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捕275人涉嫌詐騙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總額1400萬元,包括安排逾10人「扮演」乘客,然後故意安排私家車撞巴士,自編自導交通意外騙取援助。
警方展開「破惑」行動打擊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拘275人 。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高級警司孔慶勳表示,警方於2024年10月3日至11月1日展開行動「破惑」,針對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犯罪團伙,以「串謀詐騙」及「欺詐」等罪拘捕275人,當中包括182男93女,年齡介乎18至64歲。與案相關的121宗交通意外主要發生於2023年2月至2024年4月,騙取的援助金合共約1,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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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展開「破惑」行動打擊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拘275人 。
警方展開「破惑」行動打擊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拘275人 。
警方展開「破惑」行動打擊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拘275人 。
警方展開「破惑」行動打擊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拘275人 。
警方展開「破惑」行動打擊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拘275人 。
警方展開「破惑」行動打擊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拘275人 。
警方說,詐騙集團安排的一般「自炒」交通意外,司機和乘客最多涉及4、5人,但為了增加詐騙金額,令意外更加迫真,發現有詐騙集團甚至製造一場牽涉公共巴士的自編自導交通意外。案發在去年6月中凌晨,一輛由荃灣開往東涌的雙層巴士,當去到怡東路時,一輛私家車撞向巴士尾部,警方接報到場前,十多名巴士乘客自行離開,11名乘客及私家車上3人報稱受傷。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高級警司孔慶勳 。
警方表示,案件起初列為交通意外有人受傷案件,但刑事調查後發現傷者之中,14名報稱受傷的人士中,有11人是詐騙集團成員,有不同分工,包括帶領「戲子」的「蛇頭」,分別在不同巴士站登上該巴士,主腦在人齊後安排私家車撞向巴士。
警方展開「破惑」行動打擊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拘275人 。
單是這宗案件,目前8人已經被捕,3人被通緝,根據社署記錄,其中6人取得援助,涉及70多萬元,警方譴責不法分子詐騙公帑,罔顧其他市民安全。
警方展開「破惑」行動打擊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拘275人 。
除了「自編自導交通意外」,警方調查亦發現,有部分案件屬於涉及「真意外,假假紙」,這類案件中,被捕人在發生交通意外後,利用假病假紙延長病假,從而獲得社署發放最高金額的援助金。其中一宗最嚴重例子,被捕人在交通意外後本來只獲發兩日病假,但其後利用多張假病假紙延長病假,向社署騙取約15.2萬元援助金。
警方展開「破惑」行動打擊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拘275人 。
6名馬來西亞籍男子涉於2024年利用「貓池」設備批量撥打詐騙電話及發送詐騙訊息,假冒微信保險客服等,誘騙市民轉帳,43名受害人合共損失逾587萬元,6人被控串謀詐騙,全部承認控罪。辯方星期一(7月13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指,被告是想賺快錢心態,被捕後即招認,顯示有悔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郭偉健押後案件至7月29日判刑。
辯方星期一(7月13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指,被告是想賺快錢心態,被捕後即招認,顯示有悔意。
6名被告依次為TERENCE CHIONG MEV LEONG(28歲)、SIA WEI JUN(23歲)、DIONG JUN HAO(31歲)、FUI HEE CEAN(28歲)、LEONG WEN XUAN(22歲)及LU JUN WEN(36歲)。
6人被控於2024年7月至8月22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起及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詐騙可能受騙的人士(「受害人」),即致電該等受害人及/或向該等受害人發送訊息以向他們作出虛假的申述,從而誘使該等受害人交出款項。
案情指,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於2024年8月22日採取行動,突擊搜查位於新蒲崗及牛頭角的4個工廠及住宅單位。調查發現,犯罪集團在單位內設置了多部「貓池」,一種可同時插入數十張電話卡的數據機,透過電腦程式將傳統電話訊號轉化為網絡訊號,令身處境外的集團成員可利用本地電話卡,向市民大量撥打詐騙電話及發送訊息;2024年8月12日至21日的10天內,集團利用其中495張電話卡撥出了85,948個電話,平均每天約8,594個,大部分通話不超過30秒。
集團的詐騙手法主要是假冒充微信、抖音等社交平台的客戶服務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其微信保險投保或直播功能服務即將到期,如不取消,將從其戶口扣除大額款項,誘使受害人將「保證金」或「取消費用」轉帳至騙徒指定的傀儡戶口。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郭偉健押後案件至7月29日判刑。
案中涉及的43名受害人年齡介乎20至81歲,於2024年7月至8月期間墮入騙局。其中損失最嚴重的一名受害人被騙走高達110.8萬元;另一名受害人亦損失港幣87.6萬元,總計4個據點相關的電話號碼,共涉及43宗詐騙案,總損失金額為港幣587.5萬元。
6名被告全部以旅客身份由馬來西亞來港,每月獲取約1萬至1.6萬港元報酬,主要負責管理「貓池」、更換電話卡及確保設備24小時運作。為逃避追查,集團會不定時轉換據點,並使用碎紙機銷毀已用電話卡。
案件編號:DCCC 158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