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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三冊 第十章 2019年7月21日(星期日) 元朗事件(上)

國安法資料庫

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三冊 第十章 2019年7月21日(星期日) 元朗事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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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三冊 第十章 2019年7月21日(星期日) 元朗事件(上)

2024年04月23日 15:42 最後更新:04月24日 15:25

序言

10.1  本章旨在審視2019年7月21日(星期日)發生的事件,泛稱「元朗事件」。該事件導致有指控稱警方與黑社會勾結,加劇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示威者對警方的不滿, 並進一步推動了相關的示威活動。元朗事件共衍生53 宗須匯報投訴及19 宗須知會投訴(詳情請參閱第10.22 段), 投訴警察課正在調查這些投訴個案, 監警會亦會就每宗須匯報投訴個案, 安排觀察員出席投訴警察課的會面及觀察搜證工作。本章旨在讓監警會釐清當日引起投訴的事件事實以及事發背景,以便監警會能夠更好地履行《監警會條例》第8(1)(a) 條的職能, 監察和覆檢投訴警察課對個別投訴的調查,同時藉此機會根據《監警會條例》第8(1)(c) 條向警務處處長( 處長) 作出建議,以助警方在未來行動中避免衍生投訴。

元朗及西鐵綫元朗站的地理環境

10.2 元朗位於新界西北部, 由元朗市、天水圍, 以及多個原居民圍村組成, 社區聯繫緊密。西鐵綫的元朗站位於朗日路, 北鄰大圍村、英龍圍、蔡屋村、東頭村、南邊圍及西邊圍六條圍村,南接「形點」商場及元朗市。元朗站共有九個出口,其中兩個與「形點」商場連接, 另有五個通向該六條圍村。元朗站距離元朗市鳳攸北街約七分鐘步行路程, 而距離元朗警署約15分鐘步行路程。鳳攸北街的末端建有休憩處, 而鳳攸北街及與其垂直交界的鳳琴街一帶俗稱「雞地」(見地圖10-1)。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引發元朗事件的公眾活動

10.3  7月1日立法會大樓的事件發生後,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示威者在不同地區發起多次遊行, 分別為7 月6 日(星期六)在屯門的遊行、7 月7 日(星期日) 在尖沙咀的遊行、7 月13日( 星期六) 在上水的遊行以及7 月14 日(星期日)在沙田的遊行。在大部份的遊行結束後, 都有一些示威者與警務人員發生暴力衝突。

10.4 在7 月6 日(星期六), 數千名示威者在屯門發起「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抗議一些中年婦女(通常被謔稱為「大媽」)在公園內表演歌舞, 吸引附近眾多年長的男士聚集,而當局並無採取行動遏止這些造成滋擾的活動。在屯門公園的遊行期間,部分示威者與一些「大媽」發生口角及肢體衝突,期間警方協助一名擔心人身安全的「大媽」離開公園, 遭部分示威者批評警方的行動偏幫「大媽」。同日傍晚,有數百名示威者包圍屯門警署,並佔據警署對開的道路。直到警務人員在警署外設置防線並採取驅散行動後,他們才陸續散去。

10.5 翌日, 7 月7 日(星期日), 逾萬名示威者從尖沙咀遊行到西九龍站,向內地旅客宣揚抗爭理念,爭取他們支持。2 晚上7時30分,遊行和平結束後,數千名遊行人士在旺角「購物」,當警方採取驅散行動時,雙方發生衝突,警方在行動中拘捕四人。

10.6 一星期後, 在7 月13日(星期六), 有示威者在上水發起「光復上水」遊行。他們反對在當區的水貨活動,因這些活動影響當區居民的日常生活,導致街道人多擠迫。遊行開始後不久, 示威者與部分水貨商人發生衝突,警方拘捕部分示威者。有其他示威者佔據道路, 當警方採取驅散行動時, 雙方爆發衝突,人群最終在晚上散去。事件中,最少10 名警務人員及14名市民受傷。

10.7 翌日,7 月14 日(星期日),有示威者發起「沙田區大遊行」,由曾大屋遊樂場遊行到東鐵綫沙田站的巴士總站。部分示威者佔據道路,警方採取行動驅散時與他們發生衝突。大批示威者走入新城市廣場,並在該處與警方爆發暴力衝突。根據新聞影片顯示,新城市廣場有暴力示威者撲向一名「落單」的警務人員。當警務人員制服一名示威者時,該示威者咬斷其中一名便衣警務人員的一截手指。事件中, 共有11名警務人員受傷。根據醫院管理局表示,當天共有28名與大型公眾活動相關的傷者在各區醫院接受治療。

播放指控警暴影片的公開放映會和及後相關網絡訊息

10.8  7月16日傍晚,部分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示威者在元朗鳳攸北街的休憩處舉行公開放映會, 播放涉及大型公眾活動中指控警暴的影片。放映會將近結束時, 有白衣人與活動參與者發生衝突, 但衝突未有演變成暴力事件。當警務人員到達現場後,雙方便散去。當晚稍後時間,互聯網上開始流傳訊息,指元朗發生的事件牽涉黑社會, 網上亦有貼文呼籲市民「光復元朗」, 參加7 月21 日在元朗舉行的公眾集會, 以抗議有人擾亂7 月16 日的放映會。有人在網上發布訊息, 呼籲元朗居民保衛家園, 把示威者趕出元朗,並警告可能會向示威者使用暴力。然而,原定7 月21 日在元朗舉行的公眾集會最終未有舉行,因大多數人都前往港島區參與由民陣發起的遊行。

警方因應元朗可能發生事端而作出的準備

10.9 就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示威者在網上呼籲市民參與7月21 日在元朗舉行的公眾集會, 和有人呼籲元朗居民站出來保衛家園,新界北總區總部在7 月18 日及19 日向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提出要求, 由總區調動人手到元朗區, 以應付7 月21 日元朗可能發生的重大衝突。據警方表示,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經評估後, 發現網上訊息顯示大部分人當天將參與港島區的民陣遊行,認為元朗發生重大衝突的風險較低。由於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把大部分人手都部署在港島區,新界北總區總部於是派遣一隊為數30 名警務人員的屯門第三梯隊小隊( 第三梯隊的警務人員一般未受過機動部隊訓練)在屯門警署待命,以應對元朗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

10.10 在7 月21日,整個元朗警區(包括元朗分區、天水圍分區及八鄉分區)只有209 名警務人員負責警務工作。據警方表示,為了應對當日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元朗警區成立了多支特別小隊,包括:

(a)元朗警區行動室, 由11名警務人員組成,在元朗區指揮官(臨時) 的指揮下, 就突發事故展開行動;

(b)快速應變部隊,由70名分區軍裝警務人員組成,執行保衛警署職務,及應對受關注的事件(主要介入涉及中等程度暴力的衝突);

(c)刑事應變小隊,由46名警務人員組成, 負責核實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相關的舉報,並調查其負責範圍內的罪案;

(d)偵察部隊,由13名警務人員組成,派遣至元朗市不同地點,觀察和匯報其負責範圍內的任何異常情況;

(e) 元朗刑事總部小組,由五名警務人員組成, 負責7 月21 日期間在元朗發生的所有罪案的初步調查工作;及

(f) 港鐵警方觀察哨站, 由八名警務人員在西鐵綫元朗站、天水圍站、朗屏站及錦上路站執勤,即每個車站有兩名警務人員駐守,在西鐵站內的車務控制室觀察, 並直接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任何異常情況。

10.11  7月21日, 警方在全港各區的行動採取三層指揮架構,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由警隊最高管理層以及行動部其他高級警務人員指揮。然而, 警方行動集中在港島,而新界北總區最高指揮部則在元朗警區行動室協助下負責元朗區的行動工作, 警務目標是預防暴力事件發生、維持治安及確保公眾安全。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10.12  7 月21 日,由民陣主辦的遊行如期舉行。根據民陣估計, 有多達430000人參與7 月21日的遊行,而警方則錄得高峰期有138 000 人參加。一如7 月1日以來的大部分遊行,初時和平進行的遊行終演變為示威者和警方之間的暴力衝突, 由傍晚大約6 時30 分持續至午夜。這次的暴力衝突在位於西區的中聯辦外發生(見地圖10-2), 示威者在騷亂期間暴力升級, 堵塞道路、燃燒雜物,以及塗污中聯辦大樓的外牆。警方在行動中施放了九枚橡膠彈、25枚反應彈以及55枚催淚彈。

7月21日在元朗發生的事件

10.13  正當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竭力應對西區發生的騷亂之際,元朗有白衣人在鳳攸北街聚集,到接近傍晚時分情況漸趨緊張。晚上10時48 分,約70名白衣人走進元朗站, 部分人手持藤條和木棍,在車站內與大約100 名黑衣人發生衝突。雙方互相辱罵, 繼而隔著玻璃圍欄發生衝突,其中一名黑衣人是立法會議員。

10.14 警方999控制台接獲大量報案,指元朗站內發生襲擊事件。晚上10 時52分,三名軍裝警務人員抵達元朗站, 發現衝突規模超出他們的處理能力,因此他們向上級匯報情況後,便離開車站回到巡邏車上等候增援。晚上11時02分,雙方的言語衝突加劇, 有白衣人跳過閘機進入付費區襲擊黑衣人。黑衣人遂退到上層的月台並走進一輛停泊在月台的列車車廂內躲避, 白衣人則一直追上月台, 甚至進入有黑衣人躲避的列車車廂內。白衣人在列車內襲擊黑衣人,直至列車準備開出才離開車廂, 停止襲擊。其後, 有人目睹白衣人在晚上11時14分離開車站。晚上11時15分,元朗快速應變部隊抵達元朗站,但當時大多數白衣人已離開。一名與黑衣人在一起的立法會議員以及一名記者,在現場直播白衣人與黑衣人衝突的情況。直至大約晚上11時港島區的情況稍為緩和, 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才透過新聞現場直播留意到當時黑衣人和白衣人正在元朗站衝突的混亂情況。由於港島區的情況得到緩和,所以警方得以於凌晨零時16分、凌晨零時25分及凌晨1時26分,重新部署總區應變大隊到元朗。

10.15 凌晨零時28 分,再有襲擊發生, 約30 名白衣人手持木棍和藤條折返元朗站J出口,隔著捲閘挑釁當時仍在車站內的黑衣人。一名黑衣人向捲閘後的白衣人投擲頭盔,另一名黑衣人則手持雨傘衝前,試圖透過捲閘刺向白衣人。白衣人拉起捲閘追打該名男子,並襲擊車站內其他人士。

10.16 醫院管理局轄下各家醫院一共治理47名與7月21日元朗事件有關的人士。

10.17  事後, 警方拘捕涉嫌參與7 月21 日事件的人士。截至2020 年2 月29 日,警方拘捕37名與7 月21日元朗事件有關的人士(全部均為男性),涉嫌「非法集結」、「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當中七人已被檢控,案件尚待法庭審理, 25人仍在接受警方調查,五人已獲釋。

10.18 有關當日事件的時序表, 請參閱本章節附件。

事後情況

10.19 當日事件瞬即被傳媒廣泛報道,市民對於新聞報道中的襲擊畫面深感震驚和恐懼。公眾對於白衣人無法無天的行為感到震怒,質疑警方為何沒有採取行動加以制止。有人指控警方涉嫌勾結黑社會,刻意不採取行動,以及延誤到場,讓白衣人得以離開現場。儘管警方否認上述所有指控, 部分示威者仍藉著元朗事件在往後日子發動多次示威活動。7 月21 日的元朗事件,引發公眾關注以下議題:

(a)  警方就元朗事件的緩慢反應及不作為,

(b)  警方對傳媒查詢的回應;及

(c)警方對公眾揣測的處理。

資料來源

10.20 為了釐清7月21日發生的事件,監警會仔細審視過以下資料:

(a) 警方提供的相關文件, 內容有關警方的部署及行動記錄、事前收到的情報、警方使用的武器、事發當日的受傷情況以及拘捕行動。

(b)警方提供關於「踏浪者行動」的行動指令。

(c) 與警方會面時取得的資料。

(d)警方無線電巡邏系統及 999 緊急熱線電話錄音。元朗警區行動室、快速應變部隊及刑事應變小隊在 7 月 21 日晚上 6 時至 7 月 22 日凌晨 1 時期間,共 733 段無線電巡邏通訊錄音紀錄;以及 7 月 21 日晚上 7 時至 7 月 22 日凌晨零時 59 分期間,共 1 484 段新界區 999 緊急熱線電話錄音紀錄。

(e) 各電視台、報章及傳媒機構的新聞報道及錄影片段,當中共有294篇新聞報道6及 70 段總長 107 小時的新聞影片。

(f) 由公眾人士應會方呼籲所提供的照片和錄影片段。

(g)港鐵提供的閉路電視片段及錄音。共 87 段總長大約 170 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以及 28 段總長大約 21 分鐘的錄音。

(h) 消防處提供有關火警、特別服務及救護服務的資料紀錄。

(i) 政府新聞處網頁( news.gov.hk 和 info.gov.hk ) 、警務處網頁(police.gov.hk )以及港鐵網頁(www.mtr.com.hk )的新聞公報。

(j) 一名元朗區議員提供的資料。

(k) 醫院管理局提供與 7 月 21 日元朗事件相關的求診人數。

(l) 香港討論區、Facebook、香港高登、連登討論區及 YouTube 的貼文和討論。

事件

10.21  當日的事件可分為四個階段,分別為:

第一階段 7月21日前發生的事件及互聯網上的訊息

第二階段  7月21日港島區的遊行及中聯辦外的衝突

第三階段  7月21日在元朗發生的事件

                 第一部分  白衣人在鳳攸北街和雞地一帶聚集, 該段時間互聯網上的訊息及情報

                 第二部分  元朗站第一輪襲擊及互聯網上的訊息

                 第三部分  元朗站內或附近一帶的新一輪襲擊

                 第四部分  警方在南邊圍的行動及互聯網上的訊息

第四階段   元朗事件後,公眾的揣測及警方的回應

第一階段 – 7月21日前發生的事件及互聯網上的訊息

7月16日在鳳攸北街發生的衝突

> 7 月16 日晚上大約8 時,《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反對者在元朗鳳攸北街的休憩處舉行公開放映會, 播放大型公眾活動中被指涉及警暴的影片,約40人參與。放映會將近結束時,約40名男子出現( 部分身穿白衣) 與參與放映會人士發生衝突(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新聞報道指 雙方互相辱罵、潑水和投擲水樽。一些網上影片顯示他們互相拉扯, 部分白衣人揮拳毆打兩名途經該處的年輕人,一名身穿白衣的男子亦 試圖從後踢向該兩名年輕人。期間有人報警,但根據新聞報道,大部 分參與放映會的人士在警方到達現場前已離開,現場情況亦已回復平靜。事件中, 警方只是驅散群眾,並無拘捕任何人(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 晚上7時59分(大約是公眾放映會的開始時間),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標題為「[突發] 元朗黑警播放站需要大量人手 快」的貼文。發文者表示, 一個黑社會幫派的頭目已經召集200 至300 人混入放映會人群當中, 藉機生事(見圖片10-1)(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晚上9時24分,一名網民在該貼文留言稱,他看見休憩處對面的街道上有許多白衣人,部分人戴著口罩(見圖片10-2 )( 資料來源: 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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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晚上9時46分的另一篇貼文中,一名網民指部分白衣人向其他人施襲。部分網民在該貼文的留言中建議「搵日要光復元朗」(見圖片 10-3)(圖片來源: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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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1 時16 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題為「元朗真係唔建議大家搞光復」的貼文, 發文者因擔心原居民將採取暴力行動,因此勸籲人們放棄光復元朗(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自7 月16日晚上起, 網上開始有訊息呼籲人們參加7 月21日在元朗舉行的公眾集會,抗議7月16日的放映會遭人滋擾(見圖片10-4)(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及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有見及此, 網上另一方亦有人呼籲元朗居民保衛家園, 把示威者趕出元朗(見圖片10-5)(資料來源: 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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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出現貼文,警告可能向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者施襲(見圖片 10-6)(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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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7月17日,一篇關於7月16日放映會的新聞報道7引述一名元朗區議員表示, 活動結束時出現的白衣人,是元朗當區的黑社會成員( 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 至於在公開放映會上發生的衝突,根據7 月22 日及23 日的新聞報道, 亦即元朗事件發生後,一段影片在互聯網廣泛流傳,顯示白衣人向現場一名八鄉分區的指揮官表示願意提供協助,把公開放映會的參與人士趕離元朗( 註: 該名指揮官曾於7 月21日帶領一隊快速應變部隊前往元朗站)。該名指揮官拍一拍一名白衣人的肩膊,說:「心領,唔想大家嘅幫忙令警察更加辛苦」, 這段影片只記錄該名指揮官和白衣人的短暫交談, 片段卻未有記錄之前和之後所發生的事情( 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據警方表示, 該片段在元朗事件發生後,迅即在互聯網瘋傳,引起公眾批評警方與黑社會勾結(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7月22日晚上8 時15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貼文,附有上述影片的超連結。發文者表示,該名指揮官與黑社會成員關係良好(資料來源: 連登討論區)。

警方於7月18日及19日就網上呼籲的回應

> 據警方表示,元朗警區自6月21日起在「踏浪者行動」中一直提供警力
(102名警務人員)作為新界北總區應變大隊的一部分, 另亦有一支元朗第三梯隊(約40名警務人員), 供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指揮。7 月21 日,這批警務人員被部署到港島區, 因而大幅削減了元朗區可部署的警力(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因應有人在社交媒體平台呼籲7月21日在元朗舉行公眾集會,新界北總區總部在7月18日及19日向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提出於7月21日調動總區應變大隊資源到元朗警區的請求。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評估大眾對網上呼籲的反應和關注度、涉及的風險水平以及元朗和港島區以往經歷的暴力事件後,決定總區應變大隊資源優先提供予港島區(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元朗警區就此重新安排現有資源,成立多支臨時特別小隊,以應付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有關部署安排已於上文第10.10 段和第10.31 段詳述(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據警方表示,元朗區的刑事警務人員在7月18日的一項鄉事委員會活動中向部分元朗圍村代表詢問是否得悉網上的號召, 大部分圍村代表否認知悉網上的呼籲或於及7月21日有任何行動計劃,惟警務人員仍然勸籲他們說服村民當天留在家中, 他們均表示知悉( 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

> 7 月20 日凌晨1 時24 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題為「721 元朗出發既巴絲小心鄉黑吹雞打人」的貼文, 警告身穿傳統中式龍獅服飾的黑社會幫派成員將於7月21日在元朗襲擊黑衣人,發文者建議遊行人士乘搭西鐵綫前先更衣(見圖片10-7)(圖片來源: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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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在添馬公園的親政府集會

> 7月20日,數以千計的人群聚集在添馬公園, 他們大多穿上白衣,參與親政府的「守護香港」集會以示支持香港政府和警隊。活動上一名人士發言,指應以藤條教訓《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年輕反對者 (藤條教仔論)(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 集會期間,一名集會人士接受電視新聞台記者訪問時表示,傳媒應在7 月21 日前往元朗, 因為「將會有一場好戲睇」。其後, 該電視台認出該名集會人士為7月22日凌晨在元朗站施襲的人士之一。從新聞片段可見他在襲擊期間, 戴著口罩、手持木棍衝進元朗站(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 晚上10 時36 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題為「[小心!! 元朗人入] 721元朗黑社會話會周街打後生仔」的貼文(見圖片10-8)。發文者警告,黑社會成員將用竹枝打黑衣人和年輕人, 而警方將會視而不見(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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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 7月21日港島區的遊行及中聯辦外的衝突

下午3時39分遊行開始

> 下午3時39分,已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遊行由維多利亞公園起步, 遊行到灣仔盧押道( 見地圖10-2 )。根據主辦單位民陣估計,有430 000 人參加遊行, 警方則指高峰期有138 000人。然而, 大部分遊行人士並沒有在盧押道(「不反對通知書」訂明的遊行終點) 停下來,而是繼續步行前往中環。大約傍晚6時36分,部分遊行人士更前往中聯辦(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傍晚6時55分至晚上11時41分在中聯辦外的衝突

> 由傍晚6時55分開始,大批示威者在中聯辦外聚集。部分人向大樓投擲雞蛋、向閉路電視噴漆、破壞建築物外牆,並用黑色油漆塗污國徽(見圖片10-9 ),部分人更試圖闖入中聯辦但不成功,示威者開始佔據主要幹道德輔道中(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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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8時08分,警方採取行動驅散中聯辦外的示威者。部分暴力示威者向干諾道西的警務人員投擲磚塊及玻璃樽, 更用丫叉、弓箭及削尖的棍棒攻擊警務人員,並在道路上縱火。警方施放了九枚橡膠彈、25枚反應彈及55枚催淚彈。暴力衝突持續至晚上11 時41 分, 直至示威者逐漸散去為止(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及傳媒報道)。

第三階段 – 7月21日在元朗發生的事件

第一部分:白衣人在鳳攸北街和雞地一帶聚集,該段時間互聯網上的訊息和情報

一名區議員告知警方示威者或會遇襲

> 7 月21 日中午12 時05 分,一名區議員向元朗區警民關係組一名警務人員轉發一張照片, 內附兩條WhatsApp訊息指有傳一個黑社會幫派會召集500 名成員在7 月21 日襲擊身穿黑衣和戴口罩的人士( 見圖片 10-10)  。根據WhatsApp訊息顯示,該些黑社會成員會穿上白色衣服。據該名區議員表示, 警民關係組的警務人員回覆指警方已安排警力, 並一直密切監察元朗的情況,警民關係組的警務人員亦要求區議員如有任何最新情況,盡快通知警方。該名警務人員進一步向該名區議員保證,西鐵站附近會有警務人員巡邏, 而警方亦已擬訂計劃應對(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上述區議員及傳媒報道)。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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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傍晚6時,元朗警方根據此訊息,以及較早前在社交媒體平台收集有關元朗居民將以暴力驅趕示威者的情報,啟動元朗警區行動室, 以監察區內情況,在有必要時採取行動(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下午6時08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題為「『突發』元朗鄉黑已出車」的貼文。發文者表示,一批身穿白衣、戴口罩的人士正在大棠路預備。發文者提醒人們要「Be Water」(流水戰術)。有網民在這篇貼文的留言中張貼一張相片,相中一批穿著白衣的人士在一條圍村的休憩處聚集, 並稱照片是在下午4 時33 分拍攝(見圖片10-11 )(資料來源: 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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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人在元朗多個地方聚集

> 據警方表示,警方在晚上7 時07 分至晚上9 時43 分接獲500 次市民來電, 指白衣人在元朗不同地點聚集, 包括鳳攸北街。晚上9 時59分後, 999 控制台進一步接獲相關報案,有關這些來電的細節,本章節稍後將作陳述(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晚上7 時至晚上9 時59分, 999 控制台共接獲729 宗報案電話( 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監警會審視了這729宗報案電話的部份內容,顯示:

(a)  晚上7 時至9 時59 分, 大量電話報案稱有白衣人在鳳攸北街及鳳琴街聚集, 並稱現場人數由數十人到逾百人不等。大部分電話報案均沒有提及白衣人身上有武器, 數十宗電話報案指部分白衣人手持竹枝或旗幟,只有少數電話報案指有人手持棍棒或鐵通。

(b) 晚上9時後,有數宗電話報案指部分白衣人在街上向人施襲, 並對途人造成滋擾。

(c)  晚上9時45分後,有電話報案稱部分白衣人追打途人。

(資料來源:999電話報案錄音)

> 警方亦接獲一名立法會議員及三名區議員的訊息, 指白衣人在元朗聚集,並指白衣人有意圖襲擊黑衣人(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元朗警區行動室因應晚上7 時至9 時45 分期間接獲的報案,分別於晚上7 時51分、8 時04 分、8 時27分、9 時08 分及9 時45 分派出刑事應變小隊人員前往有關地點。刑事應變小隊人員匯報他們在有關地點看見白衣人聚集,但沒有任何破壞社會安寧或犯罪行為。刑事應變小隊人員諮詢元朗警區行動室後,認為毋須立即採取驅散行動,遂決定不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電視新聞節目播放鳳攸北街超過一間店舖的閉路電視影片,顯示傍晚6 時36 分起, 白衣人開始在該處聚集。至晚上9 時29 分,最少100 至200 名白衣人聚集,一名區議員當晚亦看見同一情況( 資料來源: 上述區議員及傳媒報道)。

> 晚上8時39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題為「送元朗手足安全回家計劃」的貼文(見圖片10-12)。發文者提議接送部分示威者從中環返回元朗, 因為連登討論區許多貼文顯示元朗一帶有黑社會人士聚集(資料來源: 連登討論區)。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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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8 時59 分,一名前立法會議員發布貼文, 並在Facebook分享一段影片, 當中有白衣人在元朗一條街道上行走。該名前立法會議員在貼文表示「元朗現場,黑社會治港?聽講話要打返入元朗的黑衫人士」(資料來源:Facebook)。

> 晚上9時02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題為「721  元朗鄉黑伏擊中」的貼文。發文者上傳一張相片,相中一批白衣人在元朗站G2出口附近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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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9時09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題為「小心元朗,出入元朗少(小) 心啲」的貼文。發文者附上一張相片(見圖片10-14), 並警告指警方與黑社會勾結(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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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9時14分, 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題為「請大家一齊打999 」的貼文。發文者呼籲其他網民致電999報案,舉報手持攻撃性武器的白衣人正在鳳琴街非法集結, 該名發文者提議成千上萬的市民一起致電999 報案(見圖片10-15)(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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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9時14分,連登討論區出現另一篇題為「元朗宵禁未」的貼文,在該貼文的留言中,有部分網民表示報警是沒有用的, 留言例子包括「有L用警察同佢地一伙」以及「黑警選擇性失明」(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 晚上9時43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題為「我正式宣佈下禮拜就光復元朗」的貼文, 發文者評論指黑社會襲擊市民,在該貼文的留言中, 部分網民提議前往元朗的圍村打撃黑社會份子,其中一條留言表示「超過成萬人踩入圍村我睇佢地惡得去邊?」(見圖片10-16)(資料來源: 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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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警方表示, 新界北總區最高指揮部因應當時接到多個白衣人在元朗多個地點聚集的舉報, 曾於晚上8 時至晚上9 時之間,三度聯絡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要求向新界北總區調配更多資源。然而, 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維持原來決定,優先處理港島區的情況(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

>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 於晚上9 時29 分、晚上10 時13 分及晚上10 時25 分, 分別有警車曾駛經鳳攸北街,當時白衣人正在現場,警車上的警務人員沒有下車(見圖片10-17)(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及傳媒報道)。據警方表示,晚上9 時29 分及晚上10 時13 分駛經該處的警車為同一輛警車, 正前往執行交通管制。而晚上10時25 分駛經該處的另一輛警車則正搜索一宗襲擊案的受害人。由於警方沒有觀察到任何破壞社會安寧或犯罪行為,因此警方認為毋須介入(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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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電視新聞節目的影片顯示,一名立法會議員於晚上10 時在鳳攸北街出現並與部分白衣人握手(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 晚上10 時13 分起, Telegram出現訊息(見圖片10-18 )呼籲市民致電999 報案,以干擾警方控制台系統。晚上10 時47 分,連登討論區亦流傳類似的訊息(見圖片10-19)(資料來源:傳媒報道、Telegram及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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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電視新聞節目的另一段影片顯示,在晚上10 時30 分,數十名白衣人離開鳳攸北街,往鳳翔路方向前行( 即朝向鳳攸北街休憩處的相反方向)(見地圖10-1 )。及至晚上10 時40分,全部白衣人均已離開鳳攸北街(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 晚上10時34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題為「集思廣益 點樣消滅元朗黑社會」的貼文,在緊隨該貼文的訊息中,有部分網民提議直接突襲黑社會的場所(見圖片10-20)(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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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0 時39 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題為「(必要置頂)下星期六既(嘅) 光復元朗, 係必要!」的貼文,在該貼文的留言中,有部分網民留言表達對警方的不滿, 留下「明明係班黑社會係元朗搞事 點解冇警察去控制」以及「警黑合作」等等的訊息( 資料來源: 連登討論區)。

一名途人在鳳攸北街遭白衣人襲擊

> 晚上9 時55 分, 警方999 控制台接報, 指一批白衣人在雞地一帶用藤條襲擊一名途人, 傳媒馬上在互聯網報道該宗新聞。8 晚上9時56分,新界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派出兩輛衝鋒車處理襲擊報告[ 元朗警區共有三輛衝鋒車,另一輛衝鋒車獲派遣處理南生圍的「火警」報案。當晚元朗分區有四輛巡邏車在B更當值(下午3 時至晚上11時),三輛巡邏車在C更當值(晚上11 時至上午7 時)]。晚上10 時36 分,警方在元朗安寧路找到受害人,並把他送往醫院(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根據傳媒報道,受害人是一名男廚師。他向傳媒透露, 當晚途經鳳攸北街,看到很多白衣人聚集。當他只是隨口說出街上有很多白衣人時, 白衣人便用藤條從後追打他。從照片可見受害人因遇襲導致身體多處受傷,有可能是被藤條擊打所致(見圖片10-21)(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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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元朗站第一輪襲擊及互聯網上的訊息

> 晚上10 時40 分,元朗站內(見圖10-1 ) 有約四名白衣人手持繫上示威標語的木棍,追趕一名身穿黑衣的女子一直由F出口追至進入車站的付費區(在圖10-1標示為「1」的付費區)。另一名身穿黑衣的女子衝上前協助該名女子, 用雨傘打白衣人。第一名女子逃脫, 白衣人遂轉而襲擊第二名女子, 雙方在付費區發生衝突。身處付費區內的大約十名黑衣人趨前幫助該名女子,用雨傘打白衣人, 白衣人則用示威標語和類似棍棒的物體打黑衣人。此時, 另外六至七名白衣人(部分人手持繫上示威標語的木棍及繫上旗幟的藤條)跳過閘機和玻璃圍欄,進入付費區加入打鬥。打鬥持續約兩分鐘,晚上10 時43 分, 該批白衣人離開元朗站(資料來源:港鐵閉路電視片段)。

> 晚上10 時44 分,一名立法會議員到達元朗站的付費區(在圖10-1 標示為「1 」的付費區)。當時,約有100 名黑衣人在付費區聚集(資料來源:港鐵閉路電視片段)。根據其後的新聞報道指,這些黑衣人剛參與完港島區的遊行(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當該名立法會議員到達元朗站時,便在Facebook 開始進行直播(資料來源: 立法會議員的Facebook),從他的Facebook影片中可見他接觸黑衣人,並詢問有關晚上10時40 分發生的襲擊事件,付費區的地上可以看到血跡和破爛的木棍, 有可能與晚上10 時40 分發生的襲擊有關(資料來源:傳媒報道及直播片段)。

> 晚上10 時48 分,約70 名白衣人由F出口進入元朗站,部分人手持木棍、旗幟、棍棒和雨傘(見圖片10-22)( 資料來源:港鐵閉路電視片段及直播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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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衣人沒有越過閘機,只是留在大堂的非付費區, 不時隔著玻璃圍欄和閘機, 與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口角( 在圖10-1標示為「1 」的付費區)(見圖片10-23 至10-24 ),部分黑衣人戴著頭盔、手持雨傘( 資料來源:港鐵閉路電視片段、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 雙方互相投擲膠水樽和其他雜物, 黑衣人打開雨傘自衛(見圖片10-24)。該名立法會議員敦促付費區內的黑衣人遠離玻璃圍欄,與白衣人保持距離, 他同時告訴非付費區的白衣人不要越過閘機,他亦告訴身處付費區內的黑衣人,以手機拍下白衣人的容貌(資料來源: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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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0時51分,一名記者在Facebook以直播方式報道元朗站大堂付費區的情況(   在圖10-1標示為「1」的付費區)(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 晚上10時51 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題為「元朗後生仔請小心,已經白色衫無差別打人」的貼文。發文者張貼相片,指白衣人正用椅子打人(見圖片10-25)。在該貼文的留言中,有部分網民留言指警方在事件中與黑社會合作。其中一個留言寫道「網傳警察內部已經講明唔好處理話白衫打人」,另一個留言則寫道「無人再敢住元朗黑社會同警察合作的地區」, 其他留言亦表達類似的感受(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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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0時54分,付費區(在圖10-1標示為「1」的付費區)有黑衣人開始高呼「香港人,加油!」。晚上10 時56 分,該名立法會議員向白衣人表示警方即將前來拘捕他們, 叫他們有膽量的話就不要離開, 黑衣人開始高呼「黑社會!唔好走!」(資料來源: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

> 晚上10時58分,白衣人向後退,付費區內(在圖10-1標示為「1」的付費區) 部分黑衣人走近閘機和玻璃圍欄,有白衣人立即衝前, 襲擊走近玻璃圍欄和閘機的黑衣人。部分黑衣人用雨傘還擊, 並向白衣人投擲膠水樽,亦有部分人打開雨傘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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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0 時58 分, 從港鐵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一名男子在近E出口的另一邊付費區挑釁白衣人(在圖10-2標示為「2」的付費區),一名白衣人走到閘機與他爭執,接著有數十名白衣人衝往該付費區閘機加入口角,期間約十名白衣人跳入付費區襲擊該名男子, 雙方的衝突持續不足一分鐘(資料來源:港鐵閉路電視片段)。與此同時,數名黑衣人與兩名記者越過對面付費區的閘機( 在圖10-2標示為「1」的付費區), 走到非付費區(未知他們為何走出付費區,他們是在標示為「2」的付費區發生衝突時走出付費區)。多名白衣人追趕並襲擊他們( 資料來源: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本來在另一邊付費區襲擊男子的白衣人, 亦前來非付費區加入襲擊(資料來源:港鐵閉路電視片段)。
 

> 晚上10時59 分,部分黑衣人在付費區內,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並用滅火器噴向白衣人。上述兩名記者和遭白衣人毆打的黑衣人後來發生何事, 則不得而知( 見圖片10-26 及圖片10-27 )( 資料來源: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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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1時02分,白衣人跳過閘機進入付費區(在圖10-2標示為「1」的付費區)(見圖片10-28)。該名立法會議員和黑衣人立即衝上樓梯前往月台,並進入列車車廂以躲避白衣人。當時列車仍然停靠月台, 並未駛離元朗站( 資料來源: 港鐵閉路電視片段、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據港鐵表示, 由於列車無法關上車門, 因此無法駛離元朗站(資料來源:港鐵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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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衣人起初並無追上月台,而是留在大堂範圍。他們襲擊正前往上層月台的黑衣人, 黑衣人則以雨傘還擊或自衛(資料來源:港鐵閉路電視片段及傳媒報道)。

> 晚上11時04 分,該名立法會議員拿著雨傘與一些身份不明的人士步出列車車廂走向樓梯(資料來源: 港鐵閉路電視片段及直播影片)。在樓梯上,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女子正在與站在樓梯底的一群白衣人口角。該名立法會議員與兩名身份不明的人士催促該名女子走上月台。該名女子於是走上樓梯, 跟隨他們進入列車車廂( 資料來源: 直播影片)。

> 約晚上11 時05 分,部分黑衣人從月台向下層大堂的白衣人投擲物件(資料來源: 港鐵閉路電視片段), 從直播影片可見雙方互相指罵。白衣人其後跑上月台, 黑衣人衝回列車車廂內,當時車廂已經擠滿乘客和黑衣人。多名白衣人在月台上挑釁和毆打站在列車車門的黑衣人, 並向車廂內的人士投擲物件,車廂內的黑衣人打開雨傘保護自己。與此同時, 部分黑衣人與白衣人在月台打鬥(見圖片10-29 )(資料來源: 港鐵閉路電視片段、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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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影片顯示,約有十名白衣人衝進列車車廂,不論對方衣服顏色, 一律用藤條、雨傘和木棍襲擊車廂內的人士, 歷時半分鐘, 白衣人才離開車廂(見圖片10-30)。一分鐘後,港鐵宣布元朗站列車服務暫停, 要求乘客離開車廂。然而,大部分人仍然留在列車上( 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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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影片顯示, 約晚上11時07 分, 白衣人再次進入列車車廂, 襲擊車內人士,部分遇襲的人並非穿著黑色衣服,多人尖叫哭喊。約晚上11 時08 分, 白衣人逐漸離開。一名男子跪在列車門前,哀求白衣人停止襲擊(見圖片10-31),他亦為一名白衣人拾起眼鏡, 但當他把眼鏡遞給對方後,另一名白衣人衝前,揮拳打他的臉,然後離開(資料來源: 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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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晚上11 時09 分, 部分白衣人折返列車車廂,襲擊該名立法會議員後迅速離去(資料來源: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當時, 列車車門曾數度嘗試關上但不成功, 月台上有白衣人趁列車車門打開之際多次衝入車廂襲擊車內人士(資料來源:港鐵閉路電視片段)。
 

> 晚上11時13分,列車車門關上,載著受傷乘客駛離元朗站。晚上11時14 分, 白衣人離開元朗站(資料來源:港鐵閉路電視片段、傳媒報道及直播影片)。

999控制台及元朗警區行動室接獲的舉報

> 根據警方紀錄,晚上10時至晚上10時59分期間, 999控制台共接獲265宗電話報案, 並在晚上11 時至晚上11 時59 分再接獲387 宗電話報案(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監警會檢視部份於當晚10時至11 時59 分期間的電話報案紀錄後, 有以下發現:

(a) 晚上10 時至晚上10 時39 分,多宗電話報案稱白衣人在街上襲擊途人,較多電話報案提及武器,主要為藤條和木棍,數宗電話報案指等候一小時仍未見警方到場。

(b) 晚上10時40分, 999控制台接獲電話報案稱元朗站發生打鬥,有人躺在地上,致電者要求救護車服務。[ 註:未知報案所指的涉及哪宗打鬥事件,根據已釐清的時序表,首宗肢體衝突在晚上10 時40分發生,涉及四名白衣人追逐一名身穿黑衣的女子至元朗站付費區(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及港鐵閉路電視片段)。]

(c) 晚上10時42分, 999控制台再接獲兩宗電話報案,報稱有數十人在元朗站內打鬥, 情況混亂,有人受傷及流血,要求召喚救護車。(註:同樣未知這兩宗電話報案所指的涉及哪宗打鬥事件。)

(d)晚上10時45起, 999控制台再接獲多宗電話報案稱元朗站一帶有大批白衣人襲擊他人,部分報案則稱襲擊事件在元朗站內發生。( 註:根據已釐清的時序表, 約70 名白衣人在晚上10 時48 分進入元朗站, 未知報案所指的涉及哪宗襲擊事件。)

(資料來源:999電話報案錄音)

> 據警方表示,晚上10時42 分,新界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把兩宗元朗站內求警協助個案( 一宗為一名男子報稱遭到白衣人襲擊, 另一宗則是一名母親與孩子要求警方護送),傳達予一名巡邏小隊警長。同時在

晚上10 時42 分,元朗站的港鐵警方觀察哨站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稱, 約有30人手持棍棒在F出口聚集(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根據港鐵公司表示,在晚上10 時45 分,元朗站的車站人員注意到車站大堂發生爭執,火警警報亦被觸發( 資料來源:港鐵公司新聞稿)。因此, 港鐵公司在晚上10時47 分報警(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及港鐵公司新聞稿)。

> 據警方表示,晚上10 時30 分至凌晨1 時30 分的三小時內,電話公司紀錄到24 374個電話撥打到新界區的999 控制台。這些電話中,有4 164 個接通新界區的999系統, 當中1 100個由999接線生接聽,整理為75項事件紀錄後再轉達予元朗分區控制台以採取行動( 後來整合及合併為32 項事件紀錄)。在一般情況下, 新界區的999 控制台每天24 小時平均接獲 2 300 個電話報案。 晚上 10 時 13 分至晚上 10 時 47 分期間, Telegram和連登討論區有貼文呼籲市民撥打999熱線以干擾999控制台系統的運作(見圖片10-18及10-19)(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部署警務人員前往元朗站

> 晚上10時45分,新界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因應晚上10時42分兩宗元朗站內求警協助報案,調派兩輛巡邏車前往元朗站( 一輛巡邏車完成處理唐人新村路的交通投訴, 另一輛巡邏車則完成巡邏安樂路、媽廟路、媽橫路和錦繡花園附近一帶)(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晚上10 時52 分,第一輛巡邏車上的三名警務人員到達元朗站G1 出口(見圖片10-32)( 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及港鐵閉路電視片段), 該三名警務人員並無看到有人打鬥, 只見元朗站內有一批大部分身穿白衣的人士看似情緒激動,大聲叫喊。警務人員考慮到在場人數, 認為自己無法應付情況, 於是向直屬的警長匯報情況, 指付費區內的人群與身處非付費區的人群出現對峙。該名警長隨即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 元朗警區行動室因此指示上述警務人員撤退,並在附近等候增援(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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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0時57分,元朗警區行動室由元朗警署部署合共約50 名快速應變部隊人員、通知元朗刑事總部小組, 並動員屯門第三梯隊小隊的兩個縱隊(約15 名警務人員)前往元朗站增援。同時,元朗警區行動室指示正在前往元朗站的第二輛巡邏車返回元朗警署。元朗警署的快速應變部隊人員接獲元朗警區行動室指派前往元朗站的任務後,在十分鐘內穿好裝備並聽取簡報。他們在晚上11時07 分離開元朗警署,並在晚上11 時15 到達元朗站(元朗刑事總部小組亦同時到達),而襲擊事件在此之前一分鐘,即晚上11 時14 分經已結束。這是元朗警署第一批抵達元朗站的快速應變部隊人員,晚上11時30分和晚上11時38分, 屯門第三梯隊小隊以及元朗警署的第二批快速應變部隊人員相繼抵達元朗站(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當第一批快速應變部隊人員在晚上11 時15 分到達元朗站時,大部分白衣人已經離開,而少數人正離開元朗站。元朗站內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晚上11時15分有約40名白衣人乘搭扶手電梯往下, 由G1出口離開車站大堂(見圖片10-33)。突然,該批人士轉身逆向跑上扶手電梯返回上層大堂(當時扶手電梯為下行)(見圖片10-34及圖片10-35)。數秒後, 約30名警務人員乘搭上行扶手電梯至大堂( 見圖片10-36)。當時一名警務人員看見一名白衣人試圖沿下行扶手電梯往上走前往大堂, 遂向該白衣人揮動警棍。該白衣人旋即轉身沿下行扶手電梯離開車站( 見圖片10-38至圖片10-39) 。當警務人員抵達上層大堂,部分白衣人從警務人員前面跑過, 但警務人員並未追趕或截停他們( 見圖片10-37 至10-40)

(資料來源: 港鐵閉路電視片段)。據警方表示, 警務人員到達元朗站時看到人群,但未目睹任何暴力事件, 而那幾個正在離開大堂的白衣人沒有任何暴亂或暴力行為(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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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1時19 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標題為「唔洗去元朗,元朗白衫一走警察即到。」的貼文。在該貼文的留言中,部分網民評論說, 警方到達的時間剛剛好,這表明警方與黑社會勾結( 其中一則留言見圖片10-41)(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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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1時28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標題為「[ 文宣] 元朗西鐵站嘅事一定要比國際睇 睇下香港警黑合作幾無縫」的貼文。發文者評論指, 當警務人員抵達元朗站時, 白衣人正離開, 警方未試圖阻截他們(見圖10-42)(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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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1時34 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標題為「黑警同黑社會合作得好好」的貼文。發文者評論指,事件證明警方是黑警,顯然與黑社會勾結,因為警務人員在白衣人於元朗站襲擊他人後才出現(見圖片10-43)(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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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1時37 分,連登討論區出現一篇標題為「今晚元朗絕對證明到警黑合作」的貼文。發文者評論指, 警方沒有就非法集結和襲擊事件採取行動, 顯然警方是按照計劃在事發後一小時才到達現場(見圖片10- 44)(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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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1時40 分,在「香港討論區」論壇出現一篇標題為「元朗西鐵站大混戰 live」的貼文。發文者附上一位立法會議員(在元朗站出現的同一人)的直播影片,片中拍攝了元朗站內發生的事情。在跟隨該貼文的訊息中,部分網民評論說,「又證明左黑社會同警察有一腿」(資料來源:香港討論區)

> 有人在高登討論區發表一篇標題為「LIVE元朗現場」的貼文,發文者附上同一位立法會議員的Facebook視頻連結。在該貼文的留言中,網民譴責警方處理事件的手法,例如有「夾好晒時間 真係痴L 線」及「完美演繹黑警合作你出我入」之類的留言( 見圖片10-45)( 資料來源:高登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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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達元朗站的警務人員協助七名傷者登上救護車( 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根據港鐵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救護車於晚上10 時52 分到達元朗站的巴士總站( 資料來源:港鐵閉路電視片段) 。其後,元朗站有逾100 名市民包圍上述警務人員, 並斥責他們遲到( 見圖片10-46 )
(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及傳媒報道)。據警方表示, 部分市民向警務人員投擲雜物。鑒於群情洶湧, 加上元朗站未見再有打鬥事件,所有警務人員於晚上11時46分離開元朗站(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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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1時25 分,元朗警區行動室指示快速應變部隊在處理完元朗站的情況後, 於附近進行高調巡邏。晚上11時56 分,元朗警區行動室重複上述指示。不過, 快速應變部隊人員沒有按元朗警區行動室的指示進行高調巡邏。鑒於在元朗站的協調工作不理想, 快速應變部隊人員於凌晨零時10 分在元朗消防局集合重整,就行動策略作緊急簡報, 以提升整體行動效率。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已透過無線電巡邏系統把緊急簡報的安排通知元朗警區行動室, 簡報在凌晨零時16 分結束。此時, 一名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接到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的電話,告知他元朗站附近有多人正在打鬥, 一名村民受重傷。該名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把此訊息告知元朗警區行動室,並要求元朗警區行動室確認情況。凌晨零時17 分,元朗警區行動室指示所有前線警務人員在確認發生打鬥前,不要前往元朗站(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 凌晨零時28 分,元朗警區行動室收到元朗區警民關係組人員匯報,有傳言稱英龍圍發生打鬥, 一名村民死亡。元朗警區行動室指示快速應

變部隊人員確定該處情況。凌晨零時45 分,快速應變部隊人員在英龍圍完成掃蕩,但並無找到有人受傷或證人。(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警務人員回答傳媒查詢

> 快速應變部隊人員於晚上11 時46分走出元朗站後, 並無立即離開現場。他們花了一段時間在元朗站附近街道上集合重整, 至午夜才赴元朗消防局( 資料來源: 香港警務處)。約午夜時分,當警務人員仍在元朗站附近時,一名記者向快速應變部隊的指揮官提問,為何警方這麼晚才到達元朗站。(註:這名指揮官亦是7月16日公開放映會後的衝突事件中, 帶領行動的同一名指揮官,並在一條影片中被拍攝到曾拍了拍一名白衣人的肩膊(詳見第16 頁))。該名指揮官回答說:「我睇唔到錶呀,Sorry 呀!你見唔見到頭先都幾亂下㗎?見到㗎可?如果見到你就知啦,我哋點會有機會可以睇錶呢?」( 資料來源:傳媒報道) 。

包圍警署

> 天水圍警署及元朗警署分別於晚上11 時15分及晚上11時20 分被20多人包圍, 他們對警方處理元朗站的事件表達不滿。晚上11 時19 分,元朗警區行動室對兩間警署啟動警署防衛。及至凌晨零時12 分,天水圍警署外的聚集人數已增加到150人。天水圍警署及元朗警署均實施報案室出入管制措施,拉下報案室的正門大閘,並部署警務人員守衛大門, 維持出入管制並即場處理市民查詢。警署防衛在早上5時45分撤銷,並解除出入管制。據警方表示,在實施出入管制期間,市民仍可以通過正門上的閘門進入報案室, 期間分別有22 人和37 人前往天水圍警署及元朗警署查詢或報案(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以上資料來源:監警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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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16.1 香港自 2019 年 6 月起,面對了當代最大的公共安全挑戰。按投訴類別或廣泛公眾關注, 是次審視工作涵蓋六個事件以及兩項議題。為提供該等事件及議題的背景及角度,監警會提供了概覽、一項關於警方使用武力指引的研究、兩項由獨立學者進行的調查研究: 其一關於警務人員的觀感,另一則為示威者及公眾人士的觀感。透過宏觀角度了解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情況,將有助監警會有效履行《監警會條例》第 8 條的法定職能。

16.2 《第四章: 概覽-《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 節錄了上訴法庭於 2020 年 4 月 9 日頒下的判詞,關乎一宗由 26 位現任及一位前任立法會議員就當局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提出的司法覆核案件。法庭基於所取得而申請人並無爭議的證據, 綜述了由 2019 年 6 月至 10 月困擾著社會的暴力。判詞的首段值得在此覆述:


16.3 上述的 「危急情況」正是我們從 2019 年 6 月至 10 月的經歷。遺憾地,2019 年 10 月之後,暴力及破壞行為並無減退, 反而愈演愈烈。雖然在 2019 年 12 月有所緩和,但示威活動依然持續,直至 2019 年 12 月 冠狀病毒病疫情在港爆發。有關人士未有理會社交距離的法例規定及政府要求市民留家抗疫的勸告,幾乎每月都進行規模較小的示威活動,紀念元朗、太子站及將軍澳事件。  

16.4 警方在元朗事件及其他事件所採取的行動,源於執法需要。雖然警方在該些事件的處理手法有改善空間,尤以元朗事件為甚,然而,有人隨後在網上發表仇恨言論,加上不時在警察宿舍進行威嚇行為,均演變成缺乏或毫無事實基礎的公然文宣, 藉以抹黑警隊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維持法紀的職責。監警會希望公眾的意見是基於事實,包括是次審視報告所陳述的事實。

宏觀角度:自 2019 年 6 月 9 日起發生的大型公眾活動事件

重要特徵

16.5 《第四章》以宏觀角度,按月概述了由 2019 年 6 至 2020 年 3 月的公眾活動事件,當中引申出以下的特徵:

(a) 遊行後發生暴力示威的頻密度增加;

(b) 暴力程度升級及早期恐怖主義萌芽;

(c) 廣泛毀壞及破壞公共及私人財產,並對經濟造成長遠破壞; 以及

(d) 「私了」行為導致一名男子死亡及多名市民由於意見不同而遭毆打。

示威的頻密度及戰略

16.6 活動的特色, 是示威者採用簡稱「流水戰術」( 據稱源自已故功夫巨星李小龍) 的城市游擊戰略,在港鐵站及附近市內多處地點進行示威活動。而擁有四通八達網絡的港鐵, 成為了示威者偏好的交通工具。港鐵站被視為阻延警方行動的極佳地點,容許示威者有時間更換不顯眼的衣著, 避開警方的注意以至拘捕。港鐵站及附近警署則成為襲擊的主要目標, 使警務人員疲於奔命。相關示威活動具以下特徵:

(a) 示威者的訴求,由最初要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暴、釋放及赦免所有被捕或涉案人士, 持續演變為爭取全民普選、解散警隊及光復香港;

(b) 透過互聯網散播仇警言論,並威脅及恐嚇個別當值及休班警務人員及其家屬;以及

(c) 暴力升級, 包括堵路、毀壞公共及私人財產、癱瘓主要交通網絡及針對持不同意見人士進行「私了」。

暴力升級及早期恐佈主義

16.7 示威行動中的毋視法紀,以及暴力及大肆破壞程度,均是本港自1967 年暴動後從未見過。此等行為由堵路、擲磚、用雨傘(當中有頂端被削尖) 衝擊警方封鎖線,以至燃點汽油彈及街上縱火、損污公共及私人財產,甚或毀壞銀行、店鋪及港鐵站。由 2019 年 8 月初起,汽油彈幾乎在每次示威活動中都被使用, 用作擲向警務人員、公共及私人財產。2019 年11  月被佔領的兩所大學成為製造汽油彈的工廠,供在校外與警方衝突時使用。自 2019 年 7 月起,丫叉開始被使用;而多類可以致命的武器, 在街上亦被用以針對警方、交通網絡、公共及私人財產。

16.8 過去數月,警方曾發現製造炸彈的物料及遙距引爆的工具,亦檢獲槍械及實彈,並拘捕涉案人士。倘若這些武器被使用,後果將會不堪設想。警務處處長( 處長)曾警告,香港或會步入恐佈主義年代。

財產毀壞及對經濟的長遠損害

16.9 示威對公共及私人財產造成顯著的損害。雖然至今仍未作全面估算,但監警會根據所得資料,擬備清單並載於《第四章》附件  1 。從這份初步清單可見,所造成的損害實非任何社會可以承受。監警會的職能,並非就直接及間接損失、可見及無形的損害、以及對經濟的長遠打擊作出評估。監警會相信, 由專家作出的計量經濟學研究,將有助當局就過去數月暴力示威對經濟造成的長遠損害制定政策, 以及增進公眾的瞭解。香港將需要漫長時間,才能重新建立受創的營商及休閒和平城市的形象。示威令本港經濟在農曆年尾時變得岌岌可危。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加深了香港的經濟困境,令失業及經濟下滑惡化。

互聯網的使用

16.10 就動員人們參予示威、提供平台作宣傳、散播仇警言論及毫無根據的聲稱或揣測以舉行集會、延續暴力行為及對警務人員及其家屬進行起底等行為而言,互聯網,尤其社交媒體,極具關鍵性。《第四章》附件 3 展示了互聯網的號召及宣傳力量。科技不僅利便了示威,更由於它的廣泛   使用,促成某些人進行起底等惡行而避開懲處。正如在概覽(《第四章》) 及特別是元朗事件(《第十章》)及太子站事件(《第十二章》) 篇章所見,互聯網往往成為散佈毫無依據的仇恨言論的最有效工具。因此 , 警方有需要檢視此種運用互聯網的手法對執法帶來的影響。

16.11 互聯網上廣泛流轉一些純屬指控及揣測的文宣,將幾宗不幸的死亡事件歸咎警方。2019 年 6 月,一名示威者從金鐘太古廣場的棚架墮下。同月,兩名女子自殺而留下遺言,呼籲示威者繼續抗爭。太子站事件更激起警方殺人的指控。另一名女子屍體在海上被發現,卻只基於揣測而被指為「被警方自殺」。2019 年 11 月,一名年輕大學生從高處墮下死亡。縱使領展已公開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 在該名學生最有可能墮下的樓層,根本沒有警務人員在場,但該宗死亡事件依然被用作在網上散佈仇警言論。

「私了」行為

16.12 在一次暴力示威者與當區居民衝突中,一名年長男子被掟向他的磚塊擊中頭部死亡。當中幾名施襲者被捕,隨後被控謀殺。另一名男子因與示威者理論而遭人縱火焚身。針對持相反意見的無辜人士的連串襲擊, 往往是惡意及血腥的。根據現有資料,《第四章》附件 1 的列表及按月檢視撮述了該等襲擊的內容。

警隊的角色

公眾人士的觀感

16.13 當標籤警方行動為「警暴」時, 示威者似乎對自己的暴力毀壞和
「私了」行為視若無睹。部分社會人士及傳媒又何以認為示威者的行動可以理解, 卻認為警方履行職責以制止這些暴力行為時, 使用過度武力。要瞭解這些看法,則需要在是次審視以外另作分析。

16.14 《第十五章:警務人員、示威者和公眾人士的觀感》中第 15.41 至43 段按月載述警方及示威者對使用武力的看法。67.7 至 71.7%受訪者相信警方曾使用過度武力,而 32.8 至 41.4%相信示威者曾使用過度武力。雖然66.8 至 82.8% 相信恪守和平及非暴力示威的原則,然而, 只有 29.3 及
37.4% 不同意示威者有使用過度武力; 55.7 至 68.4% 對示威者的暴力行動表示理解或同情。上述調查均在 2019 年 8 月初至 12 月 13 日進行。

16.15 公眾意見調查在所難免有時間及調查方法上的限制。該等調查未有研究有關觀感是如何形成,而觀感亦會由於 2019 年 12 日 13 日後公開的新資料而有所改變。是次審視工作亦顯示了公眾人士的觀感大有可能是基於從社交及新聞媒體取得的資訊。誠然,該些資料的內容須視乎媒體在報導新聞及在網上發放訊息時所作的選擇;亦視乎受訪者如何內在化及演譯該些資料。現時清晰可見,過去多月發生的事件,重創警隊在本港及國際的形象,以及市民大眾對警隊的信任。

16.16 是次審視工作所取得的事實及資料, 為進一步分析及評估這些觀感提供了基礎。警隊維持法紀的角色須獲社會大眾更深入了解,而監警會就警民溝通作出了建議。

警隊角色僅限執法

16.17 是次審視工作揭示了示威活動曾經及持續由一貫的仇警訊息驅動, 並在互聯網一再流傳。該些訊息表示,警方在處理示威者時使用過度武力,達到「警暴」程度。按《警隊條例》所訂,警隊肩負起維持治安的責任。警隊的角色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範。警務人員並無政治角色, 因此, 他們在示威活動執法時,是獨立於及應該獨立於誘發該些示威活動的政治理念。

16.18 警暴的指控不應被用作政治示威的武器,這點不言而喻。倘若有任何警務人員超越或可能超越其法定權限, 則須依法被問責。這是法律而非政治問題。就此, 警務處副處長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發表的聲明( 在《第四章》第 4.8 段所引述) , 已就警隊的角色及責任作出清晰確切的解說。鑑於其重要性,現再引述該聲明如下:

「這些暴力的罪犯向追隨者宣揚為求達到目的可不擇手段,宣稱以違  法達到目的是一個崇高的理念。警察並不是要判斷他們所宣稱的理念  是否正義、或甚至是否合理。我們不需這樣做。我們是警察。我們唯  一的任務是查明是否有人犯罪。如果有人違法,我們有法定責任制止  及逮捕。無論一個理念是無私或其實是自私都與我們無關。法律要求  我們逮捕他們。這就是法治的基本理念,沒有人凌駕法律。這就是為  何我和其他三萬名香港警察都曾莊嚴宣誓,以不畏懼、不徇私、不對  他人懷惡意、不敵視他人的態度去執行職務。這就是香港的真相。」

警方就和平集會的處理

16.19 處理和平集會旨在利便和平示威,體現言論及集會自由的權利。該等權利受法律保障。與此同時,公民社會的發展及進步並非建基於武力的使用或威脅,而是有賴各界和平自由地交流,從多元意見得出共識。為平衡市民的集會權利及其他市民正常生活的權利,公眾集會及遊行是透過
《公安條例》以通知警方的方式規管。倘若處長「合理地認為,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而有需要, 可以反對或禁止舉行作出通知的公眾集會或遊行。」(《公安條例》第 9(1) 條) 。然而,就處長的反對/禁止決定,主辦單位可向由退休高院法官任主席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是項規管制度經由終審法院裁定符合基本法 (見梁國雄及另二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2005)8 HKCFAR229) 。

16.20 由 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2 月,警方共接獲 300 宗公眾集會及遊行的通知,當中 48 宗遭禁止。詳情可見取自《第四章》的列表(表 4-1)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在法律容許下使用武力

16.21 除在下述特別情況,任何人使用武力均屬非法:

(a) 倘若有人犯法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人即將犯法,獲賦權執法的人員可以在法例容許及訂明相關情況下使用武力執法;以及

(b) 當遇上非法使用武力,有關人員為其人身或財產安全作出自衛, 或為保護他人的人身或財產安全。

16.22 從是次審視所收集的事實可見, 警方在過去多月處理示威活動時使用武力, 是為應對示威者的非法行動, 以及遭暴力示威者襲擊時保護自己及他人。警隊的指揮架構及指引內容,旨在確保警務人員只可在上述情況使用武力。

16.23 過去數月的暴力示威期間,道路被堵塞,交通網絡受嚴重影響, 公共及私人財物遭弄損或破壞,警務人員及市民被襲擊。示威者使用丫叉及弓箭、磚塊及汽油彈及多種武器, 當中一些足以致命, 這些均屬非法行為,後果極其嚴重。

16.24 面對這些非法及足以致命的行為,警方必須執法及保護其人員及市民免受傷害。超過 590 名警務人員受傷,當中 61 人入院留醫。警務人員不時面對人身甚或致命危險,但除 12 宗事件外,只使用了低殺傷力武器。就該 12 宗事件而言,警務人員最終使用其佩槍發射了 19 發實彈。在事件中受傷的三名人士已全部出院。

16.25 從《第六章: 警方處理公眾活動的武力使用》可見, 警方就使用武器訂有嚴格指引,亦設有程序檢視警務人員發射實彈的個案。關於第六級的槍械使用,《警察通例》第 29-05 條 ─ 「警察開槍事件–報告及調查」訂明不同層級的指揮需於不同規定時間內提交報告,而有關報告最終會提交予行動處處長省覽。

16.26 為符合法律要求, 警方就武力使用訂下詳盡指引, 而每次使用武力亦會交予管理層檢視。有關安排包括執法時使用武力的政策、程序及訓練。縱使上述內容相當全面, 但仍有改善空間。《第六章》載述了多項改善相關指引的建議。從是次審視取得的事實顯見,警方過去多月使用的武力,主要為回應針對前線人員的暴力行為,以及履行《警隊條例》及《公安條例》,驅散人群或拘捕違法者。截至 2020 年 2 月,警方共拘捕 7 613 名人士。

16.27 所有警務人員都要為其使用武力負上個人責任。是次審視工作所闡述的投訴制度, 正為確保任何警務人員若有逾越法律規限及警例規定, 則必須負上責任。

監警會就審視事項的觀察所得

公眾觀感

16.28 2019 年 8 月至 12 月的公眾意見調查受訪者認為以下三宗事件,最大程度導致公眾對警方產生負面看法:

(a) 2019 年 7 月 21 日元朗事件(82%)

(b)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鐵太子站事件(50%);以及

(c) 2019 年 10 月 1 日向一名示威者發射實彈(38%)。是次審視工作所涵蓋的事實

一般觀察所得

16.29 是次審視工作旨在為過去數月發生的示威活動及警方相應的行動提供宏觀場景。此審視並不處理個別投訴或個別警務人員的行為。投訴將先由投訴警察課處理。涉及個別人員的個案會按照適切法律程序或內部程序處理。詳情載於以下第 16.35 至 16.38 段。

開槍事件

16.30 2019 年 10 月 1 日及其他開槍事件已在《第四章》(第 4.281 段) 及《第六章》(第 6.25 至 6.33 段)討論。在所有 12 宗開槍事件中, 警務人員都在行動中「落單」,有受致命襲擊的風險或被奪去佩槍的危險。警方的指引容許他們在此等情況下使用槍械,但每宗個案均有標準匯報及調查程序予以跟進。警方表示, 上述開槍事件均經由管理層作出檢視, 證實並無違規,亦未有接獲關於使用槍械的須匯報投訴。

具體事件

16.31 分析個別事件的每個章節, 均以監警會基於個案事實的觀察所得作結。審視過程已逐一詳細研究每宗事件。要全面了解,應細閱有關篇章。若干較為重要的觀察所得扼述如下:

(a) 2019 年 6 月 9 日:立法會大樓外的衝突

這是首宗示威者與警方發生大型衝突事件。有關衝突主要涉及推撞,相比其後事件相對溫和。事件中警方並無積極主動使用武力, 只是應對暴力示威者作出的暴力行為。

投訴警察課共接獲 23 宗須匯報投訴及 5 宗須知會投訴。

(b) 2019 年 6 月 12 日:中信大廈事件

由於示威者進入中信大廈擬躲避及散去,故事件引起不少公眾關注。由於涉及此事件的司法覆核程序仍在進行,因此, 監警會不會裁定警方採取的行動是否恰當。

監警會的審視結果顯示, 警方雖然有施放催淚煙,亦同時架設封鎖線,疏導示威者經添美道向夏慤道疏散。然而,當時現場則聽到在中信大廈入口附近由揚聲器多次發出廣播,提示現場人士前往大台取水、口罩及鹽水,以及進入中信大廈躲避( 根據監警會所得資料,現場唯一的公共廣播系統,就是民間人權陣線當日主辦公眾集會所使用的系統)。

就 6 月 12 日事件共接獲 27 宗須匯報投訴及 33 宗須知會投訴。

(c) 2019 年 7 月 1 日:大肆破壞立法會綜合大樓

警方當日在立法會大樓內佈防的策略並不奏效,未能確保大樓完好,並引致內部及設施嚴重受損。假如警方有採取防禦措施,包圍及保護立法會大樓,例如架設較堅固的圍欄,或許能夠避免示威者闖入及大肆破壞。此外,警方亦可免於被指控採取「空城計」,令示威者可大肆破壞,從而扭轉民意。就此指控, 有人或會質疑,警方刻意不執行其「踏浪者行動」相關指令列明的目標(即保護立法會大樓) 以換取無法確定的民意轉向, 又有何得益?

值得注意的是,至今尚未有接獲關於上述指控的須匯報投訴, 作出這項指控的人士亦未有任何舉證。

(d) 2019 年 7 月 21 日:元朗事件

這事件引來大量投訴,已接獲的須匯報投訴有53宗及須知會投訴有19宗。

事件亦引起廣泛公眾討論及在網上充滿惡意的仇警訊息。

監警會發現警方在應對事件的部署及行動上確實有不足之處, 正因如此,引發警黑勾結的指控。源自網上的指責迅速蔓延, 而稱警察為「黑警」的仇警言論亦開始成為潮流。須知網上瘋傳的譴責, 從未有任何證據支持。嚴重的指控必須要有信服力的證據,但儘管會方作了最大努力在公開平台搜索證據, 卻遍尋不果。處長已在記者會上公開聲明,警黑勾結的指控毫無依據。事實上,警方採取了一連串跟勾結恰好相反的行動,拘捕在7 月21 日晚襲擊黑衣人的多名嫌疑人物。顯而易見,在網上標籤整個警隊為「黑警」的仇恨言論,並無依據。

這一宗可以說是對民意有深遠影響的事件,在《第十章》有詳細說明。

(e) 2019 年 8 月 11 日:葵芳及太古站事件

警方應檢討使用催淚彈的政策,尤其當需要向港鐵站內發射, 又或目標是既不完全密封,也不完全開放的地方。就相關事件, 在港鐵宣佈清場的一刻,葵芳港鐵站只是半封閉,而幾乎所有示威者都戴上防毒面具。當時使用催淚彈, 確實能夠驅散不願離開車站的暴力示威者, 從而避免肢體對抗及可能引致的傷亡。

在太古站事件當中,胡椒彈不應瞄準或射向示威者肩膊以上。因此, 會方已作出相關建議。監警會亦注意到示威者利用港鐵線路,動員到不同地方, 甚至採取城市遊擊戰術,以逃避追捕。事件令警方必須檢討及制定更清晰的執法指引,適用於不同的操作場合及室內公眾地方,如港鐵站等。

有關葵芳及太古站的事件,共接到四宗須匯報投訴及五宗須知會投訴。

(f) 2019 年 8 月 31 日:太子站事件

關於是次事件,已接獲1宗須匯報投訴及8宗須知會投訴。

正如元朗事件一樣,太子站事件被公眾廣泛討論及引發針對警方的仇恨言論。

由於媒體廣泛傳播, 警方在港鐵車廂內對乘客使用武力一幕, 已成為公眾眼中一個非常熟悉的畫面。但是這段被經常重播的錄影, 卻並不反映全部的事實。另一方面,新聞片段清晰顯示, 確實有示威者更換衣服扮成普通乘客。

為防止示威者逃脫,警方必須關閉車站,行動中多人被捕,並有部分人士受傷。救護人員在抵達後14至16分鐘獲准進入。

在這樣大型的事件中,警方及消防處明顯需要更好的溝通,雖然無人提出任何證據,其後有關受傷人數的報告卻惹來一場警方殺人的指控。

汲取教訓

16.32 警方應該從事件汲取教訓,檢討其維護法治與公眾秩序的角色、並改善處理示威活動的策略。在這方面,監警會的觀察已經詳列於相關的章節。會方透過這些觀察,共作出 52 項改善建議,協助處長檢討其戰術及策略。有關建議的總結請參閱本章節的附件。

16.33 閱讀和理解各項建議的內容, 必須同時參考相關章節的背景資料和上文下理, 在如何改善管理大型公眾活動的問題上, 必須聚焦下列議題:

(a) 風險評估

處理大型公眾活動的三管齊下理念

監警會注意到處長三管齊下的理念:

(i) 及早防範;

(ii) 及早管控;以及

(iii) 及早介入(在管理大型公眾活動上)。

貫徹理念的有效運用,警方必須制定嶄新策略方向,並在資源及科技上作充足裝備, 才可以應對類似城市遊擊戰所帶來的挑戰和攻擊。這些攻擊有先進科技支援, 而且非常暴力並肆意破壞,近乎恐怖主義。

社區生活受到暴力威脅的風險評估

為達至執法目的,監警會了解到處長已採納以風險為本的方針。基於過去幾個月的經驗,警隊(以至整個政府)必須深入分析, 這類型示威活動在破壞社區生活方面, 所帶來的潛在風險。只有具備準確的評估,才能給予社區預先警示及安排適當的保護。唯有這樣,公眾才會感到安心, 從而信任警方。

(b) 檢討武力使用指引及人員培訓

檢討指引以涵蓋不同場景

使用武力的廣泛指引大致上與國際標準相當一致, 但仍有改善空間, 特別是當警方遇到暴力 ,甚至生命安全受到潛在威脅的情況, 引入不同場景例子作參考, 配合相關法律意見, 會更能幫助前線人員,這些建議在《第六章》有詳細的說明。

使用催淚彈

審視工作特別強調過去數月催淚彈被廣泛使用。在《第六章》, 監警會倡議成立一個由醫療及科學專家組成的委員會,向警方提供建議。目的為確保現今及將來,在香港街道上使用的催淚彈及胡椒噴霧,不會超出可接受的毒理水平。由於香港環境狹窄,人煙稠密,監警會在《第十一章》建議警方加強對使用催淚彈的規範及指引。

需要檢討處理公眾活動的培訓及認證

處理公眾活動方面必須作出檢討, 以使各級的指揮更加清晰。在內部培訓方面,需要制定訓練目標及定期的資格認證,並確保各級人員(包括員佐級及指揮官級別)在處理公眾活動的專業能力,達到指定要求。就此需要檢討培訓課程。

培訓檢討應包括更好地利用及發布情報,實時監察大型公眾活動,並及時行動以防止事件升溫

培訓的檢討應該參考不同事件對警方形象的負面影響,尤以元朗事件為例,如果能及早跟進網上情報和實時監察, 將可以在2019 年7 月21日下午及時介入白衣人的集結,作出驅散及監控, 從而避免其後在港鐵站的打鬥。

維持警隊的專業

從《第十五章》警務人員意見調查的總結,監警會留意到, 雖然面對工作壓力及自身與家庭成員被起底的威脅, 警隊各成員依然堅持自我價值的肯定及良好的專業意識。這次意見調查相信有助處長優化培訓政策,以及提升對各級人員的支援。令人鼓舞的是, 幾乎所有警務人員都有共同意識,一方面要容許和平示威的進行,另一方面, 在必要時也要及時介入,予以限制。這正是穩固的基點,從而改進警方使用武力的指引和培訓。

需要與行動夥伴有更佳的協調

與其他機構有效協調, 也是培訓方面的一個主要範疇, 尤其在大型公眾活動中與消防處的緊密配合。

(c) 需要更佳的科技能力

需要認識互聯網的力量

在《第四章》已清楚說明,科技在號召及推動示威活動、左右意見形成與推廣方面影響力巨大(見《第四章》附件 3)。 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有一個應用程式,可以通知示威者警方實時的調配。

需要檢討利用互聯網作情報分析及實時行動

面對示威者快速及靈活地運用科技,警方的監察確實落後於人, 因而錯過不少防止示威活動的機會, 例如, 如果警方能夠在網上進行實時監察, 便應得悉在當日下午警方對元朗街頭白衣人集結的不作為,已迅速成為網上被批評的目標。如果警方能夠對白衣人作出及時驅散行動, 或嚴密監控其活動, 相信其後的打鬥便可以避免。

(d) 需要適時及有效的溝通

互聯網傳播思想的力量

互聯網不僅被用作號召示威及追蹤警方部署的工具,也成為鼓動武力及散播仇警的平台,在審視每個特定事件當中,這一點顯而易見。

警隊需籌劃傳訊策略以應對多變的環境並充分利用社區溝通渠

以元朗事件為例,如果能及早作出有效的溝通,警方將可以先行遏止仇警言論,或至少可以減低其數量及淡化其激烈程度。

除現時警察公共關係科使用的方法和渠道外, 警方需要增添一個能夠充分利用互聯網的溝通平台。警方亦應發掘不同的社區網絡, 以配合迅速及有效的訊息傳播,例如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和電訊營辦商等。當市民響應網上呼籲進行示威活動, 而情況又需要施放催淚彈時,警方可以透過適當平台, 向可能受影響的人士提早發出預警。

(e) 與電子及紙媒合作

監警會注意到傳媒是對警方作出投訴的最大群組,部分記者在過去數個月冒著危險進行採訪報道。當警方處理暴力示威場面時,記者有時會站於警方封鎖線的前方,因此可能造成警方執法的障礙。警方在執勤期間,曾經發現有一些偽冒記者證的個案。監警會建議警方應聯同傳媒機構的代表, 合作制訂在採訪大型公眾活動時的工作守則。傳媒需要接受示威活動有一定的危險性,而公眾依賴傳媒提供平衡客觀的新聞報道。警方亦須理解,市民有權知道現場情況,而傳媒確有責任報道。

(f) 合適的系統設施

審視工作中發現在2019 年7 月21 日晚上, 999 報案中心不勝負荷、因而癱瘓。類似情況極有可能再次發生。此外,新屋嶺扣留中心亦缺乏設施,不適合扣留大量被捕人士。兩個事例同時指出,要達到預期目的,必須要有合適的系統設施。

(g) 法律諮詢組

監警會相信, 處長需要一應俱全的內部法律諮詢服務及支援。此舉有助加快各類指引的檢討,並從法律觀點對政策、程序及做法作審核及驗證。許多其他地區的警隊都設有類似的編制。至於檢控工作則繼續屬於律政司的範疇。

(h) 維持公眾信任

透過由獨立學者進行的意見調查,《第十五章》總結在過往數個月示威者及公眾對警方的觀感。這些觀感總是受到媒體訊息及互聯網的影響,當然亦會隨著時間而改變。對於警方而言, 恢復及重建公眾信心至為重要。監警會提出的建議有助警方這方面的改善。

與私營機構的夥伴關係

16.34 公私營合作在基建工程非常普遍, 值得探索如何將類似方式引用到社區安全及保護上。警方應該與相關機構制定保障社會生命及財產的公私營合作協議。

投訴制度

16.35 根據法律,警務人員使用法律及指引容許以外的任何武力均屬個人責任。投訴制度的設計是讓公眾能透過警察投訴課, 向處長舉報任何違規或違紀的行為,  而監警會的法定職能是監察和審視須匯報投訴的調查。任何警務人員一經被判違規,均要面對紀律或司法聆訊。

16.36 此審視工作並不處理個別警務人員的違法責任或在個別事件中的疏於監督,此等問題需要交由投訴機制及警隊的管理系統處理。

16.37 《第五章》載有截至二月底所接獲的投訴。審視工作所收集的資料有助提供一個宏觀角度以監察及審視投訴警察課的調查。截至二月底, 投訴警察課共接獲 542 宗須匯報投訴及 1 099 宗須知會投訴。監警會法定職能是監察和審視須匯報投訴,而須知會投訴雖然由第三方(即沒有受直接影響的人士)提出, 投訴警察課都會予以跟進, 以提升警隊的服務質素和內部監管。

16.38 在 542 宗須匯報投訴當中、有 96 宗指控警務人員「毆打」;其中83 宗由被捕人士自己作出,四宗來自記者,而其餘九宗來自其他人士。由被捕人士自己作出之投訴已被列為「有案在審理中」, 因為被捕者最終會面臨法庭審判, 而投訴有關的事實亦有可能成為審訊時的證供。這些案件現時正處於法庭審判程序的起訴階段。待司法程序完結後, 監警會會索取每宗案件的審判報告, 以履行其監察的職能。無論如何,監警會會跟進每一宗須匯報投訴, 確保有關投訴的所有事實得到準確的匯報, 並安排觀察員出席投訴人與警務人員的會面,以及觀察在相關現場收集證據的工作。

處長的督導權力

16.39 過去數個月的事件都被相片及錄影鉅細無遺地記錄下來,實屬史無前例。從可靠的錄影片段或其他來源, 若發現有證據顯示警務人員使用武力超出可容許的尺度,縱然沒有投訴,相信處長亦會秉公辦理。

16.40 在超過 175 年的歷史當中, 警隊的管理不斷完善。監警會有信心處長會清楚警隊未來面對的挑戰,並希望藉此審視報告的建議協助處長應對未來的挑戰。

報告範圍及局限

16.41 此審視報告並不處理個別投訴或警務人員。但透過多方面取得的事實,可以將對峙場面的主要參與者,包括: 大部分穿著黑衣的示威者、其他白衣人及警方,他們的行為與策略變得清晰。

16.42 在審視工作過程中,監警會得到廣大市民的鼎力支持, 透過回應呼籲或接受特別邀請, 提供了大量資料。有公眾評論指出, 假如監警會能夠直接蒐證, 相信可以做得更多。這些日後公眾可作討論,但目前而言, 監警會只能在監警會條例範圍內工作。

16.43 縱使有局限, 此報告仍提供一個宏觀角度, 讓監警會審視須匯報投訴及向處長作出改善建議。此外, 會方亦希望審視的結果有助政府考慮未來路向。

致謝

16.44 監警會感謝國際專家小組(「專家組」)成員在初期研究時提出的建議及指導。專家組提供有用的相關學術文獻予專案組在進行審視工作時參考。專家組主席 Sir Denis 曾在警界身居要職,並撰寫多份關於警務工作的研究報告, 他慷慨地與監警會分享經驗。監警會感激專家組的支持及貢獻,但必須強調, 專家組純粹擔任諮詢角色。這份審視報告由監警會全權負責。

16.45 監警會感謝處長及其同袍提供的資料和回應。其他機構如消防處、醫院管理局及港鐵公司也在法例容許的範圍內提供資料。監警會感謝他們的協助。

16.46 是次審視工作是秘書處在監警會歷來面對最艱鉅的工作之一。全賴秘書處各成員的努力不懈, 才能在相對短時間內完成這份詳細的報告。監警會衷心感謝他們的貢獻。

觀察總結

16.47 示威活動在過去十個月已經變質,由最初的和平遊行及公眾集會演變為激進的街頭暴力示威,導致公眾及個人財產的受損,交通網絡中斷、與及持不同政見人士受到嚴重傷害( 包括一宗死亡個案)。最近搜獲的步槍,手槍及彈藥, 和製造炸彈的材料,似乎意味著香港社會正被扯向一個恐怖主義的年代。警隊的職責是保持社會安寧及維護法紀。當執勤時面對暴力行為,警方有時必須使用武力應對。希望是次審視報告讓大眾更加明白,在暴力面前警方扮演的角色及在法律上需要肩負的責任。

16.48 顯然,過去十個月暴力伴隨的示威活動已經將香港經濟推向險境。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更令經濟雪上加霜。警隊形象失去榮光,同時香港亦失去一個得來不易的美譽, 不再是為人稱頌的安全城市。更令人痛心的, 是暴力造成的精神創傷,尤其在年輕人的內心烙印。然而,香港人憑著堅毅不屈及迎難而上的精神, 曾經克服無數困難。隨著冠狀病毒病疫情的爆發,在暴力歲月中明顯缺乏的仁愛關懷及社區合作亦再復出現。香港社會畢竟依然充滿愛心與關懷,只要大家同心協力, 必定可以締造一個更光明、更美好的將來。

以上資料來源:監警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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