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獲36公斤毒品,價值約2800萬港元,拘捕一男兩女,年齡介乎23至25歲,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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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22日在上水鎖定一個懷疑被用作販毒用途的私人住宅單位,突擊檢查後檢獲17公斤懷疑可卡因、8公斤懷疑霹靂可卡因、6公斤懷疑大麻花,以及5公斤搖頭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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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毒品調查科毒品調查第一組高級調查主任李志豪。海關FB截圖
海關毒品調查科毒品調查第一組高級調查主任李志豪。海關FB截圖
海關在現場又檢獲大批化學品包括丙酮以及二氯甲烷,以及一批懷疑製毒工具,包括巨型量杯以及漏斗,相信是用作加速毒品處理。其中一名懷疑涉案女子報稱是保健員,其餘兩人報稱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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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表示,會繼續從源頭堵截毒品,以及加強與內地和海外執法機關的情報交流和合作,並提醒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於極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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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9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一宗旅客販運毒品的案件,共檢獲約2.25公斤懷疑海洛英、4粒懷疑威而鋼及25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共約140萬元,並拘捕一名男子。
一名61歲的男旅客9日從馬來西亞吉隆坡飛抵本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寄艙行李中發現上述物品,遂把該名男子拘捕。
海關在入境男子行李中檢獲的懷疑海洛英、懷疑威而鋼及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經調查後,被捕男子已被控以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一項管有應課稅品罪及一項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管有應課稅品罪,案件將於周一(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海關會繼續根據情報分析,加強打擊販運毒品活動,同時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切勿貪圖金錢利益而參與販毒活動,不要接受任何人士聘請或委託運送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亦切勿於未確定物品屬性的情況下,貿然協助他人運送。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士非法入口、管有、售賣或購買應課稅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海關9日在機場拘捕一名入境男子,他涉嫌販運毒品。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