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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涉違反選舉法一案 南韓法院11月中宣判

香港電台

李在明涉違反選舉法一案 南韓法院11月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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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涉違反選舉法一案 南韓法院11月中宣判

2024年09月21日 04:30 最後更新:04:40

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最後一次開庭。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將於11月15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南韓檢方表示,李在明在總統大選期間,反覆向國民說謊,事關重大,並向法院提出判處李在明有期徒刑兩年。李在明重申自己無罪。

傳媒報道,如果李在明因違反《公職選舉法》而被判處100萬韓元以上罰款,將失去國會議員資格,剝奪今後5年的被選舉權。此外,共同民主黨必須歸還總統選舉中收到的434億韓元競選資金。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外交部長王毅與巴基斯坦副總理兼外長達爾在北京舉行會談,雙方就恢復海灣和中東地區和平穩定交換意見,並提出五點倡議。

一是立即停止敵對行動,全力阻止衝突擴散蔓延。二是盡快開啟和談,中巴支持當事方開啟談判,各方應承諾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和談期間,衝突各方不應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

三是確保非軍事目標安全,中巴呼籲衝突各方立即停止針對平民和非軍事目標的攻擊,全面遵守國際人道法,停止對能源、電力等重要基礎設施和核電站等和平核設施的攻擊。四是確保航道安全,盡快恢復霍爾木茲海峽正常通航。五是確保聯合國憲章的首要地位。

編輯:鄭皓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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