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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鴻鵠:【包庇違法社工令人不齒 註冊局改組大勢所趨】

博客文章

許鴻鵠:【包庇違法社工令人不齒 註冊局改組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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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鴻鵠:【包庇違法社工令人不齒 註冊局改組大勢所趨】

2024年05月15日 11:33 最後更新:11:40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註冊局)部分選任委員,疑似對維護國家安全責任陽奉陰違,沒有按法例要求去建立機制,拒絕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註冊為社工,同時又以「無罪推定」為藉口,通過委任被控暴動罪的社工加入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有關爭議,在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公開向註冊局「發炮」後,終於成為社會的熱門話題,而特區政府亦明顯已忍無可忍,決定修改註冊局的組織方法,好讓註冊局重回《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的初心。筆者稍稍翻查資料,發現註冊局的選任委員,表現可謂劣跡斑斑,政府今下定決心「動手術」改組註冊局,絕對有其必要。

委任委員「踢爆」註冊局荒謬安排

在回顧「過去」之前,社會不妨先看看「現在」的註冊局到底有多不堪。註冊局委任委員、懲教署前署長單日堅,日前接受傳媒訪問時,揭露註冊局內多個失當的安排,包括拒絕註冊局的委員查看以往會議紀錄、委員很難查看每名社工過往是否涉及罪行,又透露曾有在囚人士申請註冊,「我做過懲教都唔知佢(在囚人士)可以喺獄中做咩社工工作。」單日堅直言,這些安排令人匪夷所思,支持當局盡快向註冊局進行檢討。

在查看會議紀錄方面,單日堅解釋,註冊局內一些安排或事情,各委員間未能協調,故希望查閱會議紀錄,參考以往作出相關決定的原因,惟作為選任委員的註冊局主席,竟然以「私隱」為由拒絕委員查閱。作為批准社工註冊的唯一法定機構,批核註冊和續期申請,肯定是註冊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然而單日堅透露,註冊局有部分人把持下,連這份基本盡任都未能好好履行。

委任委員無法履行職責

據報,社工每年都需向註冊局再提交申請,確保法例規定的常住香港、合適擔任社工等要求,但據單日堅稱,曾有委員質疑某申請人是否經常在港,要求申請人補充資料,但註冊局主席竟要求即場投票,決定是否需要申請人補交資料,最終在選任委員較多的情況下,委任委員無法全面了解實情。單日堅更表明,若有社工曾犯事,一旦獲批申請或續期,之後再續期時其檔案都不會有相關犯罪資料,令委員無法完整了解申請人的背景。

現行法例之下,註冊局現時有15名成員,當中8人由6千名社工界人士投票選出,其餘6人則由行政長官委任,最後一人則是社會福利署代表。社工界人士的主流主場如何,有沒有「政治先行」的取態,相信對香港政治生態有了解的人都清楚明白,大家心知肚明,在此不贅;正因為「政治先行」的選任委員長期把持控制註冊局,以致近年內註冊局多次作出極不專業的決定,令社會一次又一次失望。

多次「放生」違法社工

大家還記得那個在2014年「違法佔領」期間,公然向警察潑灑不明液體、拒捕兼襲警的曾健超嗎?他在2016年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被投訴違反社工專業操守,註冊局轄下紀律聆訊委員會其後僅建議停牌半年,惟註冊局最終連此等輕判亦拒絕,只通過向其發「書面警告」,而曾健超本人其後更於2018年當選註冊局選任委員,簡直是天大的諷刺!

另一例子是2019年「反修例暴動」中首名被判罪成的註冊社工劉家棟,這名「縱暴社工」,2019年7月27日「光復元朗」遊行後,阻礙驅散人群的警員推進,其後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遭判處監禁1年,上訴後獲減刑至入獄8個月。大家認為,劉家棟是否在註冊社工名單上呢?當然在啦!

盡快修訂法例 讓註冊局撥亂反正

根據現行《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中已經清楚列明「令某人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會工作者的罪行」;至於若干犯附表2上沒有列明,但可判處監禁的罪行,則需要獲註冊局大部分委員同意,才可施以處分。換句話說,這些有暴力案底的人之所以成功註冊或續任社工,最大原因顯然因為他們獲得註冊局內選任委員的縱容和包庇!

註冊局的改組已是必然,據孫玉菡在行政會議通過改組方案後透露,新建議下,註冊局成員人數將大幅增加至27人,委任委員人數會增加至17人,註冊局內社工仍佔多數,會佔14人,同時亦會要求所有委員宣誓擁有《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今次的修訂,回應了社會的需要,大家必須明白,香港絕大部分的註冊社工其實都服務於由公帑直接或間接資助的單位,加上社工在工作期間,往往必須與服務對象(主要是弱勢社群)建立緊密關係,政府和社會關注註冊局的工作表現,自然亦無可厚非。期望立法會盡快通過註冊局的改組方案,讓這個一直備受各界關注的界別可以重回正軌,在愛國愛港的大原則下,繼續服務有需要的市民。

許鴻鵠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高等法院上訴庭日前裁定,律政司提出的《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上訴申請得直,上訴庭決定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香港境內人士,在具有違法意圖的情況下播放或演奏這一首「港獨」歌曲。對於上訴庭的正義裁決,絕大部分香港市民都額手稱慶,蓋因大家都清楚知道,《願榮光》是一首什麼歌,大家亦清楚知道,這首歌背後的含意和帶來的影響有多惡劣。然而,長年打著「民主、自由」旗號行惡的美國,在律政司上訴得直後,又再次「反射式」詆毀香港,內容之荒謬,令人咋舌。

美國國務院批評無的放矢

就上訴庭批出《願榮光》禁制令一事,美國國務院稱,禁制令是對香港國際聲譽的最新打擊,又聲言對於香港人權和基本自由保障持續受到侵蝕表示嚴重關切。打擊國際聲譽?律政司依法申請禁制令,每一個步驟都合乎法律程序,上訴庭的決定亦完全合乎普通法和公平正義原則,充分考慮和平衡維護國家安全和言論自由的需要,更加禁制令中清楚列明,某些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合法行為,包括學術活動或新聞活動不受禁制令限制。敢問美國國務院一句,這種合法、合情和合理的安排,何以會「打擊香港國際聲譽」?

事實證明,美國政府為「唱衰」香港,已經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除美國政府外,那些收受美國政府資助、由美國政府轄下美國國際媒體署管理的所謂傳媒,針對《願榮光》亦作出不少失實報道;美國代理人媒體《美國之音》和《自由亞洲電台》不約而同稱《願榮光》為「禁歌」。這種描述,與禁制令內容相悖,於法無據、於理不合,根本就是向香港潑污水!

禁制令禁的是「行為」不是「歌曲」

為何在禁制令下《願榮光》並不是「禁歌」?因為禁制令所禁止的,是任何人在有意圖煽動他人犯《香港國安法》下的〈分裂國家罪〉、有意圖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煽動意圖〉罪,或有意圖侮辱國歌,並傳播或演奏《願榮光》才屬違令。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解釋得非常清楚,他指出,禁制令所禁止的不是歌曲本身,而是與該歌曲有關的「行為」,是「行為」決定某人有否違法,「你唔會因為有首歌放喺電腦度,警察就破門入屋拉你去坐監」。由此可見,香港有「禁歌」一說,純屬子虛烏有,收受美國政府資金的媒體公然作失實報道,令人扼腕嘆息。

美國對香港作「莫須有」式無理指控,然而近日發生在美國的事卻再一次告訴世人,這個一副道貌岸然的國家,實質劣跡斑斑,沒資格對別人指指點點。美國大學校園近日出現大量支持巴靳斯坦人的示威,一直偏袒、包庇、縱容以色列「種族隔離」巴勒斯坦人的美國政府和國會悍然立法,極速通過《反猶太主義意識法案》,變相確立猶太人和以色列在美國「至高無上」、不容批評和質疑的地位。

美國賦予猶太人「至高無上」地位

據資深傳媒人盧永雄所指,該法案規定,對猶太人本身或猶太人作為集體的權力做出虛假、非人性、妖魔化或陳規定型的指控,例如,特別但不限於關於世界猶太人陰謀或猶太人控制媒體、經濟、政府或其他社會的神話機構」,就是「反猶」。

另外,「指責猶太人應該作為一個民族、對單個猶太人或群體所犯下的真實或想像的不當行為負責,甚至對非猶太人所犯下的行為負責」、「使用與經典反猶太主義相關的符號和圖像(例如,聲稱猶太人殺害耶穌或血腥誹謗)來描述以色列或以色列人」,以及「否認猶太民族的自決權,例如聲稱以色列國的存在是種族主義的表現」,全部都是「反猶」。

將國內支持巴勒斯坦免於被種族滅絕的示威,不管當中有沒有「反猶」主張,或者「反猶」的言論是否僅屬極個別和少數,全部蓋上「反猶」標籤,容許警員入大學範圍「清場」之餘,更透過立法打壓一切聲援巴勒斯坦的聲音,這就是長年打著「自由、民主、人權、法治」旗號打壓競爭對手的美國真面目!一個如此不堪、卑鄙和腐朽的國家,竟然還有面目去批評香港上訴庭批出針對《願榮光》的禁制令?太可笑了吧?

許鴻鵠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