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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大佬入冊變健康「三高」全清 部分被告及早賣樓反有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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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大佬入冊變健康「三高」全清 部分被告及早賣樓反有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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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大佬入冊變健康「三高」全清 部分被告及早賣樓反有賺

2024年09月06日 20:48 最後更新:20:57

「35+」顛覆案各認罪被告已完成求情,正候法官判刑,法律界朋友估計要等到11月後才有分曉,各人已還押3年多,仍須「再坐一會」。一位政圈朋友與我談起此事,說有人近日探望過幾個民主黨「大佬」,見到各人比入監前fit得多,過往超重的「肥仔」尹兆堅,減咗成個碼,胡志偉也變得紥實,兩人以前一直都有「三高」(血壓高、血糖高、膽固醇高),現在全降低至正常水平。政圈朋友又說,聽聞部分被告被捕後,家人將物業沽出,當時樓價高企,賺了一筆,如果現在仍持有,起碼減值3成。

民主黨大佬尹兆堅過往是超重的肥仔,且長期有「三高」,但據探過他監的朋友說,他還押後體型減咗成個碼,十分fit,而且「三高」全清。

民主黨大佬尹兆堅過往是超重的肥仔,且長期有「三高」,但據探過他監的朋友說,他還押後體型減咗成個碼,十分fit,而且「三高」全清。

政圈朋友說,尹兆堅和胡志偉入獄前的兩三年,政治風雲迭起,壓力甚大,而且應酬多,又欠缺運動,所以健康一直亮起「三高」紅燈。特別是尹兆堅,他喜歡烹飪亦嗜食,所以體重長期超標,在圈內早以「肥仔」見稱。

朋友聽曾探過他們的人士說,自從3年多前還押候審之後,健康情況大有改善,除了明顯減磅,「三高」亦已不再,全部回復正常水平。

兩人能夠向「三高」說拜拜,估計有幾個原因:1是監獄內作息有嚴格規律,早起早睡,再不用熬夜,又有適當運動,生活變得正常,身體自然變好;2是獄中依健康餐單提供飲食,肯定營養均衡,不會高脂高糖,更冇機會暴飲暴食,令血脂和血糖都大降;3是在監倉內再冇政治可搞,大可叠埋心水,精神壓力反而減輕,因情緒變得平和,人亦健康啲。

朋友又話,聽聞林卓廷身體亦唔錯,精神狀況OK;至於黃碧雲,過往幾年有「發福」傾向,現在也fit咗。這說明獄中的規律生活,同樣對兩人有益,只要去除情緒困擾,健康可勝從前。

朋友講開尹兆堅和胡志偉,說兩人性格本來並不激進,所以前高官張炳良和羅致光等在求情信中,都異囗同聲稱他們「和平理性」、「溫和務實」,尹兆堅的代表律師更特別指他有良好烹飪技術,希望將來出獄後,去NGO「世界中央廚房任職」,可見他心態也有改變。

前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身體狀況亦大有改善,同樣再冇「三高」,情緒也變得平和。

前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身體狀況亦大有改善,同樣再冇「三高」,情緒也變得平和。

部分被告入獄還押,除了健康有得着,也有另一意料之外的「得益」。朋友聽聞一些人3年多前被捕後,家人為未來生活賣樓套現,當時樓市好景,樓價高企,可以好價沽出獲利。如果持有物業至今,價位起碼跌3成,以1000萬計,就冇咗300萬。

俗語說「出得嚟行,預咗要還」,當年民主派幾個大佬被激進派牽住走,盲椿椿行咗條歪路,結果受到牢獄之劫。不過禍兮福所倚,如今身體反而變得健康,心態亦回復正常,也算是壞事中的好事。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前輩教落,看一件事的是非曲直,要多面睇,不能先入為主,讓既定立場影響判斷。評論《立場新聞》兩老總發布煽動刊物罪成,也應如此,然而美英政府和《華爾街日報》等外媒,全都是「一面睇」,作出選擇性砲轟。法律界老行尊、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今日就撰文,揭破它們抨「煽動罪」大細超,對一些國家頻頻起訴同一罪名,提也不提,或輕描淡寫,皆因背後有不同的 political agenda。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揭開「煽動罪」的前世今生,指美英政府和外媒猛烈抨擊《立場》案判決,其實印度和馬來西亞政府頻頻用「煽動罪」提控,西方卻提也不提,完全是另一副面孔。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揭開「煽動罪」的前世今生,指美英政府和外媒猛烈抨擊《立場》案判決,其實印度和馬來西亞政府頻頻用「煽動罪」提控,西方卻提也不提,完全是另一副面孔。

江樂士舉出印度為例,指現任總理莫迪執政後,「煽動罪」的案例大增近3成,自2014年以來,當局提出「煽動罪」起訴,達500宗之多,其中有149人因言論對莫迪不敬,而被起訴。雖然「煽動罪」成了莫迪的法律武器,但江樂士說,英政府和政界、歐盟等都未見對此有什麼批評。

印度法律中的「煽動罪」,原來正是由英國殖民英府帶進來。江樂士說,英國於1870年把這罪行納入《印度刑法典》,規定意圖煽動仇恨,或對抗政府情緒,都是觸犯此罪,到印度獨立後,一直沿用至今。

印度總理莫迪執政後,「煽動罪」案例大增3成,但英美政客和媒體極少批評,與斥責香港完全不同。

印度總理莫迪執政後,「煽動罪」案例大增3成,但英美政客和媒體極少批評,與斥責香港完全不同。

他還舉出另一個國家的例子,指馬來西亞當局上月底以「煽動罪」起訴前總理慕尤丁,指他抨擊前大馬國王,其言論挑動仇恨。若罪名成立,他可被判入獄3年。但西方政府、政客和媒體都對此事態度溫和,輕輕帶過。

香港的「煽動罪」同樣是港英政府於百多年前留下(政府於1938年訂立《煽動條例》,規定仇視英王屬於違法),其後在1971年納入《刑事罪行條例》。江樂士說,最近惡駡《立場》案判決的彭定康,回歸前任港督時,從來沒提過這法例有問題。

法律界朋友同我講,英國除了當年把這法律撒手鐧引進殖民地,即使到今時今日,英國本土對保障國安和公共秩序,同樣有嚴厲的法規,例如去年頒布的《國家安全法》,就對新聞自由定出一系到限制,例如傳媒披露的資訊,如對外國情報機構有「實質幫助」,便屬違法,後果很嚴重。

此外,最近有英國網媒爆料,說政府原來有個十分隱蔽的委員會,叫做「國防安全傳媒諮詢委員會」,由政府安全和情報部門代表、軍方人員、部分資深傳媒人等組成,如這委員會認為某些資訊不利英國國家安全,便會向傳媒高層發出「D通知」,要求不要報道。雖然「D通知」並非強制性質,但大多數傳媒都「識做」遵從。

該網媒的調查報道指,若收到通知的傳媒堅持將資訊出街,當局可能用《官方保密法》提出起訴,咁就好大件事,所以傳媒多不敢犯險。

這段秘聞告訴我們,美英政府振振有詞指香港箝制新聞自由,其實它們管控傳媒的有形與無形之手,比香港更多、更強、更辣,只不過「化粧術」做得好,不讓大家看到其兇惡的一面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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