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審訊中,辯方其中一個爭議點,是眾被告有否達成當選立法會後「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共識。據法庭判詞指,法官最終基於控方提出的證據,指出首被告戴耀廷曾公開指,「35不要求所有參選人簽署《墨落無悔》協議,但法庭信納一眾被告在整個串謀中,已達成要「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共識。
法庭判詞指,證據顯示案中一眾被告於出席地方選區的協調會議後,已明確達成了4項共識,包括舉辦所謂「初選」、舉辦選舉論壇、各區目標議席數目及替補機制等正式立法會選舉前的實際流程安排。雖然共識中看來未有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惟法庭認為,整個協調過程絕非止於協調會議。
戴耀廷
戴耀廷在協調會議中提出四項共識
法庭留意到,案中首被告戴耀廷曾於2020年6月9日記者會上公開提及,「35+計劃」主辦者不要求參選人簽署《墨落無悔》協議,原因是不想製造更多參選人被取消參選資格(DQ)的風險。法庭認為,若協調會議中只就上述四項達成共識,看不出有任何理由足以成為取消參選資格的風險。
被告鄒家成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庭亦指,鄒家成、梁晃維及張可森三名被告,因戴耀廷不要求參選人簽署協議的決定,而起草的《墨落無悔》抗爭派聲明中,清楚説明其目的及(協調會議)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乃一眾候選人之合作基礎,當中表明所謂參與「初選」人士會「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另一被告岑敖暉亦在2020年7月15日的記者會上表明,他們(所謂「初選」當選者)會按協議不予區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
判詞提到,《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戴耀廷分別於2020年7月6日及9日的記者會上,清楚說出「35+計劃」的目標包括是要取得立法會的過半議席、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以及解散立法會。戴耀廷亦在2020年7月13日舉辦的記者會上重申,所有參選人將遵守已達成的協議,並承諾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