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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案 控方:屏幕連設備重達5萬磅 較申報超重約4.2倍

社會事

MIRROR演唱會案  控方:屏幕連設備重達5萬磅  較申報超重約4.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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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案 控方:屏幕連設備重達5萬磅 較申報超重約4.2倍

2024年10月17日 17:31 最後更新:18:08

前年MIRROR演唱會發生舞台電視屏幕墮下事故,2名舞蹈員分別頸部及盆骨骨折。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及延伸公司的3名職員,涉向康文署虛報設備重量,3人否認串謀欺詐等罪,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藝能先後兩次向康文署遞交懸吊設備負重表,報稱設備總重量約1.2萬磅、涉案電視屏幕重600磅,但電視屏幕實際重量超過400公斤,設備總重量達5萬磅,超重超過4.2倍。

3名被告中,吳凱瑩、林志華是藝能的項目經理;梁耀祖是廣域策劃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負責計算和檢查場地天花負重。

開案陳詞提到,康文署、大國文化及藝能在演唱會舉行會面,署方要求提供負重表及索具裝配圖,吳凱瑩隨後發放多份相關文件,康文署將圖表轉發工程顧問審核結構安全。

事故前6天,藝能再發送文件,提到會在場館天花懸掛6部電視屏幕及8個喇叭,前者重量共3600磅,後者重量共1600磅。顧問公司審視後認為沒有超重,實地視察後發出證明書。

根據吳凱瑩同年5月發送給電視屏幕供應商的通訊軟件訊息,每部電視屏幕的重量至少約435公斤。藝能的文件亦顯示,10項懸吊裝置實際重量超過5萬磅,超重約4.2倍。

人氣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紅館舉行演唱會發生屏幕突墜下事故,舞蹈員李啟言(阿Mo)受傷後入稟區域法院索償,早前在前僱主缺席聆訊下獲勝訴。案件星期五(12月19日)在區域法院就補償金額事宜排期明年5月4日開審,將評估補償額,李啟言將透過視像作供,李父亦將出席聆訊。僱主「舞館」一方今仍缺席聆訊。

舞蹈員李啟言去年MIRROR演唱會事故中受傷。影片截圖

舞蹈員李啟言去年MIRROR演唱會事故中受傷。影片截圖

法官羅麗萍直言,僱主公司至今註冊辦事處地址仍然有效,惟郵寄文件卻「打回頭」,理應知道是日聆訊,惟仍選擇不出席,僱主有逃避責任嫌疑。

申請方代表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申請方代表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申請人一方庭上透露,案中將有2名證人,分別為李啟言及其父親,李將以視像作供,其父親則會出庭作供。

阿Mo與父母。資料圖片

阿Mo與父母。資料圖片

羅官將案件排期於2026年5月4日在區域法院審訊,料一日審期,以英文審訊。法庭安排遙距聆訊,由法官羅麗萍審理案件。

MIRROR演唱會22年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IRROR演唱會22年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本案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指,李於2022年7月28 日受僱於「舞館」,任職舞蹈員,當時27歲。

2022年7月28日晚上約10時半,李啟言在紅館舞台表演期間,上方一塊巨型LED屏幕突然墜下,並擊中李,導致他身受重傷。李的傷勢為「四肢癱瘓」,事故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事故前一年平均月入為73720港元。申請方據《僱員補償條例》追討賠償,但入稟狀未有訂明金額。

案件編號:DCEC33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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