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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加入防阻礙代辦工程條文 建議違者判罰款兼監禁

政事

鄧炳強: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加入防阻礙代辦工程條文 建議違者判罰款兼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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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加入防阻礙代辦工程條文 建議違者判罰款兼監禁

2024年07月10日 16:58 最後更新:18:01

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草案目的是制訂代辦工程機制和一系列措施,協助及推動舊式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的業主遵從條例要求。

鄧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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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動議二讀時說,草案賦權消防處及屋宇署代未能遵從條例的目標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以及在工程完成後,向有關業主收回代辦工程的費用,藉此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提升舊樓的消防安全水平。當局亦建議在草案加入防止有人阻礙執行當局進行代辦工程的條文,並訂明阻礙執行當局履行有關職能的罰則,建議罰則為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鄧炳強說,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包括進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是業主的責任,政府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會為不遵從條例的樓宇進行代辦工程。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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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指,受條例規管的目標樓宇約有14000幢,目前已進行聯合巡查及發出「指示」予超過10400幢目標樓宇,發出合共超過37萬張的「指示」。雖然有約4成已獲遵辦或被撤銷,但餘下約6成仍在跟進中。他指出,「三無大廈」的業主可能因缺乏籌組能力等,無法籌組相關工程,政府認為有需要修例,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讓政府「進場」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判刑,指法庭的裁決及這次判刑已斷定案情屬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中「情節嚴重」的類別,必須嚴懲以彰顯法治。他表明,特區政府認為判刑彰顯了法律的公義,同時維護了香港的核心價值,又形容支聯會的行為是在香港社會埋下仇恨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種子,因此必需震懾。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鄧炳強進一步闡述判刑背後的法理基礎,指出國家憲制秩序最核心的內容,在於確立中國共產黨執政。《香港國安法》已明確禁止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又或其他非法手段,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他認為本案清晰揭露了支聯會的本質,批評其綱領目標正是要推翻及破壞中國共產黨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並形容支聯會的行為是在香港社會埋下仇恨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種子,因此必需震懾。

他同時點名提到被告鄒幸彤,指留意到對方即使在被定罪後仍然毫無悔意,甚至嘗試利用法庭聆訊繼續煽動仇恨。鄧炳強又表示,注意到近日有些外部勢力惡意攻擊和抹黑法庭早前依法作出的定罪裁決,以及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工作。

面對外界質疑,鄧炳強重申特區政府已多次表明,法庭亦多次清楚指出,本案被告並非因他們的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只會單純考慮跟本案相關的法律和證據,從而決定控方能否將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他強調,所有被告都是按嚴格的香港適用法例,並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不受任何干涉。

被問及對案中各被告刑期的看法時,鄧炳強指出判刑彰顯了案件的嚴重性,以及彰顯法律公義。至於本港目前的國安風險,他認為表面平靜下仍有暗湧,包括有外部勢力對本港實施制裁及抹黑,以及有潛逃外地人士繼續煽動類似港獨等違法行為。他呼籲公眾必須留意國安風險,慎思明辯,不要被他人煽動犯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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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案中證物「國殤之柱」的處理,鄧炳強表示,如案中物件被人利用協助犯法,又或其他與案件相關的物件,當局都會根據法例向法庭要求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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