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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被剝奪太平紳士 黎案顯示深度參與反政府活動 最後一刻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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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被剝奪太平紳士 黎案顯示深度參與反政府活動 最後一刻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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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被剝奪太平紳士 黎案顯示深度參與反政府活動 最後一刻撤退

2024年12月27日 18:07 最後更新:18:21

政府今日(12月27日)刊憲公布,行政長官李家超已依據《太平紳士條例》 ( 第 510 章 ) 第 6(1) 條所賦予的權力,撤銷資深大律師、前立法會議員李柱銘的太平紳士委任,即日起生效。翻查行政署載列的太平紳士名單,已無李柱銘的名字。

根據紀錄,李柱銘於1980年6月起獲委任為太平紳士。今次政府褫奪李柱銘的太平紳士資格,明顯是針對李柱銘過去曾參與的反政府活動,且曾被刑事定罪的往績。

李柱銘被撤銷太平紳士資格。

李柱銘被撤銷太平紳士資格。

太平紳士是一個公職,固然要求被委任人士品格良好。根據《太平紳士條例》,特首可在4種情況下,撤銷太平紳士的委任,當中就包括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所涉罪行被判處監禁,不論是否獲緩刑。

2019年反修例期間,民陣在8月18日舉辦「流水式集會」,李柱銘、黎智英、吳靄儀、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楊森及何秀蘭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分別被判監8至18個月。而李柱銘亦被判監11月,惟當時法官胡雅文指,因李沒案底,且已年屆83歲,又是知名議員,加上其公共服務貢獻,遂減刑4個月,緩刑2年。而李柱銘等 7 人再上訴至終審法院,2024 年 8 月被裁定終極敗訴,維持定罪。

「緩刑」不等於被無定罪,被判緩刑的被告,僅暫時不用執行刑罰,只要在緩刑內行為良好,沒有再故意犯罪,原本宣告的刑罰就可不再執行。

此外,在黎智英案審判期間,亦多次提及李柱銘名字,顯示他在多個反政府活動涉入甚深。

黎智英曾聯同李柱銘參與部分社會運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曾聯同李柱銘參與部分社會運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如辯方曾提及,黎智英的手機通訊紀錄顯示,黎與助手Mark Simon、李柱銘和美國前駐港總領事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為一個WhatsApp群組的成員,群組於2019年6月11日由郭明瀚開設,同年7月9日郭明瀚提及要運用法律限制中國,包括「林鄭和其他高官」,黎在庭上承認當時不知如何限制中國及運用法律,郭明瀚當時則認為需找到一種方法來創造一場「國際性的政府和民眾抗議運動」,以限制香港政府及國安處等。黎當時回應指這或涉勾結外國勢力,根據《香港國安法》屬嚴重罪行,認為很危險,當時李柱銘亦同意黎的說法,叮囑千萬不能做任何違法事情,李柱銘之後更自行離開群組。黎在庭上指,當時李柱銘覺得群組的討論太危險,但因他與郭明瀚是朋友,亦不如李柱銘般小心謹慎,恐退出令人感覺無禮,故仍留在群組中。

另「攬炒團隊」成員之一、從犯證人陳梓華作供時亦透露,他是經李柱銘介紹下認識黎智英,因當時李知道陳梓華及李宇軒等人雖就眾籌提供過渡性貸款,李遂詢問黎會否願意借出,最終黎願借出150萬元,李柱銘更安排陳梓華與黎智英在何俊仁胞弟經營的日本餐廳會面,期間李柱銘更基於「安全理由」沒收了陳梓華的手機。

李柱銘本身是資深大狀,明顯知道參與這些反政府活動有很大法律風險,故做事謹慎,更懂得在最後一刻離開。

高人話,雖然李柱銘被撤銷太平紳士資格,惟他仍是資深大律師,是大律師公會成員,而大律師亦是法庭人員(court officer),須遵守法律,品格良好。高人有疑問,究竟大律師公會按什麼準則,容許有刑事紀錄者保留其大律師資格呢?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布消息,針對近期福苑火災及香港立法會選舉的虛假信息和炒作抹黑,今天約談了一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

公署聲明指出,近期有外國媒體涉港報導罔顧事實、散播虛假資訊,歪曲抹黑政府救災善後工作,攻擊干擾立法會選舉,挑動社會分化對立,破壞了香港當前和衷共濟、共克時艱的氛圍,沒有體恤災民的痛苦和感受,傷害了香港市民的感情,誤導了國際社會的認知,公署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公署強調,「新聞自由」與遵守法律並行不悖,任何媒體不得借「新聞自由」之名干涉中國內政、干預香港事務。所有在香港的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均有守法義務,必須遵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各項法律,嚴格執行特區有關新聞報導的管理規定,嚴格恪守新聞職業操守,堅持真實準確、客觀公正的報導原則,不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

公署指出,希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能夠秉持職業操守,客觀公正報導;希望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希望自我珍重,好自為之,不可觸碰法律紅線。正如公署發言人談話所指,對所有反中亂港分子「以災亂港」行徑絕不姑息,「勿謂言之不預」。公署一向嚴格依法辦事,將一如既往密切關注媒體的相關報導。

公署聲明最後強調,公署支持特區政府始終堅持尊重和保障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依法在港從事採訪報導工作的合法權益,繼續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

高人話,國安公署約見了部份傳媒負責人和記者並非無的放矢。事實上,火災發生翌日開始,不少煽動仇恨及針對政府的假消息便迅速在網絡及社交媒體炒作,而身處外地的潛逃通緝犯更是肆無忌憚的抹黑,企圖分化社會,植入仇恨,可惜的是,部份西方媒體並沒有遵從依據事實報道的傳媒操守,而是選擇性的作出偏頗甚至失實的報導。

兩日前,即是12月4日,保安局長鄧炳強去信《華爾街日報》,回應其題為《香港容不下對火災的批評》的社論,批評社論的內容偏頗而且亳無根據,只是企圖在一場毀滅性的居民大火後破壞香港,令人極度遺憾。

鄧炳強在信件中表示,目前香港政府的首要任務,是在悲劇發生後為受影響的人提供全面及全方位的援助,包括經濟援助、住宿及心理輔導,但社論卻刻意忽略有關事實。

鄧炳強強調,火災後警方拘捕了15名涉嫌誤殺的疑犯,廉政公署亦拘捕12人,他們涉嫌貪污導致今次慘劇,行政長官已經下令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全面而深入的調查,而為確保委員會的獨立性與公信力,委員會將由法官領導,這將會有助於防止既得利益者為調查設置障礙,也可追究責任,以改革建築工程系統,防止類似悲劇在未來重演。

同時他在信中亦指出,當執法機關發現任何犯罪行為時,一定會依法處理,政府不會容忍任何犯罪行為,尤其是不會容許任何人利用這個悲劇來犯罪,任何破壞復原工作的企圖,都會被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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