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生活(00223)公布,9月底提出收購該公司5%股份的要約人陳妙娉,宣布把腰約文件刊發日期由今年12月6日延至2025年2月7日。
公布稱,鑒於易生活中期業績公佈及中期報告刊發延遲,易生活尋求要約人同意,將受要約文件之刊發日期延期至2025年2月7日(星期五)。
易生活控股早前公布,有關陳妙娉作為要約人,鑑於缺乏其背景資訊以核實其資金合法性,委聘中國法律顧問向要約人之財務顧問建泉融資發出函件,要求提供有關要約人背景、部分收購要約資金來源及遵守中國法律法規有關資金轉移限制詳情。於12月5日,公司接獲建泉融資書面回應拒絕其要求,故無法釐清要約人資金來源是否符合相關中國法律及法規,及要約人對部分收購要約是否有任何影響。
易生活(00223)今早在港交所(00388)發通告,公司今日接獲大股東中國創新投資(01217)函件,要求對6位實名股東(包括劉秋華、曾旭、毛作奎、武光超、朱振剛及韓文利)買入公司股份的合法性作出調查。
易生活官網
公司股份停牌。
中國創新投資在函件中指出,要求罷免易生活全部現任董事的少數股東,可能均為中國內地居民,生活及事業皆在中國內地(申報的個人通信地址、工商查冊結果、手機號碼區域),他們如要認購非滬港通或深港通的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例如易生活的股份,便需要從國內轉移資金至香港。
然而,少數股東轉移資金購買港股的行為,涉嫌違反中國內地法律,導致其股東身份存疑,特此要求易生活作出調查。
信函中提出,內地居民合法購買超過10萬元人民幣價值的香港股票的方法,僅有移民財產轉移方式。若少數股東已經移民的話,持股信息應當已經顯示其海外居民身份,因為中國法律嚴禁雙重國籍。
故此,申報自己是中國居民,包括常住地、通信地、工作地、手機號、 護照號等等都是中國內地的話,就可排除其移民財產轉移方式。
根據中國內地法律,經非法渠道轉移資金出境的最低法律後果是:所轉移的資金所從事商業行為屬於無效 行為;而轉移資金的行為,在法律上屬於違反外匯管理法規,外匯管理機關有權責令限期調回外匯,並處逃匯金額30%以下罰款。
公布稱,其購買本公司股份的行為無效。
中國創新投資要求公司委託中國律師對劉秋華、曾旭、毛作奎、武光超、朱振剛、韓文利等少數股東轉移資金出境之合法性進行深入調查, 並向中國內地舉報外匯違法行為,而其在香港有機會構成處理犯罪得益(即清洗黑錢罪行),公司應向香港相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