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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區內轉讓登機證助內地居民偷渡加拿大 港人罪成判囚32個月

社會事

禁區內轉讓登機證助內地居民偷渡加拿大  港人罪成判囚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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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區內轉讓登機證助內地居民偷渡加拿大 港人罪成判囚32個月

2024年06月04日 22:00 最後更新:22:51

入境處表示,一名香港居民因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航空公司服務被拘捕及起訴,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2個月。

示意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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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於2020年展開一連串反偷渡行動並成功偵破一宗案件。案件涉及一名香港居民,即被告,串謀他人促使一名內地居民偷渡至加拿大。

示意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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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人員發現被告於2019年在香港與一名中間人接洽,其後獲中間人安排出發到內地的一個機場,於航空公司櫃檯使用其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辦理前往加拿大多倫多的登機手續。被告成功取得登機證後,於機場禁區內將印有其姓名的登機證交予中間人,該中間人其後於同日在機場禁區內將登機證轉交予另一名內地居民。該內地居民其後利用該登機證冒充被告,登上前往加拿大多倫多的航班。

入境處。 政府新聞網圖片

入境處。 政府新聞網圖片

調查期間,被告承認與他人合謀促使該名內地居民以非法手段離境。其後被告被控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航空公司服務的罪名,4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32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

發言人重申:「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入境處本月22至28日在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搜查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裝修單位及商場等,共拘捕22名懷疑非法勞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入境處拘捕懷疑非法勞工。政府新聞處圖片

入境處拘捕懷疑非法勞工。政府新聞處圖片

入境處的「曙光行動」、「促進行動」以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中,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17男5女,年齡介乎26至59歲。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4男1女,年齡介乎35至52歲。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強調,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入境處拘捕懷疑非法勞工。政府新聞處圖片

入境處拘捕懷疑非法勞工。政府新聞處圖片

另外,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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