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汽車公司的44歲男董事兼股東於4年前,為詐騙銀行批出「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逾380萬元,虛報公司僱員數目及薪酬,他早前承認欺詐罪,在區域法院判囚38月。
法官謝沈智慧。資料圖片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向銀行職員提供所謂「手續費」,期間不需向銀行歸還本金,明顯涉及賄款,有貪污成份。如並非被揭發,犯案行為會一直持續,認為被告面臨刑罰是咎由自取。
法官認為被告是本案主腦,向銀行提供虛假文件及帳目,由2020年1月起騙取金額達8個月,計劃周詳。由於被告認罪,獲刑期扣減,最終判囚38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在2020年8月以公司主要擔保人身份,向銀行提交一份「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中小企業分期貸款申請表,聲稱為10名僱員供強積金,但其中8人已離職,另外員工月薪為2至3萬元,但被誇大逾9萬元,被告其後獲批380多萬元貸款。
一名男督察前年在旺角駕私家車時「衝紅燈」撞向的士車尾,致的士失控撞到一名女途人,她的右腳需要截肢。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2年,並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對自身及家庭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承擔,工作表現相當卓越,又指被告案發後真誠後悔,認為犯案只是無心之失,若判監將不成比例,是毀滅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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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法官黃國輝判刑時表示,被告於案發時剛考獲駕駛執照3、4個月,駕駛經驗不足,不熟路,當時專注覓路,又錯看交通燈為綠燈,被告車速不快,約為時速20、30公里。法官又引用案例對比,指本案案發時已是凌晨,車流少,周遭沒有行人,被告車速較慢,車頭撞到的士,才令的士失控衝前撞倒傷者,認為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
法官又提到,傷者右腳股骨、脛骨及腓骨粉碎性骨折,術後變成「長短腳」,而被告工作表現優異,社會服務令報告獲正面評價,並有極大悔意,加上辯方審訊期間對控方案情爭議不多,再考慮到被告已經還押5星期,最終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2年,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案件聆訊期間,法官曾一度表示被告判監是無可避免,辯方早前求情時呈上警務處助理處長等人的求情信。
現年30歲被告姚新燊報稱警察,被控於前年6月5日在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一名女子身體受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