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研究團隊對本港50個商場和50政府場所進行設施審核,發現有10個商場和8個政府處所沒有育嬰及哺乳室。另外約53%商場及38%政府場所的育嬰範圍面積,未符合屋宇署作業備考所建議的面積。
母乳餵哺室。( 醫管局圖片)
研究發現,約15%的商場和政府處所的育嬰及哺乳室設於洗手間內。亦有52%的育嬰室及哺乳室的門,打開時可輕易看到內部,令使用者缺乏私隱保障。
母乳餵哺室( 醫管局圖片 )
另外,平機會去年6月至9月訪問了1400位餵哺母乳或集乳的女性,亦進行焦點小組討論。超過80%受訪的餵哺母乳或集乳的女性反映,應在公共場所提供更多餵哺母乳或集乳的設施。不少受訪者不滿目前母乳餵哺設施,認為設施不足、質量參差、衛生欠佳及排隊時間過長。
平機會研究建議政府提供更多誘因,鼓勵增設母乳餵哺設施,並修訂《在商業樓宇提供育嬰間及哺集乳室》,以改善服務差距。研究亦建議地產發展商在商場內設置更寬敞和設備完善的育嬰及哺乳室,或增設流動設施,以紓緩輪候的問題。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星期二(2025年12月16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代表一名女士(申索人)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案件編號: DCEO 7/2025),就她的前僱主(答辯人)涉及的違法懷孕歧視及使人受害歧視行為提出申索。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答辯人是一間資產管理公司,申索人在受僱於答辯人七年多期間,由合規經理被擢升為合規部主管,並獲得加薪,工作表現一直令人滿意。申索人在2022年放產假後,答辯人大幅削減申索人同年的年度酌情花紅,因此申索人相信答辯人對她作出懷孕歧視。此外,在申索人告知答辯人她已向平機會提出懷孕歧視投訴後,她在大約3星期後被解僱。由於申索人告知答辯人她提出懷孕歧視投訴與她被解僱的時間很接近,申索人相信答辯人是基於該懷孕歧視投訴而使她遭受使人受害歧視。
《性別歧視條例》保障婦女在僱傭範疇免受懷孕歧視。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僱主基於僱員懷孕及/或相關產假而使該僱員受到不利的對待或給予該僱員較差的待遇,都有可能構成違法歧視。另外,若僱主就僱員作出《性別歧視條例》下受保障的行為(例如向平機會提出懷孕歧視投訴),而給予該僱員較差的待遇或解僱該僱員,則有可能構成違法使人受害歧視。
平等機會委員會
在平機會收到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提出的投訴當中,僱傭範疇的懷孕歧視是最常見的類別之一。在2022至2024年期間,平機會收到227宗懷孕歧視的投訴,佔期間整體《性別歧視條例》的投訴約20%,當中超過九成在僱傭範疇發生。另外,平機會在此期間亦收到7宗因懷孕歧視投訴而遭受使人受害歧視的投訴。這反映在職懷孕婦女仍然面對不少歧視。
平機會把此個案帶上法庭,一方面希望加強公眾認識《性別歧視條例》下賦予在職懷孕女性的權利,同時亦提醒僱主對僱員作出懷孕歧視及使人受害歧視行為乃屬違法,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