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男子以「保釋金」電騙女子兩洗黑錢罪成 警求加刑下被判入獄34個月

法庭事

男子以「保釋金」電騙女子兩洗黑錢罪成 警求加刑下被判入獄34個月
法庭事

法庭事

男子以「保釋金」電騙女子兩洗黑錢罪成 警求加刑下被判入獄34個月

2025年04月25日 20:29 最後更新:20:29

一名男子以「保釋金電騙」手法騙取市民金錢,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企圖洗黑錢」及一項「洗黑錢」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被判處監禁34個月。

警方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第一隊督察李百濠表示,本案屬兩宗發生於2023年4月初的「猜猜我是誰」的電話詐騙案件。案件被捕人士,即被告為一名22歲的本地男子。

李指,2023年4月12日,72歲的女受害人收到自稱為其兒子朋友的陌生來電,對方稱其兒子被警方拘捕,需要港幣12萬元「保釋金」。受害人不虞有詐同意繳款,並將現金交給上門收錢的中國籍男子、即本案被告,涉案財物約值港幣12萬元。

兩日後另一名91歲的女事主收到來電,對方指其兒子遭警方拘捕,需要港幣10萬元作「保釋金」,事主其後亦有聲稱是其兒子的電話,並表示會安排人上門收取該筆款項,但事主收到電話後深感有詐於是報警。警方其後於被告上門收取事主款項期間將其拘捕。

經過徵詢法律意見後,該名男子被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或交替控罪「洗黑錢」及一項「企圖洗黑錢」。案件於2025年4月22日於區域法院提堂,經過四日審訊後,被告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告被判以25個月監禁。為加強「電話騙案」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申請加重刑罰,經過法庭審視,批准加重1/3的刑期,即9個月監禁,最後被告被判處入獄34個月。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說,警方希望藉此機會向廣大市民作出呼籲,「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特別是年青人切忌貪一時之快,而負上刑事責任留有案底,賠上前程,緊記犯法要負責,切勿以身試法。

一名50歲地盤工人因租借戶口清洗超過250萬港元犯罪得益,經警方申請加刑後,被判處監禁共36個月。

警方今日(23日)就一宗在區域法院判刑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案件作出簡報。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袁芊彤指出,警方於2020年10月接獲5宗網上投資騙案舉報,5名受害人被騙徒誘騙,將現金轉入不同的銀行戶口,其後發現受騙並報警求助。5宗案件的總損失超過230萬港元。

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袁芊彤(右)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講述案件。警方圖片

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袁芊彤(右)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講述案件。警方圖片

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成功拘捕一名報稱為地盤工人的50歲本地男子。分析發現,該名男子在2020年10月份期間,透過一個本地銀行戶口清洗超過25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人員遂以「洗黑錢」罪名將其拘捕。

在徵詢法律意見後,警方起訴該名戶口持有人一項洗黑錢罪名。案件於今日(2026年尸4月23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控罪並被裁定罪名成立。為了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就被告的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審視後,法庭批准加重百分之二十的刑期,被告最終被判處監禁共36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謹記:「銀行戶口,不租、不借、不賣!」警方圖片

警方呼籲市民謹記:「銀行戶口,不租、不借、不賣!」警方圖片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出,市民若租借或變賣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即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警方強調,由於傀儡戶口洗錢情況嚴重,警方會就合適案件與律政司商討,根據條例申請加刑。

以今日案件為例,被告因提供戶口供他人洗黑錢,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6個月。而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411名人士因租借或變賣戶口,在洗黑錢罪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增幅由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個月至18個月)。

警方最後重申,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將持續進行執法及預防教育工作,並呼籲市民謹記:「銀行戶口,不租、不借、不賣!」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