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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保釋金」電騙女子兩洗黑錢罪成 警求加刑下被判入獄34個月

法庭事

男子以「保釋金」電騙女子兩洗黑錢罪成 警求加刑下被判入獄3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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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保釋金」電騙女子兩洗黑錢罪成 警求加刑下被判入獄34個月

2025年04月25日 20:29 最後更新:20:29

一名男子以「保釋金電騙」手法騙取市民金錢,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企圖洗黑錢」及一項「洗黑錢」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被判處監禁34個月。

警方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第一隊督察李百濠表示,本案屬兩宗發生於2023年4月初的「猜猜我是誰」的電話詐騙案件。案件被捕人士,即被告為一名22歲的本地男子。

李指,2023年4月12日,72歲的女受害人收到自稱為其兒子朋友的陌生來電,對方稱其兒子被警方拘捕,需要港幣12萬元「保釋金」。受害人不虞有詐同意繳款,並將現金交給上門收錢的中國籍男子、即本案被告,涉案財物約值港幣12萬元。

兩日後另一名91歲的女事主收到來電,對方指其兒子遭警方拘捕,需要港幣10萬元作「保釋金」,事主其後亦有聲稱是其兒子的電話,並表示會安排人上門收取該筆款項,但事主收到電話後深感有詐於是報警。警方其後於被告上門收取事主款項期間將其拘捕。

經過徵詢法律意見後,該名男子被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或交替控罪「洗黑錢」及一項「企圖洗黑錢」。案件於2025年4月22日於區域法院提堂,經過四日審訊後,被告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告被判以25個月監禁。為加強「電話騙案」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申請加重刑罰,經過法庭審視,批准加重1/3的刑期,即9個月監禁,最後被告被判處入獄34個月。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說,警方希望藉此機會向廣大市民作出呼籲,「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特別是年青人切忌貪一時之快,而負上刑事責任留有案底,賠上前程,緊記犯法要負責,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星期五(2月27日)公布一宗涉及傀儡戶口洗黑錢案的法庭裁決,一名32歲內地男子因將自己的銀行戶口借予犯罪集團,清洗約1470萬港元犯罪得益,星期五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並在警方申請下被法庭加重刑罰20%,最終被判處監禁45個月。

1男子涉洗黑錢案,被判囚45個月,警方強調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1男子涉洗黑錢案,被判囚45個月,警方強調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警方表示,案件源於2023年8月,警方接獲15宗報案,受害人在2023年6月至7月期間墮入投資騙局。騙徒假冒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在虛假平台開設戶口投資港股,並指示他們將資金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當受害人無法提現或與騙徒失聯後才知受騙,15名事主合共損失約548萬港元,其中部分款項被存入本案被告持有的傀儡戶口。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於2024年9月拘捕該名涉案的傀儡戶口持有人,並以「洗黑錢」罪名提出檢控,指其戶口涉及清洗約147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為加強對以傀儡戶口洗黑錢行為的阻嚇性,警方在判刑階段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二十刑期,令被告的刑期額外增加7個月,最終判囚45個月。

1男子涉洗黑錢案,被判囚45個月,警方強調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1男子涉洗黑錢案,被判囚45個月,警方強調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提醒市民,若將銀行戶口租借或賣予他人,而戶口被用作處理贓款,戶口持有人即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警方會針對涉及傀儡戶口的案件,與律政司商討並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以星期五裁決的案件為例,強調借出戶口的嚴重後果。自2023年10月至今,已有335名人士因租借或轉售戶口,在洗黑錢罪行定罪時被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 1/8至1/3不等,即額外監禁2至18個月。

1男子涉洗黑錢案,被判囚45個月,警方強調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1男子涉洗黑錢案,被判囚45個月,警方強調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警方重申,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所需背負的刑事責任與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持續與律政司合作,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力。而除了執法行動,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將持續開展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公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警方呼籲市民必須緊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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