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羊村繪本案5人發佈煽動刊物罪成 各判囚19個月

庭審案件

羊村繪本案5人發佈煽動刊物罪成  各判囚19個月
庭審案件

庭審案件

羊村繪本案5人發佈煽動刊物罪成 各判囚19個月

2024年12月20日 16:04 最後更新:12月31日 23:24

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時任理事,因出版3本「洋村」繪本,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2022年9月7日於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2022年9月10日各被判囚19個月。

5名被告依次為黎雯齡、楊逸意、伍巧怡、陳源森及方梓皓,報稱為言語治療師,分別為時任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司庫及委員。

控罪指,5人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護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具意圖1)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叛離;2)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叛離;3)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4)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5人否認控罪,於區域法院受審。2022年9月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2022年9月10日5人各被判囚19個月。法官郭偉健指,3本繪本均有煽動意圖,並非單源自文字,而是有關文字在兒童腦海產生的效果,這些效果是《刑事罪行條例》所禁止,而證據顯示,各被告與有關繪本的刊印及發布等協議存在關連,裁定各人具煽動意圖發布繪本。雖然《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使用了 「憎恨」、「藐視」、「離叛」及「不滿」,這些概念並非含糊不清或有欠具體,認為法例確定性程度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訂明要求,裁定對控罪是否合憲的質疑並不成立。

22 歲男子被指於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期間,於社交平台X和Instagram發布煽動帖文,被控一項《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星期四(10月30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法官王詩麗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15日,期間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及準備文件。

22歲男被指於社交平台發佈煽動帖文,待索法律意見,押後2026年1.15再訊。

22歲男被指於社交平台發佈煽動帖文,待索法律意見,押後2026年1.15再訊。

控方今甫開庭指,辯方尚需時索取法律意見,申請押後至2026年1月15日。辯方表示由於文件較多,背景報告亦需時進一步搜集。控辯雙方均對押後沒反對,被告沒申請保釋續還柙。

被告陳浩騫(22 歲,報稱餐飲業服務員),他原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方7月9日改控《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陳浩騫被控一項《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陳浩騫被控一項《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翻查法例,被告原被控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現改控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則採用刑期分級制,情節嚴重可判處5至10年監禁,情節較輕則可判監5年以下。而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區院法官可判處的最高刑期為7年。

案件編號:DCCC 1103/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