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因非法進口瀕危鯊魚魚翅,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12個月。
檢獲的鐮狀真鯊魚翅。政府新聞處圖片
該名39歲女旅客去年11月23日從巴西經埃塞俄比亞飛抵本港。經海關攔截及轉介,漁護署人員在她的的15箱寄艙行李內,發現《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的乾魚翅,她未持有任何有效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文件。漁護署人員隨即檢取行李內逾450公斤乾魚翅作進一步調查,經詳細檢驗,證實該批魚翅涉及多個鯊魚物種,當中約100公斤屬《公約》附錄II物種的鐮狀真鯊、長鰭真鯊及雙髻鯊魚翅,價值約44萬元。
檢獲的長鰭真鯊魚翅。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以非法進口瀕危物種檢控該名女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因認罪而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監12個月。
檢獲的雙髻鯊魚翅。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表示,一連三日針對狗隻聚集熱點展開的妥善控制狗隻特別巡查及執法行動已經圓滿結束。這次行動分別於8月30日、9月5日及6日進行,覆蓋全港多個地點,期間人員在狗隻經常出沒的公眾場所加強巡邏,最終發現3宗涉嫌未有以狗帶牽引大型狗隻的個案。
漁農自然護理署。政府資料圖片
署方表明會就每宗個案繼續跟進,並提出檢控。漁護署發言人解釋,舉行這次特別行動的目的,是要提高狗隻畜養人在公眾地方妥善看管寵物的意識,從而降低因疏於控制狗隻而導致的襲擊風險,同時藉此向大眾宣揚「負責任寵物主人」的訊息,並即場講解相關法例的具體要求。
根據漁護署的說明,《狂犬病條例》(第421章)訂明,狗隻身處公眾地方期間,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加以控制。至於《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則有更嚴格的規定,凡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必須由人以一條長度不超過兩米的狗帶穩妥牽引,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漁護署兩周末全港大巡查。漁護署FB
漁護署重申,在公眾地方妥善控制狗隻既是法例訂明的責任,同時亦有助保障公眾安全及動物福祉。署方承諾會持續加強日常巡查與執法工作,並再次呼籲市民擔當負責任的寵物主人,時刻確保狗隻受到妥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