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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戴耀廷「首要分子」走唔甩 高人:顛覆大計清晰指向推翻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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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戴耀廷「首要分子」走唔甩 高人:顛覆大計清晰指向推翻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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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戴耀廷「首要分子」走唔甩 高人:顛覆大計清晰指向推翻政權

2024年11月17日 19:22 最後更新:21:05

「35+顛覆案」45名被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將於11月19日判刑。「大旗手」戴耀廷最終會否被重判,透過庭上披露案情和法官裁決理據,可見端倪。

高人話,所謂「35+初選」實質就是一個顛覆陰謀,法庭頒下裁決理由就指出,戴耀廷構想的「35+計劃」終極目的和用意非常清晰,就是要利用該圖謀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

這個圖謀用戴耀廷自己的話來說就係「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法庭認為,戴耀廷推想的「攬炒十步」,直至行政長官下台的一步,並非如辯方所説是空想,如整個顛覆圖謀得以落實,將嚴重癱瘓政府運作,並無可避免地造成香港政治局勢不穩,導致香港特區出現憲制危機。

「35+顛覆案」將於11月19日判刑。

「35+顛覆案」將於11月19日判刑。

案中從犯證人區諾軒供稱,戴耀廷先於2019年底在《蘋果日報》撰文,提出只要反對派能奪取立法會過半議席,就能阻撓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然後逼使政府解散立法會,癱瘓政府,逼特首落台。當時反對派內亦開始蘊釀相關討論。

2020年初的一場飯局之後,相關圖謀開始具體落實。

戴耀廷、區諾軒、李卓人、李永達等人參與了這場飯局,他們商討謀劃一個機制,操盤黃營內不同黨派合謀定出所謂初選機制,篩選參選人出選立法會,讓同意攬炒十步曲的候選人,奪取最多議席,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

戴耀廷在飯局上揚言,若反對派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將會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屆時在立法會可行使否決權反對政府議案及財政預算案,大大增大反對派的政治議價能力。

其後,戴更分別在《蘋果日報》為主的報章撰文及與其核心組織成員進行的首個記者會上,進一步公開闡述「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的概念及作用,包括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及政府向立會提出的一切撥款申請、癱瘓政府運作、最終逼使特首下台。

初次飯局後,戴耀廷及區諾軒等主要組織者,自2020年2月起,分別接觸「黃營」不同黨派人士,推廣以合謀操盤出選奪取立會主導權的目的及計劃,並拉攏他們參與。

2020年3月起,戴耀廷及區諾軒等與各地方選區和「超級區議會」有意參與合謀操盤出選的人士,舉行所謂「協調會議」,商討計劃的形式機制、議席目標、替補機制(Plan B)及「共同綱領」等,「共同綱領」的內容更包括參選人承諾當選立會後,要利用權力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從而觸發特首下台。

戴耀廷出席各選區「協調會議」時,均再三推銷要透過奪取立會過半議席,並「積極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想法,進而逼迫政府。即使在部份「協調會議」上,有個別與會者曾對戴的倡議提出疑問,惟於會後向與會者傳閱的會議總結文件中,亦包括「參選人認同會積極運用立法會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等重點,而各區參與者均未有對相關內容提出反對。

戴耀廷亦曾公開指整個合謀操盤出選計劃,是「符合這階段抗爭的大策略,就是令現有制度出現極度不穩」,配合國際社會向中國施壓,逼使中央就涉港議題就範。

庭上證人供詞顯示,隨著合謀操盤出選籌劃的推展,戴耀廷顛覆政權的意圖越趨明顯。戴曾在個人社交媒體及報章刊登文章,宣揚其「攬炒」概念,最觸目的是於2020年4月,提出「攬炒十步曲」的時間路線圖,進一步說明「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的應用,倡議反對派奪取立會過半議席後,「無差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並引致特首下台,令政府停擺。最終目的,是要令香港進入緊急狀態, 觸發街頭抗爭加劇、造成血腥場面,從而促使西方國家對內地及香港特區實施政治及經濟制裁,不計後果,甚至不惜令市民蒙受重大犧牲的「攬炒」。

此外,戴亦先後在《蘋果日報》刊登兩篇名為「攬炒的定義和時間」和「攬炒的時代意義」的文章,闡述如何「攬炒」、 「攬炒」的關鍵時機及「攬炒」成為實踐顛覆的策略,鼓吹市民必須要「準備來一次真正的攬炒,決心要死而後生」。

及至2020年6月初,戴耀廷等核心組織者,再次召開記者 會公布計劃詳情,並表示各區經過多次「協調會議」後,參選人已達成「共識」。戴表示不需要參選人簽任何共識文件,以免為當局提供DQ候選人的理據。

根據戴耀廷於6月記者會舉行前夕,在組織者通訊群組內發出有關各區「協調會議」達成共識的文件,內容均顯示共識包括「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以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戴耀廷仍然多次以法律學者身份向公眾宣稱,合謀操盤出選並不違法,企圖安撫市民繼續支持計劃。

不過,同年7月14日,戴耀廷向各參選人發佈訊息,提醒他們不要再公開提及「否決每一個議案」及「癱瘓政府」等字眼,明顯「心中有鬼」,意圖規避法律風險。

由此可見,成個圖謀係戴耀廷提出,他的角色亦貫穿始終,正如法官當庭反問,如果戴耀廷都不屬本案「首要分子」,那誰才是?

高人話,戴耀廷明知證據確鑿選擇及早認罪,但為求減輕判刑,竟不敢認頭,從「大旗手」搖身一變,試圖推卸責任,狡辯聲稱自己只是「程度較低的參與者」,食相難看。

預料顛覆圖謀的大佬,最後難逃法網。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在「屠龍案」中擔任「槍手」角色的蘇緯軒,承認串謀謀殺、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3罪,最終被判囚12年,是繼主謀吳智鴻及「屠龍」隊長黃振強後,刑期第3重的被告。

法官張慧玲引述辯方求情指,案發時蘇緯軒年僅18歲,被指派成為「邪惡集團」傀儡,量刑時有考慮其年紀,加上蘇求情時提及自己非真心想殺警,曾嘗試以藉口不出席12.8恐襲計劃,但串謀控罪的重點在於各被告之間達成協議,而非協議最終有否執行,故蘇仍有罪。但法官接納蘇緯軒曾嘗試不參與行動,行動前一日仍找藉口推搪,故就串謀謀殺罪以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但蘇管有步槍、手槍等,被捕時更曾向警員開槍,幸而沒擊中警員,就兩罪分別以18年及10年為量刑起點,惟他願意擔任控方證人,獲扣減50%刑期,最終判囚12年。

蘇緯軒於2019年12月20日被捕,當時蘇身上攜有Polymer 80半自動手槍,於大埔翠屏花園對出行人路被警員截查時,向警員開了一槍,後被制服拘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蘇緯軒於2019年12月20日被捕,當時蘇身上攜有Polymer 80半自動手槍,於大埔翠屏花園對出行人路被警員截查時,向警員開了一槍,後被制服拘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蘇緯軒的大狀求情時又透露,蘇緯軒來自中產家庭,蘇父是跨境商人,蘇緯軒在美國出生,但中三輟學,酷愛打war game,因而結識一名叫蘇翰韜「Stephen」的男子,至2016年發生牽涉本土民主前線的暴動,蘇緯軒跟Stephen討論並同情暴動者,辯方指Stephen因另一案件串謀謀殺罪成,認為蘇緯軒受Stephen影響和利用,承認當時天真幼稚,犯下一生中最愚蠢的過錯。

蘇緯軒的代表大狀求情時指,對蘇的感受很深,因蘇被捕後兩人曾於警署傾談,形容蘇對社會很有熱誠,當時蘇提到社會上有很多問題,就如「危樓一般」。而蘇緯軒還押初期,與父親關係緊張,拒絕父親探訪,後來才態度軟化,父子關係破冰。

按吳智鴻的12.8恐襲殺警大計,蘇緯軒被指派於灣仔高處以長槍射擊警員。計劃夭折後,蘇與女友攜長槍、手槍和彈藥匿藏於大埔一單位。

蘇緯軒是於2019年12月20日被捕,被捕過程更引起軒然大波,當時蘇身上攜有Polymer 80半自動手槍,於大埔翠屏花園對出行人路,與女友、案中另一認罪被告鍾雪瑩同行,當時2名便裝警員上前表明身份時,蘇把槍上膛向2名警員方向開了一槍,其後蘇被制服及遭拘捕,過程中幸未有造成傷亡。

警員後在單位起出長槍等軍火。(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員後在單位起出長槍等軍火。(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據蘇緯軒在庭上作供指,槍械是由Steven經另一被告陳玉龍轉交給他,他得悉同案其他人士被捕後,自己藏有槍械彈藥,遂在Steven安排下租大埔翠屏花園單位「避風頭」。其後警方在單位內搜出一支長槍,由不同組件改裝而成,某部份是「AR15」,另有60發步槍彈匣、5個30發步槍彈匣、2 個手槍彈匣及避彈衣等。至於手槍,全數配備中空彈。

綜合庭上證供,蘇緯軒在「佔中事件」開始參與討論政治話題,2016年旺角暴動,蘇支持暴動者,Steven想成立一隊人作武力抗爭,蘇成為Steven助手。

2019年Steven認識了2名勇武派,打算用真槍,蘇按Steven指示與吳智鴻等人會面。同年10月1日,因有示威者遭警員槍擊,Steven稱示威者用「實彈對抗」屬「無可厚非」,遂開始構思行動,吳智鴻發起試槍,Steven叫蘇緯軒到場指導,但蘇恐被拉遂在試槍前稱沒空出席。

蘇緯軒辯方盤問時透露了自己對軍火的熟悉,指據以往經驗,他能在500米內擊中人或目標,在外國靶場亦有使用真槍的經驗,但從沒射擊人。

蘇作供時直言,不欲參與行動,但擔心退出「 唔畀警察拉,都一定俾佢(Steven) 搞」,遂打算逃避。12月8日凌晨,蘇私訊吳智鴻稱「無彈」,僅有5個彈匣,以拖延計劃,又指現場環境混亂,無辦法「一槍瞄準後一個慢慢打落去」,又指自己居於將軍澳,過海時會如遇警方路障,認為自己一定被警方搜身。蘇其後又向吳智鴻建議車手在另一地方接他上車,以避免到灣仔「安全屋」集合。

值得一提的是,蘇的女友、前本民前成員鍾雪瑩,即本案被告之一,因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早前已被判囚7年4個月。法官張慧玲判刑指,鍾與12.8計劃無關,涉案槍械亦非由她購買,她只是「跟住男朋友」,認為她只是「愛錯咗人」。

高人話,年輕人想法較簡單和天真,容易受朋輩影響,或因一時激情而陷入死谷,想退出也退出不了,再難翻身。蘇緯軒案發時年僅18歲,被還柙5年至今已23歲,入獄12年,到他出獄時已是30多歲,人生最黃金的十年要在獄中渡過。

高人話,身陷囹圄才懂得反思自己過去如何幼稚、天真、鹵莽,犯下大錯,如今改變人生觀和求學態度,更修補與家人的關係,但付出的代價實在太大。今次判刑可說是一個重大教訓,陷於邊緣的年輕人應更懸崖勒馬,遠離恐佈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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