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二級懲教助理涉嫌在23年於一派對房間內性侵犯31歲醉酒女子,4人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交付高等法院審判程序。

懲教署FB
控方指女事主決定不作供,控方認為沒有達至定罪的機會,申請對4名被告撤控,裁判官曾宗堯下令撤控。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23歲黃朝豐、27歲鍾皓林、31歲麥潤良,3人同被控於2023年7月9日在尖沙嘴美麗都大廈某單位強姦女子X,29歲袁嘉鍾其後被起訴同一控罪。
社會事
4名二級懲教助理涉嫌在23年於一派對房間內性侵犯31歲醉酒女子,4人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交付高等法院審判程序。
懲教署FB
控方指女事主決定不作供,控方認為沒有達至定罪的機會,申請對4名被告撤控,裁判官曾宗堯下令撤控。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23歲黃朝豐、27歲鍾皓林、31歲麥潤良,3人同被控於2023年7月9日在尖沙嘴美麗都大廈某單位強姦女子X,29歲袁嘉鍾其後被起訴同一控罪。
58歲無業父涉嫌8年內強姦親生女兒至少13次,被控13項強姦罪及1項非禮罪。案件今(3月13日) 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超過7小時,3男4女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13項強姦及1項非禮罪全部罪脫。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N.P.S.(58歲,報稱無業)被控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分別在上水及元朗的不同住宅單位13次強姦事主X;另被控於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的某日,在元朗游泳池猥褻侵犯X。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女事主X現年26歲,首次遭男被告性侵時年僅12歲,當時就讀小六,最後一次遭被告性侵時則是20歲,當時正就讀副學士。13次強姦情節相似,被告會叫X上床或拖X出客廳,脫掉雙方衫褲,被告搓胸撩陰,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把陽具插入X陰道,抽插至體內射精後拔出陽具,然後指示X自行洗澡。
X解釋她多年來不敢反抗或大叫的原因是,被告經常在心情差時毆打家人,故她一直啞忍遭父強姦一事。直至2021年6月,被告反對X養兩隻天竺鼠,吵架時被告把鼠籠掟在地上,X不滿並告知當時的男友、現時丈夫A,並揭發自小遭父親性侵一事,並報警處理。
警方上門以強姦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我無做過」。警方在被告手機內發現有數張相片,顯示被告陰莖插入女性陰部。X作供時指認相中人是她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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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則指出,被告患痛風症多年,無法抬起X的腳進行性侵。被告稱,如有人在客廳的梳化上郁動,妻兒在房內會聽到梳化發出的聲音;如果他爬上X睡的上格床性侵X,次女亦會聽到聲音及醒來。
被告妻子12日作供稱,在家沒有任何不尋常事件發生,沒有人投訴過被告的不法行爲,也沒有發現被告人行爲舉止有異樣,沒有看到X長期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