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涉去年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言論,鼓吹「武裝起義」推翻政府,被控「串謀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全部認罪,其中5名未滿21歲的被告阮嘉謙、尹松蕙、梁瀜允、蔣周政儒、郭文希於2022年10月8日在區域法院判入教導所,為首宗涉及未成年被告違《國安法》的判刑案件。
被告為17歲中六男生阮嘉謙、21歲倉務員蔡永傑、16歲女生尹松蕙、17歲中四女生梁瀜允、26歲男售貨員陳右津、17歲中五男生蔣周政儒及19歲中六女生郭文希,7人同承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阮、蔡二人另涉爆竊將軍澳一中學,並就該案分別承認管有無線電收發器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控方案情指被告均為組織「光城者」成員,2021年1月至5月多次參與「光城者」街站,發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以及煽動他人武裝起義的訊息;又在街站派發單張,被告均曾在街站發言提及武裝起義,是推翻政權的唯一出路,部分街站有網上直播或傳媒採訪;「光城者」社交平台專頁帖文涉案,當中Instagram提到帳戶由一群革命夥伴設立,宣揚不是要等待革命的時機,而要自己創造革命的機會,籲其他人拉起革命的序幕。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雖然沒證據顯示真的有人被煽動,但組織言論或成功煽動背景、想法相同或心智不成熟的人,令主張「和理非」的人轉向支持武力,一小撮人甚至只是一人受煽動,已可對社會治安構成風險,任何城市若要安定,不能容許武裝革命,或讓這些思想散播出去,故本案屬情節嚴重。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何熙怡對《香港國安法》及有關香港法治及獨立的司法權,所發表的言論與事實不符,尤其她指所謂「國安法已凌駕《基本法》」這點絕不正確,有違事實。
發言人說,何熙怡於2018年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但從未參予任何案件的審理。在2021年6月,她向司法機構表示因私人原因於當時任期屆滿後將不續任,這與其現時的說法有差異。
何熙怡(Brenda Hale)。網上圖片
發言人指出,任何指稱《香港國安法》凌駕於《基本法》之上的言論均屬錯誤之談。《香港國安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根據《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大《5.28決定》制定。《香港國安法》與其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均堅持法治原則,同時依法保護《基本法》規定的權利和自由。
何熙怡(Brenda Hale)。網上圖片
《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責,不受任何干涉。5年來的實踐證明,法院嚴格按照上述原則處理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
發言人指出,作為一部全國性法律,《香港國安法》第65條規定該法的一般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12月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作出的解釋,並不也沒有直接處理具體司法程序或案件,而是釐清有關法律規定的含義和適用法律的依據,絕不存在損害香港法院受《基本法》保障的獨立審判權和終審權的問題。有關的具體案件和爭議,最終交由香港特區自行解決。
發言人表示,長期以來,包括在《香港國安法》制定後,具聲望的海外法官願意出任或續任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參與終審法院審判。目前終審法院有6名分別來自英國、澳洲和新西蘭的非常任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