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中國稅務合夥人尹佩儀表示,今個財政年度上半年,亦即4至9月,實際赤字2260億元,按年擴大484億元,主要由於發債收入大減約47%至249億元,另有78億元還債支出。期內,政府收入減少137億元,利得稅及薪俸稅收入減少73億元,印花稅收入減少45億元,但政府支出增加逾50億元。
她指出,下半財政年度仍有多筆綠色債券需要還款,支出達144億元,以致今年度或錄得逾千億元財政赤字。
尹佩儀引用土地註冊處數據,截至上周,今年以來物業成交宗數5.7萬宗,貼近去年全年5.8萬宗,預料撤辣、放鬆樓市措施、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容許購買5000萬元或以上住宅物業,會令今年物業交投宗數及金額上升,帶來額外印花稅收入,但實際金額難料,因稅率取決於成交價跌入的徵稅範圍。
她又預計,本年度賣地收入增加,截至目前已售出兩幅土地,仍有10幅地皮將會推出。
股票印花稅方面,尹佩儀說,港股今年成交額及成交量按年都升,9月底單日成交曾創新高,但去年11月股票印花稅稅率回復至0.1%,以致今年上半財政年度印花稅收入按年減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法庭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三項控罪罪名成立。同案的《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亦罪名成立。法庭宣布,明年1月12日開庭處理所有涉案被告的求情,預計需時4日,擇日判刑。
法庭頒布長達855頁的判詞,有關第一項控罪、即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法庭指,案中考慮的書面文章客觀上具有煽動性,撰寫時目的是引發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和藐視及挑動對其的離叛。法庭也裁定黎智英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的影響力去進行一個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蘋果日報》的高層及其他人認同黎智英,他們對黎智英的上述活動不僅知情,而且願意參與其中。
而第二項控罪、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判詞說,基於案中證據,法庭裁定黎智英在《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沒有停止。即使黎智英知道在《國安法》實施後自己所做的事有法律風險,他仍繼續之前的行為。他在《國安法》實施後作出的唯一調整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調整。
法庭裁定,第一及第二項控罪主體所指的各串謀是得到各公司被告的配合。法庭亦裁定,黎智英、從犯證人包括張劍虹、陳沛敏及周達權、羅偉光及張志偉共同行事,而他們身為其董事,也是各公司被告的決策者和指導意志。所以,他們就第一及第二項控罪所具有的意圖也是所涉各間公司的意圖。故此,法庭斷定,各公司被告對第一及第二項控罪所指的各串謀知情,而且是願意參與其中。
至於黎智英被控的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即是第三項控罪,法庭裁定在《國安法》頒布實施前,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陳梓華、劉祖廸和其他人之間存在協議、即他們會進行「國際游説」,目的在尋求國際社會支持在香港進行的抗爭運動;而他們知道及有意將請求外國實施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納入他們的活動之中。
法庭說,在細心考慮所有證據和有關的法律後,信納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將各被告面對的各項控罪證明,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