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教育學院女文員曹雪芯及男學生黃俊偉,於2020年5月至12月期間涉嫌製作及派發含「港獨」字眼傳單,於2022年1月31日在區域法院以「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分別被判監13.5個月及入更生中心。
案發時45歲被告曹雪芯以及17歲被告黃俊偉,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情指兩被告在2020年5月至12月期間於「旺角鳩嗚團」活動認識,至12月期間曹雪芯委託黃俊偉設計「港獨」單張,曹雪芯之後將印製好的傳單,擺放於灣仔灣景中心一間店舖外和天橋上。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涉案單張是煽動他人使用武力達到港獨,控罪性質與《國安法》第21條,即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相似;又指單張有黑白紫荊花滴血團案,是代表被告要宣揚在建國過程會流血,令案情更嚴重。
22 歲男子被指於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期間,於社交平台X和Instagram發布煽動帖文,被控一項《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星期四(10月30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法官王詩麗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15日,期間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及準備文件。
22歲男被指於社交平台發佈煽動帖文,待索法律意見,押後2026年1.15再訊。
控方今甫開庭指,辯方尚需時索取法律意見,申請押後至2026年1月15日。辯方表示由於文件較多,背景報告亦需時進一步搜集。控辯雙方均對押後沒反對,被告沒申請保釋續還柙。
被告陳浩騫(22 歲,報稱餐飲業服務員),他原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方7月9日改控《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陳浩騫被控一項《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翻查法例,被告原被控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現改控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則採用刑期分級制,情節嚴重可判處5至10年監禁,情節較輕則可判監5年以下。而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區院法官可判處的最高刑期為7年。
案件編號:DCCC 110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