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多歲女子,7月初與丈夫到南韓濟州島旅遊時,涉嫌在汗蒸幕女性專區拍照,被當地警方拘捕並限制出境,至今未能返港。入境處回覆查詢時表示,在接獲當事人的求助後,已即時透過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及中國駐濟州總領事館了解情況,並按當事人意願提供適切意見及可行的協助。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外交公署網站圖片
總領館在接獲轉介後已主動派員與當事人會晤,並協調當地華僑向當事人提供適切可行的協助,包括陪同當事人向有關當局了解個案進度,及要求盡快處理個案。
入境處BP
入境處表示,會繼續與當事人、公署和總領館保持緊密聯繫,積極跟進事件及按當事人的意願提供可行的協助。處方又提醒市民前往外地時,應先了解當地風俗習慣及遵守當地法律法規。
入境處本月22至28日在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搜查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裝修單位及商場等,共拘捕22名懷疑非法勞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入境處拘捕懷疑非法勞工。政府新聞處圖片
入境處的「曙光行動」、「促進行動」以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中,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17男5女,年齡介乎26至59歲。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4男1女,年齡介乎35至52歲。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強調,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入境處拘捕懷疑非法勞工。政府新聞處圖片
另外,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