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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劫珠寶店掠走5700元金手鐲後自首 保安員判囚7年9個月

社會事

打劫珠寶店掠走5700元金手鐲後自首 保安員判囚7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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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劫珠寶店掠走5700元金手鐲後自首 保安員判囚7年9個月

2024年08月27日 19:15 最後更新:20:44

一名48歲保安員23年打劫珠寶店,掠走一隻約值5700元的金手鐲後,在現場留下證件及電話。他之後自首並承認一項搶劫罪,被判入獄7年9個月。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被告23年5月手持玩具槍和鐵鎚,闖入觀塘一間珠寶店行劫,打破玻璃飾櫃取走一隻約值5700元的金手鐲,逃走時被東主扯跌背包,留下保安人員證件及電話,被告其後到當舖典當手鐲後換取3000元現金,全部用來增值八達通,被告其後得悉身份已暴露,同日晚上到警署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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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涉案手鐲。

涉案手鐲。

涉案玩具氣槍。

涉案玩具氣槍。

案件發生時的閉路電視片段截圖。

案件發生時的閉路電視片段截圖。

涉案手鐲。

涉案手鐲。

被告求情指,自己案發時手持玩具槍只指向天花板,但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見到被告持槍指向男東主。

涉案玩具氣槍。

涉案玩具氣槍。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頌然接納被告無心持槍指向東主,亦無意殺人或傷害他人,指案件不涉槍戰或武力,認為被告典當手鐲後懸崖勒馬,主動自首並和盤托出整案細節,考慮本案嚴重性較輕及被告認罪等,判囚7年9個月。

案件發生時的閉路電視片段截圖。

案件發生時的閉路電視片段截圖。

一名19歲日本籍女子在尖沙咀一間酒店房間遇劫,頸部受傷。警方星期一晚接獲事主報案,指在彌敦道一間酒店房間內被劫走約15,000港元,疑犯其後逃去。

據了解,女事主獨自前往香港旅遊,並於上周二入住上址,星期一透過微信認識涉案男子,並邀請對方到酒店房內見面聊天。當涉案男子到達上址時,見到事主將1.5萬港元現金放入酒店的保管箱內,隨即用一個黑色膠袋套着事主的頭部,並掐着她的頸及搶走現金,然後離開。

警員到場調查,案件列為行劫案。女事主聲稱頸部受傷,經檢查後拒絕送院,案件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3隊跟進,並通緝一名中國籍男子,年約30至40歲,約1.75米高,中等身材,當時穿深色長袖衫,深色褲,戴白色帽及白色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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