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戀愛5年住女友家,分手後被告上法院要求支付5年租金,法院1原因裁定須付23萬人民幣。
男子戀愛5年期間居住女友住所
據《縱覽新聞》報導,上海一名男子鄭浩(以下皆為化名)和女友張歡歡於2016年開始交往。在戀愛期間,鄭浩一直住在女友的住所,共計居住了59個月。
男子曾提出每月支付4000元租金但從未履行
據了解,鄭浩在搬入張歡歡的住所之前曾主動提出以每月支付4000元(人民幣,下同,約4254港元)以租住房屋,但之後的5年裡,他未曾履行支付租金的承諾,而張歡歡也從未向對方主動討要過租金。
男子分手後被女友結算5年租金
2021年,雙方因購房問題而感情破裂。分手後,張歡歡要求鄭浩搬出住所並結算5年以來的房屋租金。經多次索要租金無果後,張歡歡將鄭浩告上法院,要求他歸還在戀愛期間佔用她名下房屋的租金。對於張歡歡的說辭,鄭浩並不認同,宣稱2人從未存在租賃合同的關係,並指控張歡歡在分手後誘使他承認有租賃關係。
法院裁定男子須支付23萬(人民幣)租金
上海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根據雙方的聊天記錄確認,鄭浩與張歡歡之間確實就租賃條件達成了共識,張歡歡有權向鄭浩追討租金,因此判決鄭浩須向張歡歡支付累計23萬(約25萬港元)的租金。