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K仔扮味精運港 海關偵破兩宗販運氯胺酮市值1200萬

社會事

K仔扮味精運港  海關偵破兩宗販運氯胺酮市值1200萬
社會事

社會事

K仔扮味精運港 海關偵破兩宗販運氯胺酮市值1200萬

2024年10月10日 16:43 最後更新:17:32

海關偵破兩宗空運及海路販運氯胺酮案件,檢獲 24.5 公斤氯胺酮,市值 1 千2百萬元,拘 3 人,其中一宗在機場偵破的案件,不法份子將K仔包裝成食用味精企圖蒙混過關。

海關記者會截圖

海關記者會截圖

海關毒品調查科機場調查課調查主任蔡琳凌表示,2024年10月7日,海關抽查在一個來自荷蘭的空運包裹,發㺺現內裏有一包味精,海關認為以昂貴的空運費用去運一包味青,實屬不尋常,於是利用精密儀器檢測其密度,發現這包極有可能為俗稱K仔的氯胺酮,重大約 6公斤,市值約港幣440萬元。

更多相片
海關記者會截圖

海關記者會截圖

海關記者會截圖

海關記者會截圖

海關記者會截圖

海關記者會截圖

海關記者會截圖

海關記者會截圖

海關記者會截圖

海關記者會截圖

海關記者會截圖

海關記者會截圖

經深入調查後,海關在10月9日在柴灣區展開監控遞送行動,在行動中成功拘捕一名16歲的本地中五男學生,他當時是在他的住所門口收取涉案的包裹,而在同日再在慈雲山拘捕另一名涉案的20歲本地男子,懷疑他是教唆他人收取涉案的包裹。 案件仍然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的人士被捕。

海關記者會截圖

海關記者會截圖

另外,港口及海域科貨櫃貨物檢查組督察趙敏婷講述另一宗經陸路販運懷疑氯胺酮的案件,海關在9月27日在葵涌貨櫃碼頭檢查了一個來自德國的拼裝貨櫃,該貨櫃報稱為家居及個人物品,經檢查後,發現當中的樽裝蛋白粉、玩具、電竹飯煲等物件內,都藏有可疑袋裝粉末,經快速測試後懷疑是氯胺酮,總重量為15.5公斤市值750萬元。

海關記者會截圖

海關記者會截圖

這批貨物的寄貨人和收貨人都是物流公司,海關在調查後,10月7日在深水埗一帶進行監控遞送行動,發現一名本地男子前來收貨並將貨物運到大埔, 海關人員採取執法行動拘捕該名31歲男子。該名男子是一名電召貨車司機,他收取數百元去簽收這批貨物和運送這批貨物,這名男子暫時獲准保釋後查,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記者會截圖

海關記者會截圖

政府星期一(3月23日)刊憲,公布《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 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根據憲報,現時實施細則第2(3)條,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或警務人員,可按照附表3所訂,行使以下方面的權力: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關的財產。新修訂亦賦權海關充公具煽動意圖物品。

《修訂細則》同時加入有關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容許獲發裁判官手令的警員檢查檢驗、搜查、檢取和轉移電子設備內、合理地相信屬指明證據的任何東西;另加入若不遵從提供相關電子設密碼、作出虛假陳述等即屬犯罪的條款。

政府發言人強調,修訂旨在完善執法機構辦理國安罪案的權力與措施,相關規定嚴謹,並設有司法機關把關機制,以確保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同時,充分保障合法權利。

《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修訂刊憲。

《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修訂刊憲。

另外,根據現行第2(5)條,保安局局長及警務處處長,可按照附表5所訂,行使以下方面的權力:向境外政治性組織及境外勢力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動提供資料。新修訂參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外國及台灣代理人」描述統整為「境外勢力代理人」。執法人員可要求指明人士提供密碼或解碼方法,修訂新增了「不遵從提供密碼等要求屬犯罪」,任何人如沒有遵從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及監禁1年,作出虛假陳述也屬犯罪。

政府發言人表示, 香港特區在過去多年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和執行《實施細則》中,汲取了實踐和執行的經驗。根據這些經驗及相關法庭案例,由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區國安委制定《修訂細則》,加以完善香港特區執法機構可採取的措施以及進一步釐清相關法律程序和技術安排,以進一步強化執法機構的執法力量,更有效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及時防範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政府發言人表示,加以完善香港特區執法機構可採取的措施以及進一步釐清相關法律程序和技術安排,有效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政府發言人表示,加以完善香港特區執法機構可採取的措施以及進一步釐清相關法律程序和技術安排,有效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發言人續說,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在目前地緣政治形勢複雜多變的情況下,香港特區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且無法預計。因此,特區政府必須時刻保持高度警惕、毋忘香港的憲制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制訂全面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以及時防範和化解隨時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

此外,強調制定《修訂細則》符合《基本法》,包括有關人權的條文,以及《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修訂細則》只是對香港特區執法機構在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案件時的權力及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作出完善。《修訂細則》的多項措施設有由司法機關把關的機制,以確保執法人員在執行各項措施時,既能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也能同時按《香港國安法》第四條及第五條的要求,充分保障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利。

發言人續表示,《修訂細則》中為確保有效執行措施所需訂立的罪行,都是參照香港法例已有、常見的同類罪行,清楚界定各項罪行元素,及就犯罪意圖、例外情況或免責辯護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奉公守法的人不會誤墮法網。《修訂細則》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以及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

特區政府已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及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提出,於星期二(24日)舉行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及保安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由保安局和律政司代表向委員介紹修訂內容。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