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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加入防阻礙代辦工程條文 建議違者判罰款兼監禁

政事

鄧炳強: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加入防阻礙代辦工程條文 建議違者判罰款兼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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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加入防阻礙代辦工程條文 建議違者判罰款兼監禁

2024年07月10日 16:58 最後更新:18:01

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草案目的是制訂代辦工程機制和一系列措施,協助及推動舊式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的業主遵從條例要求。

鄧炳強

鄧炳強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動議二讀時說,草案賦權消防處及屋宇署代未能遵從條例的目標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以及在工程完成後,向有關業主收回代辦工程的費用,藉此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提升舊樓的消防安全水平。當局亦建議在草案加入防止有人阻礙執行當局進行代辦工程的條文,並訂明阻礙執行當局履行有關職能的罰則,建議罰則為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鄧炳強說,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包括進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是業主的責任,政府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會為不遵從條例的樓宇進行代辦工程。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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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指,受條例規管的目標樓宇約有14000幢,目前已進行聯合巡查及發出「指示」予超過10400幢目標樓宇,發出合共超過37萬張的「指示」。雖然有約4成已獲遵辦或被撤銷,但餘下約6成仍在跟進中。他指出,「三無大廈」的業主可能因缺乏籌組能力等,無法籌組相關工程,政府認為有需要修例,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讓政府「進場」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明日(7月19日)將率領「保安局青少年制服團隊領袖論壇」成員、深圳大學學生及澳門保安部隊青年團青年,一行逾70人前往山東省考察,旨在加深對國家歷史文化與現代化發展的認識。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研學團為期6日,鄧炳強將於7月22日返港,其後由保安局副局長卓孝業於7月23日及24日率領成員參與餘下行程。鄧炳強離港期間,卓孝業將署任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卓孝業。FB圖片

保安局副局長卓孝業。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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