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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荔枝角道往旺角方向近蝴蝶谷道全線解封

社會事

運輸署:荔枝角道往旺角方向近蝴蝶谷道全線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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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荔枝角道往旺角方向近蝴蝶谷道全線解封

2024年09月30日 07:20 最後更新:07:42

運輸署宣布,較早前受爆水管影響的荔枝角道往旺角方向近蝴蝶谷道,全線已經解封。

運輸署凌晨三時左右宣布,荔枝角道往旺角方向近蝴蝶谷道全線解封。(何坤洲FB圖片)

運輸署凌晨三時左右宣布,荔枝角道往旺角方向近蝴蝶谷道全線解封。(何坤洲FB圖片)

事發在星期日(29日)凌晨。荔枝角道近長沙灣警署往九龍方向行車道有地下水管爆裂,引致路面下陷,路陷面積約4米乘4米、深兩米。一輛的士跌入坑洞,司機及時離開,他事後報稱不適送院,檢查後無大礙。

何坤洲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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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的士被移走後,現場進行緊急維修。期間交通需要改道,附近用戶食水無受影響。水務署正詳細調查事件,將於兩星期內向發展局提交報告。

車輛登記及領牌新規定實施至今,運輸署已陸續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車主發出通知書,近期更出現首宗車主因車輛長期未領牌而被定罪的個案。運輸署提醒車主,必須在通知書發出日起三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向運輸署取消車輛登記,例如已劏車或車輛被永久送離香港的情況。

運輸署發現,有部分車主聲稱已經劏車,卻沒有按照法例規定及時向運輸署提交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即TD184表格。署方因此提醒車主,必須在劏車後15天內,將已填妥的TD184表格,連同劏車紙及其他所需文件,遞交或郵寄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署方強調,若車主未有妥善辦理取消車輛登記手續,同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若車主不選擇劏車,亦可善用運輸署「牌證易」網上平台,查閱名下車輛牌照屆滿日期,並為車輛續牌。車主如有合理理由不為車輛領牌,亦可考慮向運輸署申請豁免,詳情可瀏覽運輸署網頁。

運輸署最後提醒,若車主未有在三個月通知期內採取所需行動,即屬犯罪。最高刑罰方面,首次定罪為罰款10,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其後定罪則為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署方呼籲車主及時妥善處理車輛,做個守法好車主。

運輸署Facebook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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