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官恩娜父作證否認偷影岳母定期存款單 反咬三姊妹向其妻借錢

社會事

官恩娜父作證否認偷影岳母定期存款單 反咬三姊妹向其妻借錢
社會事

社會事

官恩娜父作證否認偷影岳母定期存款單 反咬三姊妹向其妻借錢

2024年10月09日 19:34 最後更新:02月05日 00:21

藝人官恩娜父親官有權周三到高等法院,就其妻涉及的爭產案作供,聲稱出於善意接岳母勞笑鳳回家同住,方便照顧,否認在勞家中用手機偷影她的銀行定期存款單,但承認要求勞借出灣仔物業鳳鳳閣單位樓契,向財務公司借錢周轉。在法官陳嘉信多番查問下,官有權承認拖延到4年後才能還款贖回樓契。

官有權作供完畢離開高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官有權作供完畢離開高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勞笑鳳特別疼愛男孫

更多相片
官有權作供完畢離開高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官有權作供完畢離開高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官有權在女兒官恩沂陪同下,在高院就妻子涉及的官司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官有權在女兒官恩沂陪同下,在高院就妻子涉及的官司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官有權在女兒官恩沂陪同下,在高院就妻子涉及的官司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官有權在女兒官恩沂陪同下,在高院就妻子涉及的官司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官有權在女兒官恩沂陪同下,在高院就妻子涉及的官司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官有權在女兒官恩沂陪同下,在高院就妻子涉及的官司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陪同官有權出庭的包括細女官恩沂、二娣官秀容和五姊官綺玲,年屆86歲的官秀容多次表示忘記當日發生的事情,只能說勞的牌品好好,不會亂發脾氣,2013年應勞的邀請出席在尖沙咀厚福道一間酒樓的晚晏,勞在眾親友見證下正式將馮明業收為契仔。官秀容又指勞生前特別疼愛唯一男孫官仲銘,還聽聞過勞曾說不歡迎原告三姊妹再次探望她。

官有權在女兒官恩沂陪同下,在高院就妻子涉及的官司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官有權在女兒官恩沂陪同下,在高院就妻子涉及的官司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對指甲要求百份百完美

另一名證人陳秀慧是修甲師,指馮明業每次都會扶勞到店外,之後就離開,並指勞要求指甲十全十美,稍有瑕疵就要修剪,陳否認原告律師的說法,不認為她有強逼症,形容她只是有要求。

古指回港一定返屋企

官有權接受丘啟昌大律師盤問,報稱地址是萬豪居,否認細女官恩沂周二作供的說法,聲稱雖然經常出外公幹,但回港一定返屋企,可以同家人見面,在深圳也有住所。官說從事珠寶加工廠、零售及批發生意,但新冠疫情後部分停了。

官有權在女兒官恩沂陪同下,在高院就妻子涉及的官司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官有權在女兒官恩沂陪同下,在高院就妻子涉及的官司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指2015年老千風波是誤會

丘啟昌之後提問2015年,有周刊報道官有權是大老千事件,官解釋說是投資,不明白何故捲入金融糾紛漩渦,又說當年已報警備案,強調自己在業界有誠信。

岳父送贈物業遭官拒絕

官否認曾經向岳父岳母借了90萬,又說岳父臨終前曾表示軒尼詩道477號物業送俾他,但不想同家人有誤會而拒絕接受。在盤問下,官承認因工作未能趕及回港出席岳父的喪禮,否認雙方關係疏離。

官有權在女兒官恩沂陪同下,在高院就妻子涉及的官司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官有權在女兒官恩沂陪同下,在高院就妻子涉及的官司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官指勞眼疾致夾餸都有困難

在一次食齋晚宴中,官發現勞視力有嚴重問題,夾餸都有困難,於是叫岳母搬到雞嶺同住,方便照顧,勞沒有猶疑即時答應,即晚跟二女兩夫婦回上水住所。在盤問當中,官否認原告指控曾在岳母住所,用手機拍下銀行定期存款單,亦否認妻子麥銀麗曾經多次向三姊妹借錢,並反咬是三人向其妻借貸。

官妻患抑鬱如何照顧母親

丘啟昌質疑為何麥銀麗有抑鬱症,還可以照顧母親,指當時官兩夫婦早已「睺住」勞笑鳳的資產,2012年年初,借故帶勞返回灣仔舊居,目的是向她施壓。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貸款銀碼有大幅出入

談及上契一事,丘啟昌指全部由官擺佈,根本不是勞的主意,質問為何這麼重要的日子,一張相也沒有。陳嘉信亦就官向岳母借灣仔鳳鳳閣單位樓契,向財務公司貸款事宜查問,第一是貸款額問題,法庭文件顯示是900萬元,但官答只借了500多萬。官承認借貸後4年才清還欠款,當時勞已病逝,與他當日的說法、即短期周轉有出入。聆訊周四早上繼續進行。

23歲青年於2015年、即其13歲時與9歲堂妹在祖父家中玩耍時,把堂妹帶入廁所後在她面前自瀆,又要求堂妹把玩其陽具,早前被裁定猥褻侵犯等3罪罪名成立,案件星期五(1月2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黃國輝認為本案有特殊因素,案件至今已相隔十年,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N.T.H.,被控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以及1項猥褻侵犯罪罪名成立。

23歲青年早前被裁定猥褻侵犯等3罪罪名成立。

23歲青年早前被裁定猥褻侵犯等3罪罪名成立。

辯方今由大律師朱千雪代表。辯方甫開庭表示,已向被告解釋報告內容,被告同意接受感化令,並提及被告正接受輔導,亦有進修與工程有關的課程,指被告還柙時已深刻後悔,亦清楚將來再干犯罪行的後果,希望法庭可給予一次機會,判處感化令。

惟暫委法官黃國輝聽畢辯方求情後表示,法庭傾向考慮社會服務令,法庭衡量後認為本案有特殊因素,案件至今已相隔10年,被告犯案時只有13歲,被告現已有穩定工作,在索取報告時被告亦已還柙逾1個月,報告正面。法庭認為,相對而言社會服務令會較感化令合適,遂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方案情指,事主X生於2006年,被告生於2002年,案發時X年約9歲,被告則約13歲,兩人為堂兄妹關係。2015年X與父母及妹妹一同居於灣仔中半山,而被告的祖父居於同一屋苑的另一單位。

暫委法官黃國輝認為本案有特殊因素,案件至今已相隔十年,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暫委法官黃國輝認為本案有特殊因素,案件至今已相隔十年,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在2015年某日至12月31日期間某日,X和被告在祖父家中玩耍,當時祖父在家。兩人進入祖父房間內的浴室,被告其後鎖上浴室門,脫下褲子和內褲後露出陽具並自瀆。他隨後要求X把玩他的陽具,X依從,期間被告又隔著衣服觸摸X的乳房和私處,當時X因年幼而不理解被告的行為,視之為遊戲,故未有反抗,被告之後射精至洗手盤。 

另X和被告在祖父位於灣仔的辦公室玩耍。當時祖父在房內工作,沒其他職員在場。被告帶X進入一個房間後鎖門並拉下窗簾,隨後脫下X及自己的內衣。被告要求X為他口交,X聽從,他之後再要求X面朝他坐在其腿上,然後用陽具磨擦X的私處。X之後因感不自在而離開房間,該次事件中被告沒射精。

X與家人於2016年移民台灣,父母發覺X長大後越變沉默。2023年5月11日,X與父親爭執後衝上天台尋死,冷靜下來後繼續上學。同日,X的父親獲告知X曾遭性侵,X始透露9歲時遭被告兩度性侵。她於2023年8月2日在父母陪同下回港報案,被告於翌日被拘捕。

案件編號:DCCC1249/2023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