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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處理及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 判囚兩個月及罰款1000元

社會事

一名入境旅客處理及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 判囚兩個月及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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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處理及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 判囚兩個月及罰款1000元

2026年05月27日 18:25 最後更新:19:57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5月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1000元。

該旅客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1000元。

該旅客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1000元。

海關人員昨日(5月2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1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3.5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5.7萬元,應課稅值約11.5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一名入境旅客處理及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政府新聞處圖片

一名入境旅客處理及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政府新聞處圖片

一名20歲內地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7月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8個月及罰款1,000元。關員昨日在機場截查該名抵港旅客,於其個人行李內檢獲約77,8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35萬元,當場將他拘捕。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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