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北角保姆車溜後衝落行人路致5死2傷案件,司機認罪後再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罪,辯方申請永久擱置法律程序,法官裁決指案件違反免受雙重損害原則,下令永久擱置。
司機吳耀宗2018年在北角懷疑未拉好手掣,令其保姆車從斜路溜後衝落行人路,導致5死2傷。吳耀宗19年被控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而離開車輛,他承認控罪並判罰款2000元。他案發4年後再被控2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受身體嚴重傷害罪,辯方質疑是一罪兩審,早前申請永久擱置法律程序。
法官謝沈智慧。資料圖片
被告吳耀宗出庭聽判時坐輪椅,開庭時則以拐杖站立。 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作出裁決,指基於案件違反免受雙重損害原則,下令永久擱置案件,並指控方有誤導法庭之嫌,會考慮投訴。
法官頒下逾200頁判決書,指警方早於2019年已經以兩次檢控的罪名拘捕被告,她質疑控方在首次檢控時,沒有加上較嚴重的控罪,僅以較輕的罪名傳票檢控被告,做法欠缺嚴謹。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謝沈智慧又質疑控方在首次檢控時,經已掌握足夠證供檢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受身體嚴重傷害罪,不存在控方所指「構成危駕罪的重要新證據,於傳票控罪後才得到」的特殊情況;又斥責控方不但不斷將一罪兩審及免受雙重損害的原則混淆,亦無法證明有特殊情況繼續今次檢控,因此裁定第二次檢控違反免受雙重傷害原則,根據普通法運用酌情權,下令永久擱置本案程序。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有網民直呼情況危險。警方經調查後拘捕一名18歲男子,涉嫌「危險駕駛」、「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時駕駛電單車」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網上圖片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驚險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三人均未有佩戴頭盔,場面險象環生,引來網民直呼情況危險。警方經調查後,星期一(6月1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並檢獲涉案電動單車。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網上圖片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網上圖片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網上圖片
警方表示,早前留意到網上流傳的片段,顯示一名男子駕駛一輛懷疑屬電動可移動工具的電動單車,在元朗朗業路近青山公路元朗段馬路上行駛,車上載有兩名人士。當時三名人士均沒有佩戴頭盔,而片段亦顯示,至少有兩部車輛與該電動單車非常接近,情況相當危險。警方指出,司機與乘客在無任何保護裝備下,接載兩名乘客屬非常危險及不負責任的行為,對司機本人、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均構成極大危險。
元朗警區高度重視案件,並主動展開調查。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八月中向警方報到。涉案電動單車將被安排送往運輸署作進一步檢驗。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警方元朗分區特遣隊督察鄭耀
被捕男子共涉嫌6項罪名,包括「危險駕駛」、「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時駕駛電單車」。至於另外兩名乘客,警方稍後亦會考慮票控她們「乘坐電單車時,不配戴認可的安全頭盔」。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警方元朗分區特遣隊督察鄭耀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接載乘客,更是害己害人的極不負責任行為,一旦在道路上與行駛中的車輛發生碰撞,後果不堪設想。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心存僥倖,以為可以逃避警方執法,香港警察絕對有能力偵查此類案件,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元朗警區會持續採取教育、宣傳及執法行動,打擊區內相關違法行為,並提醒市民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危害自己及其他道路 使用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