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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罪名成立被告賴振邦做過乜嘢? 有份放置測試涉案炸彈殺警 策劃爆大學實驗室偷化學品造炸藥

博客文章

屠龍案罪名成立被告賴振邦做過乜嘢? 有份放置測試涉案炸彈殺警  策劃爆大學實驗室偷化學品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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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罪名成立被告賴振邦做過乜嘢? 有份放置測試涉案炸彈殺警 策劃爆大學實驗室偷化學品造炸藥

2024年08月29日 19:07 最後更新:12月23日 17:21

屠龍案經歷81天審訊,9人陪審團經3日退庭商議後,終作出裁決,7名不認罪的被告中,只有賴振邦其中一罪名成立,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他「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成立,而涉案的兩主腦共 7 人早前已認罪。

翻查審訊資料,29歲報稱為技術員的賴振邦,為同謀者吳智鴻一方的隊員,其身份亦是「Bobby」及Telegram 用戶名稱「接完紙鶴未」。賴振邦2020年1月17日於電話維修工作室3C被捕。據拘捕他的警員作供稱,賴被捕期間,曾向途人高呼其姓名等個人資料,又著途人拍片及協助找律師,表現激動,惟賴被捕後,一直行使緘默權。

但根據從犯證人彭軍壕的證供,賴有份協助吳智鴻在灣仔放置炸彈,亦有份測試引爆裝置和協助製作炸彈。警方拘捕賴振邦時曾搜出一部電話,當中有賴振邦全名及他姓名的電郵地址、其私人照片,故電話應屬賴振邦所有。

據控方於庭上播放華仁書院的閉路電視片段、各被告的對話紀錄及彭軍壕的供詞,可整合出賴振邦、與吳智鴻及彭軍壕於華仁書院製作炸彈的時間線。

吳及彭於12月7日下午約2時49分到達華仁書院,並於約3時離開。吳於當晚約9時到達華仁書院與彭會合,組裝炸彈期間,吳指有電池盒熔化,遂致電叫賴振邦帶同後備裝置前來,賴其後到達,並協助組裝炸彈。

吳於約凌晨時分完成組裝細炸彈,吳與彭次離開華仁書院,前往灣仔薔紅餐廳,二人其後於凌晨1時15分再到達華仁書院,逗留至凌晨2時多離開。控方表示,賴於中途加入,而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的時間,亦與彭的證供脗合。而在等待賴前來時,彭、吳二人曾吸煙,控方在現場發現的煙頭,驗出彭及吳的DNA ,可引證兩人曾等待賴到來。

警方在華仁書院發現的炸彈。

警方在華仁書院發現的炸彈。

除有份放置、測試及製作炸彈及引爆裝置,2019年11月16至17日,賴振邦亦有份與吳智鴻、張銘裕、許湛榮及李家田前往西貢試槍及炸藥。控方曾指,警方發現一張攝於2019年11月17日凌晨的子彈相片,定位為西貢,而相片是來自賴振邦的手機。

而賴振邦亦曾找人先後兩次到城大實驗室偷竊化學品製作炸彈。據控方根據Telegram的訊息顯示,賴振邦曾到大學「爆Lab」,彭軍壕供詞曾稱「啲料喺哂Bobby(賴振邦) 到」,即炸彈原材料。

吳智鴻又曾私訊賴振邦指「我唔敢好大份量整」、「我個炸彈佬要用」;吳又曾向賴振邦指「整長啲條發熱線」,其後訊息曾被刪除,被警方還原,控方指兩人是談及引爆裝置;而警方在賴振邦手機,亦曾找到說明引爆裝置的片段。

彭軍壕又曾供稱,曾在賴振邦的3C工作室後樓梯試爆,故控方認為賴振邦必然知道12月8日會用槍和炸彈殺警的計劃,屬於案中的串謀者。

雖然在不認罪的7名被告中,僅賴振邦被裁定罪成,惟案中首被告張俊富在開審前已承認管有爆炸品和無牌管有槍械罪,法官今裁定他就2項控罪的總刑期為18個月。而同樣在開審前已認罪的被告吳智鴻及鍾雪瑩,法庭明將處理他們的求情,其他認罪被告還包括黃振強、蘇緯軒、彭軍壕、蔡凱明及陳玉龍。

屠龍小隊計劃在12.8日民陣遊行當日殺警。

屠龍小隊計劃在12.8日民陣遊行當日殺警。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布消息,針對近期福苑火災及香港立法會選舉的虛假信息和炒作抹黑,今天約談了一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

公署聲明指出,近期有外國媒體涉港報導罔顧事實、散播虛假資訊,歪曲抹黑政府救災善後工作,攻擊干擾立法會選舉,挑動社會分化對立,破壞了香港當前和衷共濟、共克時艱的氛圍,沒有體恤災民的痛苦和感受,傷害了香港市民的感情,誤導了國際社會的認知,公署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公署強調,「新聞自由」與遵守法律並行不悖,任何媒體不得借「新聞自由」之名干涉中國內政、干預香港事務。所有在香港的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均有守法義務,必須遵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各項法律,嚴格執行特區有關新聞報導的管理規定,嚴格恪守新聞職業操守,堅持真實準確、客觀公正的報導原則,不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

公署指出,希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能夠秉持職業操守,客觀公正報導;希望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希望自我珍重,好自為之,不可觸碰法律紅線。正如公署發言人談話所指,對所有反中亂港分子「以災亂港」行徑絕不姑息,「勿謂言之不預」。公署一向嚴格依法辦事,將一如既往密切關注媒體的相關報導。

公署聲明最後強調,公署支持特區政府始終堅持尊重和保障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依法在港從事採訪報導工作的合法權益,繼續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

高人話,國安公署約見了部份傳媒負責人和記者並非無的放矢。事實上,火災發生翌日開始,不少煽動仇恨及針對政府的假消息便迅速在網絡及社交媒體炒作,而身處外地的潛逃通緝犯更是肆無忌憚的抹黑,企圖分化社會,植入仇恨,可惜的是,部份西方媒體並沒有遵從依據事實報道的傳媒操守,而是選擇性的作出偏頗甚至失實的報導。

兩日前,即是12月4日,保安局長鄧炳強去信《華爾街日報》,回應其題為《香港容不下對火災的批評》的社論,批評社論的內容偏頗而且亳無根據,只是企圖在一場毀滅性的居民大火後破壞香港,令人極度遺憾。

鄧炳強在信件中表示,目前香港政府的首要任務,是在悲劇發生後為受影響的人提供全面及全方位的援助,包括經濟援助、住宿及心理輔導,但社論卻刻意忽略有關事實。

鄧炳強強調,火災後警方拘捕了15名涉嫌誤殺的疑犯,廉政公署亦拘捕12人,他們涉嫌貪污導致今次慘劇,行政長官已經下令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全面而深入的調查,而為確保委員會的獨立性與公信力,委員會將由法官領導,這將會有助於防止既得利益者為調查設置障礙,也可追究責任,以改革建築工程系統,防止類似悲劇在未來重演。

同時他在信中亦指出,當執法機關發現任何犯罪行為時,一定會依法處理,政府不會容忍任何犯罪行為,尤其是不會容許任何人利用這個悲劇來犯罪,任何破壞復原工作的企圖,都會被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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