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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策劃法院放炸彈 主腦何裕泓判囚6年

庭審案件

「光城者」策劃法院放炸彈  主腦何裕泓判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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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策劃法院放炸彈 主腦何裕泓判囚6年

2024年12月20日 09:32 最後更新:12月31日 23:28

組織「光城者」涉策劃在法院、海底隧道等放炸彈,19歲主腦何裕泓更曾招募中學生計劃在觀塘及屯門法院等放炸彈,承認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於2023年12月28日在高等法院判囚6年。

被告何裕泓承認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同案另一女被告郭文希及張昊揚承認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案發日期均為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其中何及張被判囚6年,郭則被判囚2年半。

案情指,何裕泓在2021年4月至7月購入製作炸彈的工具,並招攬多名同學協助,企圖進行恐怖襲擊,計劃在觀塘及屯門法院等放置炸彈,並有到現場視察,及租用酒店房間計劃行事,前賢學思政成員張昊揚參與並提供4萬元;警方又找到多本記事簿詳列計劃內容,包括行動後製造輿論,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以達致「破壞香港之穩定結構」。 

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何裕泓是案件主腦,計劃襲擊法院是藐視法治,張昊揚向何裕泓提供金錢支援,行為經小心計劃,並非衝動行事,決定判2人入獄6年。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何熙怡對《香港國安法》及有關香港法治及獨立的司法權,所發表的言論與事實不符,尤其她指所謂「國安法已凌駕《基本法》」這點絕不正確,有違事實。

發言人說,何熙怡於2018年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但從未參予任何案件的審理。在2021年6月,她向司法機構表示因私人原因於當時任期屆滿後將不續任,這與其現時的說法有差異。

何熙怡(Brenda Hale)。網上圖片

何熙怡(Brenda Hale)。網上圖片

發言人指出,任何指稱《香港國安法》凌駕於《基本法》之上的言論均屬錯誤之談。《香港國安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根據《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大《5.28決定》制定。《香港國安法》與其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均堅持法治原則,同時依法保護《基本法》規定的權利和自由。

何熙怡(Brenda Hale)。網上圖片

何熙怡(Brenda Hale)。網上圖片

《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責,不受任何干涉。5年來的實踐證明,法院嚴格按照上述原則處理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

發言人指出,作為一部全國性法律,《香港國安法》第65條規定該法的一般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12月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作出的解釋,並不也沒有直接處理具體司法程序或案件,而是釐清有關法律規定的含義和適用法律的依據,絕不存在損害香港法院受《基本法》保障的獨立審判權和終審權的問題。有關的具體案件和爭議,最終交由香港特區自行解決。

發言人表示,長期以來,包括在《香港國安法》制定後,具聲望的海外法官願意出任或續任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參與終審法院審判。目前終審法院有6名分別來自英國、澳洲和新西蘭的非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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