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將至,北上消費的市民或會考慮購買年花帶同返港。香港海關於社交媒體提醒市民,切勿將蘭花或其他受管制的年貨帶返本港。
香港海關提醒市民,蘭花是受香港法例第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的物種(包括人工培植的品種),進出口均需申請許可證。任何人在未領有所需許可證下進出口瀕危物種,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海關提醒市民勿從內地帶蘭花返港。海關FB
為免市民誤墮法網,香港海關聯同漁農自然護理署已加強在各邊境口岸嘅宣傳,並向市民派發《旅客過關小錦囊》和有關瀕危物種管制傳單,提醒市民各類物品的進出口管制。市民若經過邊口岸見到海關人員派發傳單時,緊記領取查看內容。
海關提市民勿將蘭花或其他受管制的年貨帶返本港。海關FB
海關提市民勿將蘭花或其他受管制的年貨帶返本港。海關FB
政府星期一(3月23日)刊憲,公布《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 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根據憲報,現時實施細則第2(3)條,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或警務人員,可按照附表3所訂,行使以下方面的權力: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關的財產。新修訂增加了「海關人員」,即海關亦獲賦權作相關指令。
政府發言人強調,修訂旨在完善執法機構辦理國安罪案的權力與措施,相關規定嚴謹,並設有司法機關把關機制,以確保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同時,充分保障合法權利。
《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修訂刊憲。
另外,根據現行第2(5)條,保安局局長及警務處處長,可按照附表5所訂,行使以下方面的權力:向境外政治性組織及境外勢力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動提供資料。新修訂廢除境外政治性組織及境外勢力代理人,即不限對象。執法人員可要求指明人士提供密碼或解碼方法,修訂新增了「不遵從提供密碼等要求屬犯罪」,任何人如沒有遵從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及監禁1年,作出虛假陳述也屬犯罪。
政府發言人表示, 香港特區在過去多年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和執行《實施細則》中,汲取了實踐和執行的經驗。根據這些經驗及相關法庭案例,由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區國安委制定《修訂細則》,加以完善香港特區執法機構可採取的措施以及進一步釐清相關法律程序和技術安排,以進一步強化執法機構的執法力量,更有效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及時防範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政府發言人表示,加以完善香港特區執法機構可採取的措施以及進一步釐清相關法律程序和技術安排,有效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發言人續說,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在目前地緣政治形勢複雜多變的情況下,香港特區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且無法預計。因此,特區政府必須時刻保持高度警惕、毋忘香港的憲制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制訂全面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以及時防範和化解隨時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
此外,強調制定《修訂細則》符合《基本法》,包括有關人權的條文,以及《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修訂細則》只是對香港特區執法機構在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案件時的權力及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作出完善。《修訂細則》的多項措施設有由司法機關把關的機制,以確保執法人員在執行各項措施時,既能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也能同時按《香港國安法》第四條及第五條的要求,充分保障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利。
發言人續表示,《修訂細則》中為確保有效執行措施所需訂立的罪行,都是參照香港法例已有、常見的同類罪行,清楚界定各項罪行元素,及就犯罪意圖、例外情況或免責辯護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奉公守法的人不會誤墮法網。《修訂細則》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以及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
特區政府已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及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提出,於星期二(24日)舉行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及保安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由保安局和律政司代表向委員介紹修訂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