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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Channel C 記者被拖糧 為何記協隻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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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Channel C 記者被拖糧 為何記協隻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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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Channel C 記者被拖糧 為何記協隻字不提?

2024年09月28日 22:13 最後更新:22:20

文章:網媒Channel C 記者被拖糧 為何記協隻字不提?

筆者留意到近日網媒「Channel C」就欠薪問題越演越烈,不時見到各平台都有帖文是關於「Channel C」員工內部WhatsApp對話,揭示該公司因財困而拖欠各階層員工數個月薪金,另外遭解僱的多名記者仍未獲得公司的遣散費,負責人更表明不會支付薪金,甚至要前員工到勞工處自行解決問題。事件導致公司內部員工士氣低落,而且「Channel C」金主陳智行更因欠債而被人貼大字報追數,顯然公司有一定的財務困難。

最令筆者百思不解的是作為黃媒的背後依靠,一直維護黃記者權益和提供支持的記者組織「香港記者協會」一向都會為黃媒發聲,就連昨日(26日)的《立場新聞》案判刑都發聲明抹黑香港新聞自由嚴重倒退,但偏偏對「Channel C」欠薪問題卻視而不見,一直未有為受害的記者提供足夠的支援和協助,這對比突顯「香港記者協會」對於「Channel C」員工的忽視和缺乏支持,也是選擇性協助的一種。

在黑暴期間「香港記者協會」積極為黃媒、假記者及兒童記者充當保護傘,又成立所謂的「記者保護基金」,對「自己人」處處維護,因此筆者會為「香港記者協會」一直都對「Channel C」欠薪不發聲存疑,我們藉此一同回顧「香港記者協會」黑暴做過的「好事」。

故意搞事 阻礙執法

在黑暴期間大量濫發記者證,令一眾所謂記者在黑暴現場可以阻礙警方執法,甚至不批評暴徒「扮記者」的行為,反而針對警方「濫用武力」。當時任職《立場新聞》副採訪主任的陳朗昇領頭和一眾記者,應「香港記者協會」呼籲在警方記者會搗亂,導致記者會首次取消。

抹黑《香港國安法》及基本法23條立法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發聲明金條文「嚴苛」令人權保障「將變得毫無意義」,並且無理攻擊23條立法,聲稱妨礙新聞自由可能導致觸犯報導及採訪危險誤區。

縱容童記 荼毒青年

招攬學生成為「學生記者」,出售每張20元的「記協會員證」,鼓動「學生記者」到暴動現場,每人都可以穿上一件寫上記者字眼的反光衣,可以令會員證成為他們的暴動護身符。

由此可見「香港記者協會」過往在各項議題上發聲,為一眾記者爭取不同的權益,而且該組織自稱多年來貫徹始終,致力維護他們口中所謂新聞自由及新聞操守,又稱作為記者工會,以記者的利益為依歸,但為何今次「Channel C」欠薪一事竟然不聞不問,難道「Channel C」員工真是一次也沒有向「香港記者協會」尋求援助,當中都只有他們自己知。當一個工會不為會員爭取合理權益,只天天作政治秀,筆者就認為「香港記者協會」大大違背了工會職能,呼籲職工局能力審視,莫讓一些"欺世盗名"之工會繼續反中亂港。

作者簡介:高松傑,人稱高Sir,男,香港建設力量KOL、時評人,大灣區創業者、灣區推介官、2023深圳十大好網民,工商管理碩士,本科修商業、公共及社會行政,多個平台均有文章及視頻專欄,發放愛國愛港正能量,講好中國故事及香港故事

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副主席、網絡紅人工作者協會創會主席、陽江市政協委員、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理事、河南省青聯港區常委、香港青年發展委員會民族自豪感及國民身份認同行動小組增補委員、第七屆九龍城區議會轄下地區設施及工程委員會和社區參與及文化康樂委員會增選委員、九龍城滅罪委員會國安教育小組召集人、家維關愛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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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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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判刑 |罪有應得

 

文章: 立場判刑 |罪有應得

《立場新聞》於2020年至2021年間發布17篇文章,包括35+顛覆案被告何桂藍專訪、通緝犯羅冠聰的博客文章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的文章等。《立場》母公司、52歲前總編輯鍾沛權及34歲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因而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裁定其中11篇具有煽動意圖、3名被告罪名成立,今日終於判刑,鍾沛權被囚21個月,林紹桐即時釋放。筆者先讓大家了解一下其背景。

「立場起 立場滅」的簡介

《立場新聞》的前身是《主場新聞》,由商人蔡東豪在其前身停運後五個月重新創辦,即2014年12月23日正式成立,創辦人兼總編輯有鍾沛權和余家輝。在成立之初,主場新聞以「我城‧我觀點‧我主場」為口號,類似美國的赫芬頓郵報 (The Huffington Post,屬美國左派社會自由主義),初時靠轉載經「加工」的主流媒體新聞,後來重點開拓部落格發展模式,聚集一群港獨份子,然而,由於政治壓力和經濟上的挑戰,主場新聞未能達到收支平衡,廣告收入與其影響力不成比例,最終選擇結束運作。隨後,蔡東豪重新創辦了立場新聞,希望通過推出「贊助會員計劃」眾籌來開拓廣告以外的收入來源,並且從本地走出國際,策劃台灣選舉,報導內地的負面新聞,並於2020年在英國設立團隊,鼓吹移民潮,妄圖推倒香港經濟。

立場新聞在其運營期間,曾參與國際性報導,例如與其他國際媒體共同洩露潘朵拉檔案,涉及多國領導人和政客,指控他們利用離岸公司隱瞞資產及逃稅。最終,於2021年12月29日,立場新聞在國安法這把斬昏君的利劍面前倒下,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凍結了立場新聞的資產,並拘捕多名高層或前高層,隨即立場新聞宣布停運,制止其繼續以假訊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

立場背後的推手是誰?

作為前身的主場新聞與蘋果日報其實有一定的合作關係,特別是在財經版「金融中心」的合作計劃上,主場新聞的初期營運資金大部分來自於這項合作計劃,然而,由於蘋果日報遭遇廣告撤回,導致需要削減預算,進而影響到主場新聞的資金,從而減少了對主場新聞的資金投入。同時,主場的政治立場影響了其廣告收入,因為中資機構和其他大財團對網路媒體的興趣不大,仍然傾向於在傳統媒體投放廣告,這意味著主場新聞的唯一收入就是來自蘋果日報。

當主場轉為立場後,資金來源仍然與蘋果日報脫不了關系,因為無論是創辦人蔡東豪、前總編輯鍾沛權,還是立場的英國分部負責人楊天帥也受過黎智英的恩惠,鍾沛權的妻子陳沛敏更是黎智英的猛將,立場的每處地方也充滿蘋果的影子。在黑暴期間,立場和蘋果像兄弟一樣合拍地攻擊政府,會互相分享同一篇煽動性文章,互相配合去報導暴動現場的情況。最後在蘋果終結前50小時,讓立場的記者進入大樓做一手採訪,蘋果正式倒閉後,立場亦收容了很多蘋果的記者,當中包括在蘋果工作22年的採訪主任蔡元貴以及蘋果首席記者陳珏明。

由佔中到黑暴的惡行

立場新聞的報道和採訪行動一直與香港政府部門及官員針鋒相對,立場偏激,佔中時如此,黑暴時更甚。特別在黑暴期間,立場新聞常常挑釁香港警察及特區政府,報導內容不斷攻擊警方執法和美化暴動者行為,完全不是建基於事實。這些問題引發了對其專業性和公信力的廣泛質疑。前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亦曾因此控告立場新聞誹謗,指相關文章損害其聲譽。這一案件顯示立場新聞報導的所謂「事實」,並不存在。

此外,立場的記者在黑暴期間,經常在採訪時濫用身份,阻礙警方執法,最終遭到拘捕,反映出作為記者的不負責任和不專業,除了嚴重影響警察的正常執法工作,更進一步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同樣,在尖沙咀的大遊行中,立場的記者沒有聽從警方勸告,繼續拍攝和現場直播,阻礙執法,這樣的行為只會被認為是對媒體角色的誤用和濫用。

更嚴重的是,《立場新聞》被控以煽動刊物罪,法院裁定其多篇報導具煽動意圖,這些文章被認為是在沒有提出客觀基礎的情況下,散播仇恨和反政府情緒。這樣的裁決讓人擔憂其報導可能激化社會矛盾,挑起公眾仇恨。這些事例不僅顯示出立場新聞在法律和社會層面面臨的嚴峻挑戰,還反映出其在媒體職責上的潛在偏離。

筆者非常同意,法官指出案發當時政治氣氛極為熾熱、大量市民不滿意甚至反對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在相關時代背景下,涉案 17 篇文章中(7 篇屬專訪,9 篇屬評論博客文章、1 篇屬報導),法官裁定當中 11 篇文章具煽動意圖。法官考慮到《立場》背景及鍾沛權及林紹桐過往公開言行,裁定兩人知悉並認同有關文章的煽動意圖,並提供《立場》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及憎恨司法。

公眾需留意判詞指新聞自由非絕對 建基事實方受保障

筆者希望大衆市民應留意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指出新聞工作者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需要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9(3)條,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法庭也引用了《歐洲人權公約》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新聞工作者必須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反映新聞自由非絕對。

在西方一些國家,例如歐洲議會的新聞工作者手則的第 4 段,亦強調驗證事實和保持公正的重要性。而法庭裁定涉案立場相關的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證明《立場新聞》完全罔顧客觀事實,違背國際人權公約所強調新聞從業員必須遵守的特別責任和義務。

筆者雖有點不同意刑期略遜於預期,但理解法官考慮到涉事被告身體狀況不佳,腎功能只餘下三成的理據而作出審慎的決定,所以筆者堅定支持法庭裁決,案件和其判決反映了執法的理據及必要性,我見國安處人員於 2021 年 12 月就《立場》案採取執法行動後,有人批評是打壓言論和新聞自由,我認為這只是外國勢力或代理人的一些抹黑技倆,換著是案件在西方國家發生,筆者相信判決只更嚴厲,刑期只會更重。筆者認為法官的裁決是公平公正,也正好說明當日執法的必要性。大家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裡面也清楚說明這類的自由是有所規限,其中包括涉及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衞生及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筆者希望大眾(特別是青少年)也應該知道,《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己於 2024 年 3 月 23 刊憲生效,如有人干犯類似罪行,香港警方會以該條例的第 24 條即「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作出執法和處理,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 7年,如案情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更可處監禁 10 年,呼籲市民大眾切勿以身試,珍惜自己的前途和家人,投身建設自己人生和香港的正途。

作者簡介:高松傑,人稱高Sir,男,香港建設力量KOL、時評人,大灣區創業者、灣區推介官、2023深圳十大好網民,工商管理碩士,本科修商業、公共及社會行政,多個平台均有文章及視頻專欄,發放愛國愛港正能量,講好中國故事及香港故事。

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副主席、網絡紅人工作者協會創會主席、陽江市政協委員、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理事、河南省青聯港區常委、香港青年發展委員會民族自豪感及國民身份認同行動小組增補委員、第七屆九龍城區議會轄下地區設施及工程委員會和社區參與及文化康樂委員會增選委員、九龍城滅罪委員會國安教育小組召集人、家維關愛隊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