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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電視屏幕墮下事件涉欺詐案開審 康文署經理作供

社會事

MIRROR演唱會電視屏幕墮下事件涉欺詐案開審 康文署經理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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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電視屏幕墮下事件涉欺詐案開審 康文署經理作供

2024年10月17日 17:20 最後更新:18:07

22年MIRROR演唱會電視屏幕墮下事故,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及延伸公司的3名職員,涉嫌向康文署虛報設備重量,3人否認串謀欺詐等罪,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

康文署經理鄧曉璇出庭作供,指於2021年9月,收到大國文化申請舉辦MIRROR演唱會通知,後來大國文化和藝能的代表多次與康文署開會,指對方最初打算懸掛12艘吊船,供MIRROR成員在近觀眾席上船,但由於過去沒有先例,署方要求藝能計算重量,後來因安全及秩序考量,要求主辦方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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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在香港體育館發生。 政府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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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員李啟言在事故中嚴重受傷。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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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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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在香港體育館發生。 政府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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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曉璇指,署方要求藝能提供索具裝配圖及負重表,以確保器材能安全地懸吊在體育館頂部工字鐵,並將資料轉交顧問、即輝固檢視,如果輝固認為有任何問題,署方會要求更改、甚至暫停或取消活動。

舞蹈員李啟言在事故中嚴重受傷。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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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辯方盤問下,鄧曉璇作供指,不知道涉案演唱會懸吊系統和舞台升降是由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負責,而相關設備是由東莞巿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製造。鄧曉璇續稱,不知道負責監察工程的輝固,案發時指示一名上班不足7日的暑期工去向藝能索取資料。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3名被告中,吳凱瑩、林志華是藝能的項目經理;梁耀祖是廣域策劃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負責計算和檢查場地天花負重。

人氣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紅館舉行演唱會發生屏幕突墜下事故,舞蹈員李啟言(阿Mo)受傷後入稟區域法院索償,早前在前僱主缺席聆訊下獲勝訴。案件星期五(12月19日)在區域法院就補償金額事宜排期明年5月4日開審,將評估補償額,李啟言將透過視像作供,李父亦將出席聆訊。僱主「舞館」一方今仍缺席聆訊。

舞蹈員李啟言去年MIRROR演唱會事故中受傷。影片截圖

舞蹈員李啟言去年MIRROR演唱會事故中受傷。影片截圖

法官羅麗萍直言,僱主公司至今註冊辦事處地址仍然有效,惟郵寄文件卻「打回頭」,理應知道是日聆訊,惟仍選擇不出席,僱主有逃避責任嫌疑。

申請方代表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申請方代表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申請人一方庭上透露,案中將有2名證人,分別為李啟言及其父親,李將以視像作供,其父親則會出庭作供。

阿Mo與父母。資料圖片

阿Mo與父母。資料圖片

羅官將案件排期於2026年5月4日在區域法院審訊,料一日審期,以英文審訊。法庭安排遙距聆訊,由法官羅麗萍審理案件。

MIRROR演唱會22年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IRROR演唱會22年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本案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指,李於2022年7月28 日受僱於「舞館」,任職舞蹈員,當時27歲。

2022年7月28日晚上約10時半,李啟言在紅館舞台表演期間,上方一塊巨型LED屏幕突然墜下,並擊中李,導致他身受重傷。李的傷勢為「四肢癱瘓」,事故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事故前一年平均月入為73720港元。申請方據《僱員補償條例》追討賠償,但入稟狀未有訂明金額。

案件編號:DCEC33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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