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9時14分,連登討論區出現另一篇題為「元朗宵禁未」的貼文,在該貼文的留言中,有部分網民表示報警是沒有用的, 留言例子包括「有L用警察同佢地一伙」以及「黑警選擇性失明」(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 晚上9時43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題為「我正式宣佈下禮拜就光復元朗」的貼文, 發文者評論指黑社會襲擊市民,在該貼文的留言中, 部分網民提議前往元朗的圍村打撃黑社會份子,其中一條留言表示「超過成萬人踩入圍村我睇佢地惡得去邊?」(見圖片10-16)(資料來源: 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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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警方表示, 新界北總區最高指揮部因應當時接到多個白衣人在元朗多個地點聚集的舉報, 曾於晚上8 時至晚上9 時之間,三度聯絡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要求向新界北總區調配更多資源。然而, 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維持原來決定,優先處理港島區的情況(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

>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 於晚上9 時29 分、晚上10 時13 分及晚上10 時25 分, 分別有警車曾駛經鳳攸北街,當時白衣人正在現場,警車上的警務人員沒有下車(見圖片10-17)(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及傳媒報道)。據警方表示,晚上9 時29 分及晚上10 時13 分駛經該處的警車為同一輛警車, 正前往執行交通管制。而晚上10時25 分駛經該處的另一輛警車則正搜索一宗襲擊案的受害人。由於警方沒有觀察到任何破壞社會安寧或犯罪行為,因此警方認為毋須介入(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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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電視新聞節目的影片顯示,一名立法會議員於晚上10 時在鳳攸北街出現並與部分白衣人握手(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 晚上10 時13 分起, Telegram出現訊息(見圖片10-18 )呼籲市民致電999 報案,以干擾警方控制台系統。晚上10 時47 分,連登討論區亦流傳類似的訊息(見圖片10-19)(資料來源:傳媒報道、Telegram及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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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電視新聞節目的另一段影片顯示,在晚上10 時30 分,數十名白衣人離開鳳攸北街,往鳳翔路方向前行( 即朝向鳳攸北街休憩處的相反方向)(見地圖10-1 )。及至晚上10 時40分,全部白衣人均已離開鳳攸北街(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 晚上10時34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題為「集思廣益 點樣消滅元朗黑社會」的貼文,在緊隨該貼文的訊息中,有部分網民提議直接突襲黑社會的場所(見圖片10-20)(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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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0 時39 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題為「(必要置頂)下星期六既(嘅) 光復元朗, 係必要!」的貼文,在該貼文的留言中,有部分網民留言表達對警方的不滿, 留下「明明係班黑社會係元朗搞事 點解冇警察去控制」以及「警黑合作」等等的訊息( 資料來源: 連登討論區)。

一名途人在鳳攸北街遭白衣人襲擊

> 晚上9 時55 分, 警方999 控制台接報, 指一批白衣人在雞地一帶用藤條襲擊一名途人, 傳媒馬上在互聯網報道該宗新聞。8 晚上9時56分,新界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派出兩輛衝鋒車處理襲擊報告[ 元朗警區共有三輛衝鋒車,另一輛衝鋒車獲派遣處理南生圍的「火警」報案。當晚元朗分區有四輛巡邏車在B更當值(下午3 時至晚上11時),三輛巡邏車在C更當值(晚上11 時至上午7 時)]。晚上10 時36 分,警方在元朗安寧路找到受害人,並把他送往醫院(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根據傳媒報道,受害人是一名男廚師。他向傳媒透露, 當晚途經鳳攸北街,看到很多白衣人聚集。當他只是隨口說出街上有很多白衣人時, 白衣人便用藤條從後追打他。從照片可見受害人因遇襲導致身體多處受傷,有可能是被藤條擊打所致(見圖片10-21)(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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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元朗站第一輪襲擊及互聯網上的訊息

> 晚上10 時40 分,元朗站內(見圖10-1 ) 有約四名白衣人手持繫上示威標語的木棍,追趕一名身穿黑衣的女子一直由F出口追至進入車站的付費區(在圖10-1標示為「1」的付費區)。另一名身穿黑衣的女子衝上前協助該名女子, 用雨傘打白衣人。第一名女子逃脫, 白衣人遂轉而襲擊第二名女子, 雙方在付費區發生衝突。身處付費區內的大約十名黑衣人趨前幫助該名女子,用雨傘打白衣人, 白衣人則用示威標語和類似棍棒的物體打黑衣人。此時, 另外六至七名白衣人(部分人手持繫上示威標語的木棍及繫上旗幟的藤條)跳過閘機和玻璃圍欄,進入付費區加入打鬥。打鬥持續約兩分鐘,晚上10 時43 分, 該批白衣人離開元朗站(資料來源:港鐵閉路電視片段)。

> 晚上10 時44 分,一名立法會議員到達元朗站的付費區(在圖10-1 標示為「1 」的付費區)。當時,約有100 名黑衣人在付費區聚集(資料來源:港鐵閉路電視片段)。根據其後的新聞報道指,這些黑衣人剛參與完港島區的遊行(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當該名立法會議員到達元朗站時,便在Facebook 開始進行直播(資料來源: 立法會議員的Facebook),從他的Facebook影片中可見他接觸黑衣人,並詢問有關晚上10時40 分發生的襲擊事件,付費區的地上可以看到血跡和破爛的木棍, 有可能與晚上10 時40 分發生的襲擊有關(資料來源:傳媒報道及直播片段)。

> 晚上10 時48 分,約70 名白衣人由F出口進入元朗站,部分人手持木棍、旗幟、棍棒和雨傘(見圖片10-22)( 資料來源:港鐵閉路電視片段及直播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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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衣人沒有越過閘機,只是留在大堂的非付費區, 不時隔著玻璃圍欄和閘機, 與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口角( 在圖10-1標示為「1 」的付費區)(見圖片10-23 至10-24 ),部分黑衣人戴著頭盔、手持雨傘( 資料來源:港鐵閉路電視片段、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 雙方互相投擲膠水樽和其他雜物, 黑衣人打開雨傘自衛(見圖片10-24)。該名立法會議員敦促付費區內的黑衣人遠離玻璃圍欄,與白衣人保持距離, 他同時告訴非付費區的白衣人不要越過閘機,他亦告訴身處付費區內的黑衣人,以手機拍下白衣人的容貌(資料來源: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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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0時51分,一名記者在Facebook以直播方式報道元朗站大堂付費區的情況(   在圖10-1標示為「1」的付費區)(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 晚上10時51 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題為「元朗後生仔請小心,已經白色衫無差別打人」的貼文。發文者張貼相片,指白衣人正用椅子打人(見圖片10-25)。在該貼文的留言中,有部分網民留言指警方在事件中與黑社會合作。其中一個留言寫道「網傳警察內部已經講明唔好處理話白衫打人」,另一個留言則寫道「無人再敢住元朗黑社會同警察合作的地區」, 其他留言亦表達類似的感受(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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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0時54分,付費區(在圖10-1標示為「1」的付費區)有黑衣人開始高呼「香港人,加油!」。晚上10 時56 分,該名立法會議員向白衣人表示警方即將前來拘捕他們, 叫他們有膽量的話就不要離開, 黑衣人開始高呼「黑社會!唔好走!」(資料來源: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

> 晚上10時58分,白衣人向後退,付費區內(在圖10-1標示為「1」的付費區) 部分黑衣人走近閘機和玻璃圍欄,有白衣人立即衝前, 襲擊走近玻璃圍欄和閘機的黑衣人。部分黑衣人用雨傘還擊, 並向白衣人投擲膠水樽,亦有部分人打開雨傘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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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0 時58 分, 從港鐵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一名男子在近E出口的另一邊付費區挑釁白衣人(在圖10-2標示為「2」的付費區),一名白衣人走到閘機與他爭執,接著有數十名白衣人衝往該付費區閘機加入口角,期間約十名白衣人跳入付費區襲擊該名男子, 雙方的衝突持續不足一分鐘(資料來源:港鐵閉路電視片段)。與此同時,數名黑衣人與兩名記者越過對面付費區的閘機( 在圖10-2標示為「1」的付費區), 走到非付費區(未知他們為何走出付費區,他們是在標示為「2」的付費區發生衝突時走出付費區)。多名白衣人追趕並襲擊他們( 資料來源: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本來在另一邊付費區襲擊男子的白衣人, 亦前來非付費區加入襲擊(資料來源:港鐵閉路電視片段)。
 

> 晚上10時59 分,部分黑衣人在付費區內,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並用滅火器噴向白衣人。上述兩名記者和遭白衣人毆打的黑衣人後來發生何事, 則不得而知( 見圖片10-26 及圖片10-27 )( 資料來源: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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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1時02分,白衣人跳過閘機進入付費區(在圖10-2標示為「1」的付費區)(見圖片10-28)。該名立法會議員和黑衣人立即衝上樓梯前往月台,並進入列車車廂以躲避白衣人。當時列車仍然停靠月台, 並未駛離元朗站( 資料來源: 港鐵閉路電視片段、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據港鐵表示, 由於列車無法關上車門, 因此無法駛離元朗站(資料來源:港鐵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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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衣人起初並無追上月台,而是留在大堂範圍。他們襲擊正前往上層月台的黑衣人, 黑衣人則以雨傘還擊或自衛(資料來源:港鐵閉路電視片段及傳媒報道)。

> 晚上11時04 分,該名立法會議員拿著雨傘與一些身份不明的人士步出列車車廂走向樓梯(資料來源: 港鐵閉路電視片段及直播影片)。在樓梯上,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女子正在與站在樓梯底的一群白衣人口角。該名立法會議員與兩名身份不明的人士催促該名女子走上月台。該名女子於是走上樓梯, 跟隨他們進入列車車廂( 資料來源: 直播影片)。

> 約晚上11 時05 分,部分黑衣人從月台向下層大堂的白衣人投擲物件(資料來源: 港鐵閉路電視片段), 從直播影片可見雙方互相指罵。白衣人其後跑上月台, 黑衣人衝回列車車廂內,當時車廂已經擠滿乘客和黑衣人。多名白衣人在月台上挑釁和毆打站在列車車門的黑衣人, 並向車廂內的人士投擲物件,車廂內的黑衣人打開雨傘保護自己。與此同時, 部分黑衣人與白衣人在月台打鬥(見圖片10-29 )(資料來源: 港鐵閉路電視片段、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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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影片顯示,約有十名白衣人衝進列車車廂,不論對方衣服顏色, 一律用藤條、雨傘和木棍襲擊車廂內的人士, 歷時半分鐘, 白衣人才離開車廂(見圖片10-30)。一分鐘後,港鐵宣布元朗站列車服務暫停, 要求乘客離開車廂。然而,大部分人仍然留在列車上( 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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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影片顯示, 約晚上11時07 分, 白衣人再次進入列車車廂, 襲擊車內人士,部分遇襲的人並非穿著黑色衣服,多人尖叫哭喊。約晚上11 時08 分, 白衣人逐漸離開。一名男子跪在列車門前,哀求白衣人停止襲擊(見圖片10-31),他亦為一名白衣人拾起眼鏡, 但當他把眼鏡遞給對方後,另一名白衣人衝前,揮拳打他的臉,然後離開(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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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晚上11 時09 分, 部分白衣人折返列車車廂,襲擊該名立法會議員後迅速離去(資料來源: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當時, 列車車門曾數度嘗試關上但不成功, 月台上有白衣人趁列車車門打開之際多次衝入車廂襲擊車內人士(資料來源:港鐵閉路電視片段)。
 

> 晚上11時13分,列車車門關上,載著受傷乘客駛離元朗站。晚上11時14 分, 白衣人離開元朗站(資料來源:港鐵閉路電視片段、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

999控制台及元朗警區行動室接獲的舉報

> 根據警方紀錄,晚上10時至晚上10時59分期間, 999控制台共接獲265宗電話報案, 並在晚上11 時至晚上11 時59 分再接獲387 宗電話報案(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監警會檢視部份於當晚10時至11 時59 分期間的電話報案紀錄後, 有以下發現:

(a) 晚上10 時至晚上10 時39 分,多宗電話報案稱白衣人在街上襲擊途人,較多電話報案提及武器,主要為藤條和木棍,數宗電話報案指等候一小時仍未見警方到場。

(b) 晚上10時40分, 999控制台接獲電話報案稱元朗站發生打鬥,有人躺在地上,致電者要求救護車服務。[ 註:未知報案所指的涉及哪宗打鬥事件,根據已釐清的時序表,首宗肢體衝突在晚上10 時40分發生,涉及四名白衣人追逐一名身穿黑衣的女子至元朗站付費區(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及港鐵閉路電視片段)。]

(c) 晚上10時42分, 999控制台再接獲兩宗電話報案,報稱有數十人在元朗站內打鬥, 情況混亂,有人受傷及流血,要求召喚救護車。(註:同樣未知這兩宗電話報案所指的涉及哪宗打鬥事件。)

(d)晚上10時45起, 999控制台再接獲多宗電話報案稱元朗站一帶有大批白衣人襲擊他人,部分報案則稱襲擊事件在元朗站內發生。( 註:根據已釐清的時序表, 約70 名白衣人在晚上10 時48 分進入元朗站, 未知報案所指的涉及哪宗襲擊事件。)

(資料來源:999電話報案錄音)

> 據警方表示,晚上10時42 分,新界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把兩宗元朗站內求警協助個案( 一宗為一名男子報稱遭到白衣人襲擊, 另一宗則是一名母親與孩子要求警方護送),傳達予一名巡邏小隊警長。同時在

晚上10 時42 分,元朗站的港鐵警方觀察哨站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稱, 約有30人手持棍棒在F出口聚集(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根據港鐵公司表示,在晚上10 時45 分,元朗站的車站人員注意到車站大堂發生爭執,火警警報亦被觸發( 資料來源:港鐵公司新聞稿)。因此, 港鐵公司在晚上10時47 分報警(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及港鐵公司新聞稿)。

> 據警方表示,晚上10 時30 分至凌晨1 時30 分的三小時內,電話公司紀錄到24 374個電話撥打到新界區的999 控制台。這些電話中,有4 164 個接通新界區的999系統, 當中1 100個由999接線生接聽,整理為75項事件紀錄後再轉達予元朗分區控制台以採取行動( 後來整合及合併為32 項事件紀錄)。在一般情況下, 新界區的999 控制台每天24 小時平均接獲 2 300 個電話報案。 晚上 10 時 13 分至晚上 10 時 47 分期間, Telegram和連登討論區有貼文呼籲市民撥打999熱線以干擾999控制台系統的運作(見圖片10-18及10-19)(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部署警務人員前往元朗站

> 晚上10時45分,新界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因應晚上10時42分兩宗元朗站內求警協助報案,調派兩輛巡邏車前往元朗站( 一輛巡邏車完成處理唐人新村路的交通投訴, 另一輛巡邏車則完成巡邏安樂路、媽廟路、媽橫路和錦繡花園附近一帶)(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晚上10 時52 分,第一輛巡邏車上的三名警務人員到達元朗站G1 出口(見圖片10-32)( 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及港鐵閉路電視片段), 該三名警務人員並無看到有人打鬥, 只見元朗站內有一批大部分身穿白衣的人士看似情緒激動,大聲叫喊。警務人員考慮到在場人數, 認為自己無法應付情況, 於是向直屬的警長匯報情況, 指付費區內的人群與身處非付費區的人群出現對峙。該名警長隨即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 元朗警區行動室因此指示上述警務人員撤退,並在附近等候增援(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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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0時57分,元朗警區行動室由元朗警署部署合共約50 名快速應變部隊人員、通知元朗刑事總部小組, 並動員屯門第三梯隊小隊的兩個縱隊(約15 名警務人員)前往元朗站增援。同時,元朗警區行動室指示正在前往元朗站的第二輛巡邏車返回元朗警署。元朗警署的快速應變部隊人員接獲元朗警區行動室指派前往元朗站的任務後,在十分鐘內穿好裝備並聽取簡報。他們在晚上11時07 分離開元朗警署,並在晚上11 時15 到達元朗站(元朗刑事總部小組亦同時到達),而襲擊事件在此之前一分鐘,即晚上11 時14 分經已結束。這是元朗警署第一批抵達元朗站的快速應變部隊人員,晚上11時30分和晚上11時38分, 屯門第三梯隊小隊以及元朗警署的第二批快速應變部隊人員相繼抵達元朗站(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當第一批快速應變部隊人員在晚上11 時15 分到達元朗站時,大部分白衣人已經離開,而少數人正離開元朗站。元朗站內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晚上11時15分有約40名白衣人乘搭扶手電梯往下, 由G1出口離開車站大堂(見圖片10-33)。突然,該批人士轉身逆向跑上扶手電梯返回上層大堂(當時扶手電梯為下行)(見圖片10-34及圖片10-35)。數秒後, 約30名警務人員乘搭上行扶手電梯至大堂( 見圖片10-36)。當時一名警務人員看見一名白衣人試圖沿下行扶手電梯往上走前往大堂, 遂向該白衣人揮動警棍。該白衣人旋即轉身沿下行扶手電梯離開車站( 見圖片10-38至圖片10-39) 。當警務人員抵達上層大堂,部分白衣人從警務人員前面跑過, 但警務人員並未追趕或截停他們( 見圖片10-37 至10-40)

(資料來源: 港鐵閉路電視片段)。據警方表示, 警務人員到達元朗站時看到人群,但未目睹任何暴力事件, 而那幾個正在離開大堂的白衣人沒有任何暴亂或暴力行為(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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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1時19 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標題為「唔洗去元朗,元朗白衫一走警察即到。」的貼文。在該貼文的留言中,部分網民評論說, 警方到達的時間剛剛好,這表明警方與黑社會勾結( 其中一則留言見圖片10-41)(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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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1時28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標題為「[ 文宣] 元朗西鐵站嘅事一定要比國際睇 睇下香港警黑合作幾無縫」的貼文。發文者評論指, 當警務人員抵達元朗站時, 白衣人正離開, 警方未試圖阻截他們(見圖10-42)(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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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1時34 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標題為「黑警同黑社會合作得好好」的貼文。發文者評論指,事件證明警方是黑警,顯然與黑社會勾結,因為警務人員在白衣人於元朗站襲擊他人後才出現(見圖片10-43)(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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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1時37 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標題為「今晚元朗絕對證明到警黑合作」的貼文。發文者評論指, 警方沒有就非法集結和襲擊事件採取行動, 顯然警方是按照計劃在事發後一小時才到達現場(見圖片10- 44)(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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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1時40 分,在「香港討論區」論壇出現一篇標題為「元朗西鐵站大混戰 live」的貼文。發文者附上一位立法會議員(在元朗站出現的同一人)的直播影片,片中拍攝了元朗站內發生的事情。在跟隨該貼文的訊息中,部分網民評論說,「又證明左黑社會同警察有一腿」(資料來源:香港討論區)

> 有人在高登討論區發表一篇標題為「LIVE元朗現場」的貼文,發文者附上同一位立法會議員的Facebook視頻連結。在該貼文的留言中,網民譴責警方處理事件的手法,例如有「夾好晒時間 真係痴L 線」及「完美演繹黑警合作你出我入」之類的留言( 見圖片10-45)( 資料來源:高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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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達元朗站的警務人員協助七名傷者登上救護車( 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根據港鐵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救護車於晚上10 時52 分到達元朗站的巴士總站( 資料來源:港鐵閉路電視片段) 。其後,元朗站有逾100 名市民包圍上述警務人員, 並斥責他們遲到( 見圖片10-46 )
(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及傳媒報道)。據警方表示, 部分市民向警務人員投擲雜物。鑒於群情洶湧, 加上元朗站未見再有打鬥事件,所有警務人員於晚上11時46分離開元朗站(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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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1時25 分,元朗警區行動室指示快速應變部隊在處理完元朗站的情況後, 於附近進行高調巡邏。晚上11時56 分,元朗警區行動室重複上述指示。不過, 快速應變部隊人員沒有按元朗警區行動室的指示進行高調巡邏。鑒於在元朗站的協調工作不理想, 快速應變部隊人員於凌晨零時10 分在元朗消防局集合重整,就行動策略作緊急簡報, 以提升整體行動效率。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已透過無線電巡邏系統把緊急簡報的安排通知元朗警區行動室, 簡報在凌晨零時16 分結束。此時, 一名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接到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的電話,告知他元朗站附近有多人正在打鬥, 一名村民受重傷。該名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把此訊息告知元朗警區行動室,並要求元朗警區行動室確認情況。凌晨零時17 分,元朗警區行動室指示所有前線警務人員在確認發生打鬥前,不要前往元朗站(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凌晨零時28 分,元朗警區行動室收到元朗區警民關係組人員匯報,有傳言稱英龍圍發生打鬥, 一名村民死亡。元朗警區行動室指示快速應

變部隊人員確定該處情況。凌晨零時45 分,快速應變部隊人員在英龍圍完成掃蕩,但並無找到有人受傷或證人。(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警務人員回答傳媒查詢

> 快速應變部隊人員於晚上11 時46分走出元朗站後, 並無立即離開現場。他們花了一段時間在元朗站附近街道上集合重整, 至午夜才赴元朗消防局( 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約午夜時分,當警務人員仍在元朗站附近時,一名記者向快速應變部隊的指揮官提問,為何警方這麼晚才到達元朗站。(註:這名指揮官亦是7月16日公開放映會後的衝突事件中, 帶領行動的同一名指揮官,並在一條影片中被拍攝到曾拍了拍一名白衣人的肩膊(詳見第16 頁))。該名指揮官回答說:「我睇唔到錶呀,Sorry 呀!你見唔見到頭先都幾亂下㗎?見到㗎可?如果見到你就知啦,我哋點會有機會可以睇錶呢?」( 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

包圍警署

> 天水圍警署及元朗警署分別於晚上11 時15分及晚上11時20 分被20多人包圍, 他們對警方處理元朗站的事件表達不滿。晚上11 時19 分,元朗警區行動室對兩間警署啟動警署防衛。及至凌晨零時12 分,天水圍警署外的聚集人數已增加到150人。天水圍警署及元朗警署均實施報案室出入管制措施,拉下報案室的正門大閘,並部署警務人員守衛大門, 維持出入管制並即場處理市民查詢。警署防衛在早上5時45分撤銷,並解除出入管制。據警方表示,在實施出入管制期間,市民仍可以通過正門上的閘門進入報案室, 期間分別有22 人和37 人前往天水圍警署及元朗警署查詢或報案(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以上資料來源:監警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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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10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0日發佈《“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全文如下:

“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

(2026年2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目錄

前言

一、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鬥爭從未停止

(一)中國政府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二)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長期是鬥爭焦點

(三)“修例風波”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造成最嚴峻挑戰

二、中央政府對香港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一)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

(二)出臺香港國安法“一法安香江”

(三)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守牢特別行政區管治權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一)歷史性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

(二)持續完善香港本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

(三)有力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和司法

(四)扎實推進國家安全宣傳教育

四、香港實現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

(一)政權安全有效維護,治理效能顯著提升

(二)法治尊嚴有力捍衛,社會秩序恢復穩定

(三)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經濟發展蓬勃興旺

(四)權利自由更有保障,市民福祉日益增進

五、以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事業高品質發展

(一)堅持中央政府根本責任和特別行政區憲制責任相統一

(二)堅持把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三)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

(四)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維護安全

(五)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

(六)堅持在開放中維護安全

結束語

前言

安全是國家生存發展的前提,是社會穩定的基礎,是人民福祉的保障。保證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為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中國政府創造性提出“一國兩制”方針,進行了一系列堅決鬥爭,於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

香港回歸祖國後,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致力於建設一個繁榮穩定的香港,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則竭力阻撓破壞,妄圖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不斷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鬥爭從未停止。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應對各種風險挑戰中砥礪前行。

進入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面對香港局勢動盪變化,中央政府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依照憲法和基本法有效實施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制定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進入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展現出光明前景。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是為了捍衛“一國兩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歸根到底是為了國家好、香港好、香港居民好。實踐證明,安全不是“緊箍咒”,而是“護身符”“助推器”。有了安全的護航,“一國兩制”得以堅持和完善,強大生命力和優越性得到充分彰顯,香港發展更具蓬勃活力,750萬香港居民的福祉和各國投資者的利益得到切實保障。
為全面總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歷程和經驗啟示,正本清源、凝聚共識,以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事業高品質發展,中國政府特發佈本白皮書。

一、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鬥爭從未停止

1840年鴉片戰爭後,香港被迫與祖國分離。從那時起,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中國人民為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進行了不屈不撓的鬥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為解決香港問題創造了根本條件。改革開放後,中國政府從醞釀提出“一國兩制”科學構想到全面實施“一國兩制”方針,始終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一)中國政府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中國共產黨歷來從全域和戰略高度審視處理香港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來不承認帝國主義強加的三個不平等條約(注1)。1972年3月,中國致函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指出:“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的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的所謂‘殖民地’範疇。”在中國政府的努力下,1972年11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908號決議,將香港和澳門從反殖民主義宣言適用的殖民地名單中刪去。

20世紀80年代初,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中國政府創造性提出“一國兩制”科學構想,並首先用於解決香港問題。在與英國政府談判過程中,中國政府強調香港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中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迴旋餘地;在香港駐軍體現國家主權,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防止動亂;如果特別行政區發生危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中央政府就非干預不行。經過艱苦談判,中英兩國政府於1984年12月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英國政府同日將香港交還給中國,並對回歸前的過渡期作出安排。在過渡期,中國政府依據憲法制定香港基本法,並採取有力措施,同違背基本法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進行了有理有利有節的鬥爭。中國政府堅決反對在香港推進別有用心的“政制改革”,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組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權機構,有條不紊完成籌建香港特別行政區工作。1997年7月1日,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中國政府的堅決鬥爭,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劃出了安全底線。

(二)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長期是鬥爭焦點

回歸後,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必須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切實維護國家安全。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對維護國家安全作出了憲制性安排。特別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一國兩制”下的特殊安排,既體現了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信任,也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通過有關本地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受內外各種複雜因素影響,回歸後很長一個時期香港特別行政區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2002年9月,特別行政區政府啟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歷來懼怕和反對這項立法,認為這項立法對他們進行反中亂港活動不利。他們為阻止立法通過,處心積慮進行破壞活動,並利用部分香港市民對香港經濟社會發展中一些問題的不滿情緒,以及非典疫情造成的衝擊,極力進行煽動,污蔑基本法第23條立法“侵犯”人權自由,不斷製造恐慌。2003年7月1日,香港爆發所謂反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大遊行。隨後,反中亂港勢力借勢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施壓,原來支援的部分立法會議員轉而要求推遲立法,使得這項立法出現了更為複雜的局面。2003年9月,特別行政區政府撤回基本法第23條立法草案,此次立法被迫擱置。之後,在外部敵對勢力的支持下,反中亂港勢力竭力將基本法第23條立法汙名化、妖魔化,使之長期成為困擾香港社會發展的“心魔”和“禁忌”。

由於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不能及時完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存在嚴重漏洞,有關機構設置、力量配備、執法機制存在明顯缺失,成為在維護國家安全上幾乎“不設防”的地方,給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以可乘之機。他們變本加厲、肆無忌憚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以“民主”“自由”“人權”的口號為掩護,通過特別行政區選舉、議事等平臺,衝擊香港憲制秩序、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愈演愈烈。2012年,反中亂港勢力將特別行政區政府推進國民教育污蔑為“洗腦”教育,以發動遊行、集會、連署、校內罷課等方式,掀起“反國教風波”,迫使特別行政區政府擱置有關國民教育課程指引。2014年,反中亂港勢力發起長達79天的非法“佔領中環”,破壞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常運轉,堵塞中環、金鐘等主要路段,耽誤緊急醫療救治,令香港法治、公共秩序、經濟發展和市民生活遭受嚴重影響和破壞。2015年,香港立法會中的反中亂港議員否決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2017年有關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法案,令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8·31”決定無法在香港落地

2016年2月,反中亂港勢力藉口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規管旺角無照流動小商販,煽動大批鬧事者聚集,與警方發生暴力衝突,製造“旺角暴亂”,導致約100名警務人員受傷。同年3月,反中亂港分子公然成立“香港民族黨”,鼓吹“港獨”和“民族自決”,叫囂“建立獨立和自由的‘香港共和國’”。同年10月,在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儀式上,少數候任議員故意違反宣誓要求,公開宣揚“港獨”,侮辱國家和民族。面對這些風險挑戰,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有效應對,依法處置非法“佔領中環”、取締“香港民族黨”、取消宣揚“港獨”的立法會議員資格等,保持香港社會大局穩定。

(三)“修例風波”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造成最嚴峻挑戰

2019年,在外部敵對勢力深度干預下,反中亂港勢力藉口反對特別行政區政府修訂有關移交逃犯的條例,利用一些市民的不瞭解和疑慮,大肆散播各種危言聳聽的言論,掀起曠日持久的“修例風波”,最終演變成港版“顏色革命”。“修例風波”期間,“港獨”猖獗、“黑暴”肆虐、“攬炒”(注2)橫行,香港被破壞得面目全非、滿目瘡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一國兩制”實踐面臨回歸以來最嚴峻挑戰。

——反中亂港勢力鼓吹“香港獨立”、妄圖分裂國家。他們拒不承認國家憲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效力,抗拒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衝擊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大肆宣揚“民族自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倡狂叫囂“武裝建國”“廣場立憲”,不斷進行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活動,妄圖把香港變成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

——反中亂港勢力挑戰中央權威、危害國家政權。他們惡毒攻擊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根本制度,公然侮辱甚至焚燒國旗,汙損國徽和特別行政區區徽,暴力衝擊中央駐港機構,圍堵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攻佔”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大樓並公然撕毀基本法。他們妄圖通過操縱香港選舉獲取立法會主導權,無差別否決政府議案,以癱瘓香港管治,進而引發憲制危機,最終實現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

——反中亂港勢力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破壞社會秩序。他們操縱輿論工具、煽動仇恨、鼓吹暴力、教唆裹挾青年學生從事違法活動,肆意破壞地鐵、機場、巴士、交通信號燈等公共設施,在公共場合投擲燃燒瓶、汽油彈,暴力對抗警方執法,圍堵員警總部,打砸中資銀行以及與內地、特別行政區政府相關的企業,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香港經濟受到嚴重傷害,百業蕭條,市井慘澹,香港本地生產總值大幅下跌。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就業、就學、就醫、出行遭遇極大衝擊。香港對外交往受到嚴重干擾,投資和營商環境惡化,國際形象蒙塵。

——反中亂港勢力踐踏人權自由、破壞香港民主。他們對持不同意見者進行無差別攻擊,非法禁錮、圍攻虐打甚至潑油火燒,並將暴力魔爪伸向社區,嚴重侵犯市民生命財產安全;脅迫、恐嚇、攻擊參選人和選民,甚至公然刨掘議員祖墳,嚴重破壞選舉公平;濫用立法會議事規則惡意阻撓立法會正常議事和運作,令許多涉及經濟民生的重要議案無法理性討論和通過,嚴重損害市民利益福祉。

——反中亂港勢力勾結外部敵對勢力、招徠外部干預。他們甘當外國政治代理人,頻頻竄訪海外,為外國炮製涉港議題提供所謂證據材料,乞求對國家、對香港實施制裁,向外國建議制裁方法、提供制裁名單,聲稱“很想外國影響我們”“非常需要外國的勢力讓我們撐下去”,甚至宣稱“為美國而戰”。這是公然與國家、與香港為敵,罔顧國家、民族的根本利益,罔顧香港的根本利益。外部敵對勢力為反中亂港勢力撐腰打氣,蓄意歪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以實施無理制裁等方式插手香港事務,粗暴干涉中國內政。

反中亂港勢力利用“修例風波”造成的混亂,在2019年11月舉行的第六屆區議會選舉中攫取了多數議席,將區議會變成宣揚“港獨”“黑暴”“攬炒”的平臺。他們借勢倡狂,進而提出“奪權三部曲”,妄圖在控制區議會之後,接續控制立法會和行政長官選委會,最終左右行政長官選舉、全面奪取香港管治權。

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策動的這場港版“顏色革命”,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損害香港憲制秩序和法治,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也愈加凸顯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法律漏洞和機制短板。雖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努力止暴制亂、恢復秩序,但僅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力量已無法有效控制局面、維護國家安全。中央政府必須採取措施,迅速構築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屏障,以有效化解國家安全面臨的重大現實威脅。

二、中央政府對香港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面對香港“修例風波”動盪局面,中央審時度勢、果斷決策,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和地區治理,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一舉扭轉香港亂局,譜寫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新篇章。

(一)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

中央政府對所屬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安全負有根本責任,憲法、香港基本法、香港駐軍法、國家安全法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憲法規定,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香港基本法規定,中央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等,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職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等等。香港駐軍法保障中央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香港的安全。國家安全法規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也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中央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各國皆然。無論是單一制國家還是聯邦制國家,均以國家層面立法的形式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維護國家整體安全。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實行普通法的國家,也都制定了大量維護國家安全的成文法律,構建了涵蓋立法、執法、檢控、審判及罪犯改造等各個方面嚴密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並根據國家安全形勢的變化及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面臨最嚴峻的挑戰,且香港難以自行完成有關立法的情況下,中央行使憲制權力,從國家層面立法維護國家安全迫在眉睫、勢在必行。

(二)出臺香港國安法“一法安香江”

針對“修例風波”發生後香港日益惡化的安全形勢,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作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等重大部署。

2020年,中央通過“決定+立法”的方式,即由全國人大作出決定,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在憲法和基本法的軌道上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建設,終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長期“不設防”的歷史。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以下簡稱“全國人大‘5·28’決定”),明確了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有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防範、制止和懲治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法”),並決定將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這部法律充分反映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心聲,代表了不可撼動的國家意志。

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宗旨是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合法權益。主要內容有:第一,規定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儘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第二,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法治和保障人權原則,包括罪刑法定、無罪推定、保障訴訟權利、一事不再理等。第三,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設置及其職責。第四,規定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類罪行和相應處罰。第五,規定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式。第六,規定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以及在特定情況下管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式。

香港國安法創造性地建立了中央和特別行政區層面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根據香港國安法的規定,2020年7月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就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提供意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律政司設立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2020年7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成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2022年12月30日,針對香港國安法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作出解釋,闡明有關條款的含義,進一步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上的判斷權、決定權,強調其決定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規範了特別行政區層面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相關問題的方式和路徑。

香港國安法是針對“一國兩制”實踐中出現的國家安全突出問題,為防範國家安全風險而制定的,捍衛“一國兩制”,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為香港好、為廣大香港居民好。香港國安法的制度設計充分體現了堅守“一國”之本、尊重“兩制”差異的立法精神。香港國安法明確中央政府對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規定特別行政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授權特別行政區對絕大部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體現了對特別行政區高度信任,這在其他主權國家極為罕見。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堅持和完善了“一國兩制”,各種攻擊香港國安法所謂改變“一國兩制”的說辭,完全違背事實和真相。

香港國安法既妥善處理了同香港基本法的關係,也妥善處理了同香港本地法律的關係。一方面,香港國安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大“5·28”決定而制定的一部全國性法律,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對基本法建構的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補充完善和具體化。香港國安法同香港基本法一道,共同構成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法律基礎。另一方面,香港國安法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專門法律,妥善處理了與香港本地法律的關係。香港國安法充分兼顧香港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的特點,在法律概念、規範結構、用詞用語等方面實現了與香港本地法律的相容、銜接、互補。

香港國安法橫跨普通法、大陸法兩大法系,兼具實體法、程式法、組織法等法律規範,既尊重了香港的普通法傳統,又為不同法律體系的交流互鑒、共同發展提供了有益借鑒。有了香港國安法,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囂張氣焰受到沉重打擊,香港選舉制度和區議會等地區治理制度得以系統性重塑,“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全面落實。香港國安法“一法安香江”,成為香港由亂到治的“分水嶺”,開啟了“一國兩制”實踐的新征程。

(三)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守牢特別行政區管治權

選舉制度事關國家政權安全,必須確保選舉出來的管治者都是愛國者。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人民會允許不愛國甚至賣國、叛國的勢力和人物掌握政權。把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是保證香港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守護好管治權,就是守護香港繁榮穩定,維護750萬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

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從法律上堵死反中亂港勢力循選舉進入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的通道,守牢特別行政區政權安全,中央通過“決定+修法”的方式,即由全國人大作出決定,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從國家層面完善香港選舉制度。2021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明確完善選舉制度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核心要素,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2021年3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2021年5月2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完成選舉制度本地立法工作。

完善後的選舉制度重點包括重新構建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擴大規模、增加界別、優化分組、完善職能;立法會議員總數由70人增至90人;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等。香港選舉制度經過此次完善,修補了原有選舉制度的漏洞和缺陷,築牢了維護政權安全的籬笆,將反中亂港勢力排除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確保香港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新的選舉制度,強化了行政和立法之間的有效配合,減少了政治爭拗和對抗的干擾,讓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社會各界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致力於破解香港長期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實實在在地增進廣大市民的利益福祉。實踐證明,新選舉制度符合“一國兩制”原則,符合香港實際,為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制度支撐,是一套好制度。

中央採取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等一系列標本兼治的舉措,有效維護了國家安全,有力維護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沉重打擊了反中亂港勢力,對香港迅速止暴制亂、實現由亂到治的歷史性轉折發揮了決定性作用,在“一國兩制”實踐進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國安法公佈實施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敢於擔當、善作善成,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司其職,積極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進一步築牢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屏障。

(一)歷史性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

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期盼已久的共同願望。香港社會也普遍認為這一立法“欠帳太久”,呼籲儘快完成。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創造了條件。2024年1月,特別行政區政府啟動立法工作。立法會依照法定程式逐條審議法案。2024年3月19日,立法會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條例”),並於3月23日正式刊憲生效。香港特別行政區終於履行了長期未完成的憲制責任。

香港國安條例全面落實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和義務,補上了香港本地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漏洞和短板。香港國安條例同香港國安法有機銜接,寫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全面體現了“一國”精神。該立法對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作出規管,並根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完善了相關制度機制,使香港特別行政區能夠全面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國安條例明確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重要原則,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別行政區的有關規定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香港國安條例採用普通法制度下常用的法律草擬方式和習慣訂立,充分吸收香港本地現行法律規定,並積極借鑒其他國家特別是普通法國家同類立法最新成果和有益經驗,與國際通行做法及規則相接軌。香港國安條例既是保安全之法,也是促發展之法,明確規定確保特別行政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護,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為香港營造了更穩定和更可預期的營商和發展環境。

(二)持續完善香港本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據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條例,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本地法律,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更具體、更完備的制度保障。比如,2020年,行政長官會同特區國安委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授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詳細列明執行各項措施的程式要求、所需符合的情況和審批的條件等,為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部門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提供依據。2023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在保留原有海外律師專案認許制度的前提下,明確不具有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代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條件和程式,有效化解了無香港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代理國安案件引發的國家安全風險。針對區議會曾一度成為煽動“港獨”“黑暴”“攬炒”的平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使區議會回到基本法規定的非政權性區域組織的正確軌道,強化其諮詢和服務功能,並明確區議員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2025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香港國安條例,通過《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佈)令》兩項附屬法例,為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夯實基礎。

(三)有力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和司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切實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加強統籌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檢控、司法部門無畏無懼、恪盡職守,依據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條例等法律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捍衛公平正義。

——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截至2026年1月,依據香港國安法,共有98人被檢控、78人被定罪。針對逃竄海外後繼續公然違反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條例的反中亂港分子,香港警務處國安處依法通緝,並採取指明潛逃者懲罰措施。這是維護香港法治的正義之舉,是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的必要之舉,是保障香港長治久安的正當之舉,符合國際法及國際通行慣例。眾多國家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都具有域外效力,香港特別行政區通緝海外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分子的做法,借鑒了有關國家的法律和實踐,但更加理性、克制,符合香港社會實際。

——司法機關公正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香港國安法公佈實施5年多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審理了一系列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反中亂港分子被依法定罪判刑。2025年12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就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和本地有關法律案件作出裁決,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準確適用香港國安法及本地維護國家安全法例,形成維護國家安全的判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確認,任何人行使權利和自由時,不得拒絕承認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法治社會中的個人自由和權利不是無止境、不是絕對的,否則濫用時的破壞力及顛覆性不言而喻;香港國安法與本地法例之間是相容、銜接和互補關係。在保障庭審公正性和被告人訴訟權利方面,法院確認指定法官制度不影響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設陪審團不影響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有關判詞指出:設立指定法官的制度有助於提高審訊效率及一致性,法官履行職責時受司法誓言約束,須嚴格依法履行其職能,並須完全不受政府的任何干涉或影響,舉證責任、舉證準則、無罪推定、緘默權和公正審判的權利等相關法律權利仍適用,就如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設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任何刑事案件一樣。

——保障在囚人員各項權利。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所有在囚人員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保障基本醫療服務、心理輔導和宗教服務。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監管釋囚條例》及《監獄規則》,逐一審視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是否符合減刑或提早釋放條件並作出安排。有囚犯因在獄中積極悔過、表現良好,被研判不再具有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獲准提早釋放,體現了香港國安法律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理念和對人權的尊重保護。

(四)扎實推進國家安全宣傳教育

國家安全猶如空氣、陽光,受益而不覺,失之則難存。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局外人”,人人都是國家安全的持份者、受益人,也是國家安全的守護者、責任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持續加強宣傳教育,不斷增強香港居民國家安全意識。

——打造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品牌活動。香港特別行政區連續舉辦“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採取開幕典禮、主題講座、紀律部隊開放日等多種形式宣介國家安全。香港特別行政區多次舉辦“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舉辦“香港國安法公佈實施5周年”論壇。2024年8月推出首個常設國家安全展廳,全方位介紹總體國家安全觀,舉辦有關專題展覽,至今累計吸引超過150萬香港市民參觀。

——重點加強對青少年的國家安全教育。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辦“全港學界國家安全常識挑戰賽”“全民國情知識大賽”等系列挑戰賽。推動各級學校全面系統規劃和推動國家安全教育。制定並更新中小學《香港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將國家安全教育元素有機融入相關課程。

——創新方式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創建“香港修例風波真相”專題網站,展示真實史料,讓“修例風波”警鐘長鳴。推出《國安法事件簿》等電視節目,以案釋法增強國家安全意識。製作國家安全教育動漫《安仔與熊仔》等,以活潑生動方式推廣國家安全教育。培訓“國家安全教育地區導師”和“青年國安大使”,向全社會宣傳普及國家安全知識。全港18區每年舉辦國安嘉年華等活動,推動國家安全教育進社區、進基層。現在,要安定安寧、不要暴亂動盪,要繁榮昌盛、不要凋敝衰敗,要精誠團結、不要對立撕裂,要文明法治、不要野蠻失序,已成為全體香港居民的共同心聲。

在中央政府堅定支持下,香港特別行政區堅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完成一系列本地立法,構建了香港國安法和本地法律緊密銜接、渾然一體的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日益健全,機制愈發順暢,能力不斷增強,“國安家好”的共識深入人心,全社會形成維護國家安全強大合力。

四、香港實現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

經過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共同努力,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得到有力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得到有力促進,廣大居民福祉得到有力保障,香港進入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為“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打下堅實基礎。

(一)政權安全有效維護,治理效能顯著提升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從根本上保證了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由堅定的愛國者掌握。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牢固確立,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成為自覺。香港特別行政區按照新選舉制度先後成功舉行選舉委員會選舉、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第七屆區議會選舉、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當選者皆為愛國者。涵蓋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公務員和區議員的宣誓效忠制度建立健全並有效實施,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高品質民主深入推進。

行政主導體制運行順暢,特別行政區治理水準不斷提升。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積極履行香港的當家人、治理香港的第一責任人職責,擔當作為、奮發進取、善作善成。第六屆特別行政區政府踐行“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把有為政府和高效市場更好結合,敢於破除利益固化藩籬,著力破解經濟社會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良性互動,立法會議員廣泛聽取市民意見,積極為政府施政建言獻策,更好發揮參政議政作用。區議會和關愛隊、地區“三會”成員紮根基層,當好橋樑紐帶,用心用情服務市民,成為政府施政的助手、市民解決問題的幫手。愛國愛港政團社團發揚光榮傳統,積極參與社會事務,凝聚各方力量,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一起撐香港、建香港。香港呈現出良政善治的嶄新面貌。

(二)法治尊嚴有力捍衛,社會秩序恢復穩定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沉重打擊了反中亂港勢力肆意踐踏法治,挑戰香港執法、司法機關的囂張氣焰,讓香港引以為傲的法治回來了。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受到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市民的各項合法權利在安全的環境中得到更好保障,香港告別了動盪不安的局面,恢復了安寧、恢復了秩序、恢復了以往的活力,社會的穩定變得更加持久。市民安心出行,商家安心營業,學生安心上學,商業區充滿生機和活力,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得到充分保障,香港重新成為全球最安全城市之一。文化、藝術、體育、金融、經濟、貿易等領域的盛事活動接連舉辦,國際大都市魅力更加彰顯、風采更加動人。

香港司法法律界堅定擔當起香港法治守護者的責任。特別行政區法院依法對“修例風波”中出現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作出了具有阻嚇性的判決。面對一些國家對香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惡意攻擊,乃至恐嚇、威脅、制裁,香港執法、檢控和司法人員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嚴格公正司法,捍衛公平正義,贏得各方尊敬和讚譽。香港包括普通法在內的原有法律制度得到保持和發展,法治“金字招牌”享譽全球。國際調解院總部、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和國際統一私法協會亞太地區聯絡辦公室紛紛落戶香港,這是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投下的“信心票”。

(三)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經濟發展蓬勃興旺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為市場注入了強大的穩定性、確定性、可預期性,香港營商環境越來越好、各國投資者紛至遝來。

香港經濟穩步增長。2023年香港順利走出新冠疫情,本地生產總值連續保持增長,2024年全年突破3萬億港元,2025年實質增長3.5%。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更加穩固,經濟自由度蟬聯全球第一,全球金融中心指數評分排名世界第三,世界競爭力排名重返全球前三,世界人才排名大幅躍升至全球第四、亞洲第一。2025年恒生指數上漲27.8%,港股IPO規模同比增長兩倍、高居全球第一。香港航空貨運量連續多年保持全球第一,船舶註冊噸位排名全球第四,國際航運中心發展指數排名全球第四。新動能新優勢不斷聚集增強。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北部都會區以創新方式加速發展,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香港園區正式開園。有超過2700家單一家族辦公室在港經營,當中一半以上管理資產規模超過5000萬美元。母公司在海外或內地的駐港公司超11000間,創歷史新高。全球投資者用真金白銀為香港未來投下“信心票”。香港仍然是舉世公認的全世界營商環境最好的地方,是幹事創業、投資興業、成就夢想的熱土。

香港內聯外通功能強化拓展,重要橋樑和視窗作用更加凸顯。香港連續成功舉辦國際金融領袖投資峰會,吸引全球金融精英密集來港,2025年舉辦的第十屆“一帶一路”高峰論壇,吸引相關國家和地區逾6000名政商界人士參會。香港總商會委託專業機構調查編制的“亞洲城市國際化指數”中,香港排名第一。2025年11月,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宣佈將在港設立辦事處。2025年全年香港吸引旅客4990萬人次、同比增長12%。有外國駐港機構發佈的2026年有關調查報告顯示,94%的受訪美資企業對香港的法治表示信任。那些極力唱衰香港、大肆抹黑香港營商環境和國際聲譽,鼓動在港企業撤離等言行,註定是徒勞的。

(四)權利自由更有保障,市民福祉日益增進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為香港市民依法享有各項權利自由提供了更好保障。香港國安法實施5年多來,檢控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犯罪案件的比例不到0.2%。這充分說明香港國安法打擊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分子,保護的是絕大多數人的人權自由,與某些國家肆意將經濟、技術、資本、貨幣、關稅作為泛國安化武器有本質區別。香港居民依法行使各項權利,享有各種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等,個人隱私受到應有保護。香港社會繼續保持高度多元、五光十色,任何人不管持何種政治立場、奉行什麼理念,只要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都可以在香港自由地生活、工作、學習。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發佈系統註冊的本地、內地和海外傳媒機構有200多家,進入香港的境外新聞媒體有增無減。所謂“香港國安法損害人權和新聞言論自由”“以言入罪”“有了國安法就沒有‘一國兩制’”等謠言,在事實面前不攻自破。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保障全社會集中精力拼經濟、謀發展、搞建設、惠民生,廣大市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特別行政區政府通過推展“簡約公屋”等有力舉措,使公屋輪候時間大幅縮短。“社區客廳”加速建設,改善基層市民生活環境。地區康健中心作為社區醫療健康服務樞紐的作用強化,為市民提供多元化的基層醫療健康服務。公共福利覆蓋及配套資助計畫進一步擴大,長者醫療券拓展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更多醫療機構。首間中醫醫院開設運營,跨境安老院新增多家。落實最低工資“一年一檢”,取消強積金對沖,讓勞動者權益更有保障。“大灣區青年就業計畫”恒常化,更多企業提供職位支援香港青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香港市民得到了更多“看得見、摸得到”的民生實惠。現在,香港社會戾氣少了,愛國愛港人士揚眉吐氣,反中亂港言行遭到唾棄。愛國主義教育廣泛深入開展,以愛國愛港為核心、與“一國兩制”方針相適應的主流價值觀日益形成鞏固,社會正能量不斷彙聚、正氣不斷上揚。

五、以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事業高品質發展

當前,中國進入了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一國兩制”實踐進入了新階段,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複雜、鬥爭依然尖銳激烈。新時代新征程,必須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牢牢把握“一國兩制”下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要求,堅定不移建設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一)堅持中央政府根本責任和特別行政區憲制責任相統一

“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政府和特別行政區的共同責任。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依法全面維護國家安全,行使相關權力,包括處理特別行政區層面難以解決的維護國家安全問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和問責。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中央主導、特別行政區主責,符合“一國兩制”方針,是堅持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的生動體現。

面對複雜多變的形勢,必須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一國兩制”實踐的全過程。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斷增強國家安全意識,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和香港國安條例等法律,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統籌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持續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提升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和水準。

(二)堅持把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堅持把政治安全擺在首位,是新時代中國國家安全的生命線。政治安全的核心是政權安全和制度安全。反中亂港勢力對特別行政區政權的攻擊,實質上是企圖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破壞國家的根本制度。“一國兩制”下維護政權安全,不僅要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的安全,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確保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而且要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和國家政權的安全。在這個大是大非問題上,必須立場堅定、旗幟鮮明,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

“修例風波”殷鑒不遠,國家安全警鐘長鳴。維護政權安全必須把反中亂港勢力排除在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之外,嚴防打著所謂“民主”“自由”“人權”口號的“軟對抗”,嚴防海外反中亂港活動倒灌香港。必須發展壯大愛國愛港力量,形成更廣泛的國內外支持“一國兩制”的統一戰線。必須堅定走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發展道路,通過舉行高品質的選舉,把愛國愛港立場堅定、管治能力突出、熱心服務公眾的賢能人才選入管治團隊。必須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推動行政與立法良性互動,不斷提升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

(三)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

國家安全是每個人的安全,攸關香港全體居民和各國投資者的利益福祉。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不追求“絕對安全”,或者“泛化安全”,對人權保障作出了完善的規定,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有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保障個人和組織依法行使權利和自由不受影響。在追訴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過程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儘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鮮明特色和重要經驗,必須長期堅持。香港居民和法人與其他國家、地區及相關國際組織的正常交流以及在港外國人的各項權利依法得到保障,不會受到任何影響。正常的官方往來、商業交易、科研合作、學術交流和民間交往等活動,都受法律的充分保護。

(四)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維護安全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香港國安法以及本地法律開展工作,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堅持罪刑法定,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按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予定罪處刑。堅持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遵循法律的正當程式,奉行無罪推定,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任何人已經司法程式被最終確定有罪或宣告無罪的,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審判或者懲罰。執法機關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行使執法權,遵守法定程式,接受司法審查。特別行政區司法機構獨立行使審判權,依法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不受任何干涉。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

保持香港普通法制度,持續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確保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不斷增強香港居民和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五)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維護安全和推動發展都要堅定不移。香港的獨特地位和優勢,是在發展中形成的,同樣要在發展中鞏固和提升。推動發展,絕對不能忽視安全。過去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不健全,政治爭拗和社會亂象不斷,錯失了很多發展良機,民生福祉受到影響。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為了讓香港更好地發展,讓香港居民過上更好的日子,讓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更好保護。樹立發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的理念,既抓好高品質發展這個第一要務,又抓好維護國家安全這個頭等大事,把香港繁榮發展建立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

新形勢下應推動發展和安全動態平衡、相得益彰,堅持促進創新和防範風險相統一。鞏固提升香港獨特地位優勢,不斷增強發展新動能。更加重視金融、航運、貿易以及海外利益保護等非傳統領域的安全,切實防範外部敵對勢力干預破壞,進一步健全反制裁、反干預、反“長臂管轄”制度機制,完善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有效化解重大風險,實現香港經濟高品質發展,保持社會大局穩定。

(六)堅持在開放中維護安全

“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塑造的是開放型安全,強調在開放環境中動態維護國家安全。香港背靠祖國、聯通世界,是久負盛名的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一直保持自由港地位,實行零關稅政策,自由開放雄冠全球。作為連接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和全球經濟體系的關鍵樞紐,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維護全球產業鏈、供應鏈、資金鏈安全,就是維護國際經濟金融安全,就是維護經濟全球化的基本秩序。在高度國際化環境下,香港既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又堅定不移保持開放,在開放中保安全,以安全促開放。

堅持在高水準安全保障下推進高水準開放,確保營商環境更加自由開放,資本市場更加有活力、有韌性,資金、人員、貨物、資料等要素流動更加便捷,國際交往合作更廣泛、更緊密,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不斷提升。香港繼續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終審法院繼續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外來的律師繼續依法在港工作和執業。世界各國各地區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繼續得到平等保護,不同的語言、不同的族裔、不同的文化交流互鑒,多元文化共存交融的特色愈發彰顯。

無論國際風雲如何變幻,中央政府始終全力支持香港建設高水準安全,全力支持香港防範化解重大風險隱患,全力支援香港廣泛拓展國際聯繫,全力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中央政府將一如既往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一國”之本,尊重“兩制”差異,保持香港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長期不變,保持香港國際自由港和單獨關稅區地位長期不變,保持普通法制度長期不變,切實保護私有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投資者在香港的安全和合法利益。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夯實了“一國兩制”實踐的安全根基,進一步充實了我國國家安全體系,對在高度國際化、全面開放條件下維護國家安全進行了成功探索,豐富了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的內涵,也為各國各地區維護國家安全作出了新示範。

結束語

“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波瀾壯闊,歷程極不平凡,成就有目共睹。香港今天安定繁榮的良好局面來之不易,必須倍加珍惜。一個既安全又自由、既安全又發展、既安全又開放、既安全又生機勃勃的香港,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國家根本利益,符合香港居民福祉,符合外來投資者利益。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本質上是堅持和發展“一國兩制”事業的實踐,是保護750萬香港居民的基本人權、尊嚴和福祉的實踐,是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的實踐。當今世界百年變局加速演進,中國發展環境面臨深刻複雜變化,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定扛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持續築牢國家安全屏障,以高水準安全護航“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有了高水準安全的香港,定能戰勝前進道路上的風險挑戰,在動盪不安的世界中穩如磐石;有了高水準安全的香港,定能主動識變應變求變,廣泛凝聚社會共識,在改革中開創香港發展新局面,實現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有了高水準安全的香港,定能充分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中創造新輝煌、作出新貢獻。

(注1)三個不平等條約:1842年8月29日,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1860年10月24日,英國迫使清政府簽訂《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南端界限街以南的地區。1898年6月9日,英國迫使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強租“新界”地區99年,由此侵佔整個香港地區。

(注2)“攬炒”是粵語詞彙,香港撲克遊戲術語,意為“我要抱著你一起死”,比“同歸於盡”“玉石俱焚”更嚴重。

注:文中(注1)、(注2)為右上角①、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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