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母公司及兩名前高層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區域法院法官日前裁定前總編輯鍾沛權監禁21個月、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減刑後毋須服刑,當庭釋放,母公司則罰款5000元。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一項活動後見傳媒,主動提到此案的判決。他說,法庭判詞已講得很清楚,《立場新聞》並非真正傳播媒體,黑暴時主要從事抺黑政府的工具,用假消息煽動市民對政府的憎恨。他強調在香港的法律下,市民享有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但正如法庭判詞所指,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傳媒要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國家安全。歐洲人權公約亦指明,只有建基於事實的報道,方可得到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保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鄧炳強表示,不論如何尖銳猛烈批評政府,只要建基事實便無問題,只有想「打擦邊球」,即那些違法但又不想負法律責任的人,才會有所擔憂。
鄧炳強又指出,留意到有關案件在判決後,很多新聞團體發聲明表示支持判決,認為彰顯法治,但同時有團體,包括記協以及一些反華組織和反華政客,包括國際特赦組織和彭定康,認為被捕人是因為從事新聞工作被定罪,但判詞已很清楚指出,這些人不是真正從事新聞工作,而是將《立場新聞》作為抺黑政府的工具,他希望這些人及組織不要再用這些技倆誤導香港市民。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另外,被問到十一國慶的部署,鄧炳強說,警方有足夠警力確保市民在安全有序情況下享受節日氣氛,警隊不會掉以輕心,重申有足夠人手應對一切可能發生的事情。
國慶。FB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判刑,指法庭的裁決及這次判刑已斷定案情屬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中「情節嚴重」的類別,必須嚴懲以彰顯法治。他表明,特區政府認為判刑彰顯了法律的公義,同時維護了香港的核心價值,又形容支聯會的行為是在香港社會埋下仇恨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種子,因此必需震懾。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鄧炳強進一步闡述判刑背後的法理基礎,指出國家憲制秩序最核心的內容,在於確立中國共產黨執政。《香港國安法》已明確禁止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又或其他非法手段,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他認為本案清晰揭露了支聯會的本質,批評其綱領目標正是要推翻及破壞中國共產黨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並形容支聯會的行為是在香港社會埋下仇恨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種子,因此必需震懾。
他同時點名提到被告鄒幸彤,指留意到對方即使在被定罪後仍然毫無悔意,甚至嘗試利用法庭聆訊繼續煽動仇恨。鄧炳強又表示,注意到近日有些外部勢力惡意攻擊和抹黑法庭早前依法作出的定罪裁決,以及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工作。
面對外界質疑,鄧炳強重申特區政府已多次表明,法庭亦多次清楚指出,本案被告並非因他們的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只會單純考慮跟本案相關的法律和證據,從而決定控方能否將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他強調,所有被告都是按嚴格的香港適用法例,並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不受任何干涉。
被問及對案中各被告刑期的看法時,鄧炳強指出判刑彰顯了案件的嚴重性,以及彰顯法律公義。至於本港目前的國安風險,他認為表面平靜下仍有暗湧,包括有外部勢力對本港實施制裁及抹黑,以及有潛逃外地人士繼續煽動類似港獨等違法行為。他呼籲公眾必須留意國安風險,慎思明辯,不要被他人煽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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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案中證物「國殤之柱」的處理,鄧炳強表示,如案中物件被人利用協助犯法,又或其他與案件相關的物件,當局都會根據法例向法庭要求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