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前僱員2021年簽署政府宣誓聲明時,在聲明底部加上字句,重簽時亦照板煮碗,遭公務員事務局裁定無效,僱員被要求強制退休後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被法院拒絕。
中區郵政總局。資料圖片
有報道指,申請人質疑聲明內容是否適用於香港郵政,又指格式異常,擔心未來或可擴充聲明內容,遂在聲明底部寫上「但質疑以上聲明是否適合香港郵政使用」,其後遭公務員事務局裁定聲明無效,要求強制退休。前僱員不服決定入稟提出司法覆核。
高院法官高浩文。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頒下書面判詞,裁定聲明中清楚列明如更改、增加或刪減聲明書內容即告無效,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前僱員須付訟費。判詞指,申請人自1992年起任職公務員,受僱於香港郵政,局方2021年要求所有在2020年7月1日前僱用的公務員妥善簽署並交回聲明,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聲明底部打上「」號,列明「如對聲明書內容作出更改、增加或刪減,此聲明審即告無效。」申請人之後簽署並交回聲明,惟在「」號後寫上「但質疑以上聲明是否適合香港郵政使用」。
公務員事務局.
局方其後要求申請人重新簽署聲明,申請人表明會依樣葫蘆加上上述字句,局方遂視申請人未有妥善簽署聲明,宣誓無效。雙方多番交涉仍未解決問題,局方同年4月12日發信禁止申請人職務,8月30日基於政府對申請人繼續履行公職失去信心,為了公益下令申請人退休。申請人此後先後向特首呈請及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決定均不果,24年7月入稟提出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認為,應依從常識判斷,局方宣誓要求清晰,由於公務員數目龐大,局方只制訂一份簡單清晰的宣誓聲明,做法完全合理,毋須考慮過百種潛在聲明內容,又認為申請人添加字句看來挑戰聲明對香港郵政的效力,令人質疑申請人宣誓是否真誠,因為局方結論並非無理過分。申請人在一系列事件發生近一年後才提出司法覆核,嚴重延誤,故此拒批司法覆核許可。局方要求法庭向申請人判處虛耗訟費令,法官拒絕,只下令申請人支付一般訟費。
警務處國安處拘捕9人,指他們組織反政府人士,提供包括槍械和格鬥等訓練,涉嫌違反國安條例第十三條「非法操練」。警方指部分被補人士曾在大埔火災現場出現,稱令人感覺到「黑暴」苗頭。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國安處在本年較早時收到市民舉報,懷疑有人在新蒲崗一工廈,收藏武器及進行類似軍事型式的訓練,相信正在組織反政府人士,提供訓練,包括槍械、軍刀、格鬥、無線電通訊,涉嫌違反「非法操練」。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稱,國安處人員於12月11日晚上,持法庭手令突擊搜查涉案工廈的一個單位,人員進入單位時發現6名男子,其中一人當時正向在場其他人進行訓示。警方在內檢獲5支長氣槍、兩支氣手槍,5把相信用作操練的仿製短刀、一把相信用作操練的仿製長劍及格鬥用具。
周學賢說,警方亦在現場發現爆炸品,以及「黑暴」分子常用口號、貶損特區政府的繡章等,有關爆炸品經過改裝、並有引線可用作點燃,部門正檢驗其破壞力。此外,警方又在現場發現一部3D打印機,會調查是否用作自製槍械或槍械零部件等。
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香港警察FB
周指,警方及後以涉嫌「非法操練」罪,當場拘捕6名本地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0至25歲,之後再在屯門及油麻地拘捕3名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0至22歲,全部目前正被扣查。
李柱華表示,有關單位在工廈內非常隱蔽,重門深鎖,窗戶受黑色膠袋遮蔽,國安處正調查他們會如何使用相關武器,以及是否仍有其他人參與非法操練,對香港構成威脅。李桂華續說,警方是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十三條「非法操練」條文作拘捕行動,條文指如「指明操練」無經保安局局長或警務處長批准,提供指明訓練者最高可被判監7年,接受訓練可監禁3年;若操練與外部勢力有關,提供者可被判監入獄10年、接受訓練者則為5年。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李指出,若果操練只與康樂目的有關,並是「指明操練」不算違法,例如戰爭遊戲(war game)。他又解釋2024年3月國安條例生效前,刑事罪行條亦有類似條文,國安條例生效後由新條文取代。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李稱調查人員最憂心的是發現爆炸品,指低性能火藥不等於無殺傷力,警方對此十分關注。李又指,警方調查後亦發現部分被捕人,曾在剛過去的大埔火災現場出現,並以黑暴當年常用的服飾現身;其中一人曾經表示,希望學習相關訓練技巧,例如槍械、格鬥及短刀等,等待「黑暴」再臨時,用以攻擊一些阻礙他們的人。他指在火災現場有人用有關服裝、口號和方法散佈仇恨,令人感覺到黑暴苗頭,而且今次更令人感到帶有暴力性。
李桂華指,「非法操練」是嚴重罪行,市民選擇活動時,要多加留意舉辦機構,如發現任可可疑活動,可向國安處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