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重大活動期間珠海、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空域安全,12月14日至22日期間禁止任何未經批准的單位、組織及個人在該低空空域內飛行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
珠海市政府與廣東省政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辦公室發表公告,如果違規飛行行為妨礙公共安全,公安機關等將依照法例處罰;若情節嚴重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由此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相關責任人還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澳門辦事處圖片
為了提升市民及遊客對《小型無人機令》法例要求的認識,民航處聯同警方於今日(4月21日)在山頂一帶展開聯合宣傳行動。行動期間,工作人員透過派發單張及展示宣傳橫額,提醒公眾必須遵守相關規管要求及操作規定,並呼籲操作者在放飛小型無人機前,應先瀏覽「SUA一站通」以獲取最新的飛行資訊。
民航處特別提醒,山頂一帶已被列為限制飛行區。根據法例,任何人士如欲在限制飛行區內放飛小型無人機,必須事先獲得民航處及相關當局的許可。處方強調,不論無人機是用作消閒或商業用途,均受《小型無人機令》規管。市民在進行飛行活動前,應瀏覽無人機飛行圖 ( https://esua.cad.gov.hk/web/droneMap?lang=zhTW ),確保掌握最新的限制飛行區分佈。
最高罰款10萬及監禁2年
當局呼籲市民及遊客切勿以身試法,強調切勿在限制飛行區內或在可能影響航空安全的情況下非法放飛無人機。民航處與警方重申,一旦違反相關條例而被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2年及罰款港幣100,000元。如欲瞭解更多規管資訊,公眾可前往「SUA一站通」官方網頁( https://esua.cad.gov.hk/web/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