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預料,香港今個財政年度赤字逾千億元,估計至明年3月底,財政儲備約6000億元,少於去年度的7346億元。
德勤建議,下年度財政預算案從稅務政策角度提升香港競爭力,認為政府應向國際大宗商品交易商推出新的稅務優惠,提供8.25%的優惠稅率,相當於標準稅率一半,以吸引海外及國內企業落戶香港,促進全面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發展。另外,建議優化船舶租賃稅務優惠制度、放寬研發及知識產權相關稅務扣減等。
至於為維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及資產管理中心地位,建議單一家族辦公室及基金的稅收優惠升級,擴大合資格資產名單至數碼資產、藝術品、海外物業、逾5000萬港元的香港物業,並取消針對股息收入或利息收入等附帶交易的收入,不超過總收入5%的免稅門檻。
德勤亦建議「三步走」推動內地高淨值家族或人士在港設立單一家辦,先在大灣區試點,容許將核准額度的人民幣匯往香港,用於設立家辦及投資低風險產品,投資採用閉環式管理模式,其後再擴大試點城市,再增加跨境投資額度及投資範圍。
而為數字經濟建立更具吸引力的營商環境,德勤建議為數字化產業公司、參與數碼債券資助計劃的公司,以及為數碼平台開發及升級,提供稅收優惠。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法庭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三項控罪罪名成立。同案的《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亦罪名成立。法庭宣布,明年1月12日開庭處理所有涉案被告的求情,預計需時4日,擇日判刑。
法庭頒布長達855頁的判詞,有關第一項控罪、即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法庭指,案中考慮的書面文章客觀上具有煽動性,撰寫時目的是引發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和藐視及挑動對其的離叛。法庭也裁定黎智英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的影響力去進行一個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蘋果日報》的高層及其他人認同黎智英,他們對黎智英的上述活動不僅知情,而且願意參與其中。
而第二項控罪、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判詞說,基於案中證據,法庭裁定黎智英在《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沒有停止。即使黎智英知道在《國安法》實施後自己所做的事有法律風險,他仍繼續之前的行為。他在《國安法》實施後作出的唯一調整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調整。
法庭裁定,第一及第二項控罪主體所指的各串謀是得到各公司被告的配合。法庭亦裁定,黎智英、從犯證人包括張劍虹、陳沛敏及周達權、羅偉光及張志偉共同行事,而他們身為其董事,也是各公司被告的決策者和指導意志。所以,他們就第一及第二項控罪所具有的意圖也是所涉各間公司的意圖。故此,法庭斷定,各公司被告對第一及第二項控罪所指的各串謀知情,而且是願意參與其中。
至於黎智英被控的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即是第三項控罪,法庭裁定在《國安法》頒布實施前,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陳梓華、劉祖廸和其他人之間存在協議、即他們會進行「國際游説」,目的在尋求國際社會支持在香港進行的抗爭運動;而他們知道及有意將請求外國實施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納入他們的活動之中。
法庭說,在細心考慮所有證據和有關的法律後,信納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將各被告面對的各項控罪證明,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